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防高处坠落施工安全专项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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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防高处坠落施工安全专项监理细则

***************工程

深基坑、防高处坠落施工安全专项监理细则

 

 

编 制:

 各专业编写人签名  

 审 批:

总监理工程师手签盖注册章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目录

 

1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

2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的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 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

 

**************************************************************************************************************************************************************************************************************************************************************************************************************************************************************************************************** 

参考学习资料:

深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或边坡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

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土方挖填、基坑监测和基坑四周建筑(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监测等内容。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

  4.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九类:

  a.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

  b.GB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

  c.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d.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e.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f.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g.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h.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i.超过GB12330规定的搬运。

  4.3不存在4.2条列举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A类法分级。

存在4.2条列举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B类法分级。

 

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2.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1.7《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

2.1.8《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

2.1.9《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

2.1.1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2.1.1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2.1.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2.1.13《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穗建技【1998】136号)》;

2.1.14《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穗建安监字[2006]12号)》;

2.1.15《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2.1.16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规划;

2.1.17深基坑、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

 

3 安全监理目标

 

实现深基坑、防高处坠落施工全过程无安全事故。

 

4 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4.1 安全监理组织架构

(具体工程需有针对性编写,且与4.2职责对应)

4.2 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深基坑、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指定一名安全监理人员专门负责深基坑、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监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按规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出具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须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报告,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向建设单位通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安全隐患严重时,应及时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并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报告书》;承包单位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落实整改情况。

4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主动进行旁站监理,并及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

5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定期向总监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7经常对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坚持持续改进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监理日记。

8不得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签认的监理文件。

 

5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参考,必须修改)

 

5.1 深基坑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度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造成的滑坡;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

5.1.1施工方案

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3高层建筑的箱形基础,实际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随上层建筑荷载的加大,常要求在地面以下设置三层或四层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施工带来很大困难和危险,必须认真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如:

1)工程场地狭窄,邻近建筑物多,大面积基坑的开挖,常使这些旧建筑物发生裂缝或不均匀沉降;

2)基坑的深度不同,主楼较深,群房较浅,因而需仔细进行施工程序安排,有时先挖一部分浅坑,再加支撑或采用悬臂板桩;

3)合理采用降水措施,以减少板桩上的土压力;

4)当采用钢板桩时,合理解决位移和弯曲;

5)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内还需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

6)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以及时采取另一路电源,防止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

总之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下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4支护设计方案的合理与否,不但直接影响施工的工期、造价,更主要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否有直接关系,所以必须经上级审批。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深基坑支护方案须经专家论证。

实践证明这些规定不但确保了施工安全,还对缩短工期、节约资金取得了明显效益。

5.1.2临边保护

1 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 基坑周边搭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

5.1.3坑壁支护

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也不同。

1原状土放坡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

当深度达到4~5m时,也可采用分级放坡。

明挖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根据土的类别进行稳定计算确定安全系数。

原状土放坡适用于较浅

的基坑,对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桩、土钉墙或地下连续墙方法来确保边坡的稳定。

2排桩(护坡桩)

当周边无条件放坡时,可设计成挡土墙结构。

可以采用预制桩或灌注桩,预制桩有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当采用间隔排桩时,将桩与桩之间的土体固化形成成桩墙挡土结构。

土体的固化方法可采用高压旋喷或深层搅拌法进行。

固化后的土体不得具有整体性好,同时可以阻止地下渗入基坑形成隔渗结构。

桩墙结构实际上利用桩的入土深度形成悬臂结构,当基础较深时,可采用坑外拉锚或坑内支撑来保持护桩的稳定。

3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

1)坑外拉锚:

用锚具将锚杆固定在桩的悬臂部分,将锚杆的另一端伸向基坑边坡土层内锚固,以增加桩的稳定。

土锚杆由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三部分组成,锚杆必须有足够长度,锚固段不能设置在土层的滑动面之内。

锚杆应经设计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抗拔力。

锚杆可以设计成一层或多层,采用坑外拉锚较采用坑内支撑法能有较好的机械开挖环境。

2)坑内支撑:

为提高桩的稳定性,也可采用在坑内加设支撑的方法。

坑内支撑可采用单层平面或多层支撑,支撑材料可采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设计支撑的结构形式和节点做法,必须注意支撑安装及拆除顺序。

尤其对多层支撑要加强管理,混凝土支撑必须在上道支撑强度达80%时才可挖下层;对钢支撑严禁在负荷状态下焊接。

4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就是在深层地下浇注一道钢筋混凝土墙,既可起挡土护壁又可起隔渗作用,还可以成为工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也可以代替地下室墙的外模板。

地下连续墙也可简称地连墙,地连墙施工是利用成槽机械、按照建筑平面挖出一条长槽,用膨润土泥浆护壁,在槽内放入钢筋笼,然后浇注混凝土。

施工时,可以分成若干单元(5~8m一段),最后将各段进行接头连接,形成一道地下连续墙。

5逆作法施工

逆作法的施工工艺和一般正常施工相反,一般基础施工先挖至设计深度,然后自下向上施工到正负零标高,然后再继续施工上部主体。

逆作法是先施工地下一层(离地面最近的一层),在打完第一层楼板时,进行养护,在养护期间可以向上部施工主体,当第一层楼板达到强度时,可继

续施工地下二层(同时向上方施工),此时的地下主体结构梁板体系,就作为挡土结构的支撑体系,地下室外的墙体又是基坑的护壁。

这时梁板的施工只需在插入土中,作为柱子钢筋,梁板施工完毕再挖土方施工柱子。

第一层楼板以下部分由于楼板的封闭,只能采用人工挖土,可利用电梯间用垂直运输通道。

逆作法不但节省工料,上下同时施工缩短工期,还由于利用工程梁板结构做内支撑,可以避免由于装拆临时支撑造成的土体变形。

5.1.4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常遇地下水,尤其深度施工处理不好不但影响基坑施工,还会给周边建筑造成沉降不均的危险。

对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一般有:

排水、降水、隔渗。

1排水

开挖深度较浅时,可采用明排。

沿槽底挖出两道水沟,每隔30~40m设置一集水井,用抽水设备将水抽走。

有时深基坑施工,为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也采用明排。

开挖深度大于3m时,可采用井点降水。

在基坑外设置降水管,管壁有孔并有过滤网,可以防止在抽水过程中将土粒带走,保持土体结构不被破坏。

2降水

井点降水每级可降低水位4.5m,再深时,可采用多级降水,水量大时,也可采用深井降水。

当降水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时,应在降水的同时采取回灌措施。

回灌井是一个较长的穿孔井管,和井点的过滤管一样,井外填以适当级配的滤料,井口用粘土封口,防止空气进入。

回灌与降水同时进行,并随时观测地下水位的变化,以保持原有的地下水位不变。

3隔渗

基坑隔渗是用高压旋喷、深层搅拌形成的水泥土墙和底板而形成的止水帷幕,阻止地下水渗入基坑内。

隔渗的抽水井可设在坑内,也可设在坑外。

坑内抽水:

不会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等沉降问题,可以坑外高水位坑内低水位干燥条件下作业。

但最后封井技术上应注意防漏,止水帷幕采用落底式,向下延伸到不透水层以内对坑内封闭。

坑外抽水:

含水层较厚,帷幕悬吊在透水层中。

由于采用了坑外抽水,从而减轻了挡土桩的侧压力。

但坑外抽水对周边建筑物有不利的沉降影响。

5.1.5坑边荷载

1 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小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2 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确定。

规范规定“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土方开挖如有超载和不可避免的边坡堆载,包括挖土机平台位置等,应在施工方案中进行设计计算确认。

3 当周边有条件时,可采用坑外降水,以减少墙体后面的水压力。

5.1.6上下通道

1 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

2 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其攀登设施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搭设,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攀登作业的要求。

5.1.7土方开挖

1所有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场经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并有记录。

