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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设计指南

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设计指南2020年

1总则1.o.1为强化感染性疾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规范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提高建设效率和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建设指南。

1.0.2感染性疾病门诊应承担疑似患者的筛查、鉴别诊断和隔离的需求,防止造成院内交叉感染。

1.0.3综合医院展染性疾病门诊的新建或改扩建,宜按照平疫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有效提高各类功能用房和实施设备的使用效率。

1.0.4相关专科医院需建设感染性疾病门诊时,可参照本建设指南。

1.0.5感染性疾病门诊建设指南在实际运用中,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感染性疾病门诊

政府或卫健委规定的各级综合性医院和相关的专科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门诊,包括专门定义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和艾滋病门诊等,承担感染性疾病的预诊、分诊、转诊等防治任务。

2.0.2清洁区

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工作期间值班、工作用房以及休息区域。

2.0.3半污染区

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的区域,包括收费、检验、药房等。

2.0.4污染区

直接对患者进行诊疗和接触的区域,以及患者进入可能导致微生物、病原体污染的区域。

2.0.5缓冲间

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等相邻空间之间的有组织气流并形成卫生安全屏障的间隔小室。

2.0.6卫生通过

位于不同卫生安全等级之间,进行更衣、沐浴、换鞋、洗手等卫生处置的通过式空间。

3基本规定

3.0.1感染性疾病门诊的设置应符合属地区域传染病防控规划、防治要求,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布局。

3.0.2感染性疾病门诊宜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和艾滋病门诊等进行分类分区,按照呼吸道传染病和非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要求分区整合建设。

3.0.3感染性疾病门诊内部应按防控卫生安全等级要求,对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和医患通道合理分区布局,与急诊科毗邻或有便捷直接的联系通道。

严格设置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流线,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0.4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平疫结合,宜具备快速相互转换的条件,既能满足平时对感染性疾病的诊疗防治功能,又能适应应对公共突发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医疗工艺及感控要求

4.1设置规模

5.4.6穿脱防护服的房间不宜小于5m2o

5.4.7淋浴间应设淋浴喷头。

缓冲间、更衣间、穿脱衣服各空间均需配置手盆、镜子。

如无条件设水盆时,需设置免洗手消毒液。

5.5卫生间、污物处置设置要求

清洁区和污染区的各诊区内应分别设置卫生间。

污染区卫生间应按病种在各诊区单独设置,在卫生间内顶部宜安装负压空气消毒装置。

污染区应设置污洗间。

污染废弃物封闭包装消毒后,由污物出口运出,转运至医院内单独的传染医疗垃圾暂存站暂存。

5.6无障碍设计要求

5.6.1患者转运路线应满足无障碍要求,无障碍道路宽度和坡度应满足转运患者配置的电瓶车和带有防护罩的推床的要求。

5.6.2感染性疾病门诊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5.7应急转换

5.7.1医院各出入口应预留测体温检测站的空间,疫情发生时可启动设立院前发热筛查。

5.7.2应在感染疾病门诊前预留应急备用场地。

平时用于停车,疫情发生时可作为发热筛查、急救车转运场地、病人运转空间。

5.7.3当发生呼吸道或非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感染性疾病门诊应有快速相互转换的条件。

能够迅速扩大接诊能力。

5.8建筑技术

5.8.1建筑防火、采光、隔声、防水、保温隔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并充分考虑地域性要求。

5.8.2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宽净高应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要求。

6装饰装修

6.1室内装饰材料选用原则

6.1.1室内装饰材料选材应符合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6.1.2建筑室内面层应选用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的建筑材料,其阴阳角宜做成圆弧半径大于30mm的圆角。

6装饰装修

6.1室内装饰材料选用原则

6.1.1室内装饰材料选材应符合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6.1.2建筑室内面层应选用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的建筑材料,其阴阳角宜做成圆弧半径大于30mm的圆角。

6.2构造要求

6.2.1建筑构造应满足防结露、防渗和密闭要求,机电管道穿过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防辐射房间应满足防辐射构造要求。

