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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作业区)及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护职工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作业区)领导和全体职工。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作业区)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均应对岗位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作业区)领导必须按分管的职责,严格承担本制度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纵向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作业区)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董事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指示、决定。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对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评审。

九、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研究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五条党组织负责人(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指示、决定。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对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评审。

九、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研究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

十、公司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分子公司(作业区)党支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指示、决定。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对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评审。

九、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研究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七条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和职代会安全生产提案。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部署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五、组织公司每半年一次、每季度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定期向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各时期安全工作的部署意见。

七、负责夏季防暑降温饮料组织工作。

八、本单位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险肇事故时,协助行政第一负责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九、主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工会组织领导(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收集职工代表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职工参与协商、交流,提出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见。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工会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指示、决定。

四、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代表职工监督安全、职业卫生状况,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五、负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对群众性举报的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必要时可专题向行政提出质询。

六、负责组织开展“安康杯”劳动保护竞赛活动和班组升级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落实“群防群治”方针,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

七、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工会各项活动及评先选模的重要考核内容,负责管辖范围公共活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八、参加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九、参加相应级别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团组织领导(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围绕安全生产、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青安岗”竞赛活动,提高青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定期向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青安岗”工作情况,接受业务指导。

三、将安全生产列为青工和团员的各项评先选模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并提出意见。

第十条分管设备、能源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厂房、建筑物及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能源介质等的安全运行,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齐全和正常使用。

二、负责设备采购时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有效。

三、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机电设备、特种设备及能源系统安全操作(使用)规程、标准及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四、组织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及建筑物的日常点巡检和定期专业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五、负责组织国家和行业规程、标准规范规定需要检验的特种设备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工作。

六、组织公司每半年、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作业区)、公司相关职能部室每季度一次的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能源介质等安全专业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负责在组织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时,同时安排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装置检修,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八、对因上述设备、设施的原因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九、参加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分管工程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设计规范,确保各项工程的技术和工艺先进合理,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方面要求。

二、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在建设项目概算中落实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所需费用。

三、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相应资质的审查,对安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实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六、组织公司每半年、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和公司相关职能部室每季度一次的项目施工安全专业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组织或参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二条分管组织人事、教育培训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在内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督促培训部门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将安全绩效列为干部考评(晋升)、职工晋级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依法将劳务派遣工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管理,检查督促其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落实。

五、对职工因劳动纪律、安全技能培训和职业禁忌症等方面问题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六、参加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分管经营计划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在组织编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将安全、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措施作为计划的重要内容。

二、在组织编制经营计划、更新改造措施计划时,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确保资金。

三、在组织进行新、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按“三同时”的原则进行项目中安全、职业卫生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分管采购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确保所采购物资的产品质量。

二、组织审核本单位危险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物资供方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资质,严把安全准入关。

三、组织制定物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种物资(含危险物品)的贮存、堆放、装卸、分装、转运及发放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

四、督促采购部门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及发放标准。

五、对各类物资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储存不当、性能失效等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负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分管技术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从技术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组织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

三、在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的推广应用时,同时组织制订、论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规程,并督促实施。

四、适时组织修改并审定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标准、规范、规程,组织论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五、对因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中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欠缺等而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六、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分管生活后勤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生活后勤供水、供气、供电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个善后处理。

第十七条其他分管领导及公司高级业务经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根据所分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督促所分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和隐患的整改。

三、对因责任不落实或督促不力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编制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

二、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编制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督促、协调培训部门按计划实施培训,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和考核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持证上岗情况。

四、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及评审。

六、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落实。

八、指导、检查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九、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和险肇事故的调查,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报告和信息传递,负责组织工伤认定材料的收集和申报,配合并参与设备、生产、火灾、运输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九条子公司(作业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子公司(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二、每月定期组织子公司(作业区)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子公司(作业区)领导及管理人员各自负责联系一个下级部门(或炉台),具体指导、总结下级部门(或炉台)安全建设中的经验,抓典型、树样板、出成效,定期对联系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组织至少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四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组织处理并督促落实整改;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子公司(作业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检查、指导、考核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已安排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六、组织编制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评审。

七、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立即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八、参加各类事故和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九、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分子公司(作业区)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指示、决定,将安全生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贯彻实施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作业区)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管理责任。

二、负责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和班组安全建设升级计划,组织监督实施并负责日常的指导、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分析和总结。

三、定期组织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清理,并提出(收集)修改意见报公司审定。

四、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点检和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落实整改措施。

五、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六、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各项工作安排,对班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建立相应纪录。

七、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班组安全学习计划,并对安全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八、负责组织编制工艺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措方案,制定与生产同步的检修工程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九、组织事故抢修,参与轻伤事故和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作业区)设备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管辖的机电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情况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对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负责。

二、督促执行上级指定的机电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的有关操作、维护、保养和检修规程,并做好教育、检查和考评工作。

三、负责设备、建构筑物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危险警示及识别标志、职业健康防护等装置)的管理,保证齐全、完好、可靠。

四、组织设备点检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保证各类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五、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六、组织或参与设备事故和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含实习、待配、参观人员)、复工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建档和上报工作。

三、协助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负责危险源(点)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参加检修工程方案会审及竣工验收。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例会,对班组安全日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安全工作竞赛,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

六、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用电、安全通道等方面的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子公司(作业区)主管领导。

七、参加轻伤和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违章违制的统计上报。

八、根据相关规定,督促个体防护用品、高温保健和清凉饮料的发放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炉台、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本炉台、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二、带头并督促本炉台、班(组)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及标准。

三、教育和检查职工规范操作和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等,并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负责分管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

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安全作业环境,保持各类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四、组织班前班后会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开展事故预控预测活动并进行安全交底,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必须制订和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定期组织职工开展“三不伤害”和反“三违”活动并检查落实。

五、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和制止本炉台、班(组)人员违章操作,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组织指挥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报告和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配合班组长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负责对班组内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配合做好对新入厂职工、换岗职工、复工职工的安全教育。

二、督促职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者有权制止并进行登记,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四、督促职工对分管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现场作业环境定时进行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上报和制定整改措施。

五、发现生产中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六、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领导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接受上级安全部门或人员的业务指导,认真按要求填写班组管理台帐并妥善保管,有义务如实汇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六条职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在作业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应急救援器具、监测仪器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横向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委会”)是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议事和决策机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子公司(作业区)、公司各职能部门

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六、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七、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八、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持续改进。

九、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二、依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管理,在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十四、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员工缴纳保险费。

十五、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评审。

十六、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保护现场;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第二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作业区)的安全工作,各子公司(作业区)安全员负责检查、指导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作业区)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职业卫生法令、法规、规章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组织编制公司安全、职业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时向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上报本公司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经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批准立项后,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完成,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前的安全监护措施。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作业区)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检查指导公司所属子公司(作业区)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六、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每季组织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七、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事故类比检查,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八、督促公司所属子公司(作业区)对危险源(点)进行辨识、评定,组织评审公司危险源及其安全管理控制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九、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督促、协调培训部门按计划实施培训,检查和考核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持证上岗情况。

十、对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日常安全监管,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十一、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和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及职业病患者档案资料。

十三、制定岗位个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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