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1095 Ecodesign legislation中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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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1095Ecodesignlegislation中文版

8.7.2015欧盟官方公报L177/19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2015/1095(林相波译)

2015-5-5

执行欧理会关于专业制冷柜、速冷柜、冷凝机组和过程冷却器的生态设计要求指令2009/125/EC

Article1主题和范围

1、同2015/1094Article1的第1、2、3条;

2、本法规还规定了在低温或中温或两者同时运行的冷凝机组(condensingunits)投放市场的生态设计要求,但不适用于下列产品:

(a)含蒸发器的冷凝机组,该蒸发器可以是一体式装置中的整体蒸发器,或者是分体式装置中的远置式蒸发器;

(b)不包括冷凝器的压缩机组或机架;

(c)冷凝器侧不使用空气作为传热介质的冷凝机组。

3、本法规还规定了在低温或中温下运行的过程冷凝器(processchillers)的过程冷却器投放市场的生态设计要求,但不适用于下列产品:

(a)打算在高温下运行的过程冷凝器;

(b)仅使用蒸发式冷凝的过程冷凝器;

(c)现场组装的一次性定制的过程冷凝器;

(d)吸收式冷凝器absorptionchillers。

Article2定义

(b)”速冷柜blastcabinet”是指主要用于在冷藏时将热食品迅速冷却至10℃以下和在冷冻时将其冷却至-18℃以下的绝缘冷藏设备;

(c)”速冷室”是指一个封闭空间,其门口和内部空间足够大的可供人进入,主要目的是在冷藏时能迅速将热食品冷却至10℃以下,在冷冻时能冷却至-18℃以下;

(d)”容量capacity”是指,对速冷柜来说,在冷藏时能降到10℃以下或在冷冻时能降到-18℃以下的食物的重量;

(e)“连续处理的速冷柜”是指有传送带以供食品通过的速冷柜,以便对食品进行连续的快速冷却或冷冻;

(o)“冷凝机组condensingunit“是指集成至少一个电动压缩机和一个冷凝器的产品,该产品能够在与蒸发器和膨胀装置连接后,使用蒸汽压缩循环使制冷设备或系统内部冷却并持续保持在低温或中温;

(p)“低温“是指冷凝机组能够在-35°C的饱和蒸发温度下提供的额定制冷量;

(q)”中温”是指冷凝机组能够在-10°C的饱和蒸发温度下提供的额定制冷量;

(r)“额定制冷量ratedcoolingcapacity“是指冷凝机组在满负荷运行时,与蒸发器和膨胀装置连接后,在标准额定条件下和参考环境下测量时,冷凝机组允许蒸气压缩循环达到的制冷量,参考环境温度设定为32°C,单位为kW;

(s)”过程冷水机processchiller”是指集成至少一台压缩机和一个蒸发器的产品,该产品能够冷却并持续保持制冷液的温度以便为制冷设备或系统提供冷却,它可能集成也可能没集成冷凝器、制冷剂管路硬件和其他辅助设备;;

(t)“低温“是指过程冷水机在标准额定条件下在室内热交换器出口温度为-25°C时提供的额定制冷量;

(u)“中温“是指过程冷水机在标准额定条件下在室内热交换器出口温度为-8°C时提供的额定制冷量;

(v)“高温“是指过程冷水机在标准额定条件下在室内热交换器出口温度为7°C时提供的额定制冷量;

(w)“额定制冷量ratedcoolingcapacity“是指在风冷式冷水机组的环温为35°C、水冷式冷凝机组的进水温度为30°C的标准额定条件下测量过程冷水机在满负荷运行时所能达到的制冷量,,单位为kW;

(x)”压缩机组compressorpack或机架compressorrack”是指包含至少一个或多个电动制冷压缩机和控制系统的产品;

(y)”吸收式冷水机absorptionchiller”是指以热量为能源的吸收过程对制冷产生影响的过程冷水机;

(z)”蒸发式冷凝冷水机evaporativecondensingchiller”是指配有蒸发式冷凝器的过程冷水机,其中制冷剂是通过空气流动和水雾的组合进行冷却。

其他定义同(EU)2015/1094.

