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师案件查办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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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师案件查办版

第三章案件查办

学习要点:

1.涉烟情报的内容及搜集。

2.证据的学理分类。

3.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技巧。

4.行政处罚案件的移送和接受。

5.烟草专卖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6.行政处理的适用。

7.行政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

8.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一节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能否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案人员对案件情报信息搜集,以及办案人员具备的案件调查能力和调查取证的方法技巧。

本节将结合涉烟案件的调查情况,重点介绍情报的搜集和调查取证的方法、技巧。

一、情报和涉烟情报

(一)情报概述

1.情报的概念

情报就是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运用各种手段搜集到的,并且可以记录、加工、储存、检索和传递的一种信息、情况和知识.通过情报的概念,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以下几点:

(1)情报的目的是通过情报人员的工作,利用搜集、储存、传递、检索等手段得到的用以解决某一特定问题。

(2)情报的内容一般表现为其体的人、事、物等情况,包括信息、情况、消息和知识等。

(3)情报的任务是对各种信息、情况、消息和知识进行搜集、加工、储存、检索和传递.

2.情报的基本属性

从情报的产生和运动规律来看,其基本肠性是知识性、传递性和效用性。

(1)情报具有知识性。

任何情报,不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也不论它从属于哪一个领域.它们都具有一定的内容,都包含一定的知识。

没有内容的情报,没有知识的情报,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人们搜集情报、传递情报和利用情报的目的,在于了解情况,并据此解决问题。

情报的目的性决定了情报内容的知识性,否则情报目的的实现就失去了客观基础。

任何情报都必须反映客观事实和客观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经过整理、研究、加工,就形成了知识体系,知识体系中被传递和使用的那一部分就是情报.应该说,没有一定的知识内容,就不能成为情报。

因此,知识性是情报的最主要属性.

(2)情报具有传递性.知识性是情报的基本属性,但知识并不等于情报。

只有人们在实践中加以利用的那部分知识才能转化为情报。

可见知识成为情报必须经过传递过程,只有当知识的发送转化为知识的接收时,这种知识才是情报。

因此,传递性是情报的另一个基本属性。

这里传递包含两层意思:

一层意思是指知识必须经过传递才能称之为情报,从情报的发生到情报的吸收、情报的研究和利用都必须通过传递而实现。

另一层意思是指情报可以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和能量加以传递,如文字形式、语言形式、实物形式、声像形式、电子形式等.而且情报的传递形式从早期的口头传递和烽火信号传递、信件传递等到现代社会的光电传递,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

因此,情报实际是知识运动的一种过程,而不是知识运动的全过程。

只有经过传递的那部分知识运动过程,才是情报交流的过程.

(3)情报具有效用性.情报除了必须包含一定的知识内容.并要通过一定的传递方式才能获得外,还必须是人们需求的那一部分有利用价值的知识.一份原始的情报,经过搜集、分析、整理、储存、检索、传递、研究、利用等诸多过程,其根本目的就是把原始的情报变成有使用价值、有一定效用的情报。

如果没有具备效用性,那么这部分知识也没有搜集、推理、储存、检索和利用的必要。

虽然不同的情报效用性的大小各有差异,发挥效用的时间各有先后,但只要是情报,就具有效用性。

任何情报,只有同时具备知识性、传递性和效用性,才能称为情报。

其中,知识性是情报的实体部分,传递性是情报的形式部分,而效用性则反映情报最根木的社会功能.对情报的本质的认识,上述三个基本属性缺一不可.

(二)涉烟情报

1.涉烟情报的概念及其主要来源

涉烟情报是指以公开或秘密的调查措施、手段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涉烟违法活动的一切线索和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

其主要来源包括:

(1)执法人员主动发现.比如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情报信息.包括在对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中,在处理案件中发现和牵连出其他案件情报信息;从计算机网络上发现情报信息等。

实践证明,执法人员主动发现情报信息,是各级办案单位掌握案源的重要途径。

(2)从举报、投诉中发现.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和检举违法行为,历来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情报信息的重要来源。

过去、现在和将来均会如此.

