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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新须知折页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服务指南

前言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方便参保人员查询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北京市社保中心以互联网为平台研发了网上申报系统。

凡申请并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为了方便海淀区的参保单位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在区中心原有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及审核窗口的基础上,自2011年3月1日起,海淀社保中心的上地工作部和万寿路工作部也将正式受理网上申报业务的开通及审核手续,各参保单位可就近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第一部分参保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功能

一、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具备登陆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USBKey)的参保单位。

2.具备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

3.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4.参保单位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下同)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

5.参保单位不存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

2.存在欠费。

特别提示:

凡自愿申请并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申报业务,同时还保留现场办理业务的方式。

二、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步骤

(一)参保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前,需先办理单位数字证书(USBKey)。

1.提交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办理数字证书费用(只能以现金方式缴纳):

单位初次办理数字证书时,存储介质费80元,数字证书年服务费200元,共计280元。

特别提示: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开通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功能,在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设有数字证书受理点。

参保单位办理完单位数字证书后,可同时获取证书密码。

(二)参保单位必须仔细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单位数字证书,于每月5日至22日之间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开户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手续。

特别提示:

经开户系统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可同时获取登录口令。

三、密码变更

(一)登录口令更改

初次登录口令由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开户岗发放,参保单位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更改登录口令,以后可随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通过“用户管理”中的“修改密码”模块更改登录口令。

(二)证书密码更改

参保单位办理数字证书同时可获取数字证书密码卡,卡上有证书密码。

如需更改数字证书密码,可双击桌面的“证书管理工具”进行证书密码的更改。

四、一Key多用

参保单位如果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或地税部门办理过由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BJCA)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的,无需另行付费即可添加社保网上申报功能。

办理一Kye多用时,除携带正常开户的相关材料外,参保单位还需填写一份《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

特别提示:

1.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但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前提是必须具有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USBKey)。

2.参保单位使用数字证书同一日内录错证书密码达十次时,系统自动锁定账户至次日5时。

3.新参保(或外区整体转入)单位若需开通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需在海淀社保登记注册的两个月后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的开通手续。

4.参保单位在四险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因不一致而发生变更的,需于变更的次日后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的开通手续。

第二部分网上申报的基本业务

一、网上申报人员增加

(一)职工新参保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信息登记”页面录入新参保职工信息。

2.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职工新参保业务,两个小时后可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与四险是否导入成功,是否符合新参保条件。

3.参保单位提交的职工新参保业务,医疗及四险均显示导入成功后,从“业务报表查询”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并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中的“业务类型”选择“新参保”后,打印出本月新参保增员名单(表格均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职工新参保审核手续。

相关材料包括:

(1)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⑥照片尺寸:

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2)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复印证件要求:

(1)《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1)

(2)《户口簿》有变更页的,按上下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

(如图2)

 

 

4.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五险职工新参保增员的,在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审核时,成功办理完医疗保险新参保审核手续后才能办理四险的新参保审核手续。

上报信息若与所提交材料不相符,则审核不通过,需重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业务。

5.参保单位应将审核通过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与其它相关材料一同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1.当月导入成功符合新参保条件的人员,如当月25日前未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职工新参保审核手续或审核未通过的,则当月新参保职工未增加上。

2.如果医疗保险回馈为:

“此人已参加学生、老年人大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需通过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操作此人的新参保业务,再携带报盘文件、报表及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该职工的新参保手续。

3.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二)参保人员转入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普通增员”页面录入转入职工信息。

2.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普通增员业务,两个小时后可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与四险是否审核成功。

反馈人员转入成功后,参保单位无需再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转入人员的审核手续,但需从“业务报表查询”中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中的“业务类型”选择“普通增员”后,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单位留存备查。

3.医疗保险增员成功后,参保单位还需携带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领取医疗手册贴页。

特别提示:

1.全月均可持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领取医疗手册贴页。

2.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二、网上申报人员减少

(一)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普通减员”页面录入减少职工信息。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普通减员业务,两个小时后可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与四险是否审核成功。

减少原因是转往外(本)区的,网上申报系统反馈人员转出成功后,参保单位无需再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转出人员的审核手续,但需从“业务报表查询”中将本月成功转出的人员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单位留存备查。

(二)参保单位一次办理的人员减少业务较多时,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批量减少”模块通过勾选的方式,批量操作多人的减少业务。

申报的两个小时后可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申报职工医疗与四险是否审核成功。

减少原因是转往外(本)区的,网上申报系统反馈人员转出成功后,参保单位无需再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转出人员的审核手续。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批量减少”模块中显示的是参保单位截止到上月月底的人员名单,如果要操作当月参保的人员减少业务,只能通过“普通减员”模块操作。

