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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制,承包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和建设监理制
篇一:
建设监理招投标制
建设监理是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为了工程承包的目的,组建或选择监理人,协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从建设监理的概念可以看出,监理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位置,这就为监理人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公正客观地协调处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权、利等创造了条件。
监理人受雇于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依据是什么呢?
除了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条例、条文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项目法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监理人在处理问题时,就以合同为准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项目法人以及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由此可见,监理人在实施其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对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内容的理解是相当重要的,这将直接影响到处理问题的公正性。
如何做到这一点呢?
根据笔者在多年工程建设中的经验认为,在项目招标之前,尽早确定监理人,让监理单位介入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这对节约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顺利完成是十分有利的。
现笔者以都江堰渠首闸群改造为例,将工程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一、招标前期工作
首先,必须熟悉经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
这一步工作很重要,这样才能明确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这对编制招标文件,特别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条款”尤为重要。
该工程经四川省水利厅审查批复,工程内容分为拆除部分和新建部分,其中拆除部分包括:
启闭设备及门叶、埋件的拆除,启闭平台及其以下支墩砼的拆除,门槽及底坎的拆除等;新建部分包括:
门槽及底坎二期砼的浇筑,支墩的浇筑,启闭平台梁、板的浇筑,闸门及启闭设备的更新,闸房的新建及装饰等。
二是确定资金来源、额度。
本工程为国债投资加上地方配套,总投资1850.58万元,各方资金均已按时足额到位。
三是确定招标及承包方式。
根据工程特点及都江堰岁修时间短等特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请示四川省水利厅招标站同意,确定该工程实行邀请招标,部分具有特殊工艺的项目(如都江堰传统工程杩槎截流)可由业主指定分包。
四是合理划分标段。
根据本工程以及目前我国生产及施工企业的特点,从方便于管理的角度,确定将该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Ⅰ标段,闸门的制作及安装(含启闭平台及其以下部分的土建工程,简称水下工程);第Ⅱ标段,启闭机的制作及安装;第Ⅲ标段,闸房的土建及装饰。
五是确定投标者的资格条件。
由于工程所在地为都江堰市区,加上工程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施工强度大(水下工程必须在内江断流30天左右全部完成)等综合因素,考虑到企业的施工设备能力,并以有利于竞争为基础,确定第Ⅰ标段的投标单位是具有水利工程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施工企业并同时具备中型以上闸门的生产及安装资质;第Ⅱ标段的投标单位必须是具备中型以上启闭设备制作及安装资质的生产企业;第Ⅲ标段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工程二级或工民建二级(但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经验),且同时具备装饰工程三级以上的施工企业。
六是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这一步工作很重要,既关系到招标工作的有效性,又关系到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
我们分别对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提交的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审查,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监察审计人员到企业内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最后每个标段确定由三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投标者编制投标文件的基本依据,同时又是合同文件的基础,是将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约束项目法人(业主)和承包商的准则,也是作为监理工程师协调合同双方关系、监督和管理合同的基本依据。
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招标和合同管理工作的成败。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卷商务文件
Ⅰ.投标邀请书
Ⅱ.投标须知
Ⅲ.合同条款
Ⅳ.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Ⅴ.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
Ⅵ.工程量清单
Ⅶ.投标辅助资料
Ⅷ.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卷技术条款
第三卷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
以上第一卷的Ⅰ是招标文件中必需的格式文件,这里不再作详细介绍;Ⅳ、Ⅴ均是提供的格式文件,有的是提供给投标单位作参考的,有的则是中标后双方签定合同时才需要的(如协议书),这里也不再作详细介绍;Ⅷ是资格审查资料,由于本工程经过较详细认真的资格预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这些资料只是为了给评标专家们评分提供依据,这里也不再作详细介绍。
下面仅就其余的各有关文件资料作探讨:
1、投标须知
包括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准备、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决标及合同授予标准等。
根据实践经验,这部分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对投标报价的说明,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大多采用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相结合的方式,因此,这部分内容要尽量与后面的工程量清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并应特别注明投标报价的内容,避免投标人的误解。
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合同条款
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事实上,就具体工程而言,专用合同条款是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并进一步细化,当需要时,可增加新的条款。