Article3生态设计要求和时间表

1、专业制冷储藏柜和速冷柜的生态要求见AnnexII;

2、冷凝机组的生态设计要求见AnnexV;

3、过程冷水机的生态设计需求见AnnexVII;

4、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时间表如下:

(a)自2016年7月1日起:

(1)冷凝机组应符合AnnexV第1(a)点和第2点的要求;

(2)过程冷水机应符合AnnexVII第1(a)点和第2点的要求。

(3)专业制冷储藏柜应符合AnnexII第1(a)(i)点和第2(a)点的要求;

(4)重型机柜应符合AnnexII第1(b)点和第2(a)点的要求。

(5)速冷柜应符合AnnexII第2(b)点的要求。

(b)自2018年1月1日起:

(1)专业制冷储藏柜应符合AnnexII第1(a)(ii)点的要求。

(c)自2018年7月1日起:

(1)冷凝机组应符合AnnexV第1(b)点中的要求;

(2)过程冷水机应符合AnnexVII第1(b)点中的要求。

(d)自2019年7月1日起:

(1)专业制冷储藏柜应符合AnnexII第1(a)(iii)点的要求。

5、对专业制冷储藏柜的生态设计要求应按照AnnexesIII和IV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和计算。

6、对冷凝机组的生态设计要求应按照AnnexesVI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和计算。

7、对过程冷水机组的生态设计要求应按照AnnexesVIII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和计算。

Article4合格评定

1、指令2009/125/EC中Article8

(2)所指的合格评定程序应为其AnnexIV中规定的内部设计控制或AnnexV中规定的管理系统。

2、为了根据指令2009/125/EC第8条进行合格评定,技术文件应包含本法规AnnexII第2点、AnnexV第2(b)点和AnnexVII第2(b)点中规定的信息。

Article5市场监督验证程序

成员国当局在进行指令2009/125/EC第3

(2)条所述的市场监督检查时,应采用AnnexIX、AnnexX和AnnexIX中规定的验证程序,以确保符合本法规AnnexII、AnnexV和AnnexVII中规定的要求。

Article6指导性基准

本法规生效之时,市场上可获得的性能最佳的专业制冷储藏柜、冷凝机组和过程冷水机的指导性基准列于AnnexXII中。

Article7Review

委员会应根据技术进步审查本条例,并在本条例生效之日起不迟于五年内向协商论坛提交审查结果。

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专业制冷储藏柜,评估引入特别是如下情况的适当性:

(a)Article1

(1)条所列的生态设计要求;

(b)对重型橱柜的更严格的要求;

(c)专业制冷储藏柜冷却食物能力的信息要求;

(d)确定冷藏冷冻柜年耗电量标准的方法;

(e)卧式柜年耗电量标准的修改方法;

2、对于速冷柜,评估对这些产品引入生态设计要求的适当性;

3、对于步入式冷库walk-incoldroom,评估对这些产品引入生态设计要求的适当性;

4、对于冷凝机组和过程冷水机:

(a)评估制定涵盖与制冷剂有关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生态设计要求的适宜性;

(b)评估对低温下额定制冷量低于0.1kW的冷凝机组和中温下额定制冷量低于0.2kW的冷凝机组以及中温下额定制冷量低于50kW且高于20kW的冷凝机组设置生态设计要求的适宜性;

(c)评估对与蒸发器、不包括冷凝器的压缩机组和机架以及不使用空气作为传热介质的冷凝器一起出售的冷凝机组设置生态设计要求的适宜性;

(d)评估为采用蒸发式冷凝和吸收式冷凝技术的过程冷水机设置生态设计要求的适宜性;

5、对于所有产品,检查是否有新版本的引用源可用于GWP值;

6、对于所有产品,在验证程序中针对能耗测量值的允许公差值。

Article8生效

该法规应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本法规应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2015年5月5日订于布鲁塞尔。

致委员会主席让·克劳德·容克

ANNEXI

就AnnexesIItoXII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11)同(EU)2015/1094中ANNEXI及Article2定义。

与冷凝机组condensingunits相关的定义:

(12)“额定制冷量”(PA)是指冷凝机组一旦连接到蒸发器和膨胀装置后在满负荷运行时,在参考环境温度设定为32°C的标准额定条件下,使蒸汽压缩循环所能达到的制冷量,单位为kW至小数点后两位;

(13)“额定输入功率”(DA)是指冷凝机组(包括压缩机、冷凝器风扇和可能的辅助设备)达到额定冷却能力所需的输入功率,以kW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4)“额定能效指数”(COPA)是指额定制冷量(kW)除以额定输入功率(kW),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15)“能效指数COPB、COPC、COPD”是指以额定功率B,C和D表示的制冷量除以输入功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16)“季节性能效比SEPR”是指冷凝机组在标准额定条件下提供制冷的效率比,代表全年负载和环境温度的变化,并计算为年制冷需求和年耗电量之间的比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17)“年制冷需求”是指每个特定柜bin-specific的制冷需求乘以相应的柜小时数的总和;

