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市麦后移栽荏生产情况调研报告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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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麦后移栽荏生产情况调研报告

麦后移栽荏是该市在荏籽生产实践中探索出的一项高效栽培技术。

为了及时总结生产经验,推广麦后移栽荏技术,扩大荏的生产面积,增加农民收入,9月下旬,该局组织市、县(区)农技中心对西峰、庆城、镇原、XX县、正宁、合水六县(区)40多个乡镇130个村组的麦后移栽荏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产现状

荏又称紫苏,属唇形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分为紫苏、白苏、褐苏、灰苏等,生育期150天左右,需积温2200℃,千粒重10~15克,籽粒含油率47~50%,出油率40~43%,正常年份亩产一般在75~85公斤,最高可达到147公斤。

荏籽具有很高的医学价值,有除疾降气、止咳定喘、润心肺、治胸闷气逆、通便的功能。

荏叶可食用,能清心开胃,增进食欲,常食有保健作用。

荏喜湿润,后期耐干旱,耐瘠薄,抗病虫害,适于各种土壤栽培,以中性偏酸、中等肥力土壤最为适宜。

荏种子在地温5℃以上时即可萌发,适宜的发芽温度18~23℃,苗期可耐1~2℃的低温,开花期适宜温度是22~28℃,相对湿度75%~80%。

该市的自然条件完全适合荏的生产。

荏是该市传统的油料作物,不仅产量高、效益好,而且还是一种很好的倒茬作物,近几年在该市生产发展很快,面积逐年扩大,每年种植面积在20万亩左右,主要分布在该市正宁、XX县、合水、西峰及镇原南部。

荏在该市的种植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大田直播。

即在每年4月下旬播种,10月上旬收获。

二是麦后移栽。

即在麦收前30~40天做畦播种育苗,或用小拱棚阳畦育苗,小麦收获后贴茬(不进行耕地或灭茬)移栽,也可翻地后移栽。

目前主要以麦后移栽为主。

2019年,该市把麦后移栽荏作为提高耕地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点技术进行推广。

年初,市农牧局制订了《麦后移栽荏工作安排意见》,与正宁、XX县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全年农业生产重点工作,市农技中心根据《安排意见》制订了《麦后移栽荏技术方案》,同时,抽调技术人员下乡蹲点,从育苗、移栽到收获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各县区因地制宜,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扩大种植。

全市种植荏25.73万亩,其中麦后移栽20.68万亩(XX县5.37万亩、XX县2.61万亩、XX县5.04万亩、XX县1.3万亩、XX县6万亩、XX区0.36万亩),占荏播种总面积的80.4%。

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XX县春荣、早胜、盘克等塬面和湘乐川;XX县吉岘、西华池、段集、肖咀、何家畔等乡镇;XX县赤城、熊家庙、白马、驿马、桐川、三十铺、玄马等乡镇;XX县的川道和南部塬区;XX县、XX区各乡镇均有种植。

今年,由于雨水充沛、气温适宜,麦后移栽荏的产量略高于往年,亩均产量在90公斤左右,按荏籽市场价格元/公斤,预计亩均收入1080元,加上前茬小麦的收入(以亩产300公斤、每公斤1.4元的价格计算,收入为420元),两茬总收入为1500元,除去生产成本320元,亩纯收入约在70元左右,经济效益较单作玉米、小麦、大豆等高出2倍以上。

XX县湘乐镇樊湾农民杨进平今年麦后移栽荏亩,收入1.24万元。

XX县西坡乡高宏村农民何新社麦后移栽荏6亩,亩产116公斤、总产696公斤,总收入达到8352元。

据测算,今年全市麦后移栽荏的总产约为186吨,产值约为2.23亿元,农民人均增收90元以上,经济效益明显。

二、麦后移栽荏技术特点

通过调查总结,我们认为麦后移栽荏技术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投资少,见效快。

荏耐瘠薄,肥料需求量不大,而且病虫害较少,几乎不用农药,且种子用量少,亩均投入不超过100元,但经济效益可观,按正常年份亩产80公斤计算,收入在960元左右,即使是比较瘠薄的地块,亩产也在40公斤以上,收入约在500元左右,而且省时、省工,从种到收只有90天左右时间,见效比较快。

