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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库管理规定三篇

银行金库管理规定三篇

篇一:

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中国XX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财的安全,严防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总行制定了《中国XX银行金库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库管理,确保库款和实物的安全,保障业务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国XX银行出纳制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金库,包括本行各营业机构为办理出纳业务设置的业务库,各管理行对所辖行处办理内部现金调拨设置的中心调拨库,以及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

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基金保管库的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制度规定。

  第三条金库保管的范围:

人民币和外币现钞、金银、有价证券、票样、真假币鉴别手册、假币、代保管贵重物品。

凡属金库保管范围的保管品,均须分类逐项建立保管帐簿,会计建立相应的表内、表外科目帐簿,序时记载,及时核对,互相制约。

  第四条金库是XX银行的要害部位,其集中保管的大量现钞、贵重物品,是XX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各级行必须对金库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坚固可靠,管理严密,责任明确,确保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二章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

  第五条金库库房(以下简称“库房”)必须建在本行楼(院)内,不得直接接触其他单位和居民住宅,不得裸露于公共场所,库体上下、四周环境应安全可靠。

  第六条库房一律采用钢筋混凝土六面浇筑结构,钢筋直径不小于12mm,双排编网,水泥标号不低于C30号,墙体厚度不小于300mm,顶底厚度不小于400mm。

  第七条库房面积、结构

  一、库房面积必须适应业务开拓和发展的需要,使用面积最小不得小于10平方米。

库外必须设置办理出入库手续的业务室(场地)。

  二、业务库与发行库必须严格分开,分设金库和库门。

  三、库房必须设置库门和安全门(安全门应设于库门上方),库门不得面对营业室柜台。

  四、库区应设置守库室。

  五、库房必须设置外低内高的“S”型通风孔,孔径不得超过200mm,外口距地面不低于2500mm,内口不低于3000mm并装有铁箅防护。

  第八条库房必须安装总行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定点厂生产的,符合总行制订的库门技术标准的专用库门、栅栏门和安全门(备用应急门)。

  库门必须安装三把总行定点厂生产的转字密码锁或两把专用库门锁和一把转字密码锁。

安全门可安装两把转字密码锁或转字密码锁和专用库门锁各一把。

  第九条库房安全设施配备齐全,管理良好。

  一、库房内外必须配备报警系统,金库库区应逐步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通讯联防设施、防卫器材等。

  二、库内一律安装防爆灯,并保证足够亮度。

库房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有开关显示。

库房应配备应急灯,应急灯不得在库内充电。

库内严禁使用明火。

  三、库内电源线不得裸露,库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有效。

  四、库房应配备吸湿机,防止库款实物潮湿霉烂。

  第十条新建、改建库房前,应将设计图纸报市、地分行出纳、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附式一)。

建造完毕由上述部门验收,合格者由出纳部门颁发准用证(附式二)。

第三章金库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设置、职责

  第十一条出纳业务库和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基金保管库库房均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金库主任由行长(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行长(主任)担任。

金库主任、副主任名单报地市行出纳(发行)部门备案(附式三),金库主任、副主任变更时,亦应及时上报。

  金库主任、副主任的职责是:

全面负责对金库管理工作的领导,解决金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管库人员配备、更换的审批和库存现钞、实物调出业务的审批;按要求查库和参与开库锁库,妥善保管备用钥匙;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出纳科(股)长在库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金库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库款实物出入库业务的审批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金库应配备正式管库员两名,预备管库员两名。

管库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管库员(预备管库员)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并具有三年以上出纳(或会计)专业年限的本行正式行员担任。

经出纳部门推荐,人事部门审查,金库主任批准,报地市行出纳(发行)部门备案(附式四、五)。

凡审查批准任用的管库员(预备管库员)由地市行颁发《管库人员证》(附式六),实行持证上岗。

管库员必须服从领导,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做好金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库门锁、钥匙和转字密码锁密码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每把库门锁应配两套钥匙,一套为使用钥匙,一套为备用钥匙。

使用钥匙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两把使用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工作中随身携带,做到自开、自锁、自管,严禁置于它处或交他人代开、代锁、代管。

  二、工作结束后,库钥匙一律放入专用保险柜内。

存放使用钥匙的保险柜,要求高度不低于700mm,内设分格,两把钥匙分放分锁。

分格钥匙,保险柜门钥匙或转字密码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妥善掌管。

该保险柜应放置在守卫人员和报警、监控设备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内,由守卫人员负责看守。

