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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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公司

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写

安环部

审核

批准

2018年5月8日发布2018年5月8日实施

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加强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结合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公司《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作业的规范。

1、易燃易爆空间:

指空间内含有易燃易爆的物质或粉尘的区域。

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规程内容

1、易燃易爆空间的确认

1)公司内部易燃易爆空间的确认,具体见《易燃易爆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规程

2.1、公司内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1)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辨识,填写危险辨识表和制定防范措施。

2)必须设作业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熟知作业危险、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救护常识。

3)入灰储罐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面具。

5)入灰储罐单人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大于20分钟。

2.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要求

1)凡要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先将储存的粉尘彻底清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未将储存的粉尘清理完毕严禁进行作业。

2)应确保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

氧气含量为19.5%—23.5%;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

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

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4)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易燃易爆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有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

6)易燃易爆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相关作业审批手续。

7)在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8)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9)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易燃易爆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

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易燃易爆空间的金属体上。

10)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11)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2)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4)易燃易爆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在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3、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十不准”与“十必须”

3.1、十不准

1)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进入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2)作业方案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和审批不准作业;

3)涉及气体和缺氧环境的易燃易爆空间未采取通风和连续监测措施不准作业;

4)未对作业人员履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手续不准作业;

5)未经专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准作业;

6)安全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准作业;

7)未经过专项培训且合格的人员不准作业;

8)未彻底清理残留物不准作业;

9)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准备不到位不准作业;

10)作业人员、工器具清点不清不准封闭出入口。

3.2、十必须

1)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2)必须采取可靠隔断(隔离)和置换措施;

3)必须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4)必须保持通风设施的正常连续运转;

5)必须配备气体监测仪;

6)必须配备通讯联络工具,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保持联系;

7)必须按照作业标准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8)高处作业的易燃易爆空间必须设置逃生和应急救援通道;

9)必须保持出入口畅通;

10)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离。

五、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

....................................分隔............................................分隔.............................

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公司

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易燃易爆空间:

指空间内含有易燃易爆的物质或粉尘的区域。

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规程内容

1、易燃易爆空间的确认

1)公司内部易燃易爆空间的确认,具体见《易燃易爆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规程

2.1、公司内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1)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辨识,填写危险辨识表和制定防范措施。

2)必须设作业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熟知作业危险、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救护常识。

3)入灰储罐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面具。

5)入灰储罐单人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大于20分钟。

2.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要求

1)凡要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先将储存的粉尘彻底清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未将储存的粉尘清理完毕严禁进行作业。

2)应确保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

氧气含量为19.5%—23.5%;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

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

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4)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易燃易爆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有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

6)易燃易爆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相关作业审批手续。

7)在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8)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9)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易燃易爆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

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易燃易爆空间的金属体上。

10)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11)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2)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4)易燃易爆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在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3、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十不准”与“十必须”

3.1、十不准

1)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进入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2)作业方案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和审批不准作业;

3)涉及气体和缺氧环境的易燃易爆空间未采取通风和连续监测措施不准作业;

4)未对作业人员履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手续不准作业;

5)未经专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准作业;

6)安全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准作业;

7)未经过专项培训且合格的人员不准作业;

8)未彻底清理残留物不准作业;

9)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准备不到位不准作业;

10)作业人员、工器具清点不清不准封闭出入口。

3.2、十必须

1)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2)必须采取可靠隔断(隔离)和置换措施;

3)必须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4)必须保持通风设施的正常连续运转;

5)必须配备气体监测仪;

6)必须配备通讯联络工具,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保持联系;

7)必须按照作业标准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8)高处作业的易燃易爆空间必须设置逃生和应急救援通道;

9)必须保持出入口畅通;

10)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离。

五、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

....................................分隔............................................分隔.............................

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公司

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写

安环部

审核

批准

2018年5月8日发布2018年5月8日实施

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加强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结合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公司《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作业的规范。

1、易燃易爆空间:

指空间内含有易燃易爆的物质或粉尘的区域。

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规程内容

1、易燃易爆空间的确认

1)公司内部易燃易爆空间的确认,具体见《易燃易爆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规程

2.1、公司内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1)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辨识,填写危险辨识表和制定防范措施。

2)必须设作业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熟知作业危险、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救护常识。

3)入灰储罐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面具。

5)入灰储罐单人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大于20分钟。

2.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要求

1)凡要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先将储存的粉尘彻底清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未将储存的粉尘清理完毕严禁进行作业。

2)应确保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

氧气含量为19.5%—23.5%;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

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

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4)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易燃易爆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有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

6)易燃易爆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相关作业审批手续。

7)在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8)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9)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易燃易爆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

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易燃易爆空间的金属体上。

10)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11)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2)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4)易燃易爆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在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3、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十不准”与“十必须”

3.1、十不准

1)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进入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2)作业方案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和审批不准作业;

3)涉及气体和缺氧环境的易燃易爆空间未采取通风和连续监测措施不准作业;

4)未对作业人员履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手续不准作业;

5)未经专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准作业;

6)安全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准作业;

7)未经过专项培训且合格的人员不准作业;

8)未彻底清理残留物不准作业;

9)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准备不到位不准作业;

10)作业人员、工器具清点不清不准封闭出入口。

3.2、十必须

1)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2)必须采取可靠隔断(隔离)和置换措施;

3)必须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4)必须保持通风设施的正常连续运转;

5)必须配备气体监测仪;

6)必须配备通讯联络工具,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保持联系;

7)必须按照作业标准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8)高处作业的易燃易爆空间必须设置逃生和应急救援通道;

9)必须保持出入口畅通;

10)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离。

五、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

....................................分隔............................................分隔.............................

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公司

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易燃易爆空间:

指空间内含有易燃易爆的物质或粉尘的区域。

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规程内容

1、易燃易爆空间的确认

1)公司内部易燃易爆空间的确认,具体见《易燃易爆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规程

2.1、公司内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1)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辨识,填写危险辨识表和制定防范措施。

2)必须设作业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熟知作业危险、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救护常识。

3)入灰储罐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面具。

5)入灰储罐单人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大于20分钟。

2.2、易燃易爆空间作业要求

1)凡要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先将储存的粉尘彻底清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未将储存的粉尘清理完毕严禁进行作业。

2)应确保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

氧气含量为19.5%—23.5%;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

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

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4)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易燃易爆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有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

6)易燃易爆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相关作业审批手续。

7)在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8)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9)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易燃易爆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

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易燃易爆空间的金属体上。

10)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11)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2)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4)易燃易爆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在易燃易爆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3、易燃易爆空间作业“十不准”与“十必须”

3.1、十不准

1)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进入易燃易爆空间作业;

2)作业方案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和审批不准作业;

3)涉及气体和缺氧环境的易燃易爆空间未采取通风和连续监测措施不准作业;

4)未对作业人员履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手续不准作业;

5)未经专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准作业;

6)安全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准作业;

7)未经过专项培训且合格的人员不准作业;

8)未彻底清理残留物不准作业;

9)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准备不到位不准作业;

10)作业人员、工器具清点不清不准封闭出入口。

3.2、十必须

1)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2)必须采取可靠隔断(隔离)和置换措施;

3)必须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4)必须保持通风设施的正常连续运转;

5)必须配备气体监测仪;

6)必须配备通讯联络工具,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保持联系;

7)必须按照作业标准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8)高处作业的易燃易爆空间必须设置逃生和应急救援通道;

9)必须保持出入口畅通;

10)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离。

五、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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