同时,有效利用了麦收后的“夏闲期”,对其他作物种植没有影响,从育苗到移栽、收获,每亩仅需要一个劳力,劳动强度远低于种植其它作物。

二是充分利用了光、热、水资源。

该市春旱严重,春播荏出苗差,产量低而不稳。

而麦后移栽荏采用育苗移栽。

麦后移栽荏技术的推广应用,顺应了自然规律,充分利用了7、8、9三个月光、热、水资源,有效克服春播荏因旱造成出苗困难、减产减收等问题,实现了荏的高产稳产。

三是提高了土地产出率。

麦后移栽荏充分利用了麦收后到下茬作物播种前的空档时间生产,大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复种指数。

以“冬小麦-移栽荏-冬小麦”轮作制度为例,从上年9月份播种冬小麦到翌年6月收获,历时9个月,麦收后移栽荏,大田生长仅需3个月,9月底收获后再播种冬小麦,到下年6月收获,在两年的生产周期内,耕地没有闲置过,土地利用率达到了100%,土地产出率显著提高。

四是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按照该市传统的耕作方法,麦收后大部分耕地闲置,此时正值降雨集中时段,极易造成水分及土壤养分流失,麦后移栽荏多在免耕地块贴茬栽培,不但增加了地面作物覆盖时间,而且荏的根系能够固定土壤,降低雨水侵蚀程度,有效防止了水土及土壤养分流失。

因此,麦后移栽荏技术成熟,适应性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适宜在该市荏的生产中大面积推广。

三、推广麦后移栽荏技术的几点启示

总结该市近年推广麦后移栽荏技术的生产实践,可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推广麦后移栽荏技术,是遵循自然规律,发展顺应型农业的有益尝试。

该市7、8、9三个月光、热、水资源最为丰富,但这时大量麦田反而处在“夏闲期”。

麦后移栽荏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了7、8、9三个月的光、热、水资源,解决了因干旱造成的春季直播荏出苗困难、减产减收的问题,提高了生产水平和效益。

因此,该市调整种植结构必须立足当地自然特点,顺应自然规律,合理布局,发展适生高效作物。

就全市而言,XX县、华池及镇原、庆城北部干旱区应大幅缩减冬小麦种植面积,重点发展全膜玉米、马铃薯、豆类、小杂粮等抗旱耐瘠薄作物和紫花苜蓿种植;南部正宁、XX县、合水、西峰应重点发展冬小麦、冬油菜、荏、苹果等高效作物,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是推广麦后移栽荏技术,是扩大复种指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有效途径。

麦后移栽荏,是利用小麦收获后到小麦播种前的空挡进行生产,使大量“夏闲地”得到了充分利用,而且麦后移栽荏投入少,移栽种植操作简便,相对其他农作物省时省工,见效快,且经济效益显著。

同时实现了麦田的轮作倒茬,有利于下茬作物生长。

因此,该市必须按照自然禀赋特点,充分利用“麦闲地”和丰富的光、热、水资源扩大复种,大幅度提高复种指数,并有效化解粮经争地、粮油争地、粮果争地的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率。

三是推广麦后移栽荏技术,是促进油料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

麦后移栽荏技术的推广,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粮油争地的矛盾,增加了油料播种面积,提高了油料总产量,为农民开辟了新的增收渠道。

因此,在发展油料生产中,要在稳步扩大冬油菜种植面积的同时,大力推广麦后移栽荏技术,加大扶持引导,扩大生产面积,努力提高生产水平,加大产业开发力度,增加农民收入。

四、麦后移栽荏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化程度低,发展规模小。

目前该市麦后移栽荏仍以零星分散种植为主,由于生产育苗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化生产滞后,全市麦后移栽荏的面积仅占小麦种植面积的10%左右,发展的空间仍然很大。

(二)新优品种少,产量水平低。

在品种选用上仍以当地农家品种为主,主要有乌苏、白苏、南韩、灰苏、苏丽娜、正宁褐色荏籽及942.94等。

由于这些品种种植年限过长,大多数严重退化,杂株率高,整齐度、千粒重下降,病害严重,导致产量低而不稳。

(三)机械化程度不高,生产效率低。

麦后移栽荏在生产过程中,移栽定植和收割脱粒两环节的时效性较强,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目前生产中全部通过人工作业,效率低,影响了移栽效果和规模化发展。