特别提示:

减少原因是转往外(本)区的,反馈成功后,无需再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转出审核手续。

减少原因不是转往外(本)区的减员业务,需携带报表及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现场办理减员手续。

三、网上申报信息变更

(一)单位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单位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单位简称、单位电话、单位经营(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姓名、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支付业务经办人姓名、单位支付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单位支付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

1.参保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页面录入单位变更的信息。

2.参保单位提交业务的两个小时后,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反馈结果,反馈单位信息变更成功后,参保单位无需再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的审核手续,但需从“业务报表查询”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留存备查。

3.除上述变更信息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仍需持报表及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手续。

(二)个人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个人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帐单地址、参保人联系电话、参保人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个人身份、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账号。

1.参保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页面录入个人变更的信息。

2.参保单位提交业务的两个小时后,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个人信息变更成功后,参保单位无需再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审核手续,但需从“业务报表查询”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留存备查。

3.除上述变更信息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仍需持报表及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手续。

特别提示:

1.网上申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2日的6:

00至22:

00。

2.参保单位对同一参保人员每天只能办理一种业务类型。

3.参保单位办理单位整体跨区转移过程中不可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4.网上申报业务状态为“处理成功或处理失败”时,代表业务已经处理完毕。

当每月社保结账(25日)前仍有处理中(已提交待处理、处理中)业务时,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持报盘文件、报表及相关材料于当月25日前到海淀社保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5.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加:

五险增加原因不一致(医疗应按转入,四险应按新参保;或医疗应按新参保,四险应按转入)时,只能通过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操作此人的增员业务,再携带报盘文件、报表及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前台现场办理该职工的增员手续。

第三部分网上申报补缴业务

一、网上申报补缴业务办事流程

1.在办理补缴业务前,参保单位应首先通过“查询管理”模块查询需补缴人员的个人信息及缴费情况,避免因补缴月份与已缴费账户重复等原因造成申报业务失败。

2.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全月均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基金补缴录入”页面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3.参保单位提交补缴业务的两个小时后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基金补缴确认”页面查询反馈结果。

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4.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两个小时后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补缴金额确认”的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需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

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可携带单位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补缴业务岗办理补缴业务的审核及汇总手续。

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还可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的,需于打印的两个小时后携带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单位公章及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补缴业务岗办理网上申报补缴业务的审核及汇总手续。

二、网上申报补缴业务特别提示:

1.每月1日至14日在“基金补缴确认”模块确认的补缴明细反馈报表日期为当月,每月14日至月底在“基金补缴确认”模块确认的补缴明细反馈报表日期为下月。

2.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需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上报表日期的自然月到海淀社保中心补缴业务岗办理补缴业务的审核及汇总手续。

3.未及时按规定时间到补缴业务岗办理补缴业务审核及汇总手续的,或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此次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4.在“基金补缴确认”模块确认并反馈成功的补缴明细如在报表日期当月未审核、未汇总、未转财务或财务收款未成功,单位可在“未收款记录重新提交”模块重新提交(功能同“基金补缴录入”)。

5.补缴业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单位的补缴说明(需说明原因、补缴人员、险种及补缴起止日期)或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

(3)需补缴期间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

(5)《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

6.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以托收方式缴费的需于每月1日至13日之间办理补缴的审核手续。

单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缴费的,需在明细审核汇总后的当月1日至15日之间到海淀社保中心财务收款窗口办理交费手续,支票于每日17时30分前,现金于每日15时前(节假日不顺延)。

凡持有“银联”卡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使用POS机刷卡结算社会保险费(仅限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的四险缴款业务),于每日18时前办理。

第四部分参保单位网上查询功能

一、查询管理

参保单位可通过“查询管理”模块查询的内容包括:

(一)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查询已申报业务的状态及反馈结果);

(二)单位基本信息(五险信息);

(三)个人基本信息查询(五险信息);

(四)员工缴费基数查询(五险信息);

(五)单位缴费情况过录表查询(四险月报表查询)(最早时间为2004年11月);

(六)养老保险历年对帐单查询(四险信息);

(七)参保人当年各月缴费情况查询(四险信息);

(八)单位欠费情况(五险信息);

(九)92-95养老年账户;

(十)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

(十一)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

(十二)养老月报外支付明细;

(十三)医保参保人各月缴费情况(最早时间为2010年1月);

(十四)在职人员医疗月报表(最早时间为2010年1月)。

特别提示:

(一)参保单位只能查询本单位的单位和人员信息。

(二)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为截止到上月的信息。

(三)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只能查询截止到上上月的缴费账户及基数信息。

二、定制查询

参保单位可通过“信息下载”中的“定制信息文件下载”模块进行定制信息的文件下载,包括:

(一)单位缴费情况明细过录;

(二)在职人员增员记录;

(三)在职人员减员记录;

(四)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参保人名录。

特别提示:

当日提交定制信息下载申请,次日可得到反馈结果。

第五部分参保单位的系统管理

一、用户变更:

当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和网上申报系统的开通手续。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一)参保单位出现欠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任一险种发生欠费后,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二)参保单位中断缴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三)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

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应接受海淀社保中心进行的不定期检查,海淀社保中心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审核单》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海淀社保中心留存。

当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时,海淀社保中心将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参保单位的违规情况包括:

存档资料不全、无效;未按要求存档;利用网上申报、网上查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一)系统于参保单位全部归还欠费的次月自动恢复其网上申报业务权限。

(二)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在四险和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恢复后,系统于次日自动恢复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

(三)出现违规情况的参保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开户岗报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海淀社保中心检查其整改情况。

参保单位如通过审核,则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开户岗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双方各留存一份,并恢复参保单位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四、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一)参保单位注销

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注销后,系统将自动注销参保单位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二)参保单位申请注销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开户岗。

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开户岗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注销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五、密码重置

(一)登录口令重置

因丢失、遗忘等原因参保单位需重置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口令的,应携带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单位数字证书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开户岗办理登录口令的重置。

(二)证书密码重置

因丢失、遗忘等原因参保单位需重置数字证书密码时,应携带盖章的《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及单位数字证书到数字证书受理点办理数字证书的密码重置。

六、证书续费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过期后或到期前一个月可办理数字证书的续费手续。

应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及年服务费190元现金并填写《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数字证书受理点办理单位数字证书的续费手续。

七、证书更换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参保单位需重新办理单位数字证书时,应首先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及存储介质费80元现金到数字证书受理点填写《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重新办理单位数字证书。

再携带单位数字证书到海淀社保中心网上申报开户岗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的证书更换手续。

第六部分参保单位常见问题有问有答

1.每月什么时间可以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正常情况下每月5至22日的6:

00至22:

00都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业务,不限周六周日。

当由于特殊原因(如法定节假日)需要提前办结业务时,会在网上申报页面通知。

2.申报信息状态有四种类型,解释如下:

未提交:

申报交易仅保存但未进行提交。

(可提交也可进行删除操作)

已提交待处理:

已提交,但未进行入库操作,请耐心等待。

(可进行删除操作)

处理中:

已上报,正在处理中,请等待回复。

(不可进行删除操作)

处理成功:

医疗和四险双方没有不成功的记录。

处理失败:

申报信息已处理完毕,医疗或四险有一方不成功,或双方均不成功。

3.提交业务后,如何查看反馈结果?

提交业务的两个小时后,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看反馈结果。

4.上报业务时无法提交,报“数字签名验证失败,数据可能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的原因?

网上申报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证书登陆及业务申报。

申报的过程中不可将UKey拔出。

5.办理了网上申报以后我单位还可以到现场进行业务申报吗?

可以。

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后,既可以通过互联网上报业务,同时还保留现场办理业务的方式。

6.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后,还有无必要使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

网上申报尚未开通的业务需前台现场办理,现场办理业务时,仍需使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报盘报表。

7.职工新参保显示导入成功后是否代表手续办理完毕?

职工新参保(即个人信息登记)业务回馈导入成功后,申报当月且25日以前必须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申报当月未及时到现场办理审核手续或审核不通过的,则当月申报的职工新参保业务未办理成功。

8.“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模块有何用途?

每年1月5日至4月22日之间,申报一年一度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9.医疗调入人员后的医疗保险手册贴纸如何领取?

普通增员成功后,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当月转入成功的人员增加表并加盖公章后,凭此增加表到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岗领取医疗保险手册贴纸。

10.当月增加成功的员工,为何在“查询管理”中的“个人基本信息查询”模块及“员工缴费基数查询”模块查询不到此人?

每月月初更新一次网上信息,当月增加成功的人员,次月可查询到。

(减员也如此)

11.普通增员业务导入失败,失败原因是“此人身份证号有误”?

代表社会保险数据库中无此人身份证号,也就是说此人应按个人信息登记办理职工新参保。

12.个人信息登记业务导入失败,失败原因是“此人身份证号重复”?

代表社会保险数据库中已存在此身份证号,也就是说此人应按普通增员办理调入业务。

13.网上申报能否办理医疗应按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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