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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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
市法院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
全市法院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紧紧围绕中央《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纲要抓落实,坚持“重点工作抓创新求特色,难点工作抓推进求突破,经常性工作抓巩固求提高”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市法院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一)以职业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全市法院在廉政教育宣传工作中,以增强干警的公民道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纪律作风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科学发展观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
采取正面灌输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典型引导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学习有关案例通报、举行专题报告会、选树先进典型等有效形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
结合学习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忠诚党的事业,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教育活动和党纪国法教育。
将廉洁守法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纳入干警全年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法院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学内容。
坚持不懈地抓好警示教育,每年在全市法院都要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以司法廉洁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教育,每季度组织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
去年11月份,按照省高院要求我们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及时开展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学习了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对近期发生的几起不当使用司法强制措施事件的通报》、《关于对三起法院干警违章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事件的通报》、《关于对两起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关于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通知》、《关于严禁在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活动中收取中介机构佣金的通知》等通报通知。
观看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受贿腐败案警示教育录像片,专门订购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发到每位干警手中,要求干警通读《案例选编》,组织中层干部撰写个人剖析材料44份,并辑印成册。
深入剖析这些案例以及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教训和危害,引导干警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发挥好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厘清思想,查摆问题。
并将全市法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注重抓典型,用典型指导推动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法院工作和法官队伍的先进事迹,在全市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向张晓磊同志学习的安排意见》,开展了向桥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磊学习活动。
领导干部坚持上廉政党课,做到市中院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基层法院每季度上一次廉政党课,各支部每月上一次廉政党课。
继续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对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逐级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实行“廉政建设评优一票否决制”。
对5名初任助理审判员和4名新任审判员进行了廉政谈话。
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摄影展览、述职述廉、廉政誓词宣誓、廉洁自律承诺、设立廉洁提示牌、开展家庭助廉等活动,广泛宣传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从业理念。
崔院长还在新年之际,向全院干警及家属们发出了一封亲情助廉公开信。
同时,制作了38块有教育意义的警示教育牌,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党规党纪知识考核,在全市法院形成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认真搞好警示教育培训,市中院连续两年举办了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班,通过领导授课、观看录像、学习讨论、参观反腐教育基地、廉政宣誓、签字承诺等方法,分四期对全市法院380余名从事审判和执行的干警进行了培训。
崔存利院长多次到会指导工作,常务副院长刘志亮亲自进行动员,市纪委及院领导亲自进行讲课。
参加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班的人员都是审判一线从事审判和执行的院、局、庭领导及审判执行人员,都是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
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用干警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大家。
期间,不仅安排了讲课,看光盘,而且还组织参观张家口市沙岭子监狱(市反腐教育基地),实地感受服刑人员教育、生活改造的全过程。
培训结束时组织了隆重的廉政宣誓和签名承诺活动,现场考试了“五个严禁”和“四条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每人都上交了自己亲自撰写的学习体会。
(二)不断创新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党组(支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干警诫勉谈话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完善了院务公开、审务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人事任免程序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
健全完善了干警司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将每名干警的审判、执行等执法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记录在案,加强对法院干警和为审判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
健全完善《审判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抓好案件质量评查,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在此基础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和部署,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专门组织人员到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考察,在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了10名廉政监察员,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6条主要职责、4条责任和义务及3条奖惩办法,制定了23项考核细则。
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廉政监察员每季书面报告一次本部门情况,每年要就本人履行廉政监察员职责的情况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述职。
年底我们结合《市中院机关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细则》和《廉政监察员考核细则》,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权力监督、信访举报及其他五个方面对廉政监察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被评为不称职的,取消院内其他评先资格。
这一做法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专门作出批示,给予了高度评价。
臧书记的批示是:
“张家口市中院的做法很有好处,一方面可以保证依法公平、公正审判;另一方面将避免干部少犯错误,一举两得”。
,经过对近年来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梳理和修订,辑印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
《汇编》分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三大部分共55篇,20余万字,基本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在此基础上,重点充实和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工作的意见》、《审判监督工作规程》等制度。
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三)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司法
通过公开录音电话、中院网址、电子邮箱及寄信地址等方式,并在市中院网站以及其他公众媒体,设立举报查处、信访投诉、舆论监督、网络建言四条“民声通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意见、建议。
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实行大案要案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重要信息。