6.3地面选材

6.3.1一般房间地面选用地砖、PVC卷材、橡胶卷材等耐擦洗、防腐蚀、防滑的材料面层。

X光检查室(DR/CT)、B超等用房地面选用防静电PVC卷材、防静电橡胶卷材等防潮、绝缘、防静电面层。

6.3.2卫生通过的淋浴间、卫生间、开水、备餐、污洗间等有水或需要冲洗消毒的房间地面选用地砖等耐洗涤消毒材料,并设防水层。

6.3.3踢脚线材料宜与地面材料一致,且与墙面平接。

6.3.4药房、药库、垃圾暂存等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雀以及其他动物侵入的等措施。

6.4墙体、墙面选材

6.4.1内隔墙材料可因地制宜选用轻质砌块墙、条板、轻钢龙骨墙体。

改造工程建议采用轻钢龙骨A级防火抗菌板墙体。

饰面层直接复合在墙板上,减少湿作业,可缩短工期,并根据未来发展情况对空间进行灵活拆分。

A级防火抗菌板墙体见图6.4-1o6.4.2一般房间墙面材料可选用石材、玻化墙砖、A级防火抗菌板、抗菌耐擦洗涂料等光滑平整、耐擦洗、防腐蚀、抗菌面层。

X光检查室(DR、CT)墙面可选用铅板、含根砂浆、铅根防辐射板、钢筋混凝土墙体进行防护,见图6.4-1o

图6.4-1A级防火抗萌板面材6.4.3卫生通过淋浴间、卫生间、开水、备餐、垃圾暂存等有水或需要冲洗消毒的房间墙面选用面砖等耐洗涤消毒材料,有淋浴处墙面设防水层。

6.5顶棚选材6.5.1顶棚材料应选用机制彩钢玻镁夹芯板、机制岩棉或玻璃棉复合压型钢板等光滑平整、耐擦洗、拼接少的材料。

宜选用整板,减少接缝,提高密闭性。

压型钢板面材见图6.5.l-lo

图6.5.1-1压型钢板面材

6.5.2卫生通过淋浴间、卫生间、垃圾暂存等有水或需要冲洗消毒的房间顶棚可选用金属板、PVC等防潮、耐擦洗、防腐蚀材料。

6.6建筑设施和部件

建筑设施和部件应与气流的组织有效结合,应控制空气按规定压力梯度,实现空气流向由清洁区向半污染区、污染区单向流动。

6.6.1门1外门

应满足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保温隔热、隔声性能。

主入口门建议选用铝合金框玻璃外门。

考虑防撞设施和无障碍设施。

机房外门应选用隔声防火门。

2内门

除外门、防火门、防辐射门等特殊门外,可选用成品钢质门。

应满足隔声性能、抗撞击并耐擦洗消毒。

门应向相对正压区开启。

防火门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甲、乙、丙级防火门,建议选用钢质防火门。

防辐射门应根

据设备对房间防护要求选用。

防辐射门见图6.6.l-lo

图6.6.1-1防辐射门

6.6.2窗1外窗

应满足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保温隔热、隔声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

建议选用铝合金框外窗。

窗框四周墙体应有构造加强措施。

2内窗1)传递窗:

结合挂号、发药、样本收集实际需要设置。

应采用双门密闭联锁传递窗,并设紫外线消毒灯。

传递窗四周墙体应有构造加强措施,窗底距地高度0.8-1.0米。

建议采用不锈钢框传递窗,便于擦拭消毒。

可选用500mm、600mm规格。

2)防辐射窗:

应根据设备对房间防护要求选用,见图6.6.2-2。

图6.6.2-2防辐射窗6.6.3其他配件

1防撞扶手,病人活动走廊建议采用表面光滑的PVC防撞扶手,见图

6.6.3T。

防撞扶手

图6.6.3-1

2治疗带,治疗带建议采用金属或PVC材质。

3输液导轨,隔离观察室应设输液导轨,建议采用铝合金材质。

不建议选用带凹槽的输液导轨,不易清洗消毒。

7结构

7.1抗震设防标准

7.1.1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7.1.2改建项目应根据建筑物种类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

