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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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最新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最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为高质量完成交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成立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专班和非税收入交接工作专班。

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专班由县编办、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等部门参加;非税收入交接工作专班由县编办、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等部门参加。

建立联席会议、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择机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我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及时解决交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交接任务。

二、交接内容

(一)社会保险费交接内容。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包括工作情况衔接、现有基础数据交接、征缴服务承接和信息化系统对接等四个方面内容。

1.工作情况衔接

(1)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费各险种计费及征缴、服务、管理等政策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人员配备;社会保险费审核、征缴模式、操作流程以及X年和X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情况。

(2)目前税务征收机构设置职责及税收申报征收模式、操作流程及税收征管情况。

2.现有基础数据交接

(1)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信息(含单位参保登记信息、职工参保登记信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等)。

(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档次)信息。

(3)社会保险核定应征信息。

(4)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

(5)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

(6)当地平均工资信息。

(7)社会保险特殊缴费业务信息。

(8)社会保险缴费异常业务信息。

(9)社会保险缴费对账信息。

(10)办理税务登记情况。

(11)其他需要交接的信息。

3.征缴服务承接

社会保险费现由第三方代征点整体承接至税务部门。

4.信息化系统对接

(1)税务部门优化改造“金税三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化改造“金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系统。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县政府共享平台将信息共享至财政部门。

(4)人民银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共同联调测试税库银系统。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后数据交互办法及其他制度。

(二)非税收入交接内容。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分批进行。

非税收入交接内容包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和信息化系统对接。

1.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1)缴费人登记资料。

(2)缴费人缴费信息。

(3)有关代码表。

(4)每一项非税收入交接前一年度征缴明细情况。

(5)截至交接日现行有效的非税收入政策。

(6)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2.信息化系统对接

(1)税务部门优化改造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并做好与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衔接。

(2)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托X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征管信息、缴费明细等数据共享交换。

(3)财政部门优化改造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

(4)人民银行、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共同联调测试税库银系统。

(5)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交接后数据交互办法及其他制度。

三、交接方式

(一)工作情况衔接及基础资料交接。

采取“分次分级”的方式进行,即按照时间节点,第一次交接截至到交接日期时的存量数据资料;第二次交接新产生的增量数据资料。

每次交接时,按照同一时限,根据工作情况、征缴数据集中级次,市、县两级联动完成交接事项。

在基础资料交接前,各级相关部门要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做到规范齐全。

交接可以通过介质传递、信息共享平台交换、纸质移交等方式进行。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需在数据资料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二)信息化系统对接。

采取“系统各自优化、平台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方式进行,确保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系统运行平稳,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传递。

四、工作任务

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涉及多批次、多项目、多部门,时间跨度大,交接工作复杂。

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加强衔接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职责交接各项任务。

(一)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任务

1.X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作情况互通和政策业务联合培训。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为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提供制度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税务部门通报机构设立及征缴、管理、服务业务模式和流程,传递费源、档案资料、政策规定及其他信息资料,共同研究下步衔接意见,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2.X年10月31日前,完成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本地化改造、特色软件开发和金保系统本地化改造。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成电子税务局、缴费方式拓展等金税三期特色软件和金保系统优化改造,满足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改革需要。

3.X年10月31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及相关制度安排。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实际,联合评估电子税务局、委托第三方代征、自助缴费终端、社会保险费专业厅等各种征缴渠道的服务和征管承载能力,优化资源配置。

按照社会保险费统筹级次和预算编制办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及时研究2019年社会保险预算目标。

4.X年11月20日前,完成业务技术联合培训、征收窗口设置和应急预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部门联合编制《社会保险费征收操作手册》,开展业务技术培训。

税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征收窗口设置,制定、演练应急预案。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研究了解辖区内缴费人数据、分布和缴费习惯,协作建立缴费人清单和管理台账。

5.X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量数据的清洗、迁移和交接,开展预生产环境的联调测试;X年12月31日零时完成增量数据的清洗、迁移和交接。

根据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制定的数据交接方案、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按照即定的交接范围、要求和“先清理、后移交”“清洗一批,迁移一批”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数据进行归集、清洗和比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税务部门接收数据后,要对数据进行检查、比对、清洗、核实、转换、关联,投放到金税三期系统。

对匹配不上的异常数据,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核实修正,如在近期未发生缴费行为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如近期发生缴费行为的,职责划转后缴费人首次申报缴费时,对其进行提醒,引导其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参保登记。

6.X年12月10日前,完成生产环境征缴系统全业务全流程联调测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完成对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本地特色软件和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流转、初始化数据验证、征收业务流程、缴费服务等环节的全业务全流程进行联调测试、模拟运行,确保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规则匹配、对接顺利,能够完全满足社会保险费新征管模式下的工作需要。

7.X年12月10日前,梳理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完成工作检查验收并发布社会保险费划转征收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完成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梳理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情况的检查验收。

发布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面向社会和缴费人开展社会保险费培训宣传。

8.X年12月31日前,加强舆情监控应对、总结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继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征缴及服务业务的模拟运行。

各级各部门实施零报告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应对,确保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按照新征收方式全面顺利开征社会保险费。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联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工作总结。

9.2019年4月1日前,完成征期跨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同时征收的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划转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做好X年征期跨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同时征收的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

(二)非税收入交接工作任务

1.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划转工作。

2.X年10月31日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成金税三期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优化改造,满足税务部门开征非税收入的需要。

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3.X年10月31日前,对明确划转的非税项目,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规定的存量基础数据资料;2019年1月1日税务部门征收前提供增量的基础数据资料。

4.X年11月20日前,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开展非税收入政策、基本知识和征缴管理技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5.X年12月10日前,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开展系统联调测试工作,以及共享平台数据流转、征收管理系统测试、初始化数据验证、申报缴费渠道测试、收入入库等环节的全业务全流程测试,确保为非税收入征收提供完备的信息化支持。

6.X年12月10日前,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情况的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导抓好整改落实。

7.县财政局与县税务局、县直相关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共同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实施方案和对账办法(包括交接后数据交互的对象、手段、流程以及交互规范等内容)。

8.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办理非税收入缴(退)库等工作。

9.非税收入征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根据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征缴基础数据资料的归集、清洗、移交工作。

10.2020年底前,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各相关非税收入征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和工作需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交接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关键时间与工作节点

(一)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关键节点

1.X年9月30日前,根据统一部署,启动社会保险费业务培训工作。

2.X年10月31日前,完成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改造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3.X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量数据交接投放和社会保险费专业服务厅设置。

4.X年12月10日前,完成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共享平台全业务全流程联调联试、模拟运行。

5.2019年1月1日起,实现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非税收入交接工作关键节点

1.X年10月31日前,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完成优化升级改造。

3.X年11月20日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完成第一批划转的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4.X年12月10日前,税务、财政、人民银行完成相关系统全业务全流程联调联试,模拟运行。

5.2019年1月1日,全面实现第一批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6.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后续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X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开发区)要切实负担起本辖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抓好工作措施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导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部门配合。

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相关工作会商制度,注重沟通协调,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工作协调解决机制,共同防范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确保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对缴费人的政策辅导,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的宣传解释,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及时公告有关事项,使缴费人尽快了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的内容,努力实现顺利交接、平稳运行,使缴费人获得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各新闻宣传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的宣传阐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圆满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工作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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