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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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工作心得:

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敢想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决定》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工作。

由此可见,普法已经成为治国方略,反腐败将从方针政策走向法制化,党和人民的意志也将通过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体现出来。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落实好《决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责无旁贷。

近年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预防水平低下、预防效果不明显等诸多问题,其在反腐倡廉体系中的“治本”作用远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要完善和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预防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一、职务犯罪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基本内涵

所谓职务犯罪的社会化预防,是指包含检察机关在内的社会各界主体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的总称。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活动是这个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职务犯罪的专业化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基于其特殊地位与职能所开展的预防活动具有特殊的意义,因而更应当追求不同于其他主体的专业性,包括人才队伍、方式途径、工作机制和理论研究。

而所谓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预防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开展专业化预防工作并以专业化预防引领带动其他主体的社会化预防工作的总称。

其中,专业化预防是前提基础,只有提升专业化预防水平,才能更好地引领其他主体的社会化预防水平;引领其他主体的社会化预防是重要方面,只有提升其他主体的社会化预防水平,才能更好地体现专业化预防的效果。

二、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预防工作机制是完善和创新预防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专业化预防是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质量的需要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预防经验。

预防时点已由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转变;预防方式已从个案预防向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拓展;预防手段已从单一的检察建议向犯罪分析、警示教育、预防调查、预防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多种方式转变;预防文书也从单纯的检察建议书向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预防调查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发展。

综上,预防工作因其特性决定了其在预防格局中不同于其他预防主体的专业性。

既然预防工作有其专业性,就要求预防人员要在不断提升预防工作质量上做文章,在创新预防产品上下功夫,在完善预防服务上动脑筋,由此才便于预防对象接受和欢迎,预防工作也才能真正出生产力。

(二)社会化预防是提升职务犯罪预防效果的需要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是社会化预防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化预防格局中,大多数预防主体将自己定位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辅助者,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相关廉政规定和措施,没有主动在自身相关领域和单位开展预防工作的意识,预防工作多处于被动执行状态,因此多缺乏实效性和灵活性。

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预防的主力军,在注重提升自身预防水平的同时,还必须有意识地引领和带动其他主体广泛参与预防工作,大力提升社会化预防程度。

因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不仅有赖于专业化预防主体的能力与水平,还有赖于广大预防参与者的支持和配合。

没有其他预防参与者的支持和配合,不仅专业化预防的效果无法实现,而且整体的社会化预防水平也不会提高。

(三)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尽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很多值得探索的地方,但建立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机制是检察机关多年实践摸索出的一条有效路径。

检察机关围绕查办案件剖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有助于社会各行业更具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化预防;社会各界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又为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提供了广泛的基础,搭建了多元的平台,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因此,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预防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然选择。

三、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预防的基本途径

实践中,预防工作的专业化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初期仅为应一些单位或行业系统要求而开展的预防工作,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

随着近20年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政策的逐步推进,预防专业化建设现已逐步成为各基层检察院的自觉实践和探索。

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专项预防、食品安全领域专项预防、行政执法领域失职渎职专项预防、医疗卫生系统“药品回扣”现象的专项预防和教育系统教材回扣的专项预防等,都是预防专业化建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提升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检察机关要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必须充分总结和借鉴已有的经验做法,从人才队伍、方式途径、工作机制、理论研究几个方面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

(一)加强人才队伍的专业化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犯罪学为学科基础。

犯罪现象的发生,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因素密切相关,涉及体制、机制、管理等诸多问题。

这不仅要求预防工作有很强的思辩性、实践性和专业性,也决定了从事预防职务犯罪的干部,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力争成为“八大家”,即政治家、法学家、办案专家、社会活动家、演说家、犯罪心理学家、作家和预防理论家。

另一方面,职务犯罪的发生既涉及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等不同的系统,也涉及工程建设、医药购销、金融信贷、涉农惠农等不同的领域。

这些系统和领域的犯罪既有共性,又各有特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时,必须在深入研究各行业各领域的职业特点及职务犯罪易发环节、诱发因素等问题基础上,兼顾职务犯罪的共性和特性,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为此,有必要在预防部门内部确立行业预防的专人负责制,实行专业人才的分工,由固定的人员负责特定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提高预防人员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认知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取得更理想的工作成效。

因此,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首先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既要按专业化的要求配备人员,也要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要加快研究预防培训的大纲教材编纂工作,研究制订专业化的标准体系,为预防队伍的专业化学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方式途径的专业化

要切实把预防调查作为提高预防手段专业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预防调查,牢牢抓住影响社会发展大局、容易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不同单位或系统犯罪风险点的排查,广泛收集职务犯罪信息,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研究其特定的可能发案的环节和原因,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部位提出预警和检察建议,提交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决策参考,消除职务犯罪的严重隐患,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强化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权威性。