因此,这里我们仅讨论专用合同条款(以下所称合同条款均为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条款中,应具体指明发包人及监理人,注明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注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的的义务和责任,监理人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和权力,合同的范围及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补充文件签署的方式,图纸的供应及设计变更的处理,双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验收方式,发包方可提供的施工条件,开工及完工时间,隐蔽工程的覆盖条件,单元、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竣工资料的整编,竣工验收的程序,工程的付款方式,工程的风险,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的生效及终止等。
3、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一定要具体明确,清除不均匀报价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作为投标报价用,不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
但由于清单中的工程量直接影响报价,因此,为避免由此引起不必要的索赔,应尽量减少误差。
作为总价承包的项目,在备注中要予以说明。
4、投标辅助资料
投标辅助资料是对投标报价的进一步说明及补充,是作为评标人评标的重要依据,就目前我国的体制而言,投标辅助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价分析表;
(2)对于总价承包的项目,应有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3)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4)对于工程量大、工期较长的工程,还应有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5)计日工表;
(6)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队伍、主要人员、设备等;
(7)施工组织设计。
5、技术条款
这部分内容是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报价的依据,其内容应包括:
总说明(工程建设的目的,合同范围和内容,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词和术语的定义和含义等),各项目的工作内容,适用的技术规范和规程,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求和质量标准、质量管理、计量和支付办法等。
6、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
这部分资料也是投标人编制合理报价的依据,为减少工程变更,从尽量避免索赔的角度出发,图纸深度至少要达到初步设计要求,最好能达到优化设计(招标设计)的深度,即可以根据图纸准确地计算出各种建筑材料的规格、品种和数量,砼、钢筋砼等各类工程量以及各种设备的安装工程量等。
选用的参考资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应尽量避免有争议的内容。
总之,招标文件应力求严密、明确、周到和细致,不能有磨棱两可的语言;项目法人(业主)提供的条件必须能作到,并划清责任界限;要合理地分摊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的风险;招标文件要具有可日作性;此外,涉及技术规范和标准时,在材料、实施和质量管理条款中要详细地注明技术质量技术标准、数据和要求。
完成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就可以向经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标书了。
三、投标阶段
发售标书后,即进入了投标阶段,按照招投标法规定,这段时间应在20天以上。
这段时间,作为监理人,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配合项目法人及时进行招标文件的修订和补遗,并对投标者的质疑进行解答;
2、编制工程师概算(标底)。
本工程中工程师概算(标底)是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标准及规范、施工规划等编制完成的。
一般情况下,这部分工作应尽量推后但必须在开标前完成。
在开标前,标底应保密。
四、开标和评标、定标
1、开标
按《招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所有投标人均要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接到时间顺序公开启封正本,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含折扣或修改函)、投标保函、投标替代方案价格等。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首先,由项目法人组建评标领导小组。
然后,在评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主持下,由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抽人组成评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投标资料整理、归纳、综合、分析、评价工作。
同时组建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分资信、技术、商务组具体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其评定内容和准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已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3、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项目法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由评标领导小组依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地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项目法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签订以后一定时间内,由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并指定开工日期,按日历天数计算工期。
承包者开始进场作施工准备,开始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招标工作结束。
至此,建设监理工作进入合同管理阶段。
由于都江堰渠首闸群改造工程的招标工程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为以后的投资、进度以及质量控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我们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其它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预见了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将其列入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投资及进度,保证了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唐广庆《工程项目合同监理概论》;
2、唐广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篇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自学指导书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自学指导书
起草人:
孙晓静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三年十月
课程简介:
本课程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扩大学生的专业知识,使得学生通过学习具备最基本的经济法律和合同的观念与理论,熟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争端处理,掌握土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点。
通过案例学习讨论,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等争端问题。