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坚持院领导定期走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支持人大代表评议庭审活动。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视察工作、出席信访听证会。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意见建议落实、反馈工作。
坚持行风建设“免评不免建”,诚恳接受行风评议员、执法监督员、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有效改进法院工作。
两次召开行风评议员、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三次走进市广播电台参加行风热线,听取行风评议员及市民的意见建议,并深入到县区走访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积极开展“下评上”活动,对市中院中层干部及法官进行了民主测评,促进了法官公平、公正、廉洁办案。
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网络系统将能够公开的立案、排期、庭审和宣判等全部通过网络公开。
实现各种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签发,通知、公告网上发布,各种资料网上查阅,使案件公开化、透明化,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
6月,又聘请了37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为我院的“特邀司法监督员”。
“特邀司法监督员”的权利:
一是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检举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滥施强制措施等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二是制止或检举干警耍特权、欺压群众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向法院领导检举干警以权谋私,违法办案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四是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同时,为司法监督员制作了通行证,他们可以直接到各审判庭旁听案件审理。
市中院还把中层以上干部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制成了通信录,向司法监督员们发放随时接受监督。
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
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巡察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
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4条巡察内容、5条巡察办法、3条巡察责任和3条纪律要求。
《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巡察中发现被巡察法院没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发现被巡察法院干警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必要时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查直处;对不配合巡察组工作,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对主要责任人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强化对法官社会交往的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业内外交往活动,制定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交往的规定》,明确了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交往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四条纪律”,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进行不正当交往等7条规定。
加大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把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纳入监督范围。
同时,由院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客市电台“市民与社会”直播间倾听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回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有效地扩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范围。
(四)从严治警,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市法院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警和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了查处案件的工作力度。
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对违法审判线索的审查,走访社会各界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广辟案源,积极查处。
,我们仍然把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以权谋私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
截止到去年12月,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录音电话、电子信箱、行风热线共接收来信来访41人次,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直接立案调查处理19件,其中,上报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省法院、市效能办要结果案件12件,函转基层法院22件,对3个基层法院提出了做好上访人息诉罢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加大对落实“五个严禁”和“四条纪律”的督导检查力度。
按照院党组要求,将这些内容制作成牌匾悬挂在中院每个审判庭和窗口庭室,并在办公楼大厅屏幕上来回滚动,将具有录音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张贴在审判大厅醒目位置上,并将其在“两报、两台”上刊登、播放,向社会公开承诺,24小时接受举报。
制作印有“五个严禁”及“四条纪律”内容的监督卡余份在立案大厅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发放,编印了《廉政与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发至中院全体干警和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制定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案件操作规程。
分3次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以国庆安保和“整治庭审纪律和庭审行为,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为目的的明查暗访活动。
先后派出15个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个别抽查等方式,对干警工作日中午饮酒、上下班时间、着装、庭审纪律、卫生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活动。
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将每次明查暗访情况及时向全市法院进行通报,这一做法《人民法院报》进行了报道。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一岗双责”要求,对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完成时限和评价标准,逐级签订了遏制违纪违法案件责任状。
做到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明确规定了院、庭两级领导干部6项责任内容。
年中、年末,结合机关工作目标考核,由部门“一把手”向全院干警报告一次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院党组根据履职报告和民主测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出现问题的,给予书面通报或诫勉谈话。
我们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建立了九项制度:
一是领导决策制度。
院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分析本院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廉政建设状况,检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改进工作。
二是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纪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具体要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是警示教育制度。
坚持定期上廉政党课制度,组织干警熟读反腐倡廉格言警句,互增廉政箴言,开展警示教育月等活动。
四是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
每年定期筛选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以案明纪,以案施教,增强广大法官廉洁自律意识。
五是工作联系制度。
党组成员按照统一分工,分别联系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实行“双肩挑”、“两手抓”。
六是情况报告制度。
坚持向市委、市纪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认真抓好班子成员个人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并将报告内容列入个人廉政档案管理。
七是民主生活会制度。
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是述职述廉制度。
每年年底对中层干部考核时,把履行责任制情况作为本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九是警示谈话制度。
对有违纪苗头的干警及时进行警示或诫勉谈话,切实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虽然我们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用高标准来衡量离省、市纪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差距。
一是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抓的还不深,不细,不实。
二是对基层法院的监察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