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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

 

湖北省襄樊市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9—2020年)

 

襄樊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五月

 

《湖北省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

编制单位与人员名单

规划编制单位: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湖北省襄樊市国土资源局

规划编制承担单位: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

规划编制组人员:

组长:

曾进生

副组长:

余振肖尚德

成员:

任康进汤伟彭桂芹刘益珍

执笔:

汤伟彭桂芹

资料统计:

汤伟彭桂芹

编图:

汤伟彭桂芹

数字成图:

汤伟刘益珍

统编:

余振任康进

审稿:

肖尚德余振

 

提交时间:

二○○九年五月

目录

前言1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工作进展2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2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5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8

(四)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与挑战13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17

(一)规划指导思想17

(二)规划原则18

(三)规划目标19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21

(一)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21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28

(三)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原则与工作内容28

(四)防治工作分区部署30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33

(一)基础调查评价33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34

(三)物资保障能力建设36

(四)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议37

(五)信息网络建设37

(六)监测预报建设38

(七)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建设38

(八)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38

(九)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偏远贫困地区移民搬迁避让39

(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40

(十一)积极筹措经费,加大监测、勘查、治理和搬迁力度40

五、主要措施和对策41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41

(二)健全机构,人才培养42

(三)健全制度,监督管理43

(四)群测群防,群专结合44

(五)加强宣传,提高防灾意识45

(六)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管理45

(七)设立专项基金,落实防治经费46

六、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47

(一)经费预算47

(二)、经费筹措原则50

湖北省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附表:

附表1湖北省襄樊市地质灾害统计表

附表2襄樊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一览表

附表3完成勘查治理的重大灾害点一览表

附表4襄樊市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一览表

附表5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投资概算表

 

湖北省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附图:

附图1湖北省襄樊市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程度分区图1:

20万

附图2湖北省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1:

20万

 

湖北省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编制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1

二、《规划》的定位2

三、《规划》编制的过程2

四、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3

 

前言

襄樊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有着2800年的悠久历史,不仅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而且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魅力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由于市域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雨量充沛,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该市地质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灾情重,是湖北省地质灾害易发区之一。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襄樊市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为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持续发展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不仅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更能为地质灾害防治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政治安定,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依据国务院394号令公布施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纲要(2005—2015年)(试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结合襄樊市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资料编制。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襄樊市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工作进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以及主要措施及对策。

规划的范围为襄樊市城区、襄阳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城市、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所辖全部地区。

规划的对象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治理。

《规划》以2008年为基期,2020年为规划期,其中近期到2015年,远期到2020年。

《规划》基础研究资料截至2008年,其它与本规划相关的资料应用至2009年。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工作进展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1、自然地理

襄樊市地处湖北省西北部,居汉水中游,秦岭大巴山余脉,辖南漳、谷城、保康三县,枣阳、宜城、老河口三个县级市,襄城、樊城、襄阳三个城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鱼梁洲开发区。

地理位置北纬31°14′—32°37′,东经110°45′—113°43′。

平面版图呈一个不规则的平行四边形(图1)。

其东线北端起自枣阳新市镇的自竹园寺林场,与随州市新城镇的界牌口村相连;南端止于宜城流水镇马头村,与钟祥市的长寿镇和张集镇相接;西线北端起自老河口袁冲乡杨花岗村,与河南省淅川县相连;南端止于保康马桥镇,与房县和神农架林区相连接。

面积19626km2。

图1襄樊市全图

襄樊市处于我国地势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度地带,地势具有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的特点。

在西部山区与东部低山丘陵之间,属岗地平原。

东部为低山丘陵,海拔多在90m—250m之间,最高点为鄂豫交界处的玉皇顶,海拔为778.5m。

中部多为岗地平原,介于桐柏山与武当山之间,宜城市八角庙海拔44m,为全市最低点。

岗地主要分布在老河口市全部及枣阳市和襄阳区部分乡镇。

西部为高山,包括保康县全部,谷城县和南漳县部分乡镇,海拔多在400m以上,最高点在保康县尖山,海拔达2000m。

襄樊市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冬冷夏热。

光能充足,热量丰富,无霜期达228—249天,降水充沛,年降水量820—1100㎜,其中夏季占400—450㎜。

雨热同季,具有南北过渡型特征。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00—2100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76%,年平均温度15—16℃。

