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玛瑙山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简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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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玛瑙山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简本

郴州市苏仙区玛瑙山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郴州市苏仙区

玛瑙山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HYDROCHINAZHONGNANENGINEERINGCORPORATION

2012年3月

目 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a) 调查了解本综合治理工程所在区域及周围的环境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b) 结合工程特性和环境特征,预测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对工程区域及周边地区环境的影响;

c) 针对工程施工期给区域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可行的对策和减免措施,使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期间尽量不降低所在地区及其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d)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兴建的可能性,从而为工程的方案论证、环境管理和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标准

1.2.1 环境质量标准

a) 地表水:

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b) 地下水:

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c) 环境空气:

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d) 声环境:

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e) 土壤环境:

执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

1.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a) 废水:

生产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和表4中一级标准。

b) 废气:

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c) 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

d) 固体废物:

鉴别采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按其性质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或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评价等级和范围

1.3.1 水环境

1.3.1.1 地表水环境

评价等级:

本工程运行期基本没有废水排放,因此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以施工期废水排放为判据。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SS、COD、BOD5、氨氮、石油类,成分较简单,污水排放量较少。

西河多年平均流量为s,属小型河流;地表水水质要求为Ⅲ类。

按照HJ/《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中划分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高峰水库库尾至大壁口发电站河段,评价河段总长度约为7km。

1.3.1.2 地下水环境

评价等级:

本工程施工期基本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工程完建后废弃矿硐的封堵会对地下水水位产生一定的影响,尾矿库的防渗处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能减轻区域的地下水污染,本工程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有利影响,因此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地下水环境不定级,只做定性分析。

评价范围:

本工程综合治理区。

1.3.2 大气环境

评价等级:

本工程大气环境影响源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机械作业和交通车辆的行使等,工程建设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和飘尘,且多为临时性的无组织排放,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区范围内及运输道路两侧,且规模较小、时间短。

工程运行期基本无污染物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确定本工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

根据导则相关规定,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则该项目最终评价范围确定为综合治理区及周边区域,面积约20km2。

1.3.3 声环境

评价等级: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期的施工机械和交通车辆的运行等。

工程区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本工程施工期较短,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规定及工程周围环境现状,确定本工程的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

综合治理区外扩200m。

主要敏感点为玛瑙山矿矿部居民。

1.3.4 生态环境

评价等级: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占地和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占地面积较小,河道清淤的长度约为,工程不涉及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

陆生生态为综合治理区,以及往南外扩至五盖山国家森林公园边界,往北扩至大壁口水电站,面积约为18km2。

水生生态为高峰水库库尾至大壁口水电站,河道长约7km。

1.3.5 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坳上镇、白露塘镇、大奎上乡。

 评价水平年

现状评价水平年为2012年。

预测评价水平年为施工高峰年,即2013年。

 环境保护目标

1.5.1 环境敏感保护对象

根据对工程区环境现状初步调查,确定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但距综合治理范围南面1km处为五盖山国家森林公园,该公园南北长22km,东西宽,总面积。

工程影响人数较少,主要是玛瑙山矿矿部的居民。

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但由于区域内植被破坏较严重,生态环境较脆弱,拟将植被和土壤作为敏感保护对象。

玛瑙山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详见表。

表 玛瑙山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敏感保护目标

影响源

与工程相对位置

保护要求

水环境

西河

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综合治理区西侧

地表水Ⅲ类

大气和声环境

玛瑙山矿矿部居民(1285人)

施工、运输产生的扬尘、废气和噪声

综合治理区玛瑙山矿附近

空气质量二级、声环境质量2类

生态环境

五盖山国家森林公园

无直接影响

综合治理区南面1km

避免破坏公园的正常生境

治理区植被

施工占地、施工活动

综合治理区

尽量避免破坏现有植被,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

治理区土壤

施工活动、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综合治理区

尽量避免对土壤产生新的破坏,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

 

1.5.2 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a) 水环境。

维持施工区河段现有水域功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保证水质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b)大气环境。

维护工程施工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c)声环境。

控制噪声源强度,施工期工程区附近居民区噪声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d)生态环境。

维持区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对工程影响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建设,避免对其生态功能造成影响。

扰动土地治理率达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8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施工弃渣拦渣率达到95%,施工区裸露土层地表尽快恢复植被,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5%。

e)社会环境。

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1.6.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本工程为矿区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实施后可明显改善玛瑙山矿区水环境、大气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尾矿库和废石堆的安全性能,降低尾矿库垮坝的风险。