  三、两把使用钥匙实行专人保管,单线传递。

即:

将管库员和预备管库员分成A、B两组,A组管库员负责掌管交接正(上孔)钥匙;B组管库员负责掌管交接副(下孔)钥匙。

两组管库员不得串组执行管库任务。

  第十四条转字密码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使用三副转字密码锁的库房,两名管库员各掌管一副锁的密码,另一副锁的密码由金库副主任掌管;使用两把库门锁和一副转字密码锁的金库,应由两名管库员各掌管一把库锁钥匙,转字锁密码由金库副主任掌管。

  二、转字密码应严格管理,做到自开自锁,严禁泄密,开启时严禁他人旁观。

  三、金库副主任掌管转字密码锁必须做到营业开始前负责开库,营业终了负责最后锁库。

金库副主任因公外出可由金库主任或总会计临时代管,严禁由出纳科(股)长、管库员代管。

  第十五条库门锁和转字密码锁的密码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一、库钥匙丢失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由地市行负责及时派人更换库锁。

  二、掌管转字密码锁人员变更时,应立即更换转字锁密码,不得沿用旧密码;掌管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密码使用期亦不得超过一年。

出纳科(股)长负责掌管更换密码锁的钥匙。

  三、更换库锁和转字锁密码时,应同时收回备用钥匙,废止旧密码副本,重新封装、上缴新备用钥匙和密码副本,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管库员之间的交接,须经科(股)长批准,办理实物交接和库钥匙交接登记手续。

管库员使用密码锁的,必须废止离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启用上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

  第十七条备用钥匙(含密码副本,下同)管理。

  一、县支行所属办事处、营业所及本行金库备用钥匙交县支行行长密封后集中入专用保险柜保管;城市分理处金库备用钥匙,交城市办事处主任(行长)密封后集中入专用保险柜保管;城市办事处金库备用钥匙交市行主管行长密封后集中入专用保险柜保管。

  二、上缴的备用钥匙分别密封,注明日期,加盖库主任或副主任、以及管库员名章和行处公章,与接收行库主任和管库员当面交接清楚,并认真登记备查。

  三、备用钥匙除特殊情况不得启封动用,必须启用时,须经库主任批准。

启用时,应由库主任或副主任及管库员共同拆封、并记录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见出纳制度附式22),启用后,应立即重新封装上缴。

  四、转字锁密码副本一律交上级行行长保管。

安全门钥匙按备用钥匙管理规定管理。

第五章库存现钞、实物管理

  第十八条凡属于金库保管范围的现钞、实物,营业终了后必须全部入库保管。

  第十九条库房应保持整洁,各种现钞、实物按品种、类别严格分开,码放整齐,严禁存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做到管理规范,不错不乱。

  第二十条人民币现钞保管。

  一、凡入库钱捆要达到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的标准。

  二、成箱(袋)款应封装整齐,分类别码放;成捆款按券别分完整券,损伤券分类码放,做到规格一致,便于核对;五十元以上大面额成把款入库时,管库员必须当面清点并更换腰条,入箱加锁单独保管,大面额成把流通券应及时出库给付款专柜,不得长期留存库内。

  三、付款专柜和合尾专柜的款箱必须双人加锁入库保管、出入库记库存帐的凭出入库票办理出入库手续(收款专柜空箱上柜)收付款专柜款箱中午均须入库寄存保管并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四、凡现钞出入库,必须凭出入库票办理。

出入库票由出纳经办人员填制,要求逐项填写,签章齐全,经出纳科(股)长签批后交管库员办理出入库。

管库员办理出入库业务时,应坚持换人复核,出入库完毕后,凭出入库票序时逐笔登记库存簿。

  五、金库库存应根据收付业务量的季节性变化合理核定库存限额,保证支付,提高现金综合运用率。

篇二:

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总则为了加强金库管理,确保库款和实物的安全,保障业务的正常进行,依据《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金库,包括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各营业机构为办理出纳业务设置的业务库,各上级行对所辖行处办理内部现金调拨设置的中心调拨库,以及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

金库保管的范围:

人民币和外币现钞、金银、有价证券、票样、真假币鉴别手册、假币、代保管贵重物品。

凡属金库保管范围的保管品,均须分类逐项建立保管账簿,会计建立相应的表内、表外科目账簿,序时记载,及时核对,互相制约。

金库集中保管的大量现钞、贵重物品是我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我行各级行必须对金库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坚固可靠,管理严密,责任明确,确保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金库位置应当隐蔽。

设在建筑群体内的金库,其墙体不得与其他单位、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相连。

金库门外表面不应有明显凸起、凹陷、划痕、涂敷层不应起泡、龟裂、起皱。

处于锁闭状态的金库门,其门体正面凸出和凹入门框不应大于1.5mm。

金库门门体和上面、左右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5mm,与底部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5mm,且应不能通过该间隙直视库内。

金库门安装锁具应不少于二把,金库应设置双道门,即在金库门外增设一道金属防盗门,防盗门安装两把锁具,两把钥匙由本单位保卫人员和管库业务人员分别负责开启和锁闭,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我行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安装的金库门,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01-2000)的规定。

库房安全设施配备齐全,管理良好。

金库内(含清点间、交接室、守库室)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设备、通讯联防设施、防卫器材等。

库内一律安装防爆灯,并保证足够亮度。

库房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有开关显示。

库房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库内严禁使用明火,必须配备灭火设备。

库内电源线不得裸露,库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有效。

库房应配备吸湿机,防止库款实物潮湿霉烂。

金库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设置、职责我行总行业务推进部是金库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金库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及金库有关制度执行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我行各分行的金库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管理分行现金头寸,负责办理向中国人民银行等同业机构缴存和提取现金的业务,合理控制库存现金,满足分行现金管理的需要。

负责办理与营业机构的现金缴存与提取业务,满足营业机构现金管理的需要。

负责分行所辖营业机构零币兑换及残损币集中收缴工作,满足现金流通标准。

负责分行所辖营业机构假币集中收缴工作,严防已没收假币流入市场。

负责所辖营业机构款箱寄库管理,保证营业机构正常营业及款箱安全。

负责库房管理,保证库内现金、有价单证及实物的安全。

金库设金库主管,负责金库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金库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金库日常管理工作;金库应配备专职管库人员两名。

负责金库的日常工作和库房、库款、有价单证及尾款箱的安全保卫。

管库人员调动、休假时必须由指定的预备管库员交接,在金库主管的监交下办理现金、实物等的交接,并登记交接登记簿。

管库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不得从事账务处理和账务监督工作。

金库密钥的管理日常开启金库的两组密钥必须分别由两名管库员分别保管使用,并坚持单线交接(即专职管库员和预备管库员之间必须建立固定的替班关系,一组密钥必须固定在同一替班关系的专职管库员和预备管库员之间交接),不得交叉使用。

管库员在工作时间内应随身携带金库钥匙,做到自开、自锁、自管,严禁置于它处或交他人代开、代锁、代管。

营业结束关库后,应将库房钥匙放入专用保险柜内分别保管。

任何时间不得将库房钥匙带出行外。

管库员对经管的金库密码必须熟记于心,不得随意书写和记录。

金库钥匙丢失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由总务部门负责及时更换库锁。

更换金库钥匙时,应同时收回副钥匙,重新密封保管新锁的副钥匙,并做好登记工作。

金库的备用密钥同样按管库员密钥分管的模式分为两组,由金库主管、分管行长、经管该组密钥的管库员共同密封并签章(经管密码的管库员应将密码写于纸条内,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签章后再与金库主管、分管行长共同将该密码信封放入另一信封中进行二次密封并签章)后,一组由金库主管入保险柜保管,另一组由分管行长入另一保险柜保管。

金库的备用密钥只有在无法正常开启金库的紧急情况下,方可启用。

启用备用密钥必须详细记录启用原因,经金库主管、分行长审批后,由金库主管、分行长、管库员共同拆封启用。

使用完毕,应按备用密钥保管规定,对备用密钥进行密封和保管。

金库密钥换人使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同时应立即更换密码,不得沿用旧密码。

掌管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密码使用期亦不得超过一年。

开启金库门的密码更换后,经管该组密码的管库员应会同金库主管、分管行长重新按上述第十五条规定对新密码进行密封,并替换旧密码信封。

管库员之间的交接,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办理实物交接和库钥匙交接登记手续。

管库员使用密码锁的,必须废止离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启用上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