(四)加工能力弱,产业链条短。

目前,该市的荏籽加工以小作坊居多,加工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出油率低,成品油质量差。

荏籽加工龙头企业少,产后加工、贮藏、包装等环节薄弱,对荏籽保健药用功能的深度研发不够,大多以原料产品和初级产品形式出售,生产效益较低。

五、几点建议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市、县都要结合开展油料高产示范创建活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麦后移栽荏生产,分区域分品种建立高标准、有规模的集中育苗基地和高标准生产基地,提高综合生产水平。

同时,要立足实际,总结经验,研究制定适合当地生产的栽培技术规程,科学指导生产。

(二)加快新品种引进与技术创新步伐。

建议省市列支科技专项,扶持开展荏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选育适合本地生产的高产、优质荏籽新品种,提高荏的产量和效益。

(三)加大对集中育苗、机械化作业的扶持力度。

建议省、市把麦后移栽荏技术推广作为该市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重点扶

持集约化订单育苗,解决移栽用苗问题。

同时,要加快荏移栽机具研发,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降低农民劳动生产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四)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步伐。

要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支持,引导和扶持荏籽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订单种植,扩大生产基地。

积极建办荏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荏籽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生产效益。

同时,加大荏杆、荏油、荏叶研发力度,开发附加值高的香料、化妆品、保健品等系列产品,促进荏产业的精深发展。

近年来,党中央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已逐渐成为广大农村面临的主要任务。

当前,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其重要原因。

加速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永和村地处XX县山区,自然条件及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落后,传统的农业方式生产已不能满足群众生活生产的需求。

同时,为增加农民收入,不断调整完善永和村农业生产方式,优化永和村的农业产业结构越来越显现出其必要性。

针对永和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问题,通过长期的驻村了解以及近期的走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永和村委会基本概况:

永和村委会是XX县海口镇的一个行政村,地处海口镇北面,距海口镇政府所在地30公里,距XX县城20公里。

东邻宜良,南邻松元,西邻新村,北邻九村。

辖永和、桃园、罗碧等七个村民小组。

现有人口432户共计1624人。

全村委会国土面积24589.8亩,海拔1632米,年平均气温19℃,气温适宜,自然资源丰富,辖区内出产鸡枞、青头菌等野生菌,李子、石榴等水果也为当地群众增加了一条收入。

南盘江流经永和村东部,同时,拥有甸朵龙潭、水尾龙潭、罗碧龙潭三大水源点,沟渠覆盖面积广。

丰富的水资源在有效保障永和村的生活生产用水的同时,为永和村发展抗浪鱼养殖提供了有利条件。

作为永和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村的抗浪鱼养殖已形成一定规模。

全村耕地面积2410亩,林地2145亩,人均耕地1.58亩,耕地类型主要是山地及陡坡地,村民收入主要以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为主,2019年全村人均纯收入9038元。

二、永和村农村产业发展现状

通过长期的驻村了解,与部分村组干部、普通群众、抗浪鱼养殖户、苗木种植户的沟通交流,使我对永和村的农村产业发展状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产业结构单一。

三大产业结构中全部为第一产业,二、三产业基本空白。

当前,永和村群众的主要经济仍然依靠烤烟及菜豌豆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种植较少。

(二)抗浪鱼养殖发展缓慢。

近年来,永和村为发展农村经济,极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实施“一村一品”的发展策略,利用优越的水资源、便利的交通,抓住“退塘还湖”带来的巨大的渔业市场,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

在这一趋势下,一小部分有远见的群众开始发展抗浪鱼养殖,收入有了较大程度提高。

(三)苗木种植逐渐起步。

近年来,永和村罗碧小组村民施继红带头发展苗木种植,带动罗碧小组部分群众走上了发展当地苗木树种的育苗种植工作,为永和村的经济发展开拓了一条新的路子。

三、永和村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永和村的农村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产业发展单一,生产意识落后,部分产业未形成规模,对永和村的经济发展贡献率极低,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农业生产条件落后。

