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务院部署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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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务院部署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贯彻国务院部署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1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美好新X目标,坚持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短板。

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机遇,紧紧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二)协同发力。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

更好发挥政府协调、推进、落实作用,加强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核进度,放大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分类施策。

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统筹保障在建项目合理资金需求,推动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四)防范风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重点任务

(一)脱贫攻坚领域。

1.全力推进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进一步完善市县联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方案,确保X年、X年搬迁任务到X年底前全部实现入住,X年搬迁任务年底前完成所有安置住房主体工程,X年全部搬迁入住,确保住房质量安全。

按照“一户一策”要求制定产业培育工作方案,做到搬迁一户、稳定一户、脱贫一户。

积极推进旧房拆除和生态恢复工作。

深入实施以工代赈,以工代赈资金重点向“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倾斜,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当地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基础设施、生态保护、水利工程、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资源枯竭地区加快发展。

推进落实陕甘宁革命老区、“三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藏区发展等重大规划和项目实施,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全力推进水、电、路、气、邮、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加快拉卜楞-桑科、冶力关、黄河三峡、崆峒山、红色南梁等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做好庆阳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实施武威天祝炭山岭、玉门老市区和X红古3个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持续推进平凉华亭矿区、X七里河阿干矿区、白银平川矿区3个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积极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加强部门协作和督导,加快推进“十三五”第一批42.86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确保X年底前建成31万千瓦村级电站,X年底前完成剩余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力争X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现全省符合条件地区无集体收入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扶贫项目全覆盖。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二)铁路领域。

4.加快推进一批铁路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主通道目标任务,抢占“一带一路”通道制高点,巩固提升陇海—兰新东西大通道,加快建设X至广州通道,在X打造“一带一路”合拢工程。

进一步加快在建的银西铁路、中兰客专、敦格铁路和柳敦铁路升级改造工程。

积极推进X至合作铁路、西宁经合作至成都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X至张掖三四线中川机场至武威段、酒泉至额济纳铁路酒泉至东风段在X年开工建设。

争取天水至陇南铁路、定西—平凉—庆阳铁路、X—天水—汉中铁路、合作至昌都铁路、兰渝高铁等项目纳入国家铁路专项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公路领域。

5.加快推进一批对“一带一路”建设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公路项目建设。

全力加快渭源至武都、景泰至中川机场、平凉至天水、甜水堡至永和、武都至九寨沟、张掖至扁都口、会宁至老君坡、泾源至华亭、王格尔塘至夏河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度。

确保彭阳至大桥村、敦煌至当金山口、X新区至X(中通道)等高速公路项目X年全面开工建设。

积极推进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北绕城东段)、临夏至大河家、卓尼至合作、庄浪至天水、灵台至华亭、X至永靖、中川机场T3航站楼连接线、酒嘉绕城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着力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通建制村硬化路、乡村旅游公路等农村扶贫公路项目建设,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基础性保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机场领域。

6.加快推进一批重点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

重点推进X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天水机场迁建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实施。

加快嘉峪关机场扩建工程、新建平凉机场、临夏机场前期研究,争取尽快开展机场选址认定、空域协调等工作。

争取榆中夏官营机场改扩建工程、定西民用机场项目纳入民航专项规划。

加快甘南玛曲、武威民勤、庆阳华池等通用机场前期工作,积极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

加快X、嘉峪关、敦煌三大国际空港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动临空经济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水利领域。

7.加快建设一批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

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今年年底建成黄河X段防洪、X市水源地工程,X年建成引洮济合主体工程、天水城区引洮供水工程。

继续积极推进引洮供水工程,2021年同步建成发挥效益。

全力推进引哈济党、白龙江引水、马莲河水利枢纽等工程前期论证和报批工作,争取将X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纳入国务院172项重大水利工程政策范围。

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继续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大力实施洮河、白龙江等江河主要支流及内陆河治理项目,按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能源领域。

8.加快实施一批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积极提升主网架输电能力,X年建成750千伏河西电网加强工程,助推新能源电力送出消纳;组织实施好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X年建成330千伏平凉成纪输变电工程,X年建成银西高铁供电工程和庆阳庆中输变电工程,2020年建成张掖甘州、天水磐安输变电工程。

加快新型城镇化配电网的建设和完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供电质量和智能化水平。

继续实施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做好贫困地区和藏区等少数民族地区农网建设。

2020年前完成全省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推动煤电高效清洁发展。

全力推进在建光热发电项目,加快玉门、肃南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启动建设。

实施金昌热电等灵活性提升工程,提高系统调峰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积极推进一批油气产能、管网等重点项目。

积极支持长庆油田在陇东地区的勘探开发,促进油气资源稳产增产。

X年建成X石化至中川机场航煤管道、庆阳环县到长庆桥输气管道等项目。

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到2020年建成X、白银、定西等6个LNG(液化天然气)储备中心,全省形成2.1亿立方米的储气能力。

加快西气东输四线X段前期工作,争取将西气东输管道系统古浪压气站至涩宁兰管道河口站联络线纳入国家西气东输四线工程并早日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省内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积极争取中国石油给予我省倾斜支持,使X石化、庆阳石化、玉门炼厂三大炼厂的原油加工量逐年上升。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农业农村领域。

10.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编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形成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体系。

统筹加大高标准农田、农业高效节水、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代种业提升、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戈壁农业产业园(基地)、乡村产业基础设施等农业基本建设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乡级兽医防疫体系、畜禽良种推广繁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农业机械推广体系。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粮经饲种植结构,加大粮改饲、秸秆资源化利用力度,发展壮大草食畜牧业。