库存现钞、实物管理凡属于金库保管范围的现钞、实物,营业终了后必须全部入库保管。

库房应保持整洁,各种现钞、实物按品种、类别严格分开,码放整齐,严禁存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做到管理规范,不错不乱。

金库现金调拨管理。

金库办理现金调拨必须凭经有权人签章的“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现金调拨单”办理。

现金实物保管规定:

金库内保管的现金、实物应分类逐项建立保管明细账。

入库的现金必须达到点准、挑净、撴齐、捆紧、盖章清楚。

入库保管的现金要按券别码放整齐,各种实物均应按种类装箱(袋),双人加封或加锁严密保管。

零散现金、单证必须入柜(箱)保管。

保持库内整洁,库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有价单证应视同现金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分券别、面额登记库存登记簿,建立表外账。

有价单证按类别、年度和未发行、待销毁等分类保管,成箱(捆)有价证券的封装、码放要求与现金相同。

不足捆的有价证券应由经办人员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库存有价单证应经常清理,对过期、失效的有价证券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上缴、销毁,不得逾期留存库内。

款箱寄库管理。

所辖营业机构寄库保管的款箱应标明行名及编号,上双锁、密封盖章。

建立“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寄库款箱出入库登记簿”,序时记载款箱出入库情况。

管库人员清点款箱数量、与款箱交接人员当面查验封箱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假币收缴管理。

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定期收缴汇总我行假币并及时上缴人行,严防已没收假币(券)流入市场。

建立假币收缴登记簿,入库保管。

凡金库保管的现钞和实物须按规定进行结库:

每日营业终了、大宗款项出入库后以及查库人员查库后,管库员必须进行结库;不经常发生业务的库存实物,应在发生业务后即行结库;较长时间无业务的库存实物,每月至少结库一次。

结库时必须坚持双人结库,换人复核,与“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现金库存登记簿”、“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库存现金明细登记簿”及会计账务核对无误后,与会计共同在登记簿上签章,确保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查库管理坚持查库制度。

金库主管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管行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分行职能部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总行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总行行长及会计监察部门对全辖金库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金库安全。

查库手续:

我行上级行有关部门查库时必须持有查库令或查库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经查验无误,主管行长批准后,由金库主管陪同。

非紧急情况,夜间不得入库检查。

检查人员进库检查,需登记“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查库时必须坚持双人查库。

查库过程中,管库员必须始终在场,服从查库人员指挥,但不得参加清点库款、实物。

查库结束后,应由管库员将库款、实物清点还原入库。

查库完毕,由检查人员将查库情况逐项如实登记“查库登记簿”,与管库员共同签字备查。

查库内容:

清点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查看账款、账实、账簿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及挪用库款情况。

各类账簿设立是否齐全,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

库款、实物放置是否整洁、有序,是否符合保管规定,是否存放违反规定的物品。

检查库款、实物要详细、认真、彻底,不留死角。

对成箱(袋)、成捆(包)的应逐一检查封装,如有破损或可疑,应即拆封清查;对收付款尾箱、不足捆现钞、外币、金银、有价单证等保管箱,应会同经办员、管库员开箱检查清点;对票样、真假币鉴别手册、假币保管箱、金银对牌保管箱等要按照登记逐一检查。

经查实的各项库存总额必须与会计相应科目账簿余额核对一致。

是否做到每日核对账款,库存是否超限额,残损币、假币是否定期上缴。

库房锁、钥匙和密码的使用、管理、交接情况。

锁、密码是否有效,有无擅自更换情况,钥匙是否有私自托人代管、丢失不报、私自配备等情况,副钥匙、密码副本保管是否妥当,钥匙、密码交接记录是否完整。

库房安全设备、监控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运行正常。

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并坚持同开库、同出库、同锁库。

检查金库负责人、管库员配备情况及其职责的履行情况。

检查各分支机构查库制度的执行情况。

查库完毕须认真逐项填写“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查库记录簿”,查库人员、金库负责人、管库员均须在查库记录簿上签章,管库员重新结库无误后,查库人员方可撤离。

金库安全管理金库必须建筑坚固,符合安全条件,有通风、防盗、防火、防潮、报警、监控等功能。

金库必须坚持双人管库、双人守库的原则,两名管库员应认真负责,分工明确,同进同出,互相监督。

两名管库员应分工明确,对库房安全负同等责任。

非管库人员进入金库的规定:

出入库业务的交接手续一律在金库门外办理;

除金库主管、管库人员或经批准的查库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

确需进库时,须经金库主管批准,并登记“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遇有大宗出入库业务,管库员搬运确有困难时,经金库主管批准,可临时指定本行人员进库协助搬运。

出入库完毕,管库员应立即结库,无误后,搬运人员方可撤离。

金库库房、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金库库锁的安装、更换和维修由我行上级行指定人员负责,进行完毕要详细记录备查。

严禁外部人员接触,以防失密或损坏。

库内的安全状况由管库员负责,随时检查,严防发生火灾、水浸、霉烂、虫蛀、鼠咬、盗窃和差错事故。

库房周围环境以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装置、通讯防范设备、防卫器材、防火器材,由保卫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或处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库款安全。

为切实保障非营业时间金库的安全,必须做到:

营业终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等由保卫部门负责启动,保证灵敏有效。

出纳延时收款和节假日收款,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除营业需要外,节假日严禁开库。

非营业时间应有2名守库员武装守库,守库人员要认真遵守守库制度,保持警惕,高度负责。

管库员不得兼做守库工作。

现钞、实物的运送由分行负责统一押运的,配备专用运钞车,严格执行双人业务押运和双人武装押运制度,武装押运人员不得由司机兼任。

对运送时间、地点和路线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漏。

押运款项的专用车辆,由押运人员指挥,不得带人带物,不得中途任意停留。

由业务押运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押运交接登记簿”,武装押运人员不得参与交接或提送款箱工作。

委托押运公司进行押运的,由分行统一签订委托押运协议,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保证资金安全。

金库款箱交接人员核对押运公司押运车型、车牌号码及押运人员身份无误后,办理交接,登记“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款箱交接登记簿”。

押运的现金实物要装箱上双锁,做到双人会同装箱、双人锁箱、双人封箱、双人开箱。

款箱正、副钥匙的管理视同金库正、副钥匙的管理。

各分行要严格与押运公司、营业机构及金库内部人员的交接手续,在指定地点及监控下进行,当面检查验证,查看封箱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点收清楚后,登记相关登记簿,做到交接清楚、责任分明。

各分行在银行间或者分行以外的自动柜员机间做现金押运时,必须依托专业保安公司。

但现金押运地在同一个建筑或者是近距离的时候在分行长的裁决下可以让本行职员押运现金。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包括资金负责人的不少于两个人的职员同行、配备安全装置的押运工具,保证现金安全。

附则本规定由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负责修改、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各分行可根据当地监管机构的具体要求对本规定作出相应修改,但必须将修改内容及时向总行业务推进部备案。

篇三:

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XX银行金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库管理,保障金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行金库(以下简称“金库”)是集中保管现金、有价单证、尾箱以及其他可入库保管的物品的专用库房,分为中心金库区及尾箱保管库区。

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金库的设计方案及图纸须经总行出纳、保卫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竣工后,须由运营管理部、保卫部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人民银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四条金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

第二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五条金库库主任由总行分管副行长担任,副主任由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及保卫部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金库库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金库正常运作与安全;

(二)选好、配足金库人员,组织好考核工作;

(三)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对金库现金及实物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严格履行查库职责;

(五)掌管金库备用门钥匙。

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在金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金库现金及存放物品账实相符;

(二)负责金库管库人员的管理;

(三)负责建立金库现金管理、存放物品管理、现金出入库管理等的相关制度,并加强落实和实施;

(四)严格履行查库职责。

保卫部总经理在金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金库库区及入库通道的封闭管理、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二)负责金库守库人员的管理;

(三)负责金库人员、车辆的出入库管理;

(四)负责金库安全防卫器材的管理;

第七条金库应至少配备四名专职管库员。

管库员的条件是:

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忠于职守,无不良嗜好;从事出纳工作两年以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

管库员的主要职责是:

掌管金库库门;办理出入库业务;确保库内现金及实物的安全与完整。

管库员的任命程序是:

运营管理部提名;人力资源部考核;库主任批准;保卫部备案。

第八条结算中心出纳及会计不得管库,管库员不得守库。

第三章金库设施与门禁管理

第九条金库库区应相对独立,实行封闭式管理。

库区包括库房与库务用房。

库务用房是指:

出入库交接场地、备品用房、卫生间等。

金库封闭式管理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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