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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需课学习心得

 

关于对知识产权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

 

姓名:

XXX

身份证号:

XXX

专业:

建设工程

单位:

XXX

目录

摘要…………………………………………………………2

关键词…………………………………………………………2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3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6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9

注释………………………………………………………13

参考文献……………………………………………………13

 

关于对知识产权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在现实中,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于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便成为一个现实课题。

为了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要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要从立法、执法、健全机制等方面,切实完善相应对策,才能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本文就此方面做些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思考对策

当物质已经得到充分满足的条件下,人们便注重精神层面的东西,这是人类进步的标志。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在现实中,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于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便成为一个现实课题。

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对策,对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法律尊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由于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化。

而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原则及内容等,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的,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有发明创造、知识创新的员工授予专利权,以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变传统的营销方法。

是指国家制定的相应法规来调整公民社会组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相互之间的创造、使用、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一切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工作者及其科研成果和创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如下:

1、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民法确认科技成果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保护他们对其创造发明、科技成果及其参考与民事流转依法享有的权利,旨在发挥科学技术的先导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知识产权民法保护,有利于广泛调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开发智力成果,开拓技术市场,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对外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3、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民法保护制度,有助于深化科学技术创造发明、文学艺术创作活动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制度化、法律化,确保脑力劳动者的国家主人地位和实现战略任务的“必须依靠力量”,激发其主人翁责任感和创造精神,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在人民法院深入进行司法改革,强调严肃、公正和公平执法,为我国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的背景下开展的。

2、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特色的“双轨制”的体现。

从发达国家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司法途径保护。

他们的行政执法职能主要指海关的边境措施,以及贸易委员会对他国和地区的盗版、假冒严重的,在双边贸易中的经济制裁等。

一般没有类似我国各个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况。

不论今后我国行政执法的趋向如何,对我国当前严重的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利用行政处罚手段,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仍不失有效措施之一。

从几年的情况看,在某些知识产权领域如商标,行政执法占据重要的地位

3、知识产权的自我救济

知识产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知识产权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侵权、盗版往往有切肤之痛。

他们本身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意识有无或高低,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等都十分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部门,并制定了一系列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如何在开展业务中避免对他人侵权等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以完善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国的企业相对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懂得利用多种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知识财产,对屡屡发生权益被侵犯、域名被强注、误将公知技术当“专有技术”受让当“冤大头”等,有的将发明专利的专利号等仅起到包装装潢作用等。

知识产权人的自我救济范围很广,在主张权利阶段,就包括向侵权人提出警告、交涉,各类请求权的行使等等。

当然,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上述三方面内容外,还有知法产权的立法保护、集体管理组织保护等。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近几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

1、公民个人缺乏法律武器的运用意识

由于我国的法制化进程相对滞后,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的情况比较少。

而知识产权只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法律名词,导致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只停留在模糊的认识阶段。

很多人在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更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甚至有些知识分子都不懂得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不懂得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

例如,据相关报道称,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1万多件,还有2万项左右的成果没有取得专利保护。

这些技术一旦公开,就等于白白流失。

还有的发明人只是申请中国专利,而不申请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也导致专利大量流失。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进入21世纪,知识产权成为世界巨头竞争最锋利的武器,也是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企业目前遇到的最棘手的事情。

我国企业面临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环境日益严峻。

目前,跨国公司非常重视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工作,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将成为我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

反观国内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维护境外自身知识产权权利的状况却不容乐观。

由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近几年来遇到了种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商标抢注问题。

据统计,我国企业商标有超过80个在印尼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

另外,还有许多知名商标被其他国家抢注。

近几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虽有一定提高,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整体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

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这些数字暴露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低下,说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

知识产权,需要国家政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其予以保护。

但是,由于我国知识经济和商品经济发展滞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

1、法制不完善

就法律来说,国家虽然颁布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但相对于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知识成果和人类无穷无尽的创新能力而言,现有法律制度仍然很不完备,也很不配套。

同时,知识产权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行政措施不力

就行政而言,国家虽然已经成立知识产权局,但面对面广量大的知识市场,面对大量存在的违法侵权行为,仍然缺乏健全的管理网络和强有力的管理措施进行应对。

就经济而言,知识市场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扶优限劣、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往往合法经营的收益微薄,而盗版侵权的则大发横财。

3、执法不严

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执法不严是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表现在法律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当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存在这个问题。

