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656601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docx

《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docx

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

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

所有重大项目都要纳入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获取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往下开展审批工作。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进一步加快**县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XX〕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XX〕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投资许可办理

(一)推行项目并联审批。

所有重大项目都要纳入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获取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往下开展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

县发改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统筹设立重大项目服务工作站,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同步流转、并行办理。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

备案类项目,在线申报、即到即办;核准类项目,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项目核准等批复;审批类项目,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

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配合单位:

县国土局、住建局)

(二)实行“多评合一”。

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事项,根据不同审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同时开展相关事项材料编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评估。

审批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统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等事项进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

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完成核准和备案后,对以上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

相关评估机构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含报告修改时间)。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

(三)推行区域性评估。

对重大项目集中布局的工业园区范围内,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安全评估、洪水影响、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

评估成果5年内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评估有效期内不再对单一项目开展上述评估,园区内落户的重大项目免费共享评估成果。

(牵头单位:

县工管委;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

(四)加强规划选址协调。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重大项目选址手续时,跨县(市、区)的项目或涉及多类规划、多个地方、多个部门意见需要协调统一的,县国土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

(牵头单位:

县国土局;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

(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

对符合重大项目选择方向的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县重大办牵头、产业招商类项目由县招商局牵头,会同县国土、住建、林业、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项目优化选址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修改(调整)、论证工作。

在列入重大项目计划后,县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规划选址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

县重大办、招商局;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县工管委)

二、优化用地报批

(一)改进用地申报方式。

重大项目用地可单独申报。

分期实施的,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或备案表批复的分期实施方案进行分期申报。

涉及拆迁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补一”的原则,与建设项目用地一并申报。

跨多个县(市、区)的,可根据用地报批进度,以县为单位分段(块)报批。

(牵头单位:

县国土局;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项目业主、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二