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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安全问题的法律思考模板

摘要:

近些年来,校园安全正遭受到来自诸多方面的影响,校园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何给校园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是当前所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现从校园安全现状出发,分析了当前校园问题处理存在的问题,并从校园安全立法的角度作出分析,并且重点论述加强安全立法应将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加强安全管理以及加强维护校园安全机构设置等内容作为重点。

关键字:

校园安全问题法律思考校园警察对策

Abstract:

Inrecentyears,thesafetyproblemofthecampuswassufferingfrommanyaspectoftheinfluence.Thecampussafetyproblemhasarousedmoreandmoreextensiveconcernfromthesociety.Howtocreatasafeandstableenvironmentisthecampuscurrentlyfacingandresolvingproblem.Thisarticlewritesfromthecampuspresentsafetycondition,toanalysetheexistingproblemindealingwiththesafetyproblemofthecampusandfromtheangleofcampussafetylegislationtoanalysis,emphaticallydiscussonstrengthingthesecuritylegislationshouldstrengthsecurityeducation,toenhancesafetymanagementandtostrengththemaintenanceofcampussafetyagenciesetc.contentasthefocus.

Keywords:

campussafetytheproblemlegalconsiderationcampuspolicecountermeasure

 

关于校园安全问题的法律思考

一、关于校园安全的现状

据媒体报道,目前意外伤害已成为学校学生的头号杀手,在2000年国家少年儿童“安康计划”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几人,相当于有一个班级在消失。

武汉同济医科大学少儿卫生学教研室对全国八个城市的4.3万多名中学生进行的安全事故调查显示,非致命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24.1%。

近年来,全国由于火灾、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的中小学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也屡有发生。

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导致300多名中小学生死亡。

2002年9月23日晚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发生楼梯护栏倒塌事故,造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孩子受伤。

来自校园外部的不法侵害也屡屡发生。

云南大学发生震惊全国的“马加爵”事件;2005年3月8日,山东一辆接送幼儿园儿童的校园因司机违规操作引发火灾,造成12名儿童死亡。

2011年11月16日9时40分,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一辆接送幼儿园儿童的校车与一辆陕西籍翻斗运煤车相撞,造成21名儿童死亡,多名儿童受伤。

二、影响校园安全事件的原因。

(一)自校外的伤害

1、不法侵害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

诸如社会失业人员的增多,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体系不是很完善;因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补偿纠纷日渐增多;失地农民的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等等。

使一些人对社会产生仇恨,对社会阶层弱势群体—学生实施侵害。

在2004年发生在山东莒县实验小学的伤害案,是犯罪嫌疑人在工作中遇到失败后,将不满和仇恨发泄到无辜的孩子身上;类似校园伤害案件与日俱增,且性质日益严重,后果更加惨烈趋势,令人惋惜与痛心。

与此同时,校外的一些不法分子,将罪恶的黑手伸进校园。

抢劫、勒索、盗窃、虐待侵犯屡屡发生。

据资料显示:

41.2%的学生遭受过别人的威胁和打骂,其中西部城市,如西安、重庆高达49%;31.4%的学生遭受过被勒索钱财的侵害,其中西部城市高达37.9%;36.2%的学生遭受到被盗窃的侵害,中小城市高达39.8%;遭受过威胁、勒索、盗窃侵害的一般高达40%。

2、交通事故

据官方数字统计,仅2005年——2007年10月,发生在北京高校校园内外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就高达35起,涉及多达24所高校,面临“血的教训”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否会有所提高?

调查显示:

当走出校园穿越十字路口时,67.2%的同学选择“严格遵守红绿灯,按规则停行”,29.09%的同学选择“跟随人流,人走我走,人停我停”,3.64%的同学则“我的地盘我做主,一切看心情。

3、食物中毒

随着失业人员的增加,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经商意识提高。

很多人看中在校学生这一消费群体,于是,校园周边的小吃点,流动摊位应运而生,而这些摊位的食品卫生条件很难达到相关国家标准,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健康发展。

(二)来自校园内部的伤害

在以引起伤害事故的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转移为标准,可分为二大类。

一类是意外事故。

一类是责任事故。

1、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人都没有错,常见的有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事故。

学生的特殊体质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其他无法预料和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意外事故。

比如上体育课期间,学生猝死。

这时,仍然不能避免这一结果以及学校无过错并尽了一切可能进行的措施。

这时,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2、责任事故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事故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损害事实的存在.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按责任人的不同,可将事故分为三类。