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改建项目,尚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改建项目的后续使用年限应结合原有建筑的情况,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确定。

7.2场地和地基

7.2.1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建筑严禁建造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表4.1.1所列的危险地段。

7.2.2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7.2.3对于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它不利影响,采取相应措施。

7.2.4改建项目应复核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等。

7.3结构体系

7.3.1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作为重点设防类,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7.3.2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宜优先选用规则的建筑体型,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

7.3.3对体型复杂、不规则的形体宜通过设置抗震缝划分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

7.3.4新建或改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宜根据需要优先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

7.3.5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宜优先采用框架结构,改建项目宜优先选用原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的建筑。

7.4结构荷载7.4.1结构荷载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执行,应特别重视机房、大型医疗设备的活荷载取值。

&7.4.1-1机房等辅助用房活荷我怀准值

序号

荷我类别

标准值

(kK/m5)

序号

荷我类别

标准使

1

倍息机房

10.0

2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

7.0

3

空压机房、负庄机房

7.0

4

消防控制室

7.0

5

水处理间

5.0

6

;争化设备机房

5.0

7

电梯机房

7.0

8

变配申.室

10.0

9

冷冻机房

15.0

10

设备层

5.0

表7.-1.1-2医疗用房活荷栽标准值

序号

荷较类别

标准值

(kN/m8)

序号

荷载类别

标准依

1

DSA机例及控制室

6.0

2

手术室

3.0

3

CT机房

S.0

4

X光

2.5~5.0

5

DR机房

4.0

6

生化实验室

3.0

7

中心供成

4.0

8

B超

3.0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1一般规定8.1.1一般规定

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温湿度首先应满足医疗活动和感染控制的要求以及医护人员穿着防护服要求,同时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的要求选用。

&8.1.1常见区域温度和湿度设计要求

房间名称

夏季

冬季

干球温度(C)

相对湿度偶)

干球温度(°C)

相对湿度偶)

隔离现察

24、26

50~60

20'22

N30

诊室、抢救

24'26

50'60

20'22

N30

候诊室

26、27

18'20

化验、检验

24'26

50~60

20'22

N30

药房

24'26

50~60

18'20

N30

检查室

24

50~60

20~22

N30

卫生通过

26

——

20-26

8.1.2空调冷热源选取原则

感染性疾病门诊空调应能独立运行,并保证24小时连续运行。

冷热源应优先选择院区的集中冷热源,当不能满足单独运行开启的需要时,应单独设置冷热源作为集中冷热源的补充。

当院区没有集中冷热源时,应为感染性疾病门诊单独设置。

8.1.3采暖系统设置原则

冬季采用采暖系统供热的地区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集中采暖系统+新风系统。

采暖方式宜设置散热器采暖,不宜采用地板采暖。

新风应经过过滤和热湿处理,并采用可靠的防冻措施,保证新风可靠供给。

8.1.4空调系统设置原则

1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新风系统。

新风系统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含筛查区)分别设置,新风机组应设置在清洁区。

2感染性疾病门诊应有可靠措施,保证室内温湿度要求。

除抢救室外根据空间的大小,空调系统采用新风系统和末端为风机盘管、多联机室内机、分体空调的系统,或设置全新风直流空调系统。

抢救室设置全新风直流空调系统。

除抢救室外,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应有在非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流行时期回风的措施,以节省医院的运转费用。

3医疗检查用房应满足医疗设备的运行条件要求。

根据房间压差要求设置新排风系统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温、湿度要求及室外气候特点设置独立的空调机组或恒温恒湿机组。

4感染性疾病门诊内新风、排风系统应使医院压力从清洁区一半污染区一污染区依次降低,清洁区为正压区,污染区(含筛查区)为负压区。

清洁区新风量大于排风量,污染区(含筛查区)排风量大于送风量。

应特别注意建筑物内的气流流向,即应严格保证医院的压力梯度,使清洁区空气流向半污染区再流向污染区,绝不允许气流倒流。

5感染性疾病门诊污染和半污染区直通室外的门不应设置空气幕。

6感染性疾病门诊空调末端回风口、全空气末端同风口均应设置相应过滤级别的过滤器。

过滤器级别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要求。

8.1.5排风系统设置原则

1为了控制空气流向,防止污染空气扩散,减小感染范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包括设置排气扇等送排风简易系统)。

