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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的困惑

乡村治理的“困惑”

  摘要:

乡村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

重庆三峡库区的乡村治理,因其独特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而具有特殊性,如大量的人口负载,治理主体弱质化以及三峡工程移民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非自愿移民等等。

当重庆市在“百万移民”的任务中占85%时,三峡库区“乡村治理的困惑”这一问题,便已经超过了其地域概念。

  关键词:

乡村治理;重庆三峡库区;人口超载;困惑

  一、视角、理路及问题的提出

  三峡工程建设是中国20世纪末国家加速工业化战略的重要体现,并因其“百万移民”和库区生态重建而为世界关注。

10年来,三峡工程建设的成功、“开发性移民”政策的创造性实践以及对库区生态保护的强化等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但无论是三峡库区生态重建还是该地区社会结构变迁及社会建设,都是一个长期过程,而对这一过程做“历史的”和“正在发生的”两个维度的检视,是事物发展的应然要求。

  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并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社会建设,是该系统基于进化的渐变过程。

但三峡库区的社会建设,因地区工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大规模工程建设和由此产生的“百万大移民”而具有特殊性,即三峡库区的社会建设包含着社会结构变迁的内容。

  在三峡库区“百万移民”的迁建与安置中,由政府主导的行政性、大规模工程移民的非自愿性和工程建设进度加快等多种因素使然,促成了“百万移民”的安置进程呈现出四个特征:

安置时序的约束性,安置方式的受限性,工程建设加速对安置规划构成“倒逼机制”和安置过程带有完成行政任务的“色彩”。

在这四个特征的交互作用下,三峡库区的社会转型有别于因渐进工业化导引的社会转型的速率和方式而具有突发性;因而整个三峡库区的社会回应能力——在一定社会结构中公众依据社会和自身价值准则,参与对公共政策的应答、认同、实化及实践(互动)的能力是有限的;同时,这种“有限”不仅仅表现在人们认知、心理和个体承受能力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三峡库区是中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的社会条件不良、生态环境脆弱、土地资源承载能力低和产业基础极度薄弱等方面。

  笔者在参与主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移民经济”研究》后,为开展“移民社会学”研究,曾于2005年3月至2008年1月,先后6次到重庆三峡库区做实地考察。

笔者注意到:

一方面,在大规模移民中,当行政力量对库区的社会回应能力及移民回应方式的选择形成主导与规制后,客观上生成出“移民社会”这类特殊的经济社会现象、生存形态和社会结构变迁模式;另一方面,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建设既不是经济建设的“副产品”,也不应落后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当三峡库区的“移民社会”逐渐生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结构和形态,并随着2006年国家实施新的库区移民补偿政策而得到强化时,与三峡工程逐渐被确认为国家公共产品相联系的是,移民社会、移民群体的文化及社会心态也随之形成;再一方面,三峡库区移民社会重建与治理的基础——乡村治理依然面临多重具有历史承续特征的结构性矛盾,而且这些结构性矛盾正悄然地发生着某种变化:

如三峡工程建设与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正转化为三峡库区移民乡村土地资源与人口严重超载之间的矛盾;如三峡库区的城市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矛盾,正演变为乡村社会建设与治理主体弱质化的矛盾等等。

或许正是因为这一“历史的”和“正在发生的”过程蕴含着多重启示,从而为开展“移民社会”研究和思考“移民社会学”这一研究命题提供了可能。

  二、对三峡库区乡村人口超载历史基元的检视

  三峡工程建设在国家战略设计及实施中,包含了经济、社会、人口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筹的主旨,如实施“开发性移民”政策和“退耕还林”政策等等,因而它有别于新中国历史上其他水库移民的非统筹的取向和过程及方式;虽然“开发性移民”政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统筹性移民安置,但其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又具有探索、创新与试错的性质,如实践中对三峡库区移民“后靠安置”方式的部分修正和对移民后期补偿政策的再调整等。

  