经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具备合同管理基本的知识与素质要求,能够运用法律、经济和科学管理的手段,做好土木工程项目中有关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一章:
绪论:
本章主要介绍土木工程合同的概念、合同管理的目标机作用,以及国内外常用的合同条件。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地铁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因此,通过本章的介绍使同学们了解目前我国地铁建设的历史、现状、以及我国地铁建设技术中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和共性问题。
从而对这个行业的全局有一个基本认识。
为后续各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识记:
法律、法律关系、法律的构成要素及含义、合同了解:
1.合同管理的内涵;
2.招标投标制、承包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的内在联系;3.法律与政策、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管理的相互关系。
第二章: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主要系统讲解合同法律的基础知识,通过学习要掌握:
合同法律关系、构成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事实、代理和诉讼时效;合同及其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违约责任;合同证与管理;合同纠纷的处理。
识记:
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代理的特征和种类、邀约、邀约邀请、合同担保、仲裁原则、合同的鉴证和公正
了解:
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2、代理的特征和种类;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4、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第三章土木工程招标投标
在上一章学习了合同法律基础知识后,本章主要学习土木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我国招标投标的目的、性质、基本原则和强制招标的范围。
要求学生通过学习掌握:
工程招标、投标的种类、特点和条件;招标的方式和方法;招标的程序。
工程投标,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程序;投标要求,包括投标信息、投标策略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投送。
介绍了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
识记:
工程招标投标的种类、特点和条件、招标的方式和方法、开标评标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招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了解:
1、招标的程序;2、投标的程序;
3、我国强制招投标的工程项目;4、投标策略和技巧
第四章土木工程合同管理
本章主要讲授土木工程的主要合同体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合同和借款合同等合同的概念、特征、条款组成,并结合案例分析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识记:
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和确定方法、工程费用增加及延误的工期的计算、与土木工程相关的合同及体系
了解:
1、承包人的工作有哪些?
发包人的工作有哪些?
2、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3、勘察、设计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4、监理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第五章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在实际工程进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涉及工程索赔的情况。
索赔与反索赔是一项贯穿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工作,索赔与反索赔是高层次及综合性的管理工义作。
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既能追回经济及时间损失,又能够防止损失的发生,还可有效地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本章主要讲授分析索赔与反索赔的基本概念,包括索赔与反索赔的定义、索赔的成因、索赔的作用、索赔的分类等;论述合同规定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的内容,包括索赔的原因与机会、索赔的证据索赔报告的编写、索赔费用的计算等;介绍并研究处理索赔的策略、程序和方法、用案例来讲解索赔与反索赔的解决方法。
识记:
索赔、反索赔、索赔申请的程序与批准的原则了解:
1、监理工程师审批变更的原则;2、工程变更的内容;
3、变更后估价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4、索赔反索赔的对策。
任课教师信息
主讲孙晓静
E-mail:
xjsun1@电话:
51688132
篇三: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区别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项目管理承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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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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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是一种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任务进行综合,发包给一家(或几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一种模式,实行全过程若干阶段的承包,如设计—施工(DB模式)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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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起源于英国,是指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CM模式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要承担包括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在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中,管理承包商不直接进行施工,而是将承接的施工任务全部分包出去,专心致力于项目的管理工作。
在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中,业主对施工承包商的支付采取酬金加成
本补偿方式,业主向管理承包商支付管理费用。
业主以初步设计提出的项目成本为基础,要求管理承包商在管理施工项目时控制成本。
若超出,则适当扣减管理费以促使管理承包商控制成本。
成本补偿主要是向施工承包商支付。
除支付施工成本外,还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施工承包商本身的管理费用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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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是指把各种系统、方法和人员结合在一起,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
