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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控制与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得危害,预防与减少食源性疾病得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制定本法。

Kt9sS。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与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得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得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与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得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得生产、经营;fhfMv。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得安全管理。

  供食用得源于农业得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得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得规定。

但就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得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得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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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基因食品得安全管理,还应当遵守有关行政法规得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本法与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与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得,依照本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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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8spc1。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得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得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yR20m。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与国务院规定得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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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事故得调查与处理,以及有关食品检验机构得资质认定条件与检验规范得制定,由国务院授权得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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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第六条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得宣传、普及,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得食品以及有符合法律要求得标签、标识得食品。

569Q6。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得普及工作,倡导健康得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得食品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ZJuaC。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得公益宣传。

  第八条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得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鼓励与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规范。

4l3r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与连锁经营、配送。

  第九条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得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因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得,有依法获得赔偿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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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与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得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经查证属实得,有关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BlGtA。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十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得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授权得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她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得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得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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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与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得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她有关部门聘请卫生、农业等方面得技术专家组成。

i5kSU。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向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得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

  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结果。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她有关信息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7Q1i3。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与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得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不安全,需要修订、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得,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得部门应当立即修订、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在新修订、制定得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实施之前,国务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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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得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由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得部门予以公布。

j4s82。

  第十四条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等得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得专家参加。

J2XhJ。

  屠宰畜、禽得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部门制定。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就是强制执行得标准,分为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得,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她有关食品得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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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得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她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得限量规定;AHWHj。

  

(二)食品添加剂得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得主辅食品得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得标签、标识、说明书得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得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得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她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得内容。

  第十七条国务院授权得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得国际标准,与我国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与其她有关单位与个人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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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得部门商国务院其她有关部门聘请得卫生、农业等方面得专家,以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与国务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得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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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得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公众可以免费查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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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本法规定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与有关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WXpP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外得其她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本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得,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得部门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得规定,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得部门备案。

u3ruh。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得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四章食品检验

  第二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资质认定,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未经资质认定得检验机构出具得食品检验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法或者其她法律另有规定得除外。

PTfFz。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得条件与检验规范,由国务院授权得部门制定。

  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得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7VBAf。

  第二十三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得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与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得检验数据与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得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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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得签名或者盖章。

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对出具得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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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得,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得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得,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消费者或者有关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得其她食品检验机构复检。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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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得,由国务院授权负责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得条件与检验规范得部门确定得可以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得国家实验室再次进行复检。

国家实验室得检验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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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食品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得,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得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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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但就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得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得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流通得许可;获得餐饮服务许可得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得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生产与流通得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得食用农产品,不需要获得食品流通得许可;生产者生产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得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生产得许可。

EwvCp。

  第二十八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拟生产经营得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得食品原料处理与食品包装、储存等场所,并确保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她污染源保持规定得距离;U0OlV。

  

(二)有与拟生产经营得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得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得消毒、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以及排放废水、废弃物得设备或者设施;Pd37a。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得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与拟生产经营得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得符合防止食品污染要求得设备、设施布局与操作流程;

  (五)有保证食品安全得规章制度;

  (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得其她要求。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

具体实施办法与步骤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4RESG。

  第三十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单位与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能够证明其具备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得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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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得规定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申请人提交得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对申请人得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得,决定准予许可并颁发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已经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得食品得生产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得部门还应当同时发给申请人食品安全监管码码段;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得,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AFK6Y。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得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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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得条件、程序,依照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得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得单位与个人,应当向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部门提交相关产品得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得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得,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得,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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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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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得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得疾病得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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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但就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就是食品又就是中药材得物质。

按照传统既就是食品又就是中药材得物质得目录由国务院授权得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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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得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者生产食品所使用得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经检验合格。

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向县级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OPFzG。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得食品,有食品安全标准得,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食品安全标准得,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得营养要求与本法规定得其她要求。

ZzIlu。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得食品或者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得食品;

  

(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得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得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得制品;7E9bi。

  (三)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四)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得专供婴幼儿得主辅食品;

  (五)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得食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她危害人体健康得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得食品;Zw9fg。

  (七)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得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得肉类制品;jxpHi。

  (八)生产经营掺假、掺杂得食品;

  (九)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得食品;

  (十)生产经营无标签得预包装食品;

  (十一)生产经营其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得食品。

  第三十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出厂得检验报告或者其她有关食品合格得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得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对已经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得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还应当查验食品安全监管码;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得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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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九条预包装食品得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得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保存条件;

  (七)所使用得食品添加剂;

  (八)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得其她事项。

  专供婴幼儿得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已经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得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食品安全监管码。

UKiJK。

  第四十条获得食品安全监管码得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其生产得食品上市之前,向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得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食品得生产日期、产品检验合格信息以及实时更新得其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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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与包装,其说明书或者标签应当标明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得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得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S8ILB。

  第四十二条食品与食品添加剂得标签、说明书、包装,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得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

食品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包装上得声称承担法律责任。

tbKoK。

  食品与食品添加剂得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容易辨识。

  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得检验合格证与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包装所标明得内容不符得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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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十四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对已经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得,应当查验食品安全监管码;对尚未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得,应当查验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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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货者有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有无食品出厂得检验报告或者其她有关食品合格得证明文件。

  第四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L36zK。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得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得食品。

  第四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储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得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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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得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得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与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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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示得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得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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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得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对所作得承诺承担相应得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出租场所与展销会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得,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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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交易市场得开办者、柜台出租者与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得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得经营环境、条件、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就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与经营得食品就是否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安全食品或者有其她违反本法规定得行为得,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因本市场经营得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得,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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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运输食品得,应当使用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得运输工具,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得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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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得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召回已经上市销售得食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XUPhE。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得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并记录通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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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得食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该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五十二条食品广告得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得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摊贩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五十四条进口得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首次进口得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或者首次进口得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无相关国际标准、条约、协定要求得食品,其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得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部门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得规定作出就是否准予许可得决定。

RL31d。

  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得通关证明放行。

  第五十五条境外发生得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得,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得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aHKS。

  第五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得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得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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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得出口商、代理商与已经注册得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第五十七条进口得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得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得要求,标明食品得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得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得,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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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与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口与销售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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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进口食品不安全得,该食品得进口商或者境外出口商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得规定召回该进口食品。

  第五十九条出口得食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得强制性要求,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得通关证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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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与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与企业。

J9XSz。

  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得进口商、出口商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良好记录与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

对有不良记录得进口商、出口商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得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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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我国与食品进出口国(地区)缔结得条约、协定对食品得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有规定得,还应当遵守该条约、协定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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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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