(3)有关部门转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办案机构长期以来同公、检、法及其他执法机关配合密切,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能分工,情报信息互转的渠道是畅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可能从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横向移送的案件或情报信息中获取案源.

(4)上级交办。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交办案件线索.是实施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上级交办案件的线索来源很广,如群众来信来访、其他机关转来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常常使用协调、指异职能.组织有效的“战役”性执法办案活动,均取得显著成效。

(5)当事人投案自述。

这类情况多见于-共同违法中的成员.往往因分利不均或后果出乎预料,迫于艰难的处境而投案。

这类案件数量虽不多,但大部分是大案.

2.涉烟情报工作的作用

(1)有利于及早发现预谋违法活动,提供对预谋案件的调查线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任务,一是打击现行涉烟违法活动,二是预防各类涉烟违法案件的发生。

在这里,预防任务比之打击任务更为迫切,更为重要.只有预防违法.才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危害。

而预防涉烟违法,首先必须及早掌握涉烟违法活动动态,掌握那些违法嫌疑人员动态.情报工作恰恰其有来源渠道多,内容广泛,搜集、储存、传递及时,能使办案部门做到“耳聪目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案件的发生,避免损失,降低危害。

可以说,涉烟违法活动的预防和打击相当大的程度取决于情报工作,取决于情报是古及时、准确和有效。

如查处无证运输可以避免大量违法卷烟流入市场造成更大危害。

(2)有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质量。

情报工作在现行案件查办中使用.可以为案件调查提供线索.比如,搜集、储存的情报线索资料中有来自群众举报的,有秘密调查力量提供的线索,有未破案件中的零星材料,还有许多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的情况.这些线索情报的作用如下:

可以为办案部门破案提供线索:

可以为并案调查提供线索和依据;可以迅速查明违法嫌疑人的历史情况和档案,避免重复劳动;可以比对痕迹物证,获取违法证据等.

(3)有利于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争取同违法活动斗争的主动权.情报资料系统所储存的情报资料,从纵的方面石,它记录了不同时期的违法活动情况,反映了违法变化的趋势;从横的方面看,它记录了各类违法情报信息.反映了各类案件的起伏情况和变化情况.这些内容为研究违法活动规律和特点,以及预测违法活动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因此,对涉烟情报进行系统的分析、归纳、比较、总结,可以找出涉烟违法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以便决策部门采取相应对策。

(三)涉烟情报的搜集

1.涉烟情报搜集的概念和原则

涉烟情报的搜集.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情报搜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时间性、政策性均很强的工作。

因此,搜集情报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及时、迅速.这一原则是对搜集情报工作从时间和行动上提出的要求,是由情报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情报本身的特性之一,就是它的时效性,即指随着时间的推移,情报的使用价值是会贬值的.情报的价值与提供情报的时差,有着密切的关系。

时差,在这里是指产生情报的时间与获取情报的时间间隔的长短.获取情报的时间,距所产生情报的时间越近,其价值就越大;反之,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就小,乃至完全失去其现实使用价值.情报的时效性决定了搜集情报不允许在时间上的延误和行动上的拖延。

(2)客观、准确。

这一原则是要求搜集情报时,要如实反映事实真相.首先,要把事实中所包括的时间、地点、人、事、物这五个要素查清楚,使每个要素都有根有据,并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其次,要如实反映情况,就是要求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去反映事实真相,不添枝加叶,不掐头去尾,要保持事物的本来面貌。

否则,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会造成情报失实。

失实的情报,同样会给调查工作造成危害。

(3)全面、系统。

搜集情报时,既要注意种类的齐全,又要注意每一份情报资料内容上的齐全,只有把这两个方面都做到了才能保证所搜集的情报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4)依法、长效。

搜集情报资料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特别是对于人员情报资料的搜集,有的要直接与被搜集对象见面,有的还要向有关群众调查核实,所有这些,都要注意执行政策,讲究工作方法。

同时,应将搜集情报资料工作长期坚持,做到制度化、长效化,不间断地搜集,才能使情报资料工作始终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

2.涉烟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

总的来说,凡是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人、事、物、线索都应列入搜集的范围。

作为涉烟情报搜集的对象。

按照情报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违法人员情报、涉烟案件情报、违法线索情报。

(1)违法人员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

违法人员情报是以有涉烟违法记录的人和各种涉烟违法嫌疑人为对象建立的人员情报资料.人员情报搜集的内容如下:

1)本人的基本情况部分,包括姓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专长、单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证件号码等,主要反映本人所具有的基本情况。

2)涉烟违法行为及嫌疑根据部分,包括案件性质、违法事实(时间、地点、物品、工具、车辆等)或违法嫌疑根据、处罚情况、违法形式(个人违法或团伙违法)、其他涉案人员等,主要反映与涉烟违法活动有关的基本情况.