2、社会经济

襄樊市交通发达,自古即为交通要道。

素有“南襄隘道”、“南船北马”、“七省通衢”之称。

历为南北通商和文化交流的通道。

现有一条汉江、两座机场、三条铁路和四通八达的公路网,孝襄、襄十、襄荆和魏樊四条高速公路在我市交汇。

作为鄂西北及鄂豫陕渝毗邻地区的物流中心,襄樊的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素质较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金融机构、涉外服务、医疗单位等较为完善,在鄂西北及毗邻地区堪称一流。

全市工业已发展形成以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制造、电子、医药、建材、化工、食品为主要产业支柱的工业体系。

2004年末,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23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5.1%。

襄樊是全国36个明星工业城市之一,是中央、省属三线军工企事业集中的城市,工业总产值仅次于武汉市,居全省第二位;纺织工业是全国39个重点城市之一。

襄樊市有大小河流683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km2以上的66条,全属长江水系。

境内河流以汉水最大,将襄樊市城区分为东西两半,汉水自丹江以下进入襄樊,过老河口市,横穿襄阳县、襄樊市区,纵贯宜城市而出境,在襄樊市境流长195km,在市境流域面积为17357.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88%。

全市共有水库845座,总库容37.78亿立方米。

最大水库枣阳熊河水库,库容2.54亿立方米。

襄樊市域内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5大类57种,其中24种有探明储量,矿产地520处,探明各类矿产D级以上矿石储量106520万吨,保有储量103885万吨,列入《湖北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24种,优势矿产依次是金红石、石榴子石、铝土矿、电石用灰岩、建设用灰岩、累托石,其次是磷、石灰岩、煤、饰面用花岗岩、硅石等矿产。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

1、地质灾害现状

襄樊市地势具有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的特点,可分为西部山地、中部岗地平原及东部低山丘陵三个地形区。

其中山地占31.4%,丘陵岗地占57.3%,平原占11.3%。

市域内地形地貌条件复杂,降雨丰沛,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因而地质灾害发生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

(1)地质灾害种类

襄樊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河流塌岸等突发型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膨胀土胀缩变形等缓变形地质灾害,其中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最为频繁,破坏性最强,是本次规划的主要对象。

至2008年底,全市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726处,其中滑坡511处、崩塌116处、不稳定斜坡71处、泥石流8处、地面塌陷14处、水库渗漏5处、降落漏斗1处。

(2)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在我市各县(市、区)都有分布,其分布主要受地形地貌条件控制,地域分带性明显,如汉江沿岸、305、316等省、国道干线、人口较集中、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居民点等,全市80.61%的地质灾害点分布在鄂西北保康、谷城、南漳三个山区县。

(3)地质灾害发育规模

按规模统计,巨型灾害点5处、大型灾害点30处、中型灾害点131处和小型灾害点560处。

滑坡、崩塌发生在7个县、市、区,滑坡总体积7887.3154×104m3,崩塌总体积1858.53×104m3;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南漳、保康、谷城3个山区县,总体积215.55×104m3;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南漳、保康、宜城,总面积89.0379×104㎡;不稳定斜坡总体积2065.9×104m3;水库渗漏主要发生于老河口及南漳等地;降落漏斗则主要形成于襄樊城区王寨办事处高庄附近。

详见附表1。

(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726处,直接经济损失19761.322万元,威胁资产6.61亿元,威胁人口52198人和一大批民宅、公路、水利、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工厂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5)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

①时间规律

时间规律主要与大气降雨有关。

据资料分析,7、8、9月发生地质灾害概率最高与该时段大气降雨量为全年最高有关,二者分布基本一致。

据资料显示,各类地质灾害多在连续降雨或强暴雨之后发生,如2005年汛期,受暴雨影响保康县地质灾害频发,其中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主要有保康东坡滑坡、保康城关镇黄土岭村滑坡、保康城关镇叶家湾泥石流等。