第一类,学生和学校、教师有关的责任事故。

具体表现在,学校的建筑物和各种设施非常之多,且学生密集,尤其在下课,用餐时间,人流集中,容易发生危险。

在2000年新一轮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之后,有许多学校的餐厅、宿舍以及教学楼用瓷砖铺外墙,就发生过高层外墙瓷砖破裂砸伤学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免责的,即使设置了警示标志,发生人身伤害后,学校仍然被推定为完全责任,即学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类,学生与学生、监护人有关的责任事故。

这类事故由学生自身,学生的监护人的过错造成的。

所以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学生、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是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伤害事故。

第二是学生因自己的行为不当,或在学校尽到管理和教育的情况下因自己的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比如,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或者因为学生自杀、自残行为的。

第三类,则是学生和学校以外的第三人有关的责任事故。

比如学校组织学生去某地旅游,租用了一辆大巴在某租赁公司,因为司机的交通违规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生的伤亡。

在此事故中司机和公交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由公交公司赔偿学生的损失。

三、校园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影响校园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方面,而很多事故的发生不是单一因素的结果。

而是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引发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社会原因。

二是家庭原因。

三是学校原因。

(一)社会原因

很多人认为校园是一个与世无争,比较干净单纯的地方。

把校园形容为“花园”与“象牙塔”。

对校园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有在发生事故后。

才会报道一下,而后公众的视线很少会因为校园安全停留在上面。

忽视了校园安全这一环节,校园也成为防范最薄弱的环节,许多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把罪恶的黑手伸向校园,也把社会上许多不良风气也带到了校园,在校园安全问题上,许多媒体的头版新闻也会见到令人痛心的事件,因此,整个社会对校园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校园安全问题的忽视,也是校园安全因素的重要因素。

(二)家庭原因

家庭,对学生的影响是最基础的。

学生的启蒙教育也是从家庭开始的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学生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相反,一个有缺陷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健康发展有着消极作用。

1、有缺陷的家庭教育

比如父母对子女的过分溺爱或者娇生惯养,养成一种好吃懒做的毛病,抗打击以及耐挫感差,一点小挫折都会对其产生巨大的打击。

2、父母的不良行为

比如父母整天在家里打牌,打麻将以及喝酒抽烟,这样的不良行为,都会对孩子产生一种“言传身教”耳濡目染的教育,对孩子的健康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3、父母离异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化,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尤其在大中型城市单亲家庭也日益增多,在家庭环境中对孩子的关爱的缺失,容易让孩子形成非健全的人格。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

在诸多的校园安全事故中,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学校当中,所以学校方面的原因也是涉及安全的重要原因。

1、安全防范教育的缺失

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缺失重要的重视,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预防是对校园安全事故避免发生的重要因素,许多学校只有在事故发生以后,或者在一年中得一两天来进行所谓的“校园安全日”是收效甚微的。

因为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是长效机制,它要通过很长的时间,其作用才能显示出来。

学校对安全问题的警惕性缺失就需要安全健康课去补救。

例如,对学生的安全急救培训如何快速逃生在突发性事件来临的时候,就教师方面而言,“教师是传递和传播人类文明的专职人员,是学校教育职能的主要实施者”。

我国中小学教师也缺乏足够的法律观念与防范对策的知识,教师在预防犯罪与预防被害方面的知识欠缺,不能不引起整个社会关注与思考。

2、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

学校相关的管理不善是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去年在天水师范学院发生的一起在校学生被抢劫一案,由于门卫制度的不健全,几名犯罪分子混进学校对学生进行抢劫,并使一学生受伤。

在这一事件中,相关的门卫保卫制度的缺失是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重要原因。

再者由于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原因,也是造成学生伤害的主要原因,例如某校负责开楼层大门的工作人员,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将大门打开,造成大量学生向一侧门拥挤,导致踩踏事故发生,造成多名学生伤亡。

类似这样的案例,大多是因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造成的。

3、教育工作者素质的缺失

在当今社会,一些地区与地区之间,省份与省份之间,东西部地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表现的尤为明显。

这样一些学校招聘的代课老师素质也是不同的,这就导致一些素质比较低的教师混进教师队伍当中。

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羞辱学生等。

这些因素造成学生心理健康严重受损,有时候导致很多悲剧的发生。

教育工作者的素质的加强,也是教育部门和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四、校园安全问题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校园公共安全法律缺位