将搜集到的每个违法人员的情报,按一定的规则和方法整理成人员情报资料,一旦发生违法案件,将获得的有关违法人员情况与储存的人员情报资料进行比对,从中找出符合条件的人,从而起到提供调查线索的作用.

(2)涉烟案件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

涉烟案件情报,是以己结案和未结案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为对象建立的涉烟案件情报资料。

涉烟案件情报搜集的内容如下:

1)发案情况,包括发案时间、地点、发现案件的基本情况。

2)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性质、违法事实和情节、涉案物品(违法财物、工具、车辆及车牌等)、调查和处罚情况、违法形式(个人违法或团伙违法)等基本情况。

3)涉案违法人或嫌疑人情况,包括姓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专长、单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证件号码等涉案人的基本情况。

以上基本内容综合构成了每一起案件各具特征的信息体系.通过对它们的储存,可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从客观上研究涉烟违法活动的特点,制定打击、预防涉烟违法活动的对策,为调查具体案件、并案处理等提供信息支持.

(3)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违法线索情报。

是指己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人、事、物等情况和线索。

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对象包括:

①与已立案调查的案件有关的人、物、事线索。

②与隐案有关的人、物、事线索。

所谓隐案,是指己经发生、尚未发现,后来被发现查获的案件。

这些线索尚无法确定与哪一起具体隐案有关联,只有通过线索的查证之后,才能确定,是破获隐案的前提条件.③与预谋违法有关的人、事、物线索。

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内容如下:

1)关于人的线索内容,包括:

已知的姓名、化名、绰号、性别、年龄、单位、职业、住址以及与违法人员的关系、来源、其主要问题和疑点等。

2)关于物的线索内容,包括:

发现物品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木情况;物品的名称、特征等;与物品相关的可疑人的情况。

3)关于事的线索内容,包括: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本情况:

与违法活动相关的事实部分:

与事件相关的已知人的情况和未知人有关情况的分析意见.

通过对上述各种线索的基木信息内容的获取,并形成系统的情报资料加以传递,将使大量分散游离的违法活动信息得到充分地开发和利用。

可以最大限度地、及时、有效地为调查破案服务.特别是对于那些由于缺乏调查线索陷于僵局的案件,其作用和功效尤为突出.

3.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方法

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分公开和秘密两种。

公开方式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公开的措施和公开的途径获取情报的过程,主要方法有通过公开的传播媒体、举报投诉、日常检查、走访调查等渠道搜集情报.秘密方式是指搜集情报者在不暴露身份和意图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非公开的措施和途径获取情报的过程,一般适用于搜集重大复杂案件的情报,主要方法有跟踪盯梢、守候监视、化装调查、技术侦查等.

(1)跟踪盯梢

1)跟踪盯梢的方式:

①徒步跟踪.要根据不同对象、地形环境等决定跟踪距离,以能看到对象的活动、不会失去对象的行踪,又不被对象发觉为合适距离:

所取位置与视线成斜线,以不脱离视线范围为原则,要特别防范其脱梢或反盯梢。

②汽车跟踪。

跟踪前,调查人员必须熟识并记准调查对象所驾车辆的特征,熟悉跟踪区域交通线路及沿途情况,跟踪用车内要安装先进的通信设备:

跟踪时,跟踪车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行车安全。

2)跟踪盯梢的方法如下:

①尾随跟踪。

一人负责监视、观察。

一人负责指挥联络和机动安全.②交换跟踪.多名调查人员或车辆互相轮换位置并相应变换职责,进行监视控制。

③接力跟踪.安排若干调查人员预先埋伏在调查对象必经的道路、场所附近,分段接力进行跟踪监视.④迂回跟踪。

是尾随跟踪、接力跟踪、交换跟踪等跟踪方式的综合运用。

在调查人员对跟踪对象、跟踪路线及周围环境较为熟悉,有比较好的通信设备,且跟踪人员足够多的特定环境下,可以采取这种跟踪方式。

(2)守候监视

1)守候监视的准备:

①组织精干力最,明确分工。

②熟悉案情,掌握调查对象的情况.③实地观察场所,选择好监视点。

④拟定全体守候人员工作时间表。

⑤准备好必要的物资。

2)守候监视的方法:

要根据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和任务等因素,因案、因人、因地、因时而定。

守候监视主要分为定点守候、伏击守候两个类别.

①定点守候.在调查对象的住处或落脚点,建立固定的守候点,调查人员利用某种身份作掩护,专门监视调查对象的活动情况、外出活动规律、带进带出的物品以及与其接触联系的有关人员,发现和扩大调查线索,有时还要进行密拍密录。

②伏击守候。

一是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交接涉案物品的场所进行守候,以发现赃物。

二是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藏匿涉案物品、罪证的处所进行守候。

以当场捕捉、人赃俱获。

三是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会面联络和转交物品、证据的地点,调查人员进行守候,现场控制违法犯罪分子.

(3)化装调查

1)身份化装.是指调查人员以其他行业的人员身份为掩护、防蔽自己真实身份,不仅要有适合这种身份相适应的行业知识、技能、实践经验、行话,直至细微动作、手势、神态都比较相像才好.而且,身体条件要适应化装的身材,高矮、胖瘦、壮弱也要因胜任各种职业而有所不同。

这样才能做到表里一致,不致引起怀疑。

2)外表化装.化装时要根据化装的身份、行为目的、当时当地的环境条件,选择与之相匹配的衣饰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可以通过佩戴眼镜、改变发型、造假痣、佩戴假发和假胡须、大致改变脸型等达到化装目的。

衣饰化装时,衣着、鞋帽要适应身份、环境.要做到大众化,以免引人注意而暴露身份.随身携带物品、交通工具的配备也必须与化装的外表相符合.

3)言语化装。

由于语言的地区性很强,言语化装也极容易露出破绽,所以在化装调查时,最好选择与调查对象同语言区域的调查人员进行言语化装。

针对所选择的不同身份,调查人员应掌握并熟练使用与化装身份相适应的行话、流行口语、地方方言等.

4)车辆伪装。

调查中,可能会使用各种车辆进行跟踪监视,因此,对调查人员使用的车辆也要进行伪装。

要尽可能选用普通颜色、普通外形的车辆,不同职业及不同身份的化装,同时尽量更换当地的车牌,以免引起注意。

跟踪过程中的车辆伪装,则需要准备必要的备用车辆。

(4)技术侦查

技术侦查行为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主要由公安机关和因家安全机关实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囚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适用范围、程序与期限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出于其专业性和特殊性的考虑,本书仅略作介绍:

1)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其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并经过批准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也即秘密侦查,但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3)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但如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二、证据的学理分类

我国对证据的分类,从传统出发存在法律上的分类与学理上的分类两种形式。

所谓法律上的分类.是依照现行的各类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证据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形式是从证据的表现形式进行划分的,故而习惯上被称为证据的种类,这在烟草专卖管理师五级专业知识中已经有比较详细的介绍.而学理上的分类,通常简称为证据分类,是指法学理论界从证据的来源、效力提出的主体等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进行的划分。

随着我国对证据法学研究的深入,证据法学理论界的成果逐渐被司法界所吸纳而规定为法律或成为司法解释的内容.

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对证据进行科学的分组研究,揭示各类不同证据的特点,提出正确运用各种证据的一般规则,以求得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共同规律性的认识.

(一)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分类标准与概念

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两类。

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是指通过人的语言、文字表现出来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鉴定意见等。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等.