化验室等污染较严重的场所应设局部排风系统。

2感染性疾病门诊卫生间排风应结合按照水平分区排风统一考虑,不应通过共用竖井跨区、跨层排风。

3感染性疾病门诊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各种排风系统的排风口,均应设置相应过滤级别的过滤器。

过滤器级别满足《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要求。

4感染性疾病门诊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排风机应位于污染区或者室外并远离人员经常活动区域,在室外的排风机房应设置缓冲间。

对环境保护的原则

1感染性疾病门诊内各个排风系统的排出口应远离送风系统取风口,并不应临近人员活动区,并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区域。

2感染性疾病医院空调的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随各区废、污水排放集中处理。

3缓冲间、脱衣间及候诊区宜设置独立的空气消毒设备。

4各种排风系统风机入口处设置通过式空气消毒设备。

5维护各排风系统的工作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排风系统更换下的过滤器按感染性疾病的医疗废弃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防火排烟系统设置原则

1感染性疾病门诊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设置。

28.2非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

空调系统设置

1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新风应按区域分别独立设置。

新风应经过过滤和冷却、加热处理,并按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执行。

2新风量:

诊室、候诊及观察室最小换气次数3次/小时。

化验室和检查室最小换气次数6次/小时。

抢救室最小换气次数12次/小时。

3小空间(诊室、病房、医护办公)可设计风机盘管、多联机、分体空调系统。

采用全空气系统的区域宜设计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

回风口应设置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要求的过滤器。

4新风应经过滤及冷、热处理后送入房间,无集中冷热源的地方应设置直膨式风冷热泵机组,当热泵无法正常开启或运行时,应设置辅助加热装置。

严寒寒冷地区冬季新风应设置防冻预热。

5排风口应尽量设置在下部,当条件受限时可设置在房间上部。

6空调系统应保证能够全年及每天24小时正常开启。

1诊室、候诊及观察室、抢救室、检查室、检验室等应设置机械全面排风系统。

化验室、检验室等根据需要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2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排风应分别独立设置。

3半污染区、污染区不应通过竖井竖向合并设置排风系统,应分别按照分区水平独立设置。

4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内的卫生间排风应单独成系统排放,排风风机吸入口应设置空气消毒装置。

5半污染区、污染区房间应保持负压,污染区每间房间排风量最少应大于送风量150m3/ho

6排风口可设置于房间上部。

采暖系统设置

1设置中央空调系统的建筑,冬夏宜共用一套系统供冷、供热。

2位于采暖地区的无中央空调系统的建筑,应设集中采暖。

采暖方式宜设置散热器采唳。

3设置采暖系统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新风系统。

新风要求按照8.2.1规定。

在8.3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

4.1.1感染性疾病日门诊量占医院日门诊总量的2%,感染性疾病门诊面积按感染性疾病门诊每人次8-10m2设计。

4.1.2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1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

2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诊区的诊室不少于2间,隔离观察室不少于1间。

3肝炎和艾滋病诊室根据依据医院科室设置情况设置,但诊室要固定病种,不应混用。

4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呼吸道(发热)诊区不少于3间诊室,隔离留观室不少于2间。

5肠道门诊不少于2间诊室,隔离留观室不少于2张床位。

肝炎和艾滋病诊室视医院情况而定。

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

4.2.1根据综合医院的不同定位与规模,设置感染性疾病门诊。

门诊用房的组成包括不同类型感染性疾病门诊、配套医技、留观、公共空间以及医护用房等组成,并按照洁污分区原则进行布置,各区用房包括:

1清洁区:

更衣、淋浴、办公、值班、库房、会诊。

2半污染区:

收费、挂号、药房。

3污染区:

筛查(预诊、分诊)、候诊、诊室、隔离观察室、标本收集、采集室、CT/DR、检验、超声、输液、病人卫生间、污洗间、污物间、治疗室、处置室、抢救问。

4跨区缓冲和卫生通过:

缓冲间、卫生通过(适用一、二级生物安全防护)。

5卫生通过:

穿衣(口罩、隔离衣、防护服)、脱衣(防护服、隔离衣、口罩)、淋浴、缓冲。

4.3.1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在非疫情爆发期间,筛查任务由临近的急诊科承担,在疫情期间,筛查功能宜在院区入口进行,避免院区内的传染扩散。

急诊科

非疫情期间

疫情期间

院区入口处-

感染性疾病门诊

图4.3-1一级流程示意图

1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

送风最低应采用粗效、中效、亚高效过滤器三级处理。

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新风应按区域分别独立设置。

2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最小新风换气次数为6次/小时,隔离观察、抢救室最小新风换气次数为12次/小时。

在冬季较温暖、夏季凉爽地区,通过经济性能上匕较后可考虑适当加大新风换气次数。

3室外新风除过滤外,应经过加热(加湿)或冷却处理后送入室内,并根据室内参数调节送风温湿度。

严寒、寒冷地区,新风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4诊室的送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上部,隔离观察、抢救室的送风口应设置在房间医护人员入口附近顶部,宜采用双层百叶风口。

送风口风速均不宜大于1.Om/s。

接至上述房间的送风支管上应设置电动密闭阀。

5CT检查室可根据其对室内温湿度要求采用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或机房专用空调等。

6送风系统的过滤器宜设压差检测、报警装置,确保系统在设计风量范围内运行。

7半污染区、污染区空调冷凝水集中排入医院污水排水系统统一处理。

排风系统瞄

1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控制各区域空气压力梯度,使空气从清洁区向半污染区、污染区单向流动。

2房间正负压:

清洁区每间房间排风量最少应小于送风量150m3/h。

污染区每间房间排风量最少应大于送风量150m3/ho

3诊室、抢救室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隔离观察的排风口应设置在与送风口相对的床头下侧,宜采用单层竖百叶风口。

排风口风速均不宜大于1.Om/s。

接至上述房间的送风支管上应设置电动密闭阀。

4排风口底部距地不小于100mm,上边沿应不高于地面600mm。

5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排风系统上应设置高效过滤器。

门诊区的高效过滤器可设置在排风管路末端,抢救室、隔离观察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房间排风口处。

6卫生间、污洗间只设排风系统,保证房间负压。

7应确保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门诊的通风系统在过滤器终阻力时的送排风量仍能保证各区压力梯度要求。

8排风系统的过滤器宜设压差检测、报警装置,确保系统在设计风量范围内运行。

9抢救室应设置压差传感器,用来检测或显示负压值,并调节排风系统的风量,以保证有序的压力梯度。

10高效过滤器的效率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的B类。

11排风机应设在室外,并应设在排风管路末端,使整个管路为负压。

12排风系统的排出口不应临近人员活动区,排风口与送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

排风口应高于屋面不小于3mo采暖系统设置

1门诊内区和外区的采暖系统宜独立设置。

2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3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应暗装或加防护罩。

4设置采暖系统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新风系统。

新风要求按照条规定。

污染空气的处理

1排风系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空气消毒设备。

空气消毒方式可采用一次性微生物去除率90%以上设备进行空气灭菌消毒,该设备应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2排风系统设锥形风帽高空排放。

9给水排水

9.1一般规定

应对院区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统筹规划建设。

感染性疾病门诊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当地有关政策的要求。

当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成感染性疾病门诊时,既有建筑的给水排水系统应首先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51188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造。

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污水应就近预消毒后与其他医疗污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站,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所有给排水、消防管道穿越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的围护结构处应设置可靠的密封装置,密封装置的严密性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严密性要求。

管道穿越楼板和防火墙处时,密封材料还应满足楼板或防火墙耐火极限的要求。

室内生活给水、生活热水配水干管、支管上应设置检修阀门,检修阀门宜设在清洁区内。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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