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土石方开挖、施工机械、交通运输等产生的短期影响。

表 环境影响识别表

环境要素

施工期

工程完建后

控制污染源

尾砂尾矿库治理

废弃矿硐封堵

拦砂坝

河道水库清淤

水库除险加固

集中排水沟

生态修复

交通方案设计

自然环境

地表水

水质

-

-

水文情势

-

-

-

-

-

-

地下水

-

-

-

-

-

大气环境

-

-

-

-

-

声环境

-

-

-

-

-

-

-

-

生态环境

景观

-

-

-

陆生生态

-

-

-

-

水生生态

-

-

-

水土流失

-

-

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

-

-

-

-

-

-

-

人群健康

-

-

-

-

-

-

交通

-

-

-

-

-

-

-

-

社会稳定

-

-

-

-

-

-

-

注:

“★/☆”表示长期不利影响/有利影响、“▲/△”表示短期不利影响/有利影响、“-”表示无影响或影响不明显。

1.6.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上述环境要素识别和工程区环境现状特点,确定项目评价因子如下:

表 评价因子的确定

序号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1

水环境

pH、CODcr、Pb、Zn、As、Cd、Cu、硫化物、石油类、SS

2

大气环境

TSP、SO2

3

声环境

LAeq

4

生态环境

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自然灾害

 

2 工程概况

 区域概况

西河(又名秧溪河)为湘江的二级支流,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境内,发源于五盖山,流经大奎上乡、高峰、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上白水村、下白水村、珠江桥村、板桥村、秧溪村、香山坪村等,由许家洞长桥汇入郴江,最终汇入湘江。

全长(境内长度),流域面积(境内面积,平均坡降‰,年降水量,年径流深,年产水量亿m3,年径流量亿m3。

苏仙区位于东经112°53'5"-113°16'22"、北纬25°30'21"-26°03'29"之间,地处湖南省郴州市中部,东邻郴州市资兴市,南界郴州市北湖区、桂阳县,西接郴州市宜章县,北连郴州市永兴县。

全区版图面积1342km2。

全区现辖9个乡、8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170个行政村、62个居委会、2766个村民小组。

苏仙区矿产资源丰富,素有“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

至2001年,已发现各类矿产90种,占全市已发现112种矿产的%,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21种,占全市已探明有资源储量矿46种的%。

钨、锡、铋、钼主要产于千里山岩体周围,而铅锌则产于钨、锡、铋、钏矿带的外围,铁锰矿集中分布在玛瑙山天字号一带,煤矿主要分布在栖凤渡至许家洞一带。

玛瑙山矿区位于郴州市东南,地处苏仙区白露塘镇、坳上镇和大奎上乡交界的山区,距郴州市市区约25km,行政区划属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矿区地理坐标为:

东经113°08′00″~113°08′30″、北纬25°35′00″~25°44′00″。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2.2.1 是减少重金属污染、改善湘江流域水质的需要

玛瑙山矿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是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监察厅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挂牌督办的项目。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明确,对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采取整顿矿业开采秩序、取缔关闭非法采选企业、集中选矿、集中建设尾矿库等措施,全面整治临武县香花岭三十六湾、北湖区新田岭矿区、汝城县小垣矿区、苏仙区柿竹园矿及玛瑙山矿周边地区有色金属采选污染,恢复有色采选集中地区的生态环境。

为了落实国家及湖南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任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湘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实现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必须从源头上对玛瑙山矿区进行综合治理,切实解决矿区尾矿库的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

2.2.2 是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和谐发展的需要

苏仙区矿产资源丰富,素有“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

玛瑙山矿区由于露天开采及采矿秩序混乱造成的长期乱采乱挖,导致原始植被破坏,演替为零星的次生乔木、灌木和草本群落,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地质灾害频发。

同时矿区大多数的废石场和尾矿库建设不规范,个别矿山生产过程中废石、尾砂、采选废水无序排放,冲入下游地表水体,淤塞河道,污染周边环境。

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严重制约了西河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

本项目通过对玛瑙山矿区的综合治理,采取对矿区尾矿库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和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的和谐发展。

2.2.3 是保障区域民生安全、防洪减灾的需要

由于玛瑙山矿区长期的无序开采,矿区生态植被破坏严重。

同时大多数的废石场和尾砂库建设不规范,废石和尾矿堆放较为混乱,且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容易导致水土流失,淤塞下游河道。

在暴雨山洪作用下,还极易形成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直接威胁到下游居民的生产、生活。

因此,通过对矿区尾砂库进行闭库、修建拦石墙、对病险水库和矿山开采区等进行综合治理,以减轻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对农田、村庄的破坏,改善西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有效地保护地方生产、生活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

2.2.4 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需要

由于长期的乱采乱挖、采富弃贫,不仅造成了玛瑙山矿产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统筹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

通过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规范区域内的采选企业、加强矿区环境管理,解决矿区尾砂、废石“下河入库”的问题和矿区区域生态环保问题,从而促进矿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矿产资源,最终实现矿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概况

