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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作合同

 

工程项目

合作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年月日

 

工程项目合作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第1条前言

为了完成的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国家和地方现行税务政策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遵守本项目联合体主导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下称“总合同”)的前提下签署本施工合作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如果因国家相关政策(尤其是税务政策调整)而导致本合同与其相冲突,本合同相关条款也相应调整。

第二条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2.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2《中标通知书》

2.3补遗书文件

2.4技术规范

2.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6施工设计图纸

2.7辅助资料表

2.8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施工合同概况

3.1工程项目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以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工期为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对本项目工期进行调整,也意味着本合同工期无条件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工期能保证工程完工所需的必要时间最低限,并在不违反工程进度科学性及合理性情况下,乙方应当必须接受)。

根据业主与甲方合同要求,本项目合同工期为150天,具体开工、交工验收时间最终以监理签署的开工令及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4合同缺陷期及保修期:

与“总合同”缺陷期及保修期相同。

第四条合作方式

4.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全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中甲方负责本项目:

小区改造施工,乙方负责本项目:

小区改造施工,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己方小区的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经营、协调等管理工作;由甲方组建项目部,乙方以甲方名义组织项目生产所需人、材、机。

4.2本合同合同价:

4.2.1本项目为EPC总承包管理模式,集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单位所设计施工图纸和中标清单执行。

乙方有向设计单位提供优化方案的权力,但不得擅自和随意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和增加工程量,从而导致工程总价无法控制。

4.2.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己方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各自承担包括临时用地、拆违、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含保修期修复)、管理、保险、税金(含建设单位代扣的税金以外的其它各种税金及地方各种应收税费,包括施工期间如税务政策调整时可能带来的税款增减)、利润、上交甲方的管理费等费用,以及“总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4.2.3在甲、乙双方进行施工开始,直至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止,期间所有工程正常合理的变更、调差以及其他所有因素等导致的合同价增减,均属于双方施工范围,最终合同价以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审结的工程结算书所确认的总造价为准。

4.3工程款支付:

在达到总合同约定进度款申请支付节点后,甲方在申请进度款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准备申报所需材料,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工程款正式申报前2天向甲方提供齐全,由甲方统一汇总整理和向上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乙方不得越过甲方独自申报,由甲方统一管理,若乙方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材料提供齐全,甲方可单独上报,乙方自行承担后果(若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在此期间与甲方协商,经得同意后延期上报亦可)。

工程款在到达项目牵头单位账户后,在其扣除设计费用后,一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内,甲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或书面等形式约定为乙方划拨进度款。

甲方不得随意扣减乙方应该所得款项金额。

工程质量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每次申请进度款时由甲方按总合同约定比例统一扣除,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支付该款项时,甲方支付乙方该款项应得金额。

乙方如工期延长超出合同工期,乙方承担总合同内关于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同时承担甲方关于工期延误所增加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1甲方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交付,有对乙方工程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的全面监管权力。

5.1.2负责审查乙方施工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专项方案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等。

5.1.3对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进行处罚,对质量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或责令停止施工,甚至终止合同。

5.1.4对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提出整改及返工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拒不整改及返工处理,或整改、返工处理后还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派人处理,其所有开支同样全部由乙方承担。

5.1.5对乙方所派的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队伍,如有不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撤换。

5.1.6乙方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时,甲方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协助。

5.1.7甲方按要求乙方同等条件完成自身部分总合同约定内容。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进场后必须遵守建设单位和甲方管理本工程的各种规章制度。

5.2.2开工前按建设单位和甲方企业文化的要求搞好项目部驻地建设工作,达到建设和监理单位验收标准。

所有办公场地、租赁费用、办公用品、伙食住宿等(包括甲方出的驻地与检查等管理人员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品、伙食住宿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3按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优化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施工安全。

按总合同要求,配备能够保证工程建设需要的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队伍。

并报备一份人员花名册给甲方,如发生人员变更,需在15日内报备给甲方,并承担劳动纠纷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如未报备,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总承包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责任。

5.2.4对施工工期负责,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年、季、月计划,告知甲方,甲方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在人力、资金、机械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确保在工期内竣工。

5.2.5负责开工前临时用地、临时用电、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的准备工作,费用自理。

5.2.6工程一切有关工程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均由乙方负责现场取样、养护、送检等。

超出该业务范围的外委试验亦由乙方负责。

5.2.7应加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偷窃、转移、挪用现场用料及工具设备。

5.2.8乙方进场后必须按建设要求和甲方企业规范手册的要求进行相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及其它的施工标志牌等,否则甲方将统一指定制作,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按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设施要求进行投入。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9乙方及时办理好计量支付所需的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和编制符合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的全部施工资料和竣工文件,并移交一份完整的给甲方存档。

