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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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5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
三、术语和定义
1、单机试车: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2、联动试车:
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投料试车:
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4、中间交接:
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本规定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指:
外包施工单位和本公司聘请监理质量、安全等公司)和建设单位(本规定中建设单位指:
本公司或本公司内项目发包部门)所作的交接工作;
5、工程交接:
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试生产领导小组成立;
2、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试生产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3、生产车间负责试生产前的各项工作的确认和编写应急预案;
4、安全管理部和产业开发部负责试生产方案申报;
5、维修车间负责在试生产当中的维修。
五、工作程序
1、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1、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1.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1.4、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1.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1.7、安全管理部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部组织对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8、车间必须建立以车间为单位的试生产安全领导指挥小组,明确指挥小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流程,车间组织对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1.9、试生产前,公司或责任部门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1.10、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1.11、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1.12、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1.1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车间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1.14、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
交接资料归入车间技术档案;
1.15、化工投料试生产方案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备案。
试生产方案由技术部和试生产车间组织编写;
1.16、试生产期不准超过一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公司责任部门向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需试生产车间提出,安全管理部在向安监局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
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延期试生产安全管理方案;
1.17、试生产结束后,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部应及时申请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责任部门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2、试生产前的准备
2.1、单机试车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2.2、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3、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2.4、联动试车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2.5、项目部检查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6、生产技术部对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2.7、仪表车间督促有关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2.8、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
2.9、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由技术部和车间共同组织培训;
2.10、编制试生产方案,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技术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备案后执行。
试生产方案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5号令的要求,并按以下内容编制:
a.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b.试车目的;
c.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d.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e.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f.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g.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h.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i.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j.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k.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3、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3.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由技术部和车间下发,技术部和车间组织培训实施;
3.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相关责任部门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由安全管理部部门检查、确认;
3.4、安全设施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3.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6、投料试车装置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线已取得登记使用证;
3.7、已取得试生产备案通知单。
4、试生产管理
4.1、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4.2、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4.3、化验室化验员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4.4、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5、人员控制
5.1、车间应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5.2、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5.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5.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责任部门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6、文件管理
6.1、公司职能部门应对试生产过程中本部门涉及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
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送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6.2、公司及有关责任部门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6.3、当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与本规定不相符合时,应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
要求。
六、文件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试生产十个不准》
七、相关记录
《试生产方案》
《试生产方案审批意见》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本公司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主任级(包括主任)以上干部。
三、术语、定义
1、领导干部:
主任级(包括主任)以上干部。
2、现场带班:
是指公司带班领导对本厂区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值班:
是指公司领导在夜间、节假日期间、管理虚弱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四、职责
1、生产调度部负责并对领导现场带班具体开展情况的进行监督落实,负责对值班资料收集管理,报送领导值班、带班情况。
2、综合管理部负责编排公司领导现场带班表,及时传递值班、带班信息,并将信息汇总,对外报送值班、带班信息,认真落实值班、带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3、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及要求,对生产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4、办公室负责值班车辆安排等后勤工作。
5、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c.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五、工作程序
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1.1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全天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1.2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时段),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2、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2.1综合管理部负责每年度和随时改变前编制完成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常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2.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2.3生产调度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值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值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见附表1)。
2.4领导带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带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5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2.6严禁领导带班空岗。
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常务副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2.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8值班领导每班可有多人,但要划分各自所管范围。
3、处罚规定
3.1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3.2未安排领导带班,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500元。
3.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a.迟到、早退或中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