(一)三峡库区乡村治理中人口超载的现状

  按2009年三峡工程建设坝前水位达到175米的设计要求测算,重庆三峡库区将动态迁建和安置107万移民。

其中,规划设计的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约41万人。

减去农村移民安置中10万外迁移民,仍有31万多农村移民需在重庆三峡库区内以“整体后靠”和“插花”方式安置。

对于这一规划安置的总量,若考虑到三峡工程建设长达10年以上的周期以及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重庆库区每年平均12%o的自然增长或约7%0的人口净增长数;考虑到三峡库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实施了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所减少的土地数量,即按此要求,整个重庆三峡库区在25度以上的坡地占其总面积的近1/3;考虑到三峡地区历史上是中国贫穷落后地区的现实和由于三峡工程建设论证长达9年多,而在此期间国家停止了这一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投入的社会效应;考虑到三峡工程建设及后期管理对库区农村劳动吸纳的有限性,即三峡地区跨越式工业化与该地区社会结构变迁相对分离的实际;考虑到为保护三峡库区生态而对库区传统落后的“五小”企业关、停、并、转出现的产业“空洞”和由此形成的就业压力等等;那么,三峡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就有可能转化为库区土地资源与人口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产业空虚与就业压力的结构性矛盾、三峡工程建设的现代化与三峡地区经济社会落后的结构性矛盾。

  正如,在重庆库区,三峡工程建设将淹没耕地36万亩和整个库区内需退耕还林282万亩。

虽然据国家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规划设计,重庆三峡库区可以开发万亩土地,即通过开垦荒地、坡地改梯田、调整家庭承包责任田和采取工程防护等措施,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办发电[1998]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计委关于灾后重建,根治长江黄河水患补充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三峡库区25度以上坡地必须实施退耕还林。

按照这一要求,在重庆三峡库区按规划可开发的万亩土地中,将减少7万亩。

由此,在重庆三峡库区移民安置中,非规划的潜在人口的刚性增长和规划的可开发的移民安置土地的刚性减少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从实施移民安置的初期便孕育了。

  于是,随着重庆三峡库区第一阶段移民任务(1992-2000年)的完成,重庆三峡库区的人口密度由移民前的363A/平方公里,增加到383A/平方公里;到第二阶段移民任务完成时(2004年),库区每平方公里达到了391人。

截止到2005年底,重庆三峡库区幅员面积为3万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为万人,其人口密度上升到396人/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

到2005年底,重庆三峡库区可耕地面积为10724745亩,人均耕地面积亩,只有全国人均耕地亩的%,是全国农村人均耕地亩的%。

由此,在重庆三峡库区特别是库区的农村,人口超载、人地矛盾异常突出。

  当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明确提出“要确保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的生态安全”任务时,重新审视重庆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尤其是农村移民安置已有的历史和正在显化的先期政策效应,既是重庆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学界的社会责任。

  

(二)加深库区人口超载的历史基元

  重庆三峡库区的人口超载现象,在库区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并具有历史的基元。

表现在:

一是库区农村的移民安置,主要采用的是就近“插花”和集中“后靠”两种安置方式。

在这两种安置方式中的土地补偿与调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移民以熟地换生地、平地换坡地、高产地换低产地的问题;在不考虑三峡库区各种地质灾害多发的背景下,客观上已经存在原有土地和新垦土地对农村人口承载能力下降的问题。

二是三峡工程开工建设前的“数据详查”在某些地方存在“粗放”问题,从而加深了一些地方农村移民安置中的人地矛盾。

如在安置总量上,重庆库区农村移民的生产安置量,超规划设计万人,而占地移民生产安置又超过规划设计万人,两项合计超安置规划达万人;同时,重庆库区集镇人口的规模,也比原规划设计安置的人口多出60424人;又如,从某一局部地区看,如开县长安村在调整土地安置移民时通过丈量后发现,全村实际耕地为亩,比早期规划设计时的亩“详查”数,少了亩。

