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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细则.docx

工作票管理细则

热机检修分公司工作票管理细则

(讨论稿)

为规范对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分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业主单位的设备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的相关要求,与生产相关的各项操作、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都必须使用工作票。

分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1规定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热机检修分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引用文件、管理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流程、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

本细则规定了热机检修分公司对工作票的管理组织及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细则适用于热机检修分公司下属汽机检修分场、锅炉检修分场、热工检修分场。

本细则由青海益和检修安装有限公司热机检修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归口管理。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

《青海益和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两票四制”管理标准)》

3术语与定义

工作票是准许在机械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包括热力机械第一、二种工作票、一、二级动火工作票、设备缺陷通知单。

4管理职责与权限

4.1分公司生产管理部职责:

4.1.1负责本细则归口管理、修订与完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负责执行本细则。

4.1.3负责分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4督促各分场制定详细的工作票的考核细则。

4.2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本细则的协同归口管理及修订。

4.3分公司经理负责本细则的批准发布。

4.2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4.2.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4.2.2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4.2.3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4.2.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5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4.2.6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4.3工作票负责人安全责任:

4.3.1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前,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4.3.2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预控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预控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

4.3.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4.3.4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4.3.5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6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4.3.7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落实危险点预控措施。

4.3.8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3.9工作票办理终结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预控措施进行总结。

5工作票管理

5.1工作票使用要求

5.1.1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范围:

①需要将主、辅机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需要将重要、主要保护退出运行,由运行值班人员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②热力机械设备大、小修、消缺工作;

③影响机组出力的工作;机组运行中的各项试验工作;

④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外包工作。

5.1.2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包括设备缺陷通知单)适用范围:

①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②不影响主机出力及正常运行的消缺及检修工作;

③由检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特殊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④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5.1.3工作票的使用时限: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一级动火票)以批准的检修计划时间为限;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时限为24小时,24小时内如果工作未完,则需注销该工作票另办工作票继续工作。

5.1.4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消缺时,在确认不影响相邻运行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实施整体安全措施。

整体安全措施由业主单位运行部门编写,经业主单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审批后由运行部门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布置完成后由业主单位运行部门、安全环保部和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专工、检修分场安全员共同对整体安措执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名,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整体安措中不含公用系统,公用系统检修需另办工作票。

5.1.5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消缺时,分公司各检修班组可按所辖设备、系统及班组专业设置情况办理一张或多张工作票(但需在工作票“工作内容及地点”栏内填写注明具体要检修的项目及工作地点)。

5.1.6每个工作票负责人在同一工作时间段内只能办理一张工作票,但工作班成员可根据班组实际情况灵活调配,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

5.1.7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或在不同地点的相同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同类型设备的定检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开始工作前一次完成的,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5.1.8凡分公司范围内的外委项目均由项目实施分场指派班组具备条件的员工担任工作票负责人,并履行安全监护职责。

5.2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5.2.1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签发人填写(工作负责人填写时,必须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同时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工作票应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整洁,应使用规范的设备名称、编号、术语填写,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等重要部位不准涂改。

5.2.2每份热力机械第一、二种工作票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有条件的班组尽量采用电脑打印版式。

5.2.3“部门”栏:

一个检修分场,部门栏填写检修班组所在的分场全称,如:

益和检修公司**检修分场;由公司、分公司组织的涉及两个及以上分场赴外单位进行的检修工作,部门栏填写检修分场所在的部门,如:

益和检修热机分公司。

5.2.4“班组”栏:

一个检修班组,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如:

***班;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如:

**检修分场。

5.2.5“工作负责人”栏:

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的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5.2.6“工作票签发人”栏:

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5.2.7“工作班成员”栏:

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共*人)。

“共*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焊工、试验人员、临时用工)均应直接填写其姓名,不得以焊工*人或民工*人代替;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在工作班成员内。

5.2.8“工作内容”栏:

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5.2.9“工作地点”栏:

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如:

#*机(炉)**米平台(或***处)。

5.2.10“计划工作时间”栏:

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要的时间;机组大、小修工作票的计划时间以分公司生产管理部下达的《机组检修开工通知单》所要求的结束时间为准。

5.2.11“必须的安全措施”栏:

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写完毕后,要紧顶第一空白行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安全措施内容包括:

①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②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

如:

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③检修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5.2.12工作票签名应签全名。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方可开始工作。

5.2.13工作票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班移交。

5.2.14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①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

②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离方式或需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

③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

④工作票上的检修项目扩大,检修地点发生改变时。

5.2.15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5.3工作票的送达

5.3.1计划性的设备检修工作,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或以生管理部下达的《机组检修开工通知单》上要求的工作票提交时间内送交至业主单位运行值长处进行登记编号,前夜、后夜当班值长根据工作票要求,安排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二天白班由当班值长安排复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临时的一种工作票由当班值长办理许可手续。

5.3.2第二种工作票在开工当天提交,由岗位负责人办理许可手续,岗位负责人应将二种票的工作内容及时向班长汇报,并负责布置安措;公用系统第二种工作票由当班班长办理许可手续,并负责布置安措。

5.4工作票的负责人变更、延期、间断、试运和终结

5.4.1原则上工作负责人开工与终结应为同一个人,如工作需要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签字,并通知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原、现工作票负责人应对工作内容、工作进展情况及安全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进行交接。

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二种工作票不得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5.4.2检修工作如不能按许可期限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延期手续,当日完成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小时办理延期手续,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机组计划性检修、消缺过程中办理工作票延期,须在工期过半前向分公司生产管理部提交书面出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预计完工时间,由生产管理部向业主单位协调并征得业主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一种工作票允许延期一次,二种工作票不得办理延期手续。

5.4.3除机组计划性检修、消缺工作外的检修工作因其它原因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

隔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

5.4.4设备试运:

单台检修设备的试运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影响试运工作的所有工作票,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由运行及检修负责人进行试运工作,试运工作结束后按工作票许可程序返还相关工作票;机组计划性检修、消缺后的整体试运依照《机组检修质量计划》的要求进行。

5.4.5检修工作完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出工作地点。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并在工作票“执行章”处加盖“已执行”章后工作终结,工作终结后,由运行人员恢复安全措施。

5.4.6工作票终结后,一份由运行班组收集保管,另一份由检修部门保管。

月底由分场安全员审核统计出合格率,报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专工抽、复查后,由分场统一保存三个月,以备复查,三个月后销毁。

5.5工作票管理规定

5.5.1工作票的“两种人”(含新增)每年在“春季安全大检查”中由各分场组织进行考试,分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批、发布并提交桥铝、宁北业主单位安环部、发电部备案。

5.5.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但可以按规定补充安全措施。

5.5.3工作期间要求送电或试运转时,如不影响其它班组(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转前应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应收回与该设备有关的全部工作票,并办理送电申请单。

5.5.4检修工作完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然后撤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确已具备投运条件后,双方才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5.5工作现场危险点分析要根据现场作业内容的具体需要,以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不损害其他工作面环境为准进行危险点分析。

严禁危险点分析出现“注意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事故发生”等套话出现,危险点分析重点应放在防人身、反习惯性违章方面。

5.5.6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必须经安全员审查。

一种票由分场安全员审查,二种票由班组安全员审查,审查合格后交签发人。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对不准确、不合理、不符和规定的内容给予必要的修订、补充和完善,确认无误并通告检修负责人后方可办理签发手续。

5.5.7工作负责人切实做好工作票内容的“三交底”,使每一个工作人员清楚所干工作的项目及时间,明白安全措施,清楚参加作业的工作人员情况。

尤其是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要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非常清楚,并严格执行。