2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面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

3挖土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4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

5挖土机不能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结构破坏。

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并且人工挖土应在打垫层之前进行,以减少亮槽时间(减少土侧压力)。

5.1.8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1 基坑开挖之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

包括:

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

2 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监测:

1)支护体系变形情况;

2)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3)临近建筑物动态。

3 监测支护结构的开裂、位移。

重点监测桩位、护壁墙面、主要支撑杆、连接点以及渗漏情况。

5.1.9作业环境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往往是地下作业条件被忽视,坑槽内作业不应降低规范要求。

1 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2 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

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

3 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电气设备的架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规定。

5.2 防高处坠落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根据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800例》所发生事故的主体看,往往由于不懂操作技术而造成事故的比例较小,仅占事故总数的64‰;而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以及由于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占事故总数的682‰。

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的年龄来看,23~45周岁的人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70%以上。

从发生事故的客体看,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好,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缺乏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与生产秩序。

从发生事故的结果看,凡作业离地面越高,冲击力越大,伤害程度也越大。

但也得注意亚高处坠落的预防。

从发生事故的类型看,高处坠落事故最易在建筑安装登高架设作业过程中与脚手架、吊篮处、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以及悬空高处作业时发生。

其次在“四口五临边”处,轻型屋面处坠落。

尚有在拆除工程时和其他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

5.2.1攀登作业

1使用移动式梯子时,应对梯子进行质量检查,梯脚底部应坚实并有防滑措施,不能垫高使用。

2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的角度不能过大,以750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不大于30cm,不能有缺挡。

如梯子要接长使用,应对连接处进行检查,强度不能低于原梯子的强度,且接头不能超过一处。

3人字折梯使用时,其夹角不能过大,以350~450为宜,上部铰链要牢固,下部两单梯之间应有可行的拉撑措施。

4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曲产宝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2.2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所用设备,均须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2吊装中的大模板、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设立操作平台。

4高处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平台和挂安全网。

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5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6-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5.2.3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2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出80mm。

3操作平台台面满铺脚手板,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挟梯。

4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及安装,其方案应编人施工组织设计。

5操作平台上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过设计荷载。

5.2.4高处作业

1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高层建筑支搭6m宽双层网,网底距地不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10m,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网,凡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全网封闭。

2建筑物出人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出人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人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3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安全。

4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竿固,两凳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6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 事前控制

6.1.1深基坑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

6.1.1.1一般规定

1深基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督促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资料及对毗邻建筑物安全鉴定(检查评价)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监理部也必须收集掌握并备案。

3审查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的资质等级。

4审查承包单位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6.1.1.2深基坑支护方案设计

1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土方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2当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基坑护壁设计,并应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的适应性。

3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广州地区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定》,要特别注重保护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

4基坑支护方案必须注明支护有效使用时间。

6.1.1.3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评审论证

1当基坑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且地质条件较简单(如流砂、淤泥层厚度不超过4m)时,其支护设计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2对于开挖深度超过10m或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基坑,其支护设计方案,必须通过由市建委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市建设科技委专家组主持的评审会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3需要报市建设科技委专家组评审论证的支护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用地红线图;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建筑红线外30m范围内的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资料;

4)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5)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4专家组应对支护设计设计方案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需作部分修改完善的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调整设计方案,并把修改后的图纸送市建委备案。

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设计单位需重新做设计方案,并把调整后的支护设计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6.1.1.4施工与监测

1审查承包单位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其施工组织设计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必须包括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监测措施、抢险措施、救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深基坑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根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3)深基坑工程承包单位应采用符合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

施工方案必须包括针对扬尘、噪声、污水的专项处理措施,以达到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4)深基坑护壁施工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凡超过设计允许暴露时间且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基坑,建设、总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5)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为深基坑工程施工作业相关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深基坑支护结构型式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要求编制检测实施计划。

检测实施后应及时编制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目的、检测项目、检测精度要求、检测成果及检测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

3监测单位应当定期作好建设工程施工期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监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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