三是当三峡工程进度加快而对移民安置工作形成“倒逼机制”时,对各级地方政府而言,能否在原安置规划基础上提前完成大规模农村移民安置是一项“刚性”任务。

在工程建设加快形成的倒逼机制的作用下,有些地方采用农村移民“整体后靠”的集中安置,是一种提高安置效率的行政理性。

然而,这一安置方式不仅突显了土地对人口承载能力的不足,而且安置方式的粗放还制约了社会及成员的回应能力,于是农村居民点安置集中、耕地极少,生计问题突出。

四是为解决好三峡工程建设与库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国家实施了关系长江流域和库区腹心地带生态安全的“退耕还林”政策,这一战略的实施非常正确。

但任何社会政策在彰显“可见功能”的同时,还可能因为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而显化出某些“潜在功能”,因而在实践中检视社会政策并建立相关修复机制,是探索、创新与试错的内在要求。

如笔者一行2007年4月到重庆三峡库区忠县石宝镇的太平村做实地调查时了解到:

该村是半淹没移民村,全村沿江的一部分较肥沃的土地被淹没后,是通过把本村移民后靠和调整村内人均承包地的方式来安置移民的,而调整后的全村人均耕地约为亩;当国家要求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时,该村还有一部分农户承担了退耕还林的任务,而退耕还林后的农户的人均耕地约为亩。

按国家政策规定,退耕还林补助的标准是:

每亩每年补助、240元,其中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6年。

当我们在调查中问及“耕地少,退耕还林补助领完以后怎么办”时,当地多数村民的回答是“不知道”;但也有一些村民表现出了对未来的“乐观”,而乐观的理由是国家在2006年开始对三峡库区农村移民按人头实施了新的补助,即每人每月50元并持续补助20年(在调查时,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偿时间还没有调整,国家是在2007年下半年又再次调整并延长了退耕还林的补偿周期)。

但对于同村让出了部分承包地的非移民村民和非退耕还林村民来说,却是没有补助的。

五是重庆三峡库区在人口分布上具有对低平地势强烈的趋向性,如在海拔600米左右的平坝浅丘地区是843人/平方公里;在海拔1000米左右的丘陵低山区是450人/平方公里;在海拔1500米左右的山高坡陡地区是430人/平方公里。

当沿江淹没地的农村移民后靠安置,而高山地区的非水库农村移民又因为“退耕还林”而向低处迁移时,在乡村土地资源与人口超载的矛盾中,又嵌入了人口分布中的人口挤压问题。

  (三)对乡村人口超载和挤压的现实分析

  三峡库区“移民社会”的产生,是由大规模经济建设和由政府主导的非自愿性大规模移民带来地区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使然。

因而它在现实社会系统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变迁过程及生存形态。

移民社会的生成过程涉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调整甚至变革,因而对由大规模非自愿性移民生成的“移民社会”做结构分析,是考察这一特殊的社会变迁过程及生存形态、社会心理的核心。

  社会结构是具有长期持续性、稳定且有规律的社会互动关系模式;它内含各种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关系的互促与制约以及这些关系的嬗变受制于一定的资源条件,尤其是在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落后的地区。

所以,一定区域内的人口超载和挤压现象,尤其是在以土地为生存基础的农村,不仅意味着生存资源匮乏、生存空间萎缩和自我发展条件不良,而且还意味着该区域社会结构变迁的内在动力不足以及乡村社会自身建设和社会关系嬗变等潜在风险。

  在库区,农村移民的安置除外迁移民外,主要有两种:

建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和“插花式”分散安置。

因而移民社会的生成及类型也与这两种安置方式相联系。

在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其乡村公用设施和移民住房都是新建的,但因为人均耕地极少,乡村自我发展的能量即生产与再生产的资源条件不足;而且这类新建的移民村、社大多没有集体经济,因而移民普遍面临着移出后如何生存与发展的压力。

笔者在库区的移民乡村调查时注意到:

当问及“村民自治”、“计划生育”等乡村治理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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