绿色环保建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本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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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建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本讲解

编号:

.

 

绿色环保建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范本)

 

项目名称:

编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工程建筑规模:

4、工程地质情况:

5、专业工程的特点: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5、《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7、《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8、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

9、本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10、本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方合同等。

 

三、监理工作流程

1、绿色环保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不同意,或修改同意

 

不同意,返工

 

不合格,返工

方案、施工技术

进行改进、优化

 

2、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流程

修改后再报

 

 

四、监理工作要点

4.1绿色建筑施工监理目标

监理目标: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优良等级标。

4.2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4.2.1承包人必须制定施工防尘、防毒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4.2.2承包人必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

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4.2.3承包人必须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的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4.3扬尘控制

4.3.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时,必须做到不污损场外道路。

对于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4.3.2土方作业阶段,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4.3.3施工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清理高处建筑垃圾时,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3.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4.3.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

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挡等措施。

4.4噪声与振动控制

4.4.1现场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

4.4.2在施工场界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

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4.3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声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声和振动。

4.5光污染控制

4.5.1承包人必须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

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4.5.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4.6水污染控制

4.6.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5)、《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的要求

4.6.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4.6.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4.6.4保护地下水环境。

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

4.6.5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4.7土壤保护

4.7.1承包人必须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

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4.7.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产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4.7.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7.4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

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4.8建筑垃圾控制

4.8.1承包人必须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t。

4.8.2承包人必须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4.8.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内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4.9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4.9.1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内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4.9.2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

4.9.3避让、保护施工场内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4.10节材措施

4.10.1图纸会审时,承包人应关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4.10.2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

4.10.3现场材料堆放有序。

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

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4.10.4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

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4.10.5采用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4.10.6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

4.10.7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11结构材料

4.11.1承包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

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

4.11.2承包人应该优化钢筋配料和钢构件下料方案。

钢筋及钢结构制作前应对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批量下料。

4.12围护材料

4.12.1门窗、屋面、外墙等围护结构选用耐候性及耐久性良好的材料,施工确保密封性、防水性和保温隔热性。

4.12.2门窗采用密封性、保温隔热性、隔声性良好的型材和玻璃等材料。

4.12.3屋面材料、外墙材料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和保温隔热性能。

4.12.4当屋面或墙体等部位采用基层加设保温隔热系统的方式施工时,应选择高效节能、耐久性好的保温隔热材料,以减少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及材料用量。

4.12.5屋面或墙体等部位的保温隔热系统采用专用的配套材料,以加强各层次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强度,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4.12.6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特点,优选屋面或外墙的保温隔热材料系统和施工方式,例如保温板粘贴、保温板干挂、聚氨酯硬泡喷涂、保温浆料涂抹等,以保证保温隔热效果,并减少材料浪费。

4.12.7加强保温隔热系统与围护结构的节点处理,尽量降低热桥效应。

针对建筑物不同部位的保温隔热特点,选用不同的保温隔热材料及系统,以做到经济适用。

4.13装饰装修材料

4.13.1贴面类材料在施工前,应进行总体排版策划,减少非整块材的数量。

4.13.2采用非木质的新材料或人造板材代替木质板材。

4.13.3防水卷材、壁纸、油漆及各类涂料基层必须符合要求,避免起皮、脱落。

各类油漆及胶粘剂应随用随开启,不用时及时封闭。

4.13.4幕墙及各类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同步。

4.13.5木制品及木装饰用料、玻璃等各类板材等宜在工厂采购或定制。

4.13.6采用自粘类片材,减少现场液态胶粘剂的使用量。

4.14周转材料

4.14.1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

4.14.2优先选用制作、安装、拆除一体化的专业队伍进行模板工程施工。

4.14.3模板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

4.14.4施工前应对模板工程的方案进行优化。

多层、高层建筑使用可重复利用的模板体系,模板支撑宜采用工具式支撑。

4.14.5优化外脚手架方案。

4.14.6推广采用外墙保温板替代混凝土施工模板的技术。

4.14.7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

4.15节水措施

4.15.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4.15.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宜使用雨水和天然水源。

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用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4.15.3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4.15.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

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有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4.15.5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

4.15.6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

4.15.7本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凡具备条件的应分别计量用水量。

在签订不同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

4.15.8对混凝土搅拌站点等用水集中的区域和工艺点进行专项计量考核。

施工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利用系统。

4.16非传统水源利用

4.16.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

4.16.2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4.16.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重新、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4.16.4施工现场应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并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

4.16.5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4.17用水安全

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和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18节能措施

4.18.1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4.18.2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

4.18.3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4.18.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

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他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

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

4.18.5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4.19机械设备与机具

4.19.1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

4.19.2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

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功工具等,以利节电。

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4.19.3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4.20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4.20.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南方地区可根据需要在其外墙窗设遮阳设施。

4.20.2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4.20.3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4.21施工用电及照明