另外,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实现预防工作数据科学分类和分析运用,也是提升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

要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的信息的存储、管理,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预防工作过程的系统性、科学性。

(三)加强工作机制的专业化

要进一步强化侦查和预防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通过定期总结交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和变化态势,研究防范对策。

对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预防调查和预防宣传等工作,要实行相应的制度化管理和主办责任制。

根据预防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适时调整工作中心,选准预防的主题和内容,主动开展“重点岗位、重点人才的专项预防”等预防工作,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机制和方式。

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在预防工作管理和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建立预防工作信息计算机综合管理和分析预警系统,缓解预防工作人手少和信息处理量大的矛盾。

认真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这一系统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督促作用。

(四)加强预防理论研究专业化

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对预防工作影响大、要求高,只有不断结合实际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及时把准发展脉搏,预防工作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检察机关要把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纳入检察理论研究规划之中,抓好重点课题,促进成果转化,强化对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变化规律的分析研究,强化对执政条件下权力配置、运作和监督制约的研究,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和对策研究,逐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体系、对策体系、方法体系和评估体系;善于发现和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办案研究个案,通过个案研究类案,通过类案研究一个时期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科学预测职务犯罪发展变化趋势,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

四、社会化预防的具体途径

引领其他主体的社会化预防是检察机关实现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重要方面。

职务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仅靠检察机关一家的单一预防是很难做到从根本上遏制贪污腐败的。

检察机关作为专业化的预防主体,与其他预防主体之间应该是获取支持与引领带动的关系。

一方面,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的作用和效果的发挥,离不开其他主体的支持与配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开展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无论是提出预防建议还是开展教育宣传,只有真心实意为其他主体服务,才能引起共鸣,获得支持与配合。

(一)将预防工作置于社会化预防格局中

首先,从宏观上讲,应该把检察预防工作置于区域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中,正确认识检察预防工作的地位、作用,正确处理好检察预防工作与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中其他预防主体的区别和联系。

其次,横向而言,立足检察预防工作实际,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法做好案件移送接受工作。

第三,纵向而言,注意处理好“一对多”关系,即摆正检察预防工作身份,检察预防人员与预防对象之间是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关系,而不是查办案件中的侦查与被侦查关系。

因此,应该注意在预防中“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二)围绕侦查部门查办案件搞好预防工作

围绕侦查部门查办案件搞好预防工作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既指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通过具体工作的有机结合、相互渗透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又强调在坚决查办案件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领域。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抓案前预防,深挖案件线索。

通过采取各种方式开展案前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预防联络员的作用,与相关人员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通过与管辖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单位签订廉政共建实施意见确定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查找犯罪隐患,促使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有效杜绝瞒案不报的现象。

2、抓案中预防,强化成果转化。

与侦查部门共同进行案件查处及防范工作,共同研究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特点、作案动机、手段和犯罪后的思想认识过程等心理蜕变轨迹,全面、准确地分析发案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

深入隐患部门、群体,消除犯罪的滋生因素。

3、抓案后预防,确保预防效果。

扎实开展案后预防工作。

对侦查部门查办的大要案开展“六个一”个案预防活动,即责成嫌疑人写一份悔过书、与发案单位召开一次案情分析会、向发案单位提出一份预防建议、开展一次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进行一次案后回访考察、建一套个案预防档案,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

(三)拓宽职务犯罪预防的新视角

一是提高预防工作质量,每年重点搞好几个专项预防工作。

比如以教育、金融、房地产、民生、医疗、水利电力工程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预防对象,抓住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搞好预防工作。

二是扎实搞好个案预防。

充分利用案件资源,深入分析案件带有普遍性特征的典型犯罪案件,运用检察建议、提供预防咨询、采用以案说法等手段促进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是延伸预防工作触角,扩大预防工作影响力。

立足各项预防职能,利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等载体,搭建预防工作平台,普及预防理念,增强民众参与预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助力相关单位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当前,虽然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均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和外部监督体系,但是由于缺乏有效整合,很多监督流于形式,监督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可能处于低级监督制约状态,客观上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培养土壤。

因此,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应当通过多向地方党委和人大报告、运用检察建议并“跟踪”建议落实等方式,促进解决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或执行力弱等问题。

(五)利用媒体扩大预防工作影响力

一方面完善传统媒体宣传力度。

通过开设预防职务犯罪大讲堂、散发检察预防工作报刊杂志、拍摄廉政微电影及廉政公益短片、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创作廉政海报漫画、组织观看服刑人员现场说法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揭露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宣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心和成果,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揭发职务犯罪。

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

综合运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检察微信、检察新闻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功能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最新政策措施,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新成果,介绍和推广预防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等,不断推进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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