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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扶养遗赠范文样本

解除扶养遗赠范文样本

1.遗赠扶养协议范文

遗赠人:

A,**岁,***省***人,住*********。

抚养机构:

B机构法定代理人:

B1协议内容:

因遗赠人A年老,患多种慢性老年疾病身体衰弱。

早年丧偶、无儿无女、一生没有生育过任何子女、也无认养过孩子。

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依靠照看。

经双方邀约,情愿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请B,C'D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愿将本人的的一切财产,全部赠给B。

在A去世后B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保证连续悉心照看A,让老人安度晚年。

至A去世之前供应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A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A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看由B担当。

A去世后由B担任送终安葬。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A、B各执一份,证人C'D各保存一份。

遗赠人:

(签字盖章)扶养人:

(签字盖章)证明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

(1)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

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抚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需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全部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抚养力量和抚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相互权利,互负义务。

抚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抚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

(4)遗赠抚养协议必需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2.怎样解除抚养遗赠协议

您好: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一项合同,是他人履行扶养义务,从而得到被抚养人财产的协议,双方是可以解除的。

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呢?

今日,华律网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

所谓扶养人“无正值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拖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

此外,因不行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缘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遗赠人无正值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行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解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恳求解除合同。

其次,依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当包括遗赠人的承继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

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商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56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值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领取的供给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值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领取的供给费用。

”解除协议后虽然扶养义务须由扶养人生前持续地履行,但由于遗赠义务是于遗赠人死后一次性给付的,并不存在连续性契约所要求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地发生的状况。

因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连续性契约,而是“一时的契约”中的“分期给付契约”。

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恳求权、不当得利恳求权、损害赔偿恳求权等。

3.遗赠扶养协议范本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一份协议,抚养人担任遗赠人生前的抚养和遗赠人死后的安葬义务,履行这些义务后有权接受遗赠人的遗产。

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是谁?

《承继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协议,扶养人担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看法》规定,被承继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承继开头后,假如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假如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依据《承继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承继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未对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主体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法学界的主流观点,遗赠扶养协议应由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给人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明确规定,扶养人必需是遗赠人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能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协议,扶养人担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全部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协议,集体全部制组织担当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4.遗赠扶养协议书范本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

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生产队,农夫。

扶养人:

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生产队,农夫。

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_________照看。

经双方邀约,情愿遗赠扶养协议,并请________代书,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_______愿将本人的房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计有_________________件)全部赠给_______。

_______在_______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_________保证连续悉心照看_______,让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__去世之前供应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

_______的饮食起居一切照看由_______担当。

_______去世后由________担任送终安葬。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_________保存一份。

立遗嘱扶养协议人:

_______(签名盖章)_______(签名盖章)证明人:

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5.遗赠扶养协议书范本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人:

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生产队,农夫。

扶养人:

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生产队,农夫。

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_________照看。

经双方邀约,情愿遗赠扶养协议,并请________代书,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_______愿将本人的房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计有_________________件)全部赠给_______。

_______在_______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_________保证连续悉心照看_______,让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__去世之前供应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

_______的饮食起居一切照看由_______担当。

_______去世后由________担任送终安葬。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_________保存一份。

立遗嘱扶养协议人:

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签名盖章)

证明人:

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6.遗赠抚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呢

遗赠抚养协议范本甲方(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全部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状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

其全部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全部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全部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商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全部权转移手续。

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承继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便处理遗赠的财产。

假如甲方有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

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

假如连续**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年*月*日。

7.如何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一、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

所谓扶养人“无正值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拖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

此外,因不行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缘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担当赔偿责任。

二、其次,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遗赠人无正值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行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解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恳求解除合同。

其次,依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当包括遗赠人的承继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

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三、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商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56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值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领取的供给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值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领取的供给费用。

”四、解除协议后的规定解除协议后虽然扶养义务须由扶养人生前持续地履行,但由于遗赠义务是于遗赠人死后一次性给付的,并不存在连续性契约所要求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地发生的状况。

因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连续性契约,而是“一时的契约”中的“分期给付契约”。

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恳求权、不当得利恳求权、损害赔偿恳求权等。

8.解除抚养协议

即便收养的,也只要解除收养关系,按规定,被收养人未成年不得解除,即便协议解除,也是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的协议,你只要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假如是亲生,法律上更不行能变更。

你才十二岁,还属于民事限制行为力量,无论什么协议,还需你的法定监护人,即你的父母亲追认才发生效力,更何况这种协议本身就违法。

因而你还是乖乖的待在家里,才十二岁,许多事都不明白,没有经受,即便父母很烦很凶很不顺眼,但他们依旧是这个世界上最爱你的人,最值得依靠的人,总有一天你会明白的。

感情再恶化,也断不了血缘的关系。

9.遗赠人要解除遗赠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一项合同,是他人履行扶养义务,从而得到被抚养人财产的协议,双方是可以解除的。

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呢?

今日,华律网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

所谓扶养人“无正值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拖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

此外,因不行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缘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遗赠人无正值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行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解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恳求解除合同。

其次,依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当包括遗赠人的承继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

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商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56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值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领取的供给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值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领取的供给费用。

”解除协议后虽然扶养义务须由扶养人生前持续地履行,但由于遗赠义务是于遗赠人死后一次性给付的,并不存在连续性契约所要求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地发生的状况。

因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连续性契约,而是“一时的契约”中的“分期给付契约”。

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恳求权、不当得利恳求权、损害赔偿恳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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