适用于校园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不完善,自1980年《学位条列》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各地方出台了大量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但是现行的教育法规很少涉及校园安全的内容,目前我国尚无规范校园公共安全的专门立法,导致校园安全管理体制不稳定,安全模式不统一,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从而影响了校园安全工作正常进行。

部门规章体系性不强,缺乏上位法的授权.校园公共安全管理事项千头万绪,面对的问题多种多样。

而部委规章的立法多是一事一立,针对具体问题或某一领域问题而制定,缺乏相互之间的协调统一,无法发挥出整体的效果。

此外,部门规章多是零星地散见于一些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的规定,未能明确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

权限范围,责任及救济体制等内容。

(二)救济渠道不通畅

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依靠法律手段让校园安全问题进入司法.救渠道不够通畅,救济手段任然缺乏强制性。

首先,关于校园安全问题的处理,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处理。

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数载。

并且本来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现在发展到官方的介入。

其次,受害者以及家属要求赔偿的金额也越来越高,一般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这也使得家长与教育部门的冲突也越来越大,使事态往往升级扩大。

其实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学校,有些家长到学校进行闹事,为了得到高额的赔偿。

比如在学校门口摆放花圈、搭设灵堂。

这给学校不仅带来不良影响,更是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在学校进行巨额赔偿后,往往是本来不是很宽裕的教育经费更是雪上加霜。

同时,学校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很少组织学生去校外组织活动。

学校的一些体育设施也不敢全部开放……这些做法其实不是学校的初衷,但是在许多校园安全事故面前学校的做法也有很多无奈。

综上所述,目前校园安全的现状急需出台一部《校园安全法》,充保障学生和学校教育机构的权利。

使教育法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教育机构的各种教育活动做到有法可依,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校园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校园安全专门立法的可行性

1、社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早在2002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700多名代表提出了21份关于校园安全立法的议案。

代表说,学校关于安全保卫行了比较长时间的论证,社会上都很重视和关注。

这几年来,教育事业发展的很快,学校与社会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同时学校周边环境也越来越复杂。

虽说许多学校有保卫机构,但是其没有执法权。

发生校园治安问题后,保卫机构将案件交给执法机关后,执法机关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校园。

对于校园安全问题,安全因素的制造者,不仅有师生还有校外人员,而校园安全不仅包括校园暴力还有食品安全以及防火防盗等危及师生安全的事件。

这些同样要划分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方式。

2、理论方面的支持

近些年,我国教育界、法学界的工作者对于校园安全问题也发表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在许多著名刊物上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深刻探讨。

上海市还在2001年召开专门的校园安全理论研讨会。

这些研究理论,提出的制定校园安全法的建议对于国家立法机构制定校园安全法提供了重要支持和参考。

3、可以借鉴外国立法的经验

在世界范围而言,美国、加拿大等世界发达国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以保护校园安全为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

依美国为例:

美国的校园警察制度是校园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特色。

在上世纪40年代,美国的校园保卫机构由没有执法权的保安负责,对于那些校园内的犯罪活动不能做出及时的处理,由于没有执法权,校园犯罪比较严重,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随后,华盛顿州议会制定法令,授予各个学校执法权,各州议会也制定相似的法令。

1990年10月美国议会通过《校园安全法》,正式确立了校园警察制度。

使校园警察体制有了法律保障,使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这些国家的《校园安全法》有许多的特点:

第一,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比较完善。

第二,明确了校园安全事故中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三,事故赔偿事故责任比较完善。

这些特点都是在我国制定相关校园安全法的过程中值得借鉴的。

(二)加强安全防范教育

1、法制教育

“没有人的发展,任何其他的发展,任何关于未来的政策和计划都无从谈起。

没有人的发展,人类将继续走向灾难”。

人类的目光应该关注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而好多青少年的犯罪或者被侵害的地点就发生在校园,加强中小学的各种自救已经迫在眉睫。

而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加强法制教育课程。

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

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知识主要来于父母、老师和媒介、其中来自父母的占83%;老师占81.8%;媒介占81.3%。

其中年纪越小,老师影响越大。

年纪小的学生,安全防范知识多来源于老师。

所以说学生的法制教育课进学校是当前纳入学生课程设置的当务之急。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学校是预防犯罪的屏障,我国借鉴西方的经验。