5.2.10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维修和养护。

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工程的转让或转包。

承担甲方按“总合同”对建设承担的所有施工义务和责任。

5.2.11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驻地监理的全过程监理。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建设、监理等要求进行整改,经二次整改任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处罚标准需符合相关制度标准。

一旦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并妥善处理,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5.2.12施工期间,乙方签约人即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按相关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够投入,做足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甲方在本地区的声誉。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

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

对施工生产中,工地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造成人员伤、残、亡以及财产等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上报所属劳动部门,并承担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5.2.1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及噪音的专项方案。

乙方应尽量采用覆盖、洒水等方法,防止尘土飞扬;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围挡,对用于施工的主要临时道路进行铺装,对垃圾和可能产生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实行密闭储存等方法。

5.2.14废水、废气、废渣等的排放要达到环保要求。

生产原料、物品堆放整齐;废料定点存放、及时清运;生产场所清洁整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5.2.1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定等,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压、拖延。

5.2.16工地上所用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购买,所用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及建设和监理单位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材料质量合格认定书。

所用材料中应进行质量检验的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7乙方要在每月的规定时间内将民工工资全额发放到民工手中,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如有拖欠,甲方有权直接发放(费用直接从计量款中扣除),特别是各种法定节假日前夕,避免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事端影响到企业信誉。

乙方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书面汇报上月的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因民工工资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5.2.18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完成时要及时做好清场及复耕等恢复地貌工作,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并做好缺陷责任期内的各种修复工作。

5.2.19乙方应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及相关法规,若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应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5.2.20项目部的行政来往公文、工程进度报表上报及工程量签证、变更、索赔事宜的申报,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使用甲方公司公章,但在盖章前必须办妥使用登记手续。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加盖公章,或者使用虚假公章,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涉及刑事责任的,甲方视情况将依法予以追究。

5.2.21对于与项目质量、安全等密切相关的重大方案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协议等,必须按甲方对技术管理的相关要求,先报甲方审核批准,并上报总监办后与相关单位签署委托加工协议。

5.2.22负责甲方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地进行质量、安全、进度及财务检查而发生的相关差旅费。

5.2.23遵守国家及当地的劳动法规。

若项目部因用工违法而引起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乙方承担应诉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重大技术方案与工程质量管理

6.1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的有关要求,充分行使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权,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其中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封路及交通疏导专项方案等,必须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才能上报监理及委托其它单位加工。

6.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应遵守“总合同”中工程质量的合同条款,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精心施工,根据相关规范对每个施工工艺、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验收签认。

积极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理人员抓好工程质量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严格把关,因质量把关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等后果及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3乙方进场之初,必须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现场负责人,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要更换的须经甲方认可。

6.4乙方如不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偿修补或返工、改建,直到符合质量标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6.5若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方面的检查中,造成各种罚款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将按其罚款直接从乙方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如业主因上述原因约见公司法人代表或公司分管领导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工程因修补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6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过程监督,分析技术及施工力量,如乙方进度严重滞后,内部管理混乱,或已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程进行分割或勒令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7工程质量符合施工主合同要求标准。

6.8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返工费用、甲方为此协调,处理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有关部门的罚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如垮方、倒塌等质量事故)的,乙方除承担上述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承担拾万元质量专项违约金。

第七条工程安全管理

7.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7.2乙方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合同》中甲方所承担的所有责任。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人员与资金投入,严格按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接受业主、监理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及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3乙方应保证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维护甲方的公司信誉和公司形象,在施工现场做好施工标志、安全标志、警示牌、及时清除各类障碍及危险物,安全文明施工,防止事故发生。

7.4乙方必须严格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并接受甲方及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随时进行的管理、监督、检查、处理。

7.5乙方应对项目部工程人员及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从事特殊种类施工作业的,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证所有相关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6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对储放及使用危险物品和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批领取、登记使用、剩余退回等规章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所需炸药领用的相关报批手续,炸药或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人员、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

7.8乙方应当自行缴纳业主要求的各类保证金及保险。

开工前按投标文件规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及所有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意外伤害险(最低赔付额医疗10万/人、伤亡及伤残不少于100万/人),否则第一期计量款甲方将不予支付。

7.9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均应自行及时做好赔偿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处理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有关部门的罚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除上述责任外还应当向甲方承担伍万元的安全专项违约金。