大力支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持续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扶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旱作农业、戈壁农业,争取申报创建一批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业产业兴村强县,跟踪争取落实一批(示范园区)创建的项目资金。

积极开展田园综合体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按照“污垃要处理、街面要整洁、风貌要美化、机制要健全、体系要完善”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全力推进村庄综合整治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目标。

(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生态环保领域。

11.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对所有天然林资源进行全面有效管理,不断加强工程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到2022年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和三北防护林工程营造林26.22万公顷。

多渠道整合筹集资金,加快实施祁连山、“两江一水”、渭河源区生态治理规划,2020年完成国家批复规划任务和治理目标。

做好水土保持等项目实施工作,X-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万平方公里,其中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0万亩,实施黄土高原塬面保护414平方公里,完成216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力争在X、2020年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划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将15-25度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耕地、小麦条锈病耕地及易地扶贫搬迁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

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

(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加快建设一批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及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积极争取中央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泥无害化利用、污水管网、中水回用等项目建设,向X、嘉峪关、甘南、定西和酒泉等5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适当倾斜。

力争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80%。

积极开展全省全域无垃圾行动,力争到X年全省乡村垃圾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

(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支持一批煤炭减量替代等重大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加快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合同能源管理、城市道路照明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工程,确保X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6453万吨标准煤。

争取国家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按期建成X市红古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积极推进X市、平凉市崆峒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到2020年,全省削减煤炭消费量447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54%以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值达到100亿元。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落实《“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建设任务,加快已安排资金项目建设步伐,争取尽早建成投用。

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X-2020年)》建设任务,谋划储备一批水污染治理、源头水、水源地和“好水”保护项目。

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相关任务,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

做好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社会民生领域。

15.大力建设一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

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持续推进教育现代化推进、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社会服务兜底、公共体育普及等五大工程。

继续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加大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着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

支持“双一流”高校建设,持续改善高校基本办学条件。

推进智慧校园和教育信息化建设。

继续推进X新区职教园区建设。

力争X年开工建设X省妇女儿童医疗综合体、X简牍博物馆、X省博物馆扩建工程、七里河体育场等,建成X财经大学教学实验实训中心、X政法学院教学实训综合体、X工业学院理工实验实训中心1号楼等项目。

2020年建成X省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期项目。

启动X省文化馆、X省美术馆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建设。

加快城市旅游集散地、标识系统、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防灾减灾实训基地等基础平台建设。

研究制定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加快推进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避免城市内涝。

加快推进“最后一公里”水、电、气、路、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住建厅、省邮政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强重大项目储备。

根据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规划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等,分近期、中期、长期三类储备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加大扶贫开发、“铁公机”、水利、能源、城乡基础设施等项目储备建设力度。

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我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库,定期更新项目信息,按月动态更新储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新的储备项目,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作用,分领域推动做好储备工作。

根据重大项目储备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增强发展后劲。

建立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对工作突出地方的支持力度,并对工作不力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

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调度,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对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为项目单位提供服务,加快推进解决“卡壳”问题,推动储备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顺利建成,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推动项目单位落实好项目资本金。

对一些以政府性资金为主的基础设施等项目,加大财政性资金对项目资本金支持力度。

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风险可控的原则,保障建设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

省财政厅要完善政府专项债券制度,优化专项债券发行程序,合理安排发行进度。

分配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时,在充分考虑债务水平基础上,还要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

允许有条件的市县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在投资项目管理上的职能优势和牵头协调作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财政部确定的专项债券额度,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可以迅速使用,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

对部分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公益性项目,适当拉长债券期限,探索发行10年期以上的长期专项债券,缓解短期集中偿债压力。

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项目建设。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鼓励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转为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后续融资。

以多种方式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资金池、建养一体化、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等投融资模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资源,促进增量有序发展。

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必要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相关支持力度。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融资。

(X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X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

按照一般企业标准对被划分为“退出为一般公司类”的融资平台公司审核放贷。

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

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省属融资平台企业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帮助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风险,联手推进补短板任务和体制改革。

(X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加快落实各项已出台的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重点在交通、能源、电信、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常态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

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学前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给,积极依法合规参与扶贫、污染防治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有关信息平台加强合作,充分运用民营企业纳税信用等涉税信息,持续开展“银税互动”“政银互动”等。

积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支持省级再担保公司业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补短板重大顼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X银保监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鼓励市县依法合规采用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

对经核查符合规定的PPP项目加大推进力度,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尽快落实建设条件。

严格遵守投资管理程序,加强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提高审核效率。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发行债券、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

进一步规范PPP模式操作,建立健全PPP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构建合理、清晰的权责利关系,发挥社会资本管理、运营优势,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

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全面对接各级各部门既有审批系统,对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发挥在线平台电子监察、实时监控功能,切实压减审批时间。

加大在线平台应用力度,推动投资管理向服务引导转型,优化投资环境。

加快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切实压减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工程设计管理体制、施工许可环节等,压减报建时间。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政府建设投资应当量力而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审慎授信。

(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X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X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建立健全推进落实机制

为保证方案确定工作任务的落实,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着力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项目建设缺资金”和“银行资金缺项目”的问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银企共赢”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和项目单位便捷高效、衔接顺畅、常态运行的对接沟通和协调推进机制。

(一)动态汇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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