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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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条件
各位同学:
为了搞好今年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对大家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内奖学金
(一)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
1.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
2.评选学期:
2010-2011学年
3.评选条件:
(1)候选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综合素质强。
本科学生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未推行第二课堂学分的单位,第一学期评定要求由各单位自行拟订。
(2)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4.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全校共评选50名,其中本科学生3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奖金3000元/人。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2010—2011学年各类奖学金学院、中心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综合素质50强
本30
硕20
金融学院
4
2
保险学院
3
1
经济学院
1
1
工商学院
3
2
国际商学院
2
1
会计学院
4
2
财税学院
2
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2
1
人文学院
1
1
经贸外语学院
1
1
公共管理学院
1
1
法学院
1
1
统计学院
2
1
经济数学学院
1
1
证券与期货学院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0
1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0
1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1
0
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
0
1
体育教学研究部
0
1
(二)研究生单项奖
1.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二、研三研究生(含全日制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
2.评选学期:
2010-2011学年
3.单项奖学金包括:
道德风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六类。
4评选条件:
研究生由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行择优评定。
5.其他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①道德风尚奖学金:
对道德品质优良、有突出先进事迹,能激励学生或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或在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②科研科创奖学金:
候选人必须是在B1级以上(含B1级)核心刊物(参见《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2008年版)》)独立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撰写并出版专著或参与重大课题。
③文体活动奖学金:
对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或组织有影响力的校园文体艺术活动的组织者,或在校园文体艺术活动中获奖者进行奖励。
④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对担任学生干部并任期一年以上,或社会兼职工作的学生,或志愿者,工作成绩显著,产生的社会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赞誉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⑤创新创业奖学金:
对参与各类科技创新与自主创业活动表现突出,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进行奖励;
⑥社会实践奖学金:
对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现者进行奖励。
6.评奖比例及金额:
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每项推荐3人,法学院、经济学院、保险学院每项推荐2人、其余各学院、中心每项推荐1人,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行择优、差额评定。
二、校外奖学金
(一)招行拼搏奖学金
1.评选范围:
2009级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不含直博生)。
2、评选年度:
2009——2011学年(研究生学习阶段)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全校共28名额:
其中一等奖8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励金额3000元/人;
2011年招行拼搏奖学金各学院、中心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拼搏
金融学院
5
保险学院
2
经济学院
2
工商学院
3
国际商学院
1
会计学院
4
财税学院
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1
人文学院
1
经贸外语学院
1
公共管理学院
1
法学院
2
统计学院
1
经济数学学院
1
证券与期货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1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1
体育教学研究部
1
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
1
经济管理研究院
0
4、评选要求:
学院根据学生在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研究生学习阶段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无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四)“农行奖学金”、“工行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学生及研二、研三硕士研究生。
2.评选条件:
本科学生评选年度内(2010—2011学年)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满足以下条件:
(1)无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并获两次乙等及以上奖学金;
(2)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4)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的同学以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6)评奖年度本科生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硕士研究生由各学院、中心根据评选年度内(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评选年度内还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②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③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农行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全校名额为:
一等奖10名(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40名(奖励2000元/人)、三等奖65名(奖励1000元/人)。
(2)“工行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全校总名额为:
一等奖8名(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励3000元/人)、三等奖45名(奖励1000元/人)。
“农行奖学金”、“工行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0-2011学年农行、工行奖学金各学院、中心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工行
农行
本
硕
本
硕
金融学院
9
1
14
5
保险学院
5
1
8
1
经济学院
1
1
2
1
工商管理学院
6
1
10
3
国际商学院
4
1
6
1
会计学院
10
1
15
4
财税学院
4
1
6
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4
1
6
1
人文学院
1
1
1
1
经贸外语学院
2
1
4
1
公共管理学院
2
1
4
1
法学院
2
1
3
2
统计学院
3
1
5
1
经济数学学院
2
1
3
1
证券与期货学院
1
1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0
1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0
1
0
1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0
1
0
1
经济管理研究院
1
0
1
0
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
0
1
0
1
体育教学研究部
0
1
0
1
(五)“中行奖学金”(具体评选安排另行通知)
(六)住友商事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学生。
2.评选名额:
全校共20名,奖励金额2500元/人。
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各推荐3名候选人,工商管理学院、保险学院各推荐2名候选人,其余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品德优良;
(2)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评奖年度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每学期不低于0.5个学分。
(3)无违纪、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
(4)本学年没有接受任何类似社会奖学金或社会经济援助,特困生优先。
(七)铸信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博二、博三)、硕士研究生(研二、研三)、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学生)。
2、评选年度:
2010—2011学年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科学生
一等奖14名6000元/人
二等奖30名4000元/人
三等奖48名2000元/人
研究生
一等奖4名10000元/人
二等奖12名5000元/人
铸信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0——2011学年铸信奖学金各学院、中心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铸信
本92
研16
金融学院
15
2
保险学院
9
1
经济学院
2
1
工商学院
10
2
国际商学院
6
1
会计学院
16
2
财税学院
6
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5
1
人文学院
2
1
经贸外语学院
3
1
公共管理学院
4
1
法学院
3
1
统计学院
5
1
经济数学学院
3
1
证券与期货学院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
0
1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0
1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0
1
体育教学研究部
0
1
经济管理研究院
1
1
4.评选条件:
本科生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评选年度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无违纪、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3)综合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活动,包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
(4)身心健康,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在全国性各类科研、科创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研究生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三名;
(3)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评奖年度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报道或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者优先考虑;
(十)万和润沣创新实践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
2、评选年度:
2010—2011学年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全校共20个名额,奖励金额3000元/人。
根据奖学金协议要求,财税学院推荐6名候选人,人文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其余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4.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过硬,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平均成绩要求:
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4)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
(6)对于毕业后有意向到万和润沣工作,成绩优异且家庭条件贫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三、其他表彰项目
(一)、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及名额:
从事本科学生、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政工干部、辅导员(班主任)。
通识学院推荐3-4名候选人、金融、会计、工商可推荐2名候选人,其余各学院、中心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工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推荐1-2名候选人,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情况择优、差额产生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2.评选条件:
(1)评选年度内(2010—2011学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班主任工作记录清楚、详实;
(2)热爱学生工作,认真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班团建设、各类素质教育活动,所带班级班风好、凝聚力强、各项工作均走在前列,是学校的先进班集体;
(3)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学生管理、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作能力强,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思想和问题,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作风民主、为人师表,受到学生的普遍拥护和爱戴;
(4)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好,欠息学生人数少,违约学生比例低。
(二)优秀毕业生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模范的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2)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表彰,获得两次乙等以上奖学金或者一次乙等以上奖学金和一次其他类单项奖,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涉外专业英语水平须达到六级水平。
评选比例:
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推荐。
注:
在校学习期间指整个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
2、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甲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无违纪、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评选比例:
各单位按照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硕毕业学生人数总数)的1%推荐;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荐一人,学校按照人数比例在应届毕业生不足50人的单位中差额产生。
注:
在校学习期间指整个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
四、评选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1.根据教育部及《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已申请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其他校外奖学金的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校外奖项每人只能申报一项,这学年评上“远东宏信”和“云天化”校外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校外奖项。
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是奖项要求的年度并且必须附奖项评选条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如要求的六级证书复印件、三好、优干复印件),各类奖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要求简洁,申报者只填写在评选期间所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先进事迹等信息;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须注明申报类别。
3.本次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12:
00,在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的同时,需将各奖项电子材料(见附件一、二、三)一并发给各班辅导员老师,电子材料请统一命名:
XXX奖项-名字-(研或本)XX级XX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