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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XX年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XX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XX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XX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XX年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四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资料大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对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措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城市社区组织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其报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第十四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实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十七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其委托的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计划生育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可以设定违约金。

  计划生育合同的格式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4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第二十二条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二十三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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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安徽铜官山区:

创先推动科学发展争优树立鲜亮红旗

  近年来,在经济健康快速增长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同时,安徽铜官山区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夯实基础,创新载体,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建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续三次被命名为全省社区党建工作示范城区,4个街道党工委、30个社区党组织被市委组织部授予五个好基层党组织,5家非公企业获得市级党建工作示范企业称号,9个社区党组织被区授予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

加强组织领导,不断营造活动氛围

该区始终高度重视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为巩固和扩大全省社区党建工作示范城区&rd……

  第3篇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下半年招考国家公务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决定组织部分省直、市县行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

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第4篇安徽省中考政治绝密预测试卷(含答案)

  安徽省中考政治绝密预测试卷温馨提示:

1.本试卷满分80分。

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间共120分钟。

2.考生答题时可参考思想品德教科书、初中时事政治教育材料及其它资料,但应独立思考,诚信答题,不相互讨论,不相互借阅教科书等资料。

3.答题前请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

请选出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下面表格内。

共24分,1.中国共产党于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A.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C.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改革A.11月17日“”。

A.五年增三连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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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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