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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协议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以下称发包人)拟建,接受了(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

双方于年月日签定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零柒佰捌拾伍元捌角柒分整(小写2960785.87元),承包方式为单价承包,承包人项目经理为潘秀启,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并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示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本工程招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条款;

(8)图纸;

(9)工程预算书;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定前双方为本合同签定的所有协议,会议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陆份。

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单位名称)承包人: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1.1.2.5 分包人:

  1.1.2.6 监理人: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本工程招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条款;

(8)图纸;

(9)工程预算书;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只负责办理永久占地手续。

工地范围内的拆迁、临时占压补偿由承包人负责。

 2.8 其它义务

  其他未尽事宜待签定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相应增加的费用监理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承包人。

除以上规定外,涉及追加投资或推迟工期,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交纳电费。

(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树根等。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

(4)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5)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4.3 分包

本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也不指定分包人。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按照设计要求确定。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1 开工

承包人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监理人将在年月日发出开工通知。

若承包人准备不充分,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1.2 竣工(完工)

本合同全部工程完工日期应在:

年月日前。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合理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

每延误一天,交纳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不受此限)。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12 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无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未实施前提出设计变更,涉及较大方案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报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后方可有效。

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但本合同无奖励。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不因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

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3 承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5 分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0 永久占地:

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

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4 竣工日期:

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

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

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

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7 联络

  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11 专利技术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义务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

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

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10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

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

7 交通运输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8 测量放线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8.1 施工控制网

  8.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

 8.5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

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6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10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11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2.12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13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9.5 事故处理

  9.5.1 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9.5.2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5.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5 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9.6 水土保持

  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 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9.8 防汛度汛

  9.8.1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 进度计划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

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

 10.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10.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

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

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

工程

预付款

完成工作量付款

质量保证金扣留

材料款扣除

预付款扣还

其它

应收款

累计

应收款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1.1 开工

  11.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11.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

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2 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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