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693008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3.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x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x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财科院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称“财科院”)的前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简称“财科所”),系1956年按照毛泽东主席的专门指示设立的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从事财经理论、财税政策及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研究工作,承担着为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提供决策咨询的重要职责。

财科院也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开始培养研究生的教学单位之一。

在财政学和会计学两大专业领域,于1978年起招收硕士研究生、于1982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

六十多年的科研历程,四十年的办学实践,成就了财科院辉煌的今天。

2016年1月28日,经财政部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财科所正式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目前,财科院正在努力创建高端财政智库,打造一流财经科研教学基地。

二、培养目标及招生原则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内地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内地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发行刊物至少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

详见本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专业硕士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

00-22:

00。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应届生)

  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

00-22:

00。

(三)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需要调剂的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报考有关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且申请定向就业。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我院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现场确认的时间公告,北京报考点是我院研究生部,相关信息公布在我院网站,请考生关注。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打印准考证

1.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代码:

81601

2.单位名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3.地址:

(100142)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网址:

http:

//www.chineseafs.org

5.联系电话:

(010)881903808819032588190324

6.传真:

(010)88190338-32588190338-380

7.邮箱:

cky_yzb@

五、考试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试日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

(三)初试科目(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学术硕士研究生: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三)、经济学综合。

2.专业硕士研究生: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详细考试科目及相关要求等请见《初试目录》、《准考证》。

(四)复试:

初试合格并达到我院复试线者方可参加复试。

(五)复试科目:

1.学术硕士研究生:

专业(笔试、面试)

外国语(面试)

经济学综合(面试)

2.专业硕士研究生: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专业(笔试、面试)

外国语(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几门考试科目外,复试时还须加考专业、专业基础两门科目(笔试)。

六、初试目录、招生人数及代码

专业、研究方向

及代码

学习形式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及代码

备注

020203财政学

37

经济学综合:

包括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等。

 

21财政理论与政策

全日制

1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

(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22税收理论与政策

全日制

1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

(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23政府预算与会计

全日制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

(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120201会计学

34

31财务会计

全日制

1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

(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32管理会计

全日制

1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

(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33会计信息化

全日制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

(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025700审计

42

41审计

全日制

42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

(二)或203日语

125300会计

152

51会计

全日制

52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

(二)或203日语

51会计

非全日制

(周末授课)

100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

(二)或203日语

注:

1.各专业名额均含推荐免试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

财政学5人、会计学5人、审计6人、会计6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名额分配:

财政学5人、会计学4人、审计8人、会计9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事项详见本院《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2.各专业招生人数为上年度国家计划招生规模,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2018年最终下达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3.2018年(非全日制)攻读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笔试科目及内容

专业

研究方向

专业笔试内容

财政学

财政理论与政策

财政学、外国财政

税收理论与政策

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税收

政府预算与会计

财政学、国家(政府)预算

会计学

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学

管理会计

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学

会计信息化

程序设计基础、数据库原理、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基础

会计

政治(参考最新考研大纲),会计、财务管理、审计

审计

政治(参考最新考研大纲),审计、会计、财务管理

八、录取

我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就业

非定向生毕业后均按国家规定就业,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及定向生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十、学制

学术硕士研究生学制:

三年。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

两年。

十一、学费、住宿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住宿费:

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1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为54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

(二)奖学金:

为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完善硕士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我院设立了学业奖助学金制度。

全日制学业奖学金评定按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度执行。

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本院《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执行,奖学金的等级设定、标准及比例见下表。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

等级

学术硕士研究生(元/年)

专业硕士研究生(元/年)

比例(%)

一等

12000

12000

10

二等

10000

10000

20

三等

8000

8000

70

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比例

学业奖学金等级

元/学年

比例(%)

一等奖学金

25000

≤5%

二等奖学金

12000

≤10%

三等奖学金

8000

≤25%

(三)助学金: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发放。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18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

附件一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专业简介

一、财政学专业的研究方向

(一)财政理论与政策

研究财政理论和财政政策问题,具体包括: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政基础理论,现代财政制度,政府间财政体制,财政管理,财政政策等。

(二)税收理论与政策

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问题,具体包括:

国家税收基础理论,税收制度,税收体制,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税收政策等。

(三)政府预算与会计

研究政府预算和政府会计相关问题,具体包括:

政府公共预算理论,政府预算制度,政府预算管理,政府会计等。

二、会计学专业的研究方向

(一)财务会计:

研究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我国财务会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中国会计发展史,研究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研究财务报告的质量与企业盈余管理,研究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研究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研究企业审计理论与实务等。

(二)管理会计:

研究管理会计框架与现代管理会计方法在中国的应用,研究企业的成本规划、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研究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应用,研究公司治理、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企业的业绩报告、业绩评价与考核,研究企业的税收筹划、预算管理以及管理视角的财务分析等。

(三)会计信息化:

研究会计信息化的理论和实务,培养会计信息化、税收信息化、财政信息化、金融信息化等经济管理信息化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三、审计

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基本理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四、会计

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

附件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

入学专业考试科目范围说明

财政学专业: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本专业教科书;

3.参考《财政研究》、《财政科学》等专业刊物的重点文章。

会计学专业及会计专硕: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国内重点财经院校的本科本专业最新教科书;

3.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会计信息化研究方向:

1.参考C语言程序设计教程(第三版),谭浩强、张基温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2.参考软件工程基础(第2版),胡思康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3.参考数据库系统原理教程,王珊、陈红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4.参考计算机网络(第五版),谢希仁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审计专硕: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南京审计学院本科本专业所用教科书;

3.参考《审计学》(第7版),秦荣生、卢春泉编著;

4.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经济学综合:

1.参考西方经济学参考用书:

《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宏观部分)》(第5版),教育部高教司组编,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1日出版;

2.参考政治经济学参考用书:

《政治经济学教程》(第10版),教育部政教司组编,宋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1日出版;

3.参考其他参考资料:

经济类报刊杂志有关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问题的文章。

备注:

研招办备有历年我院专业考试试题,不提供备考书籍。

历年试题汇编可在我院研究生部网上办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

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湖南、重庆、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甘肃、新疆等。

上述地区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并应在国务院公布的上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该地方工作。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

四、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8年拟计划招收26名,其名额分配:

财政学5人、会计学4人、审计8人、会计9人。

各专业招生名额为上年度国家计划招生规模,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2018年最终下达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和我院的体检要求。

六、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按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入学考试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

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就业

(一)就业问题。

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本院不接受任何个人原因的违约申请。

(二)派遣问题。

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

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三)升学问题。

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九、学费、住宿费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硕士研究生8000/生·年;专业硕士研究生18000/生·年;住宿费1600/生·年收取。

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按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度执行。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18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升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