(18)“特定柜的制冷需求”是指一年中每个特定柜的制冷需求,用额定制冷量乘以部分负载率得出,单位kW,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9)”部分负载比”Pc(Tj):

是指特定环境温度tj下的制冷负载,计算方式为:

满负载乘以对应于相同环境温度Tj的部分负载率,单位kW,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0)特定环境温度Tj下的”部分负载率”Pr(Tj)表示(环温Tj-5℃)除以(参考环境温度-5℃),并乘以0.4(中温)加上0.6或乘以0.2(低温)加上0.8,当环温Tj高于参考环温时Pr(Tj)为1,当环温Tj<5°C时Pr(Tj)为0.6(中温)或0.8(低温),Pr(Tj)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或百分比表示时小数点后一位;

(21)“年耗电量“是每个特定柜的制冷需求与相应的能效指数之间的比率之和,再乘以相应的柜小时数;

(22)“环境温度”是指干球空气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23)“柜bin”(binj)是指环境温度Tj和柜小时hj的组合,见AnnexVI表6;

(24)“柜小时binhours”(hj)是指AnnexVI表6中所示的每个柜bin每年出现环境温度的小时数;

(25)“参考环境温度”是指部分负载比等于1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设定在32°C;

(26)“特定柜能效指数”是指一年中每个柜的能效指数,由特定柜的部分负载、宣称制冷需求和宣称能效指数得出,并通过插值法(必要时通过递减系数进行修正)计算其他柜的能效指数;

(27)“宣称制冷需求”是指有限数量特定柜的制冷需求,计算方法为额定制冷量乘以相应的部分负载比;

(28)“宣称能效指数”是指有限数量的特定柜的能效指数,计算方法为宣称制冷量除以宣称输入功率;

(29)“宣称制冷量”是指机组为满足有限特定柜的特定制冷需求所提供的制冷量,单位kW,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0)“宣称输入功率”是指冷凝机组满足宣称制冷量所需的输入功率,单位kW,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1)“递减系数”Cdc设为0.25,是指一旦冷凝机组的容量控制无法减载至所需的部分负载但又要满足所要求的部分负载,由于可能开/关冷凝机组的循环而导致的效率损失的度量;

(32)“容量控制”是指冷凝机组通过调节制冷剂的流量来改变其容量的能力,如果该机组不能调其节流量则表示为“固定式”,如果机组能以不超过两个步骤的顺序调节则表示为“分级式”,如果机组能以超过三个步骤的顺序调节则表示为“可调式”。

与过程冷水机processchiller相关的定义:

(33)“额定制冷量”(PA)是指在标准额定条件(风冷式冷水机组的参考环境温度为35℃,水冷式冷水机的冷凝器的水入口温度为30°C)下测得的过程冷却器在满负载运行时能够达到的制冷量,单位kW,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4)“额定功率输入”(DA)表示过程冷水机(包括压缩机,冷凝器风扇或泵,蒸发器泵和可能的辅助设备)所需的功率输入额定制冷量,单位kW,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5)“额定能效比”(EERA)是指额定制冷量(单位为kW),除以额定输入功率(单位kW),小数点后两位;

(36)“季节性能效比”(SEPR)是指在标准额定条件下提供制冷的过程冷水机的效率比,代表全年负载与环境温度的变化,并计算为年制冷需求和年耗电量之间的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7)“年制冷需求”是指每个特定柜制冷需求乘以相应的柜小时数binhours的总和;

(38)“特定柜制冷需求”就是对每个柜bin来说每年的额定制冷量乘以部分负载比,单位kW,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9)‘部分负载’Pc(Tj)是指特定环温Tj下制冷负载,计算为满负载乘以与相同环境温度Tj对应的部分负载比,单位kW,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0)特定环境温度Tj下的部分负载比”Pr(Tj)是指:

(a)对于使用风冷式冷凝器的过程冷水机,(环境温度Tj减去5°C)除以(参考环境温度减去5°C),再乘以0.2,再加上0.8。

对于高于参考环温的环境温度,部分负载比应为1。

对于低于5°C的环境温度,部分负载比应为0.8;

(b))对于使用水冷式冷凝器的过程冷水机,(进水温度Tj减去9°C)除以[参考进水温度(30°C)减去9°C],再乘以0,2,再加上0,8。

对于高于参考环温的环境温度,部分负载比应为1。

当环境温度低于5°C(冷凝器进水温度为9°C)时,部分负载比应为0.8;

部分负载比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或百分比表示时小数点后一位;

(41)年耗电量:

计算为每个特定柜的制冷需求与相应的特定柜的能效比之和,再乘以相应的柜小时数;

(42)“环境温度”是指:

(a)对于使用风冷式冷凝器的过程冷水机,干球温度,以摄氏度表示;

(b)对于使用水冷式冷凝器的过程冷水机,冷凝器的进水温度,以摄氏度表示;

(43)“柜bin”(binj)是指环境温度Tj和柜小时hj的组合,见AnnexVIII;

(44))“柜小时binhours”(hj)是指AnnexVIII中所示的每个柜bin每年出现环境温度的小时数;

(45)“参考环境温度”是指部分负载比Pr(Tj)等于1时的环境温度(摄氏度)。

应将其设置为35°C。

对于风冷式过程冷水机,冷凝器的进气温度定义为35°C,而对于水冷式过程冷水机,冷凝器的进水温度定义为30°C。

(46)“特定柜的能效比”(EERj)表示一年中每个柜的能效比,它是由特定柜的部分负载Pc(Tj)、宣称冷却需求和宣称能效比得出,并通过插值法(必要时通过递减系数进行修正)计算其他柜的能效指数;

(47)“宣称制冷需求”是指有限数量特定柜制冷需求,计算方法为额定制冷量乘以相应的部分负载比;

(48)“宣称能效比”是指有限数量特定柜的能效比;

(49)“宣称输入功率”是指过程冷水机满足宣称制冷量所需的输入功率;

(50)“宣称制冷量”是指冷水机为满足宣称制冷需求而提供的制冷量;

(51)“递减系数”Cc是指部分负载下过程冷水机循环过程中所造成的效率损失的度量,如果Cc不是通过测量确定的则默认为0.9;

(52)“容量控制”:

定义同冷水机组中容量控制定义;

通用定义:

(53)“全球变暖潜能值“GWP是指在蒸汽压缩循环中使用1千克制冷剂估计对全球变暖的贡献量,以100年内的二氧化碳当量(kg)表示;

(54)对于氟化制冷剂,全球变暖潜能值应为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的第四次评估报告

(1)(2007年IPCC的百年期全球变暖潜能值)中公布的数值;

(55)对于非氟化气体,全球变暖潜能值为IPCC对百年期内进行的第一次评估中公布的值;

(56)混合制冷剂的全球变暖潜能值应基于(EC)No842/2006附件1中规定的公式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的第四次评估报告(2007年IPCC的百年期全球变暖潜能值)中的值;

(57)对于未包含在上述参考文件中的制冷剂,应参考《蒙特利尔议定书》科学评估小组2010年评估报告

(2)(SAP)和环境署2010年制冷、空调和热泵报告(3)或生效日期之前的更新版本(如有)。

ANNEXII

1、能效要求

(a)本法规范围内的专业制冷储藏柜,除重型柜和冷藏冷冻柜外,应符合下列能效指数(EEI)限值:

(i)自2016年7月1日起:

EEI<115(G级)

(ii)自2018年1月1日起:

EEI<95(F级)

(iii)自2019年7月1日起:

EEI<85(E级)

EEI按AnnexIII所述程序计算;

(b)自2016年7月1日起,重型柜的EEI应低于115.

2、产品信息要求

(a)自2016年7月1日起,应在安装人员和最终用户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和进口商的免费访问网站上提供以下有关专业制冷柜的产品信息:

(I)该器具的类别,是立式还是卧式;

(II)适用时,是重型柜、轻型柜还是冷藏冷冻柜;

(III)工作温度,是冷藏、冷冻还是多用途;

(IV)每个间室的净容积,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单位L;

(V)年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年;

(VI)除冷藏冷冻柜外的用宣称日耗电量计算出来的能效指数,其日耗电量是通过测试冷藏温度下专门用于冷藏的间室以及冷冻温度下专门用于冷冻的间室得出的;

(VII)对于轻型橱柜,应注明“本设备适用于最高25°C的环境温度下使用,因此不适合在热的专业厨房使用”;

(VIII)对于重型机柜,应注明“本设备适用于最高40°C的环境温度下使用”;

(IX)在使用和维护冷柜时应采取的任何具体预防措施,以优化其能效;

(X)冷柜所用制冷剂的类型、名称以及全球变暖潜能值GWP;

(XI)制冷剂灌注量,单位kg,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XII)与报废或回收有关的信息。

表1给出了要求信息的指导性示意。

表1专业制冷柜的信息要求

型号:

[与识别型号相关的信息]

预期用途

储存

工作温度

Operatingtemperature(s)

