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土建符合性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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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土建符合性声明

电梯安装土建符合性声明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编号:

使用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安装地点

产品编号

依据电梯机房、井道的布置安全要求,经现场勘测土建工程,结果如下:

1

通往机房的通道

□符合

□不符合

2

机房通道门

□符合

□不符合

3

井道顶部空间

□符合

□不符合

4

井道底坑空间

□符合

□不符合

5

楼层间距

□符合

□不符合

6

井道内防护

□符合

□不符合

7

安全距离

□符合

□不符合

8

井道下方可以到达的空间

□符合

□不符合

根据以上勘测结果,该梯土建工程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电梯设计文件的安全要求。

特此声明!

勘测: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安装单位(公章或检验合格章)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报审查资料目录(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安装地点:

电梯产品编号:

资料分类号

资料名称

数量

资料编号

备注

1.

制造资料

1-1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1-2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

1-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4

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门锁装置

限速器

安全钳

缓冲器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

控制柜

层门

玻璃轿门

调试证书

限速器

渐进式安全钳

1-5

电气原理图

动力电路图

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图

1-6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

安装资料

2-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许可证

2-2

施工方案

2-3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4

电梯安装土建符合性声明

其他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施工证明

我公司特此声明:

提供的上列文件、资料真实有效、与实物完全一致。

施工单位提交人:

(施工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日期:

年月日

经审查,该公司提供的上列资料(□符合□第项不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要求。

审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可以□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审查人员: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XXXX-XXX-2017

报告编号:

XXX

 

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

(适用: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应急救援电话

 

(印制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的施工自行检查。

由检查人员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要求,正确、真实填写各个项目的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各栏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对于电梯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查,应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查,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未涉及项目按“无此项”处理。

2、本报告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也可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还可用印章填写。

单页内各种填写方式不得混用。

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3、当报告中出现错误时允许杠改:

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在改动处由改动人签名和日期。

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报告中带“□”可选项,可根据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填写,或通过杠改在旁进行修正。

计算机打印输出时,应删除未选取项。

5、检查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6、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栏的填写:

a、栏内注明计量单位的项目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数据填写值最少修约至标准要求的最小位数;

b、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未要求测试数据且无需说明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不符合”、“/”(表示无此项);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查结果;

d、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查状况;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一名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7、检查项目“检查结论”栏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8、“其他”栏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按照设计制造单位的要求填写需增加检查的内容要求与检查结果。

9、“备注”栏填写检查人员认为应记载的事项和制造单位特殊要求的需说明的事项。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查应填写改造、重大维修主要内容,并说明按照监督检查性质和定期检查性质进行检查的项目编号。

10、本报告无检查、审核、批准、确认人员的签字和施工、使用单位签章无效。

“检查日期”填写检查工作完成日期。

11、本报告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我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相关作业指导书有关填写规定。

12、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结论页

设备类别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设备品种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注册代码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型号

安装地点

单位内编号

设备

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集选、□并联、其他:

检查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主要检查仪器设备

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游标卡尺、钢卷尺、钢直尺、塞尺、线锤、弹簧秤、温湿度计、转速表、声级计、点温计、放大镜(20倍)、绝缘电阻测量仪、常用电工工具等。

检查结论

该电梯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及本单位质量控制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了施工质量检查,运行和安全状况良好,自检合格。

备注

检查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声明

我公司授权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并愿承担由本报告产生的责任。

施工单位许可证号:

TS

(施工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制造单位

确认

经确认,该设备自行检查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及本单位质量控制要求和有关规定。

制造单位许可证号:

TS

(制造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确认情况

经确认,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属实。

(使用单位公章)

确认人:

   年月日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附页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

1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

1.2

安装

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3

1.3

改造

重大

维修

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资料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4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2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楼梯

□梯子

①m

③高m

角度: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6

2.2机器设备专用

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7

2.3

安全空间

(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m

高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m

高m

 

8

 

2.6

主开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9

2.7

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10

 

2.8

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

②能够直接或者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的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10)加装的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11)加装的IC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11

2.9

限速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12

2.10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3

2.11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动力MΩ

照明MΩ

安全MΩ

14

2.1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15

2.1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试验方法

16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

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17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

①m

②m

③m

/m

④××m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m

18

3.4

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高m

宽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9

3.5

井道检修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高m

宽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0

3.6

导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间距最大:

m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见附表1)

轿厢最大偏差:

mm

对重最大偏差:

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见附表1)

轿厢:

~mm

对重:

~mm

21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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