永和村委会地处南盘江河谷地带,属典型的山坡地形,大部分耕地均属于山地、陡坡地,增大了群众的农业生产难度。

同时,部分地块水利设施难以覆盖,致使出现靠天吃饭的现状,遇到干旱年景,农作物产量极低甚至绝收。

(二)抗浪鱼养殖投入的。

永和村典型的山坡地形,近水源区多属坡地,增大了抗浪鱼鱼池规范化建设的难度,前期资金投入过大。

而当地经济收入主要以农业生产和畜牧养殖为主,大部分家庭经济并不宽裕,投入困难。

(三)思想意识不能与时俱进。

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思想陈旧老套,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大部分群众都以稳妥的菜豌豆和烤烟种植为主要生产方式,对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差,产业转型困难,给规模化产业调整的推进带来极大的难度。

(四)苗木种植技术落后、发展缓慢、销售渠道不畅。

由于目前种植的苗木大部分为本地树种,大部分群众认为所栽种的苗木随处可见,经济效益较低,同时,部分苗木生长周期过长,农民不愿意把土地用来栽种苗木。

具体为:

1、生产管理方式落后。

从调查情况看,几乎全部苗木种植户都依靠经验来种植和管理,生产手段落后,经营比较粗放。

所选种植品种的盲目性较大,苗木生产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2、产业规模发展缓慢。

虽然目前我村也逐步出现新的种植户,且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但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影响不远。

3、苗木成品销售渠道较少。

苗木产业终端的销售环节仍有待改善,目前的苗木销售主要依靠苗木生产大户,尚未形成合理的销售渠道。

四、永和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通过对部分群众及村、组干部的走访了解,以及走访听取部分群众及抗浪鱼养殖户及苗木种植户对各自从事工作发展的看法,针对永和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

(一)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群众根据自家土地地形条件等各方面情况栽种合适的农作物。

在取水不方便的地块应避免栽种菜豌豆等对水需求较多的农作物,应栽种玉米等需水量相对较少的农作物,降低群众的农业生产难度。

同时,对于部分陡坡地,引导群众栽种符合当地气候及地形的经济果林。

今年年初在上级相关部门指导下栽种的核桃、小枣等经果林,为永和村今后的产业调整做出了新的尝试。

同时,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不断完善全村水利设施建设,平时利用好抽水机等提水设施,及时帮助农户蓄水,以保证生产用水。

(二)鱼类养殖多样发展。

根据永和村的地形特点,针对抗浪鱼池建设应采取阶梯式鱼池的设计,按此设计,可以满足多鱼种的养殖,在发展抗浪鱼养殖的同时,也可发展当地鱼种如鲤鱼、草鱼等大鱼的养殖,丰富鱼类养殖的内容,为下一步多种鱼类养殖的可行性做初步试验,并防止产业单一化。

(三)苗木种植多措并举,力促更快发展。

1、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根据永和村地形特征积极探索引进适合当地种植的经济苗木,多种苗木配合种植,缩短苗木产生经济效益的周期,使群众能够切实看到苗木种植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带动群众种植。

2、合理利用优势,促进发展。

依靠永和村丰富的水资源优势,继续鼓励扩大我村苗木种植规模,并以现有产区为基础,在横向和纵向上延伸、拓展、辐射,带动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苗木生产中。

3、村级组织应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助力发展。

村委会及村、组党组织应积极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争取技术、资金支持;加强对全村苗木生产的专业技术培训及指导,不断提高苗木生产者的专业技术知识,使其能够更好的从事苗木生产。

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发展的“火车头”。

为全面了解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进一步探索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和方法,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贫组组织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职业经理人、龙头企业(含小型加工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六大类。

2019年,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万家,总数达到10208家。

(一)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9年,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3759家,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36.8%,销售农产品总值达22亿元;入社农户达到17.4万户,返还赢余2.5亿元,社员较非社员年均增收30%以上。

二是农业龙头企业。

2019年,全州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4986家,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48.8%,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5家,州级重点龙头企业194家。

实现销售收入1.6亿元,其中,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1家,过1亿元的企业21家;出口创汇7265.5万美元,其中,具有出口业绩的企业30家,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家;上缴税金2亿元,其中,上缴税金达到100万元的企业38家。

三是家庭农场。

2019年7月,《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恩施州在专业大户发展的基础上,开始了家庭农场的试点探索。

2019年,全州符合标准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488家,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4.8%,主要集中在粮食(140家)和畜牧(302家)两个产业。

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达到3.7万亩,从业人数1508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3亿元。