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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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又称设计一招投标一建造方式(Design—Bid-Build,简称DBB模式)。
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贷款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我国先后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均参照这种传统模式。
采用这种模式,首先由业主委托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等各项工作,项目评估通过后再进行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有关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
业主单位一般指派业主代表(可由本单位选派,或由其他公司聘用)与咨询方和承包商联系,负责有关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一般授权建筑师/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进行
代建制和项目管理的区别
代建与项目管理都是作为乙方对项目进行管理,均可提高效率,充分达到系统目标而降低项目成本。
代建负全责,对综合技术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以及资金要求更高一些。
项目管理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代建的责、权、利更大一些,2.对综合技术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要求更高一些,3.项目管理承包的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参与更多一些,4.若代建单位和管理承包单位具有相应的监理资格人员和能力水平,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均可提高效率,充分达到系统目标而降低管理成本。
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区别
项目管理承包在项目进行初期,业主选择技术力量、工程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公司
作为项目的项目管理承包商,与之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这种模式下,业主仅需对基建管理的关键问题进行决策,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承包商(PMC)进行。
工程总承包在指定专业分包商时,通常只规定基本要求,以使建筑师、承包商共同寻求最经济的方法。
为了有效地参与竞争,一般都将整个项目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工作包。
由不同的专业分包商负责各个工作包的设计、制造或提供材料与构件并负责施工与安装代建制和工程总承包的区别
1、身份不同
代建制参照了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先进方式,即代建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任务,代建单位的性质属项目管理(咨询)企业的性质,是通常所称的“代甲方”。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承包方式,即工程总承包商从业主处承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试运行等综合性任务,工程总承包单位性质是承包商,就是通常所称的乙方。
2、工作性质不同
代建制的工作性质为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这类服务属于工程顾问(咨询),其管理类型属业主方的项目管理,须对承包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总承包方的工作性质为工程承包,其对承包的阶段任务进行管理,管理类型属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其工作必须服从业主方的监督管理。
3、要求、风险不同
代建制对代建单位的资金要求较低,但技术和管理要求与总承包相比更偏重,建设过程的资金运用对业主全部透明。
代建单位收取的只是代理费、咨询费、从节约的投资中提成,只承担相应的管理、咨询风险,不承担具体的工程风险。
如经济上只承担投资控制的责任(控制投资在概算内,否则按超额的一定比例承担赔款及相应违约责任)。
工程总承包要求总承包单位资金力量雄厚,技术和协调能力强,工程建设实施对业主的透明度较小。
工程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工程款,其经济上承担工程的收益和风险较大。
比如因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单价进行包干,承担因材料设备涨价引起的差价风险,获得材料设备涨价的差价收益。
4.制度与承包方式上的区别
1、“代建制”是一种制度,工程总承包是一种承建方式。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代建制”的核心是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职责,即作为项目法人。
工程总承包是对工程的整体承包,总承包企业不具备项目法人地位。
5、二者之间的关系
代建单位与业主是委托合同关系,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是承包合同关系。
在同一只工程项目中实行代建制和工程总承包时,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业主(代甲方)与总承包方(乙方)之间的关系,就是说,他们的关系是对立而统一的。
所谓对立指他们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代建单位代表业主方的利益,是监控主体,而总承包方虽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但又有本身的利益,是被控主体。
所谓统一,指对于他们各自来讲,又都是自控主体,他们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相互依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项目的各项目标实现。
代建制模式与管理承包(刚C)模式的比较
代建制模式与项目管理承包的根本差别,仍然是代建单位与管理承包商的主体地位的差
别。
代建单位是建设期项目法人,管理承包商归根结底仍然是承包商的一种。
代建单位与管理承包商的职责范围虽然差不多,但是由于它们的地位不一样,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
PMC模式中管理承包商必须听从业主的指令,当然它也享有对因业主指令增加的工程成本进行索赔的权利。
在代建制模式中,委托方、使用单位对代建单位没有发出指令的权利,它们是平等的主体,使用单位只有参与、建议和监督权。
而且在代建项目中,投资控制的程序比采用项目管理承包模式更严格,代建单位几乎不可能通过索等方式补偿增加的工程成本
项目管理与项目管理承包的关系
工程总承包和项目承包管理的区别
项目管理承包在项目进行初期,业主选择技术力量、工程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公司作为项目的项目管理承包商,与之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这种模式下,业主仅需对基建管理的关键问题进行决策,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承包商(PMC)进行。
这样,一方面从事PMC的均是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专业工程公司,另一方面专业公司通常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与投资机构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增强投资方信心上也会起到重要作用。
工程总承包在指定专业分包商时,通常只规定基本要求,以使建筑师、承包商共同寻求最经济的方法。
为了有效地参与竞争,一般都将整个项目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工作包。
由不同的专业分包商负责各个工作包的设计、制造或提供材料与构件并负责施工与安装。
工程总承包是施工的总体
项目管理承包时管理的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