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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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年8月21日)
近年来,随着我州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州内外出务工人员数量不断攀升,“留守儿童”数量逐渐增多,问题也日益凸显,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由于“留守儿童”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长期脱离父母的监护,亲情缺失,监管缺位,逐渐在心理、情感、学习和生活方面产生诸多问题。
“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为加强全州“留守儿童”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其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广大家庭、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全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既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站在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抓出实效。
力争通过几年努力,把“留守儿童”问题解决好,既保证对外派劳务输出致富有序,又有效解决外派劳务人员后顾之忧,实现对外开放和家庭稳固、子女幸福健康成长的“双赢”。
二、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
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为重点,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全面保障机制,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保障和良好环境,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工作目标:
(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机制。
落实部门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二)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将“留守儿
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
容,建立和完善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和机制。
(三)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重视“留守儿童”
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
开展特殊的关爱教育和情感抚慰,弥补家庭教育缺失,促进其身体、心理、品格健康成长。
(四)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大力宣传国家保护
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
加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保障,确保“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完善“留守儿童”
管理服务体系。
我州“留守儿童”人数众多,分布面广,面临教育、健康、安全等多方面困难,必须建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通力合作的“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体系,才能保障“留守儿童”的切身利益。
要成立党委、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全州“留守儿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专题(联席)会议,解决“留守儿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领导兼任,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负责“留守儿童”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
各县(市)相应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协调小组,负责本地的“留守儿童”日常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县(市)、本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将“留守儿童”工作不断细化、层层落实,职责到部门,工作到个人,逐步建立并完善“留守儿童”工作管理体系,共同做好全州“留守儿童”各项工作。
(二)确立教育部门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
渠道作用。
“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主要是中小学生,大部
分时间在学校度过,做好“留守儿童”工作,学校教育是关键。
要加强教学体系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加和规范心理疏导、心理矫正的内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生谈心、教师家访、课外学习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并形成制度,以“沟通、引领、体验、快乐”为主线,面向全体学生,加强设计和研究,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实践活动。
学校可在每天放学后安排1—2节课时、双休日可安排3—4课时、寒暑假可安排15天左右,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的冬、夏令营活动,加强规范和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和切身利益。
建立由共青团、教育、旅游等部门组成的全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全州中小学生冬、夏令营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以乡镇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继续办好“学生之家”,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
(三)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倡导社会、学校、家庭联动,
形成“留守儿童”工作合力。
州妇联、共青团、关工委、计生
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积极开展好各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54321”工作法,“现代智慧型家长教育工程”,在社区、村建立“德育工作站”、“留守儿童监护人之家”等多个机构,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争当爱心家长”活动,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关爱网络,共同关注和参与“留守儿童”监护与教育;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留守儿童”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情牵留守未成年关爱工程”、“青少年网络健康行”等活动;要积极发动和组织“五老”队伍开展“留守儿童”成长“四关爱”活动、结对帮扶活动,做好隔代家长的教育培训,使隔代教育更加科学合理;要继续推进“关爱女孩亲情贺育”、“关注健康笑迎花季”等系列关爱活动,推广“四带一”关爱模式。
各级社会事业团体要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工作,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功能,为“留守儿童”工作增强合力。
(四)建立完善公共资源服务制度。
公共资源要多向学生
倾斜,多为学生服务,不断拓展学生活动空间。
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要多设立学生活动专场,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并延长开放时间,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
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机制,定期组织安排相关行业的艺术家、教练员等专业人士深入学校,传授和普及专业知识,指导第二课堂活动,丰富课外活动的内容,保证活动质量。
每人每年深入学校辅导累计时间要不少于40课时。
大力开展家访活动,深入“留守儿童”家庭,加强家校沟通与联系。
在“留守儿童”较为集中县市,依托街道、社区活动室、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阵地,根据“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配备相应的生活、学习物品以及体育器材、图书、娱乐设备等,不断拓宽服务范围。
积极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企业、个人以捐资助学、提供服务等各种方式参与“留守儿童”工作,并给予开辟绿色通道。
强化外出务工父母和“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责任。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建立“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学习与生活,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
加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培训和教育,引导监护人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切实提高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五)完善救助体系,优化“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
完
善社会救助和医疗保健工作。
加强“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工作,要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困难“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
加强“留守儿童”医疗保健工作,积极开展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
建立“留守儿童”利益维护平台。
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留守儿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违法“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加强对“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加强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建设。
集中开展校园周边文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周边图书报刊杂志摊点的清理、整治和监管,特别是违规经营和无证照经营的网吧的整治和监管,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文明、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
四、为做好“留守儿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
根据“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分
工和职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标准,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和办法。
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的专项考核,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体系和对县(市)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保障课时有效落实,确保学生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建立资金保障。
加大对“留守儿童’’工作的投入,
政府建立“留守儿童”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留守儿童’’工作保障性经费支出。
逐步加大对学校文化建设、学习生活设施、青少年活动设施的投入力度。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的社会实践活动及第二课堂活动经费保障机制,以试点形式渐次推广。
(三)完善人才保障。
强化针对“留守儿童”工作的综合
队伍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选拔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的“留守儿童”工作。
不断发展壮大“留守儿童”工作志愿者队伍,积极吸收文化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热心公益事业、富有亲和力的专家、学者、教师、公务员、大学生、社会爱心人士、“五老’’队伍,加入“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
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定期家访、心理咨询、行为矫治、学习帮扶、生活帮困等活动,使“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中感受到亲人般的温暖,远离不良事物的污染,使广大留守子女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四)扩大宣传保障。
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造舆
论氛围,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关爱“留守儿童”群体。
各新闻媒体单位开辟相关专栏、专题,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做好“留守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对“留守儿童”工作的新举措、新实践、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留守儿童”工作的良好局面。
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留守儿童”工作的政策与法规,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增强“留守儿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树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留守儿童”自强精神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延边州“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此件发至县)
附件
延边州“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长:
闵光道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姜文杰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魏亚利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韬团州委副书记
宋艳州妇联副主席
柳永根州文联副主席
周振英州发改委副主任
金英虎州教育局副局长
戴兆祥州公安局副局长
沈龙哲州民政局副局长
金成日州司法局副局长
金奉基州财政局副局长
金钟官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林州文化局副局长
徐大鹏州卫生局副局长
杨丽慧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刘华春州广电局副局长
朴永哲州体育局副局长
李一心州物价局副局长
胡中玉州工商局副局长
金仕连州关工委副主任
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负责“留守儿童”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