冷藏/冷冻/多用途

类别

立式/卧式

(适用时)

重型柜/轻型柜

制冷剂流体:

【识别制冷剂流体的信息,包括gwp】

项目

符号

单位

年耗电量

AEC

x.xx

kWh

能效指数

EEI

x.xx

净容积

VN

x.x

L

(适用时)

冷藏容积

VNRef

x.x

L

冷冻容积

VNFrz

x.x

L

制冷剂灌注量

x.xx

kg

联系方式

(b)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于专业制冷柜,制造商应在其免费访问网站上为安装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授权代表、进口商提供包含以下相关的信息:

(I)以优化器具能效的安装;

(II)用于维修目的的无损拆卸;

(III)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拆解和处置;

(c)自2016年7月1日起,速冷柜的下列指示性产品信息应在安装人员和最终用户的说明书中提供,并在制造商、其授权代表和进口商的免费访问网站中提供:

(I)满负载量,单位是食品的kg数,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II)标准温度周期,是指在多少分钟内将食品从哪个温度降至哪个温度(摄氏度);

(III)耗电量,单位为kW/kg/标准循环周期,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IV)对于一体式设备:

制冷剂类别、名称、灌注量(kg,小数点后两位)以及GWP;

对于设计为与远置式冷凝机组(不随速冷柜一起提供)一起使用的设备,与推荐冷凝机组一起使用的预期制冷剂的名称、类型、灌注量和GWP;

(d)根据Article4进行合格评定的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I)(a)和(c)条规定的分别用于专业制冷柜和速冷柜的条款;

(II)如果某特定型号的技术文档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是根据设计计算得出的,或者是从其他等效制冷设备中推算得出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则文档应包括此计算或推算的细节,以及供应商为验证该计算的准确性而进行的测试。

信息还应列出包括在相同基础上获得信息的所有其他等效型号;

(III)本技术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可与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0/30/EU号指令

(1)进行测试而提供的技术文档合并。

ANNEXIII

能效指数计算方法

EEI=(AEC/SAEC)×100

其中AEC=E24h×af×365

AEC是年耗电量,单位kWh/year;

E24h是24小时耗电量;

af是仅针对轻型柜的调节系数,根据AnnexIV,第2(b)

SAEC=M×Vn+N

其中SAEC是标准年耗电量,单位kWh/year;

Vn是器具的净容积,即冷柜所有间室净容积之和,单位L;

M、N取值见表2

表2

类别

M值

N值

立式冷藏柜

1.643

609

立式冷冻柜

4.928

1472

卧式冷藏柜

2.555

1790

卧式冷冻柜

5.840

2380

ANNEXIV专业制冷储藏柜的测量与计算

1、为符合本法规的要求并验证其符合性,测量和计算应使用参考号已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协调标准,或使用其他可靠、准确、可复制的公认为最先进方法的标准。

专业制冷柜应符合第2点和第3点规定的条件和技术参数。

2、为确定专业制冷柜的年耗电量和能效指数,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测量:

(a)对于冷藏柜,试验包的温度应在–1°C至5°C之间,对于冷冻柜,试验包的温度应低于–15°C;

(b)环境条件应符合表3中所说的气候4条件(轻型柜在气候3条件下测试),根据AnnexII第2(a)条所声明的信息,将轻型柜的调整系数(冷藏温度时为1.2,冷冻温度时为1.1)应用于测试结果。

(c)专业制冷储藏柜应进行以下测试:

——在冷藏温度下,对于含有至少一个专门用于冷藏的间室的组合柜;

——在冷冻操作温度下,对于只有一个专门用于冷冻操作温度的隔间的专业冷冻存储柜;

——在冷冻温度下,对于所有其他的专业制冷储藏柜;

3、气候类型为3、4、5所对应的环境条件见表3.

表3

气候类型

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

%

露点温度

干球含湿量g/kg

3

25

60

16.7

12.0

4

30

55

20.0

14.8

5

40

40

23.9

18.8

ANNEXV冷凝机组的生态要求

1、能效要求

(a)自2016年7月1日起,冷凝机组的能效指数COP和季节性能效比SEPR不得低于以下数值:

工作温度

额定容量PA

比率

中温

0.2kW≤PA≤1kW

COP

1.20

1kW≤PA≤5kW

COP

1.40

5kW≤PA≤20kW

SEPR

2.25

20kW≤PA≤50kW

SEPR

2.35

低温

0.1kW≤PA≤0.4kW

COP

0.75

0.4kW≤PA≤2kW

COP

0.85

2kW≤PA≤8kW

SE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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