5.5.8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

属运行人员布置的安措(如转机停电、系统阀门的关闭、和运行系统的隔离)由运行人员做,检修人员复查确认。

凡由检修人员做的安措(如搭设的脚手架是否符合要求、高空作业的安措、交叉作业的安措、转机上工作的安措、制粉系统上工作的安措、汽水系统上工作的安措(分运行状态和停运状态)、容器内作业的安措、既是容器又是转体内作业的安措,燃油系统的安措、润滑油系统作业的安措、重油库内作业的安措、动火作业的安措、搬运重物的安措、起吊重物的安措及注意事项、保温油漆作业的安措等,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部门《小安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措施,确认安措详实、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5.5.9工作中须切实按工作票确定的安全措施在工作现场进行布置、检查、整改、完善。

对运行布置的安措,必须经复检,确认可靠,一定要按程序办事,杜绝工作急躁,不耐烦,认为小题大做等习惯性违章。

工作负责人必须核实、确认运行、检修布置安措有效后,方可进行工作。

5.5.10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的内容,遵守纪律,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杜绝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如发现工作负责人、班长、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必将严加考核。

5.5.11工作票所列的工作项目在允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应提前向运行有关人员申请工作票延期,延期手续办理完后继续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严禁边工作边办理延期手续。

5.5.12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工具、人员,清理现场卫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认真检查设备有无卡涩、是否有影响设备正常运转、正常膨胀的因素等,将工作时所用的附属设施清理出现场。

5.5.13工作结束后注销工作票之前必须清点工作人数,确认工作人员齐全并撤离现场,设备运行的安全防护设置齐全、牢固,方可销票。

严禁工作还未完成、人员还未撤离、设备运行的安全防护设施还未放置即销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5.5.14工作结束后,必须经试运确认缺陷消除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5.5.15工作完成后工作票要登记、存档,妥善保管,保证工作票的完整和清洁,按时上交。

5.5.16各分场安全第一负责人、两级(分场、班组)安全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票内容的检查和作业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考核,同时在现场给予必要的指导。

5.5.17工作票在执行过程中,凡发生工作票上相关安全措施及危险点预控措施填写不齐全,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等现象发生,由业主单位运行工作票许可人或桥铝、宁北等业主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发现、指出的,分公司生产管理部一律按照《热机检修分公司一、二类障碍定性管理细则》相关条款认定为二类障碍进行考核。

5.6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5.6.1燃油区及燃油设备、管道系统的划分

5.6.1.1一级动火范围:

油管道及与有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制氢储氢设备及氢管道,制氢室内,氢系统10m范围内;锅炉制氢系统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输粉机、细粉分离器等区域(除此之外列为二级动火区域);危险品库房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5.6.1.2二级动火范围:

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路支架上的其他管道;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氢系统10m范围外;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5.6.1.3其他各种类型的油罐和油箱:

十吨以上的透平油、变压器油、机油的油箱和油罐为一级动火范围。

十吨以下的透平油、变压器油、机油的油箱油罐为二级动火范围。

5.3.1.4锅炉制粉系统、设备的划分。

一级动火范围:

锅炉粉仓、输粉机及其附件、磨煤机稀油站;二级动火范围:

除上述制粉设备、系统之外的制粉设备、系统均列为二级动火区域。

5.6.2动火工作票使用规范

5.6.2.1动火工作票应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整洁,应使用规范的设备名称、编号、术语填写,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等重要部位不准涂改。

5.6.2.2一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前一天,由动火工作申请分场的班组负责人填写《一级明火作业票》(一式三份),拟订动火方案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由动火分场安全员审核,分场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经业主单位安环部、保卫部审核签字后,业主单位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动火当天由值、班长(工作票许可人)签名,做好(补充)安全措施,并做好隔离、冲洗、置换工作,待业主单位相关消防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许可后方可执行。

5.6.2.3二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前一天或当天由动火工作申请分场的班组的负责人填写《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拟订动火方案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由动火班组安全员审核,经分场安全员或技术员批准,动火当天由值、班长(工作票许可人)签名,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6.2.4一、二级动火工作票需依附热力机械第一、二种工作票或设备缺陷通知单,不得单独使用,不得用动火工作票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5.6.2.5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限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限为120h。

动火工作票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5.6.2.6一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

执行后,一份由动火部门留存备查,一份交业主单位保卫部留底,一份由运行部门留存。

5.6.2.7动火工作票内容包括:

动火内容、地点、开、收时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监护人、消防安全措施审核人、批准人、工作许可人、动火时的安全措施等,并应填写详细、正确。

5.6.2.8动火工作结束,安全措施全部撤除,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后,动火工作票终结,各级动火工作票应保存六个月。

5.6.3执行动火工作票应注意事项

5.6.3.1动火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认真做好隔离或冲洗,并在有关阀门上加锁,挂上警告牌。

5.6.3.2应把动火的设备与运行设备和系统隔绝,能拆卸的一律拆卸,应加堵板的一律加装带尾巴的堵板,并将动火设备通大气。

5.6.3.3对动火的燃油设备、管道、天然气管道,尤其是处于低位布置的设备管道,事先要用蒸汽或压缩空气进行多次冲冼。

5.6.3.4一级动火作业中的第一次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业主单位相关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否则不准动火。

5.6.3.5一级动火作业中,业主单位相关消防管理人员应自始至终在现场,负责消防工作,动火部门的安全员也应在现场,负责监护工作。

5.6.3.6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会同业主单位相关消防管理人员一起检查现场,对余火予以清理,做到人走火灭,对动火的设备、管道,必须待温度冷却正常后,方可接通。

5.6.3.7动火工作时,应注意风向、风力。

动火地点的风向应处于油罐的下风方向,并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加临时屏风等,在悬空设备动火时,其下面应设置接火盘、设置围栏标志。

5.6.3.8进入油罐、煤粉仓内电焊工作时,应将所有连接设备进行隔绝,并加堵板,清除内部的可燃物,并有良好的通风,以排除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

5.6.3.9动火手续不全,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应拒绝动火。

5.6.3.10动火工作完毕或暂离现场时,应切断电焊设备的电源(气焊的气源)。

5.6.3.11下列情况严禁动火

①油船、油车停靠区域;

②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④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⑤喷漆现场;

⑥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7不合格工作票的范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不合格工作票:

5.7.1使用不规范的工作票。

5.7.2工作票严重破损看不清楚。

5.7.3无统一编号或编号混乱。

5.7.4未按规定要求书写、签名。

5.7.5工作任务或工作地点不清楚。

5.7.6安全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填写不清楚、不齐全,应隔断的电、汽、油、水、风、煤、气等未填写完整,存在安全漏洞。

5.7.7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如:

时间、地点、名称、编号等。

5.7.8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填写而未填写。

5.7.9安全措施中需装设的锁链、警告牌的而未注名编号及设备名称。

5.7.10以执行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填写”同上”、打钩、省略号及术语不规范、含义不清。

5.7.11票面字迹不清或涂改。

5.7.12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不符合规定。

5.7.13工作票已执行完后未加盖已执行章、因故未执行和作废的工作票未盖未执行章、作废章。

5.7.14工作票所填写的参加人员总数和填写人名数不相符。

5.7.15《危险点分析与预控》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票签名不符;

5.7.16签发方和许可方任一方修改超过2处者;

5.7.17其它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5.8违反工作票制度的表现

5.8.1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未经安全员审查即签发。

5.8.2签发空白工作票或工作票签发人担任工作负责人。

5.8.3无票工作、工作票丢失、弃票工作。

5.8.4开工前不唱票、不进行“三交底”工作。

5.8.5未履行许可手续而开工。

5.8.6工作负责人应到现场而未到现场办理许可手续(代办、代销工作票)。

5.8.7未全部执行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

5.8.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工作任务。

5.8.9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

5.8.10工作负责人未指定代替人员而擅自离开工作现场。

5.8.11工作负责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5.8.12工作票延期或工作负责人变动未办理手续继续工作。

5.8.13收尾工作未完成及检修人员所做安措未全部解除而注消工作票的。

5.8.14工作完成后未清点人员和工具就注消工作票的。

5.8.15已结束的工作票所拆锁链、警告牌与装设数目不符,而又未注明原因。

5.8.16同一工作时间内,同一工作负责人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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