因此,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大气降雨有着密切的关系。

②空间规律

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规律主要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岩组特征、构造部位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全市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鄂西3个山区县低山、丘陵区、汉江两岸及公路两侧等人类工程活动较集中的地段。

③突发性和继发性

襄樊市地质灾害多发生在雨季,从蠕变到滑动,过程很短,突发性强,致灾率高,危害性大。

地质灾害发生后,往往不足以一次活动就达到平衡和稳定的状态,大部分存在再次活动成灾的隐患,甚至还存在使原有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引发相临地段连续出现几次或多次活动达到相对平衡为止,在雨季,继发性更为明显和突出。

④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程度

随着襄樊市经济建设发展,城镇建设开山、公路切坡、水库蓄水泄洪、矿山开采等各类工程建设不断增加,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程度已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6)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襄樊市现有各类地质灾害点726处,其中威胁人数在30人以上,威胁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点有210处,主要包括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类型。

其中巨型3处,大型12处,中型59处,小型136处(详见附表2)。

2、发展趋势

襄樊市横跨扬子准地台与秦岭地槽两个性质不同的大地构造单元,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总体较差。

本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处于南北气流交汇地带,易形成暴雨洪灾,在降雨、地下水溶蚀、河流冲刷侵蚀及人类工程工程活动等因素作用下,沿交通干线、河谷两岸和居民区易发生地质灾害。

根据《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

“十一五”期间,襄樊市将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旅游业、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完善城市发展格局、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经济建设规划。

还将重点抓好襄樊火电厂二期工程及续建工程,水电重点抓好崔家营、新集、雅口等汉江梯级开发枢纽工程。

如前所述,由于该地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差,随着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加剧,所引起的各类地质灾害将愈来愈严重。

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从源头抓起,将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地质灾害发生日趋频繁及造成的严重损失,逐步引起襄樊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几年来,襄樊市组织开展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项工作,健全和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防治管理体系,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因地制宜地开展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完成全市地质灾害调查和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对一些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了勘查、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大力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的法规政策

襄樊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地质灾害分级管理意见》等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与政策。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根据有关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规范人们与地质环境相关的行为活动,使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工作走上正轨。

每年“4.22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和“安全生产月”,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走上街头、深入矿山、城镇,采用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图片展览、散发宣传材料及利用电视、广播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

2、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基本建立

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地质灾害防治从无序逐步纳入到政府的有序管理范畴,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

(1)建立由上至下的各级管理机构,在市、县(区)均成立了以主管市、县长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城建、水利、安检、交通、气象、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

(2)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均设立了地质环境管理股(科)室,明确了本地区地质环境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同时,乡(镇)一级也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应机构,对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明确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组织管理职能。

(3)组建了应急抢险机构,襄樊市成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小组,各县区组建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小分队,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提供了组织保证。

(4)针对大部分分散在广大乡村的地质灾害体,基本形成由政府牵头—部门组织—乡村落实—群众参与(先由专业队伍指导),由上至下的群测群防体系。

在重点地质灾害点(区),建立了监测网点,落实了监测员,明确了监测责任,实行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治责任体系。

(5)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襄樊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襄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县(区)每年编制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零报告制,基本建立了以襄樊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为指挥中心,基层逐级快报、专业队伍快速出动开展应急调查和技术指导、各部门协作联动抢险救灾的快速反应体系。

(6)坚持不定期的巡查和应急调查制度,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雨季深入重点县、区和乡镇,亲临灾点现场巡查,检查指导工作,保证了重要灾害点监测预警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02—2008年开展并完成了1:

10万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宜城市、枣阳市、老河口市、襄樊城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2008年底前完成了上述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8年已完成了1:

10万襄阳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外业工作。

4、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取得一定进展

近年来,对一批危害较重、威胁较大地质灾害点进行了勘查。

目前已勘查的灾害点共20处,其中已治理11处,拟准备治理的灾害点有9项(附表3)。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近年来已立项进行治理的有保康县尧治河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康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襄樊市岘山采石场3个矿山恢复治理,拟准备治理的有保康县堰垭磷矿。