举行由学生、家长、教师参与的教育活动。

定期由学校举办的校园安全讲座,提高学生的警觉性来举报和揭发校园的不良行为。

组织学生观看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纪录片等安全教育活动。

在此基础上,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学校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活动的展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安全观。

(三)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学生最主要的活动还是在学校,因此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中承担着首要和直接的任务。

然而有些学校的教师和相关管理机构的安全意思也比较淡薄。

我国教育部门的官员指出:

“学校的校园安全意识亟需增强。

目前许多学校一个普遍问题是,尚未认识到校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在很多人眼里学校的好坏就是学校的升学率与就业率,而校园安全宣传很少出现在宣传栏里。

首先,安全意识是学校的管理层特别是安全责任人尤其要长期具备的意识。

其次,防范制度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中。

比如对学校相关设施的定期检查以及相关责任人的确定,最后还要加强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加强维护校园安全的机构设置

在加强师生员工以及管理层的安全防范教育并制定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外,在各级校园中设置专门的校园安全机构尤为重要。

1、维护校园公共安全的机构设置

校园警察制度。

目前严峻的校园治安形势面前,遇到突发事件可能不能够及时应对,所以现在在校园内部设立警察是很有必要的。

而现在警务室入住校园也有必要向全国各个校园推广。

学校的安全保卫部门。

学校的安全保卫部门是承担校园安全的重要机构,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一个专门机构类似于一个科室,因此不具有执法行。

而相关的保卫人员承担着维护校园安全,可以行使部分警察权而不具有警察身份。

2、学校警察机构、学校、学校公共安全部门三方面的关系

学校警察机构、学校、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的法律地位。

首先,校园警察机构的性质是维护校园的安全,保障师生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并拥有相关的行政、司法权力。

其次,公立学校的性质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

因此学校的法律地位是事业单位法人。

学校的公共安全保卫部门是学校安全服务和管理的部门。

其相关保卫人员由学校领导,编织和工资由学校负责。

虽说校园警察、和安全保卫部门双方没有隶属关系,没有相互领导,但是两者要协调合作。

在日常工作中,前者对后者进行指导,后者对前者工作进行协助和配合。

当然校园警察的设置也要经过学校方面或者相关教育部门的同意。

3、校园警察与学校公共安全部门的权力分配

警察的权力有:

第一,警察处罚权:

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强制权:

依法强制处置特定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的警察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一是对人身自由或权利的强制,而是对财产或者物品的强制。

第三,处置突发事件权:

对突发的、聚众性的、较大规模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治安秩序事件依法采取处置措施的行为。

第四,事强制措施权:

即公安警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第五,侦查权:

即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行为。

4、学校公共安全保卫部门的职权

第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律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不安全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四,调节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第五,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且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第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治安的情况,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学校维护公共安全机构体制的完善

我国虽然已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但行政执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较多。

为使学校警察机构和公共安全部门更好的实现公共安全服务管理目标,需要在服务理念、执法规范、执法救济、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第一,要树立良好地服务理念。

我国校园警察机构和公共安全保卫部门应该把服务的理念纳入到执法和管理活动中,明确执法和管理的目标,增强工作责任感,保障校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要完善校园安全立法,实行依法治校。

首先,必须尽快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校园安全法律,明确校园警察机构和公共安全的法律地位、将校园公共安全服务管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其次,校园警察机构和公共安全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机构设置和权利义务必须有法律加以规定,没有法律授权不能以维护校园安全的名义侵犯他人的权益。

最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违法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保障校园公共安全,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救济。

第三,要健全执法监督和救济机制。

首先,对于校园警察及公共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接受权利机关的监督,对监督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认真对待。

再次,加强社会监督确保舆论监督的及时性和公众性作用。

最后,要加大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力度。

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提供更加有效的救济渠道。

第四,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首先,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

其次,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的理念。

最后,制定科学的用人制度,选拔校园执法人员。

同时,要严格考核制度来选拔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六、结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正越来越受到关注。

校园安全问题也愈来愈突出。

笔者对校园安全问题有一定的浅显认识,针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

校园安全问题形势严峻,解决对策的核心在于完善校园安全法。

而校园安全防范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以及加强维护校园安全的机构设置时校园安全立法的核心内容,希望笔者的粗浅法律思考能够给校园安全工作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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