4.21.1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

4.21.2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明为原则,照明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4.22临时用地指标

4.22.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用指标。

临时设施的占用设施的占用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4.22.2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4.23临时用地保护

4.23.1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4.23.2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

4.24施工总平面布置

4.24.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4.24.2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4.24.3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少,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

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4.24.4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道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绿色环保建筑由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四个阶段构成,施工阶段是绿色环保建筑组成部分,因此,绿色环保施工是绿色环保建筑的一个重要环节。

实施绿色环保施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环节。

5.1绿色环保施工过程监理工作方法

5.1.1绿色环保施工的事前控制

(1)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和相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按照与施工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及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绿色环保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明确绿色环保施工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和评价指标,以及对承包商绿色环保施工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绿色环保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落实绿色环保施工责任制并配备了专职绿色环保施工管理人员。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健全绿色环保施工规章制度。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与绿色环保施工有关的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绿色环保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项目总监在审批施工单位的绿色环保施工实施方案时,审查是否符合绿色环保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核施工单位绿色环保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和绿色环保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6)加强教育和培训,贯彻绿色环保施工理念。

5.1.2绿色环保施工的事中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的绿色环保施工管理体系运行,使绿色环保施工得到控制。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环保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绿色环保施工工序作业情况。

(4)核查施工现场主要施工设备是否符合绿色环保施工要求。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标志和绿色环保施工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绿色环保施工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绿色环保施工专项检查并作出监理评价。

(7)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8)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护生活及办公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9)督促施工单位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10)督促施工单位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环保施工做相应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营造绿色环保施工的氛围。

(11)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环保施工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的绿色环保施工意识。

(12)定期组织建设施工(包括分包商)、监理三方进行绿色环保大检查,对工程的整体绿色环保施工全面清查,责成相应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

(13)监理工作例会上,要将绿色环保施工工作为必谈的专题。

与会人员共同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5.1.3绿色环保施工的事后控制

(1)当绿色环保施工与计划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控制局势,以保证绿色环保施工方案目标的实现。

(2)总结施工过程中有效的绿色环保施工监理措施,查找控制不力或不足的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绿色环保施工监理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5.2绿色环保施工监理检查工作

5.2.1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单位专职绿色环保施工管理人员做好每日巡视,做好绿色环保施工管理;抓好班组的班前交底工作和工序开工的交底工作;严格监督施工总承包规范管理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

5.2.2监理工程师发现严重环境污染、危害人员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因素应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加以整改。

监理工程师将跟踪落实直至该因素解除为止。

5.2.3监理工程师将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联合绿色环保施工专项检查,时间周期以一月为宜。

5.2.4定期的联合绿色环保施工专项检查采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的检查表格进行检查评分。

根据评分结果评价。

由总监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存在的问题列出,要求施工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后报项目监理部复查。

5.3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和绿色环保施工专题会议

5.3.1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中,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绿色环保施工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项目和施工部位,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

5.3.2绿色环保施工专题会议:

必要时召开绿色环保施工专题会议,由总监或负责绿色环保施工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5.4绿色环保施工拟采用的监理工作手段

5.4.1监理指令

在绿色环保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巡检记录单、绿色环保施工检查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及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等形式。

(1)口头通知:

对施工现场经常发生并能立即改正的违规现象,如:

不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带、现场吸烟等,监理工程师对其发出口头指令,在安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

(2)绿色环保巡查记录单: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失的可通过填写公司要求的巡查记录单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汇报,在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

(3)绿色环保施工检查整改通知单:

对施工现场出现有违绿色环保施工管理规定,但不至于马上造成事故的,如:

施工大门、围栏、安全标志、各项管理制度、场地整洁、卫生、保卫、消防、环保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在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

(4)工作联系单:

如检查整改通知单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工程师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

(5)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当发现现场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后,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应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监理人员应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应抄报建设单位。

(6)工程暂停令: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时总监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报总监批准后方可复工。

(7)监理报告:

①绿色环保施工专题报告。

②总监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③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④在绿色环保施工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的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认为有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题报告。

六、绿色环保施工设施验收及评价

6.1绿色环保施工设施验收

6.1.1工程项目监理部对绿色环保施工设施验收工作负有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施工单位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的安全防护器材。

所有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证,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备案后,方能投入使用。

6.1.2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承担施工设备和施工设施安装和拆除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核准的专业资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针对性强,审批手续完备;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6.1.3绿色环保施工设施的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

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工程验收即是对“绿色环保施工”的鉴定。

健全完善现场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特别是对商品混凝土、钢筋等大宗材料要落实专人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对进场材料、样品及各项技术参数(尤其是在满足力学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对涉及环保因素的指标)的检查和验收。

(2)对各工艺过程涉及环保指标的检查和验收。

(3)对完工工程的整体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经检验合格,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过程。

施工项目验收依据包括:

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

竣工验收要求包括:

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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