执法机关内部存在的腐化行为直接导致法律尊严的丢失。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部门间存在竞争,各个地方又存在保护主义。

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问题不但没有消失,甚至恶化了。

所以,目前我们在中国看到的是一幅混合的画面。

从外部看,在中央一级,当谈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时候会看到扭转的迹象。

但在地方,在各省中,这幅画面就不和谐了,知识产权问题变得更加尖锐了。

由于地方政府考虑到对本地经济的影响,迫于政治压力、腐败或其他原因。

许多法律、法规都不能很好的实施,判决得不到执行。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护措施缺乏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可以采取如下相应的对策:

(一)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1、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知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行动成为社会公众的广泛自觉。

不仅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要知道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益,依法与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作斗争,而且知识产权的利用者也要明白只有依法才能取得知识产权,才能使用知识成果,不然的话,就会受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惩罚。

从而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努力开发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我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如果能够从源头上做好保护工作,可以消除很多纠纷,减少大量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权利人,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订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专利申请工作,争取获得专利保护;做好商标注册的申请工作,并对商标进行合法使用;制定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做好对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护工作,避免对外泄露,尤其是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利益攸关的商业秘密更要着重加以保护;在与他方的合作或交易过程中,就知识产权问题应做到约定明确、权责清晰,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企业还应提高警惕,实时考察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关权益,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推上法庭的被告席。

3、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

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经常会发现权利被他人侵犯;而作为市场经营者,又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人的侵权指控。

一旦发生纠纷,应合理运用诉讼策略,实现利益最大化。

首先,企业对于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诉讼应当积极面对,而不能消极回避,应从各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全方位衡量诉讼利弊得失,选择适当的应对策略;其次,应确定整个知识产权诉讼的核心问题,搜寻案件的突破点,争取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第三,应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以诉讼为核心,辅以行政处理手段、媒体宣传等,全面开展工作;第四,诉讼中应审时度势,有效利用洽谈磋商等非诉讼解决方式,避免出现两败俱伤的不利结局。

此外,如果一旦遭遇大规模的诉讼,涉案企业还应积极争取同行业企业的支援,增强后援支持力量。

(二)健全法律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企业自身和中介机构的努力,更有赖于整个国家立法的完善和行政、司法保护机制的健全。

1、借鉴外国先进经验

立法机关应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制定新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与解释,力图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充分的权利基础。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救济机制中的两个最主要的途径。

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对于应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各具特点,行政保护机制处理速度快、程序相对简易;司法保护机制则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效力的终极性。

企业面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遵循最有利于实现其利益的原则提起行政处理程序或司法程序,抑或二者配合进行。

承担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特点,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

2、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自己。

企业之间未来的竞争将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一定要多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新知识,多学习国内外优秀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

要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注册,以期得到有效保护。

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

3、加强执法监督

在我国的行政部门和执法机关之所以存在一些腐化行为,导致执法不严,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缺乏监督机制。

所以,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对于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执法不严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三)采取强烈的惩罚措施

到目前为止,中国知识产权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普遍存在,还未引起中国官员和执法部门足够的重视。

在实践中,可以毫不费力地在地方政府机关的眼皮底下公开的侵犯知识产权。

对于那些在知识产权系统内部工作的,只重视地方利益而不能充分支持中央政府的人,应该采取更为强烈的惩罚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知识经济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

在现代社会,在经济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知识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为了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要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要从立法、执法、健全机制等方面,切实完善相应对策,才能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是我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并且能更好的利用国外的知识产权使之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注释:

①董新凯、俞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经济法要素》,《中国科技论坛》2009年11期

②杨利华《全球化环境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视角》,《河北法学》2007年5期

③李敏、怀雅斌《美国对华337调查的特点分析》,《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年10期

④郭理蓉《多重博弈下的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兼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的完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01期

参考文献:

[1]贺志军《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责任问题初探》,《湖南商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2]谷祖莎《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路》,《经济纵横》2008年03期

[3]顾海兵、曹帆、刘国鹏《制定我国国家经济安全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开放导报》2008年02期

[4]谷祖莎《后发劣势与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科技管理研究》2008年07期

[5]靳晓东《美国“337”条款与我国企业对策研究》,《中国市场》2009年06期

[6]莫洪宪、贺志军《国家经济安全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之刑事保护——对“专利侵权罪”增设论之否定》,《法学论坛》2008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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