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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测操作规程

xx煤业有限公司

地测各工种

 

二〇一三年一月

目录

1、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1

2、水文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5

3、测量工操作规程……………………………………………………14

4、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22

5、注浆工操作规程……………………………………………………33

 

地质观测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的地质观测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矿井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3条掌握矿井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5条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原始记录必须采用铅笔或碳素钢笔记录,严禁采用圆珠笔记录。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第6条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观测准备

第7条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8条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第9条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10条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第11条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五,地质观测

(一)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2条内容和要求:

1.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

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

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

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

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

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

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

厚层(2.0~0.5米);中厚层(0.5~0.1米);薄层(0.1~0.01米)。

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8.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

5.0~5.5;指甲硬度:

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9.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第13条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页理发育程度。

第14条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1.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2.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3.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

例如可用浓度为5%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4.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

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二)火成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5条含煤地层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三)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第16条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第17条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

稳定煤层大于50米不小于100米;较稳定煤层大于25米不小于50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米不小于25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米。

第18条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第19条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第20条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第21条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第22条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第23条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第24条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第25条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

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第26条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1.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

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

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第27条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1.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2.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第28条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第29条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

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四)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第30条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4)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5)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2.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底板面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

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3.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

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第31条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2)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4)按走向与倾向夹角90°的关系,求出倾向。

2.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五)褶曲的观测、描述

第32条观测描述的内容:

1.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2.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

3.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第33条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第34条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第35条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六)节理的观测、描述

第36条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第37条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七)断层的观测、描述

第38条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1.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2.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3.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4.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5.判别断层性质。

第39条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1.确定断层位置。

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2.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

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

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

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3.确定断距。

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量的方法推算其他断距。

也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4.描述断层。

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

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5.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6.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30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八)陷落柱的观测、描述

第40条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

六、收尾工作

第41条观测过程中发现地质变化异常或危及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第42条及时整理观测资料,上井后必须当天完成上表、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各种台账、卡片的归档。

水文地质观测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3条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建立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第5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四、观测准备

第6条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7条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第8条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9条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五、水文地质观测

(一)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10条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第11条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第12条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第13条地表水观测。

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

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第14条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第15条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

第16条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第17条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

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第18条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20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

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

要经常清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计雨量计的虹吸管。

需每日调整自计钟、换自计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

冬季要及时清除储水器内的冰霜,防止仪器冻裂。

观测要求:

1.观测降雨量记至0.1毫米,不足0.05毫米时可不作记载。

历时记至分钟。

2.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3.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时段及其相应时间如表:

段数

时间(时)

1段

8

2段

20、8

4段

14、20、2、8

6段

12、16、20、24、4、8

8段

11、14、17、20、23、2、5、8

12段

10、12、14、16、18、20、22、24、2、4、6、8

24段

从本日9时至次日8时,每小时观测一次

4.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

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

5.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分钟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第19条降水量的量法:

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毫米。

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3.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入记录簿内。

4.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5.自计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第20条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1.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

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月终时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3.自计雨量计的记录还要作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虹吸记录纸倾斜订正等工作。

必须查清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对渗漏情况,要在井下设点定期观测,并对地面相关水体水量等进行监测。

必要时,取水样作全分析、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等工作。

第21条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点。

2.实测测站基面坐标、高程,测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3.实测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

4.根据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重新计算水位,并用红墨水填在“水位”栏内。

第22条对地面井、泉、水文钻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库及塌陷积水区等设立的观测站,要统一编号,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第23条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第24条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必须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

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

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2.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

4.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第25条使用自计水位计观测水位,应在每日8时或经指定的其他固定时间进行检查和校正。

性能良好的长期自计水位计,在水位变化不大时,可改为每2~5日检查校正一次。

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

检查和校正依次按以下步骤进行:

1.将携带的时钟对准。

2.观测校对水位标尺的水位。

3.在纪录纸上记录准确的时间和水位。

4.调整自计水位计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第26条井、泉和钻孔水位观测需遵守下列规定:

1.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2.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

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3.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

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误差改算。

4.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

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

水准观测取二次平均值为采用值。

5.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

6.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扫措施。

第27条观测井、泉、钻孔涌水量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分别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

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水位观测,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

第28条用水堰观测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易变形。

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的水流平稳的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

如必须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点时,则必须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过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稳。

2.观测前应检查水堰是否变形、倾斜、漏水,堰根外侧通气带是否堵塞等。

3.水堰内及其附近如有杂物沉积,必须清理。

读数标尺应设在堰板的迎水方向,与堰板的距离应不少于3倍的堰口高度。

每次观测至少测量两次水头值,取其平均值。

第29条用流速仪测定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水流速度、水深状况,选择不同型号的流速仪(旋杯式流速仪的测速范围为0.2~3.5米/秒;旋浆式流速仪测速范围,一号浆适用于0.07~1.5米/秒,二号浆适用于0.3~0.5米/秒)。

井下水沟内测流速和计算流量也可使用电子式防爆流速、流量仪。

2.流速仪一般应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标定流速参数。

3.测流速时断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河流(水沟)平直、河底比较平坦、水流平稳的地段。

根据河段(水沟)实际情况布置测速垂线,然后在各测线断面上实测数点的点流速,取其平均值即为测线断面的平均流速。

4.流速测定时,首先应确定流速垂线的数目,一般视河宽及断面的形状而定。

在流速有很大变化的转折点处必须测定流速。

第30条在特殊条件下,如需采用浮标法测定涌水量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在难以使用流速仪或缺少测速仪器的情况下采用。

2.浮标法的实测断面应选在顺直且比较规则的地段,其长度为井下水沟的5~10倍:

水沟水流应均匀平稳,无旋涡及回流,无阻碍水流的杂物等。

3.实测时按下述程序进行:

(1)选定实测地段后,按相等距离布设2~3个断面,即上断面、基断面(中断面)、下断面。

(2)对每个断面进行横断面测量,水深点距应为0.3~1.0米,并用坐标纸绘出横断面图。

井下水沟横断面测量水深不得少于3个点。

(3)根据实测地段水的深浅选择浮标种类,从上游断面以上5~20米处投放,以便使浮标在接近上断面时,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测出浮标从上游断面至下游断面的时间,求出流速。

4.浮标可采用水面浮标及浮游浮标。

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纸片等代替水面浮标。

第31条地下水温度的观测,应根据地下水的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的精度,选用不同的观测仪器,温度计放在水中的时间不少于3~5分钟,读至0.1℃。

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记录。

第32条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

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系的分布情况圈定和计算该塌陷积水区或水库、塘坝的汇水面积,以便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二)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33条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任务:

1.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3.提供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资料。

4.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测资料。

第34条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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