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证据的划分

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八类证据中,证人证言和询问笔录是毋庸置疑的言词证据,物证、

书证则属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形式的不同,接下来重点介绍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的类别划分。

(1)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权威机构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意见和判断。

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看,鉴定意见都具有语言陈述的性质,鉴定意见就是鉴定人以口头或书面陈述的形式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意见或看法.在法庭审判中,鉴定人一般都要出庭陈述其鉴定意见,并接受诉辩双方律师的询问。

所以,从表现形式上看,鉴定意见应归入言词证据。

(2)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并不能简单地归为实物证据,而应具体分析其内容的性质。

勘验等笔录中的文字部分虽然也具有文书的实物形式,但是从内容性质上看,仍然属于言词证据,是勘验人员等用书面形式记录的关于其在勘验等活动中所闻所见之事实的陈述.正因为如此,勘验人员等在必要时应该出庭,像证人那样用语言证明自己所做笔录的真实性,或者对笔录内容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至于勘验、检查笔录中以照相、录像等方式制作的有关物品或痕迹的记录,则应该归入实物证据的范畴.所以,单纯从形式上来看,无法将勘验、检查笔录归入言词证据或实物证据。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实物,但作为证据时它可以是实物证据也可以是言词证据。

如果录音带或录像带记录的内容本身就是案件事实.或者说,这些实物就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那么这些录音带和录像带就是实物证据.但,如果其记录内容本身不是案件事实,而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则要看那个证据是言词还是实物,如果是记录证人证言或者当事人供述的是言词证据,如果记录的违法行为现场的物体和痕迹就是实物证据。

所以,单纯从形式上来看,也无法将视听资料归入言词证据或实物证据.

(4)电子数据.初级教材中,我们分析了电子数据的特征,其一便是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正是由于其多样性的存在,同样也不能简单地将电子数据归入言词证据或实物证据。

3.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特点

(1)言词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能够主动、全面,并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②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③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情况.

(2)实物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②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

③证明范围比较狭窄,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4.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

对言词证据的审查,侧重于审查内容是否属实。

对实物证据的审杏,则侧重于查明与案件的关联性。

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中,运用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是把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发挥各自优势,避免各自的弱点。

(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1.分类标准与概念

根据证据的不同来源,即证据是否直接生成与案件中有关的行为或活动,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原始性联系,证据的收集是否经历了中间环节,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两大类别。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例如,亲自看到或者听到案件事实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当事人对自己是否实施违法行为所作的供述或辩解,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的原件都是原始证据或者叫做原生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不是从第一来源直接获得,而是从原始出处之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证据。

它是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因而又称派生证据。

例如,物证的照片、现场痕迹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证言等,都属于传来证据。

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证据的划分

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七类证据中,能够归入到原始证据的主要有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直接了解案情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能够归入到传来证据的主要有物证的照片,书证的复印件,从知情人处听到的案情陈述等.如果对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进行了复印和抄录,就复印件和抄录件本身来说,应当归属于传来证据的范畴.

在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种特殊情形:

(1)证据本身是否表现为复制的形式,对于区别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虽有一定的意义,但不是绝对的标准.如在涂改、伪造、变造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中,采用彩色复印机复印多份零售许可证,这些复印的零售许可证虽然是复制品.但均属于原始证据.

(2)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还要看具体证据的内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是什么.证明的对象或目的不同,证据的原生或派生属性也会有所不同.如:

邻居张某作证,当事人李某在2014年5月3日晚间曾对其说从外省烟贩手中购买了50条中华卷烟.如果证言的目的是证明李某违法经营的事实,则该证言属于传来证据;但如是为了证明李某5月3日当晚有无对张三说这句话则又属于原始证据.

(3)电子数据的特殊性.电子数据是一种新型证据,在其形式上,都很难说属于原件,但当前很多学者认为,某一电子数据本身,以及任何直接源于该电子数据的打印输出或其他可感知的输出物,只要其能够准确地反映该记录内容,则均可视为原始证据.

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特点

(1)原始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关系,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②其证明价值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③其证明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

(2)传来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联系。

②其证明价值一般小于原始证据。

转述、转抄或复制的次数越多,就越容易出现差错,证明价值也就越小.③必须有确切的出处或经过查证属实。

4.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在运用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②在运用传来证据时,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③无法查明来源的传来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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