玛瑙山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污染源控制、现有尾矿库治理、废弃矿硐封堵处理、水系整治(拦砂坝、河道和水库清淤、矿区集中排水沟工程)、生态修复工程、配套工程(水库除险加固、交通工程、玛瑙山矿部污水处理站)、尾砂减量及综合利用。

对于目前玛瑙山矿区现存采矿企业5家,选矿企业3家(含1家待建企业)的采矿废水、采矿废石、选矿废水、尾矿库提出相应的处理要求。

   对需要闭库的15座尾矿库分别提出了闭库综合治理方案,包括尾矿坝整治方案、排洪设施设计、尾矿库的防渗设计。

对需要保留的2座尾矿库进行排洪系统整改设计和防渗设计。

对玛瑙山矿区现有废弃矿井平硐25口进行封堵处理。

硐口分五段封堵,自内向外分别为废弃矿渣、碱性干砌石灰石、粘土、C15混凝土、土壤。

在双园冲和总江垄修建2座拦砂坝,正常蓄水位分别为和253m,相应库容分别为万m3和万m3,坝体均采用M10浆砌石结构。

对乌石江高峰水库电站至总江垄电站段(约3km)河工业水库内部进行清淤,清除出来的底泥用封闭自卸车统一运至龙形寨尾矿库堆存处置。

对现有4条集中排水沟(刘下冲排水沟、枫树下排水沟、东市林场排水沟和龙形寨排水沟)采用清理支沟、浆砌石硬化支沟的措施;疏通各集中排水主沟,疏通整治后排水主沟与流域治理工程坡面排水支沟以及尾矿排水渠道相连,形成流域的有组织排水,满足排水要求。

对矿区内的破坏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内容包括边坡防护、有组织排水、修建造林便道,对扰动区进行土地整治,使用土壤改良剂和种植乡土抗性强的植物等措施。

具体范围为露采区、废石场和尾矿库等区域以及配套工程区,面积约。

对工业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内容包括对大坝的坝基及接触带、坝肩进行防渗帷幕灌浆处理;对大坝进行加宽培厚处理,满足大坝抗滑稳定要求等。

对玛瑙山至赵家垄等9条段共计道路进行改造,工作内容包括路基修整、路面硬化、排水工程整修、安全设施等。

在玛瑙山矿部修建污水处理站,初步选址在居民区北端,服务人口为玛瑙山矿部1285人,污水处理量为150m3/d,采用WSZ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进行处理。

在摸清尾矿数量和组分特征的基础上,以周边选矿企业为依托,采用先进的重金属回收工艺和技术,可以开展尾矿重金属回收工程试点,实现尾矿的资源化和减量化。

3 工程分析

 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玛瑙山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思路,对减轻矿区及周边地区的重金属污染,改善西河水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工程包括控制污染源、尾矿库治理、拦砂坝建设、河道和水库清淤、开采区及塌陷区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水库除险加固、交通工程、污水处理站建设、尾砂减量及综合利用等工程,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第一条“农林业”中的第35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和第36点“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第二条“水利”中的第1点“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第7点“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和第8点“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第15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第27点“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第32点“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因此,本综合治理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政策。

综合治理工程符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郴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郴州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苏仙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工程合理性分析

3.2.1 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合理性分析

玛瑙山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污染源控制、现有尾矿库治理、废弃矿硐封堵处理、水系整治(拦砂坝、河道和水库清淤、矿区集中排水沟工程)、生态修复工程、配套工程(水库除险加固、交通工程、玛瑙山矿部污水处理站)、尾砂减量及综合利用。

工程遵循了“预防为先、防治结合”的理念,对于玛瑙山矿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首先要“防”,“防”就是要强化环境监管,规范现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控制新的污染源;“治”就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析现有重金属污染来源,遏制其输移途径,疏堵结合,减少污染的范围和程度。

工程遵循了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的原则,实现了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对削减该区域的重金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综合治理工程在总体上是全面的、合理的。

3.2.2 污染源控制合理性分析

   污染源控制提出了对玛瑙山矿区内保留的5家采矿企业、2家选矿企业和1家新建企业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要求,包括采矿废水处理、采矿废石的处置、选矿废水以及尾矿库的治理。

提出的治理要求中污染源涵盖全面,处理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如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对于要求新建的湖南金旺实业有限公司玛瑙山千吨选厂采用的尾矿干堆工艺,工艺成熟,生产废水产生量小,回用率高。

因此,提出的污染源控制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3.2.3 现有尾矿库治理合理性分析