6、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与预报初显成效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稳定性,确定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131处,其中省级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3处、市级42处、县级86处(详见附表4),监测网络基本形成。

每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层层签定责任状,把地质灾害监测落实到监测责任主体和具体监测责任人,层层把关,各司其责,全市上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地质灾害监测期间,监测工作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基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安排布置,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巡回检查。

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了各类监测点动态信息,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有效地避免了因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并相应减少了财产损失,成效显著。

7、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

(1)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市场准入管理。

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对进入全市进行地质灾害勘查、防治单位全部进行资格审查备案,实行统一管理。

(2)实行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针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日益加剧的局势,避免人为地质灾害发生,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办发[2004]40号文件通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城市总体规划,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办发[2002]51号文规定:

凡在襄樊市境内进行矿山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在办理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采矿权人应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4)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为此,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并以省政府令第298号颁布执行。

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收存、返还及使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

(5)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责任制。

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管理者的责任感,襄樊市积极落实省国土资源厅2002年发布的《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级管理意见》,选择108个特别危险的灾害点作为省、市、县三级督办点(附表4),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工作方法及工作要求,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推行责任管理制度,下级对上级负责。

(6)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

市政府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每年还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及财政部门申请一定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

同时还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将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相应的经费。

8、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得到宣传普及

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是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襄樊市国土资源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采用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利用多种形式、多种媒体开展通俗宜懂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宣传,使广大山区城镇、农村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得到了普及,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自我防范意识。

(四)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通过近十年来的不懈努力,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步,成效显著。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已经构建,基本上查明了易发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分布规律,对一批重大地质灾害点实施了避让、勘查或治理,积累了翔实的资料和经验。

随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和谐、安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和谐,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襄樊市仍将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

1、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潜伏重大隐患,有待加强监测和治理

以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资料为主要统计对象,从襄樊市的72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中分析筛选出210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

目前共威胁着46457人,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达43014.74万元(附表2)。

这些危险点(段)经监测表明,均发现有不同程度的变形,有的变形时剧时轻,具有阶段性、隐蔽性特点,需要加强监测预警;有的持续变形,虽然变幅不大,但有逐年加剧之势,危险性逐年增大,潜伏重大隐患,急待勘查治理。

2、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有待解决

市域内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5大类57种,主要分布于枣阳市、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等地。

全市矿山企业约350家,矿山开发带动了襄樊市相关经济的发展。

由于前期矿山的无序开采,造成地表环境遭受破坏。

目前因采矿活动形成的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数量在各矿区呈逐年增多的趋势,矿碴堆积体的堆放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矿山有限的土地资源、植被的,还严重破坏了矿山地质环境条件,遇暴雨还常易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矿山生产、运输安全以及矿区周边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

与此同时,长期的地下采矿活动对区域地下水资源及地下水位还造成一定破坏,区域地下水位的下降造成矿区一定范围内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受到影响,近年来多次发生因采矿破坏影响造成的当地老百姓上访事件发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已刻不容缓。

各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矿山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扼制无证开采、乱挖滥采和资源浪费,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

遏制矿山环境日趋恶化的势头,恢复原有生态环境乃是今后矿山地质环境工作的重点。

3、重大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应防患于未然

根据《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

“十一五”期间,襄樊市将围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目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进一步加强襄樊市区路网建设,完善樊城区“八纵八横”十六条道路网络和襄城区“三纵三横一环”道路网络。

公路方面,建成双沟—尹集绕城高速公路,大力支持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襄樊段、孟楼至房县高速公路襄樊段等项目建设;铁路方面,大力支持汉丹铁路复线襄樊段、襄渝铁路复线襄樊段、焦枝铁路襄樊段电气化改造、襄樊铁路枢纽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水运和港口方面,以“航道网络化、船舶标准化、港口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为目标,加大对汉江航道疏浚、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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