四是专业大户和职业经理人。

2019年,全州专业大户总数达到737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7.2%;土地经营规模达到9.7万亩。

农村经纪人总数达到176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1.7%。

五是农产品批发市场。

2019年,全州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达到62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0.6%,共实现交易总额45.1亿元。

其中,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8个。

(二)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特点

一是经营范围覆盖主导产业。

在主导产业培育壮大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领域全覆盖,并依托主导产业发展。

从龙头企业产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茶叶、蔬菜、畜牧、干鲜果等领域,占全州龙头企业总数的65%以上;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分布看,烟叶、茶叶、蔬菜、干鲜果、药材、畜牧六大支柱产业占全州合作社总数的80%以上。

二是服务内容更加广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参与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引领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方面,已经显示出强劲的活力,已由过去向农户提供单纯的生产、技术合作,逐步向提供生产、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方向发展,合作层次不断提高。

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单纯以生产、购买、服务、运销、加工等形式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已下降至21%,而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已提高到70%。

三是品牌意识不断增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越来越注重在质量安全和品牌创建上下功夫。

194家州级重点龙头企业中,84%的企业建有专门的质检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70%的企业获得了qs认证,17%的企业获得了p认证,53%的企业获得了is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is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19年,“三峡”、“长友”2件商标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50件商标获得了湖北著名商标,42个产品获得湖北名牌产品称号;“恩施玉露”茶被评为湖北第一历史名茶,连续两年荣获“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其品牌价值升至6.81亿元;“长友”蔬菜被评为湖北知名特色农产品。

四是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通过“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农户+基地”等方式,全州订单农业面积达到260多万亩,占全州特色产业基地总面积的50%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基地面积达到110多万亩,带动农户58.6万户(次),占农户总数的60%,户均增收00元以上。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流转耕地面积43.8万亩,占全州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

其中,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面积达17.4万亩、10.3万亩,占流转耕地面积的40%、24%,土地流转趋势趋于集中化、规模化。

全州初步形成了技术服务、股份合作(含土地入股)、利润返还、保底收购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

(一)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

州、县两级均成立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联系制度、部门对口帮扶制度。

各县市均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纳入县市综合考评范畴。

(二)出台了支持措施。

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质量兴州规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州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引导和扶持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恩施州特色农业专业乡镇(专业村)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产业链建设加快产业兴州步伐的意见》、《关于实施全州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绩效综合考评的通知》等一系列促进和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动力。

(三)加大了资金扶持。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

州委、州政府设立了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连续5年,每年州财政筹资500万元专项用于贴息贷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搭建了融资平台。

州、县联合组建了州农发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资本金规模已达到1亿元,今年有望扩大到2亿元,合作银行达到9家,2019年为全州20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10.56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是加大了项目支持。

几年来,各级涉农部门共为农业经营主体争取实施各类农业项目30多个,资金额度达到4000多万元。

四是落实惠农补贴政策。

据统计,2019年为农业经营主体共落实各种惠农补贴政策资金补贴5.9亿元,其中农业四项补贴3.7亿元,退耕还林、还草补贴1.1亿元,其他补贴1.1亿元。

(四)加强了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动态监测。

州、县两级均落实专人负责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并实行统计月报、季报、半年、年报制度。

二是强化科技培训。

据统计,全州近五年来共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0人,合作社法人00人,财务会计850人,营销人员1100人、骨干社员8万人(次)。

三是推进评选表彰。

从2019年开始,州委、州政府把每年5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每年都开展“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评比活动,全州已有近40个合作社先后获得恩施州“十佳”和州级“示范社”荣誉称号;2019年、2019年,州委、州政府分别评选、表彰了一批发展较快、影响力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加强了市场开拓。

为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搭建平台,每年各涉农部门积极组织市场主体参加恩施硒茶交易博览会、恩施硒博会、农交会、农博会、绿博会、茶博会、广交会等大型经贸洽谈会,开展农超对接,帮助他们开拓市场。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制约因素

总体上恩施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少、小、弱,还处于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内部制约因素

一是机制创新动力不足。

全州绝大部分经营主体没有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机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有的虽已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没有按照各自职责规范运作,形同虚设;多数经营主体沿袭家族式经营方式,“肥水不流外人田”,子承父业,企业发展缺乏活力;多数经营主体业主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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