尾矿库的治理包括对已经停止运行的尾矿库(15个)进行处理以及在运行的赵家垄尾矿库和竣峰片区尾矿库提出整改要求。

工程措施有尾矿坝整治、排洪设施、防渗处理和土地复垦,尾矿坝整治包括对坝体进行坝坡坡比放缓,坝脚处增加干砌石护坡,提高坝体稳定性;在尾矿堆积坝底设置排渗管,降低坝体浸润线,提高坝体的安全系数。

排洪设施建设主要是在尾矿库上游新建排水沟或截洪沟,将上游水排开,减轻雨水对尾矿库的冲刷,将含重金属的尾砂带入河流。

上述2项工程能够提高坝体稳定性,防止尾矿坝发生垮坝事故,进而造成更加严重的重金属污染。

防渗处理采用的防渗膜能够阻止重金属渗入土壤、地下水,能够减少由于雨水的淋溶作用导致的重金属的渗漏,减少重金属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土地复垦采取的土地平整、表层覆土及绿化等措施,有利于区域的水土保持,能够减少重金属的流失。

因此,现有尾矿库的治理措施全面、合理。

3.2.4 废弃矿硐封堵处理合理性分析

封堵硐口方案为5段封堵,从内到外依次是废弃矿渣、碱性干砌石灰石、粘土、C15混凝土、土壤。

硐口封堵彻底,洞内积水不能自由流出,山体裂隙水便不能向洞内自由渗流,只能通过岩石裂隙、土壤中分散渗出,通过岩石裂隙、土壤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以及地表树木、草皮等植物吸收,即使有微量渗水,也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因此,废弃矿硐封堵处理措施基本合理。

3.2.5 拦砂坝选址合理性分析

工程拟建的2座拦砂坝分别位于双园冲和总江垄,均采用浆砌石重力坝。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2座拦砂坝的地质条件都较好,不存在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且均不涉及耕地和移民,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选址较为合理。

3.2.6 河道和水库清淤合理性分析

工程拟对乌石江高峰水库电站至总江垄电站河段(约3km)和工业水库进行清淤,清淤的主要内容是河底的淤泥和尾砂。

清淤工程能够清除内源污染,改善西河水环境,为进一步修复重金属污染水体创造条件;扩大西河河道行洪断面,增加行洪能力;扩大工业水库扩容,减少尾砂向下游的排放量。

清淤过程会扰动水体,暂时破坏水生生态系统,但河段内生物资源很少,无重点保护鱼类,且在工程完工后能大大改善西河的水生生态环境,所以清淤工程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

另外根据底泥的浸出毒性检验,河道底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程对清淤出来的淤泥和尾砂用封闭自卸车统一运至龙形寨尾矿库堆存处置,运距较短,对环境基本没有不利影响。

综合分析,河道和水库清淤方案基本合理。

3.2.7 矿区集中排水沟工程合理性分析

工程拟对4条集中排水主沟(龙形寨排水沟、刘下冲排水沟、枫树下排水沟和东市林场排水沟)进行治理,目前各支沟沟底尾矿淤积严重,沟边水力淘刷问题突出,水力淘刷导致支沟岸坡失稳,严重影响着该流域的排水通畅,排水不通畅会导致雨水形成地表漫流,对地表进行冲刷,将含重金属的土壤、尾砂带入河流,污染河流水质。

因此,矿区集中排水沟工程基本合理。

3.2.8 生态修复工程合理性分析

工程内容包括边坡防护、有组织排水、修建造林便道,对扰动区进行土地整治,使用土壤改良剂和种植乡土抗性强的植物等措施。

具体范围为露采区、废石场和尾矿库等区域以及配套工程区,面积约。

生态修复采用的植物物种均对重金属污染有极强耐受性且固土保水能力强,且大部分为玛瑙山矿区的本地种,能迅速适应当地环境。

土地整治措施包括露天采矿区土地整治、废石场区土地整治、坡面排水系统、林区便道规划,能够保障植物措施的顺利进行。

因此,生态修复工程是合理可行的。

3.2.9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理性分析

工程拟对矿区内的工业水库进行除险加固,该水库是以以工业供水为主,兼灌溉、防洪等综合效益的小

(2)型水库。

目前工业水库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坝体渗漏严重,大坝抗滑稳定不满足规范要求,工程采取了大坝坝基防渗处理、大坝坝体防渗处理、坝体培厚设计、溢洪道除险加固设计、放水设施除险加固设计、溢流堰顶部人行桥加固设计、观测设计、整修防汛公路等治理措施,内容全面,能基本消除工业水库的安全隐患。

因此,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合理。

3.2.10 交通工程合理性分析

工程拟对玛瑙山至赵家垄等9条段共计道路进行改造,改造的主要内容有:

路基修整、路面硬化、排水沟和截水沟清理硬化、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目前玛瑙山矿区的道路大部分为碎石泥土路,由于经过的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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