第八条劳务用工管理

8.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局或向甲方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向劳动局交纳的,应当在开工前将交纳证明交甲方备案。

8.2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将发放工资表上报甲方,不按要求上报备案和发放人员工资或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结算款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工资代其发放。

如因为劳资纠纷等导致甲方被起诉或被上访等情况发生,乙方向甲方承担劳动纠纷专项违约金伍万元。

8.3若因乙方没有为工人及时购买保险,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纠纷的,乙方应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若解决不善,致使甲方被起诉或被上访、被投诉等情况发生的,出现一次罚款伍万元;若纠纷最终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就所有赔偿金额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计量款的支付和结算

9.1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预付款、拨付的计量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7日内划给乙方使用。

乙方不得将工程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

9.1.1项目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益全部归属甲方。

9.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

若发现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施工队伍的民工工资及外购材料、设备款等,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2甲方支付给乙方任何工程款项,均以乙方已完成相关工程量,并办妥相关计量支付手续,且相应款项业主已划到甲方帐户为原则。

9.3最终结算与支付:

9.3.1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毕,结算书通过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第三方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建设单位返还工程保留金后,甲方按规定返还乙方的工程保留金。

第十条税务管理与会计处理

10.1税务管理:

乙方承担自身合同范围内的本项目各项税费;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凭证必须是符合税法规定的有效票据。

10.2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对资金的监管,由专人与甲方财务对接,并及时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财务结算资料及相关单据,如因不及时提交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票据导致工程进度款迟延支付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和供应责任

11.1本工程乙方负责部分所需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

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或供应方式,各种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和图纸要求,所用工程材料必须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采购凭证及按批次进行抽检的质量检验单,并报驻地监理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得进行使用。

11.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如果因机械设备配备无法满足需要而受被业主罚款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违约责任

12.1.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甚至终止本合同,将工程收回,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2.1.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单项或分部工程,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

如乙方无力或不愿修复或返工,甲方可以自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修复或返工,其修复或返工费用及配套的开支均全部由乙方负担。

12.1.3因乙方不服从业主或监理的指令、要求等或其它责任给甲方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乙方驱逐出场,并处以20万元罚款。

12.1.4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建设单位对本工程延期处以违约金和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1.5乙方由于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因资金、机械设备、人员投入不足,造成进度计划严重滞后,业主、监理为此提出警告,限期内又不改进时,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所联合施工工程,直至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

乙方除承担20万元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利就因此而引起的经济与名誉损失向乙方进行法律追溯。

12.2甲方的违约责任

12.2.1甲方应及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在收到业主预付款,阶段性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后7日内日支付,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的,承担款价10%的赔偿责任,由此引起的误工或其他工作的延迟,由甲方承担责任。

12.2.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正当请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必要工作协助,甲方怠于协助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予承担。

12.2.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遇有或知晓危急情况,需要通知乙方的应及时通知,如甲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予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3.1设计变更:

13.1.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或无效。

13.1.2因合理设计变更而增减工程量或改变施工方案,从而导致工程造价增减,均属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范围,相应也属于本合作合同范围,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13.2工期的提前或顺延:

因拆迁、征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程款不到位、图纸资料延误以及设计变更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时,乙方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并以项目部的名义报送相关部门并告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向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办理好索赔、补偿工作,但工作延长必须得到监理书面批准。

13.3乙方应按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订的《廉政合同》要求,做好廉政工作。

如因违反廉政合同而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将根据不良影响程度而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3.4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以甲方名义赊账,若赊账属乙方个人行为,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对发生的所有债务(包括承包工程竣工后保修费、赔偿费等及承包经营期的一切债务),均应自行承担。

13.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各项证件或甲方的名义擅自对外发生资金业务及信贷业务或任何担保,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13.6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造假甲方人员证件,资质、证照资料,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3.7乙方应及时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出现下列情形的,除业主执行处罚外,甲方按以下标准对乙方执行处罚:

①乙方非因建设单位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处以每拖延一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及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的,甲方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停工、返工处理的,甲方按1000元/次对乙方执行处罚。

13.8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发生施工污染、垃圾堆放等环境污染,水毁等因施工引起纠纷时,乙方应及时与地方村民协商解决,甲方配合协调,因上述问题导致村民合理索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9在工程交工验收时,乙方除了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外,还要以此为标准,提交一套给甲方存档,否则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工程价款后自动终止(以建设单位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书的30天后为准)。

终止时需签署合同终止证明。

15.2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终止后,如因乙方施工缺陷等引起的需由甲方维修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

15.3相关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一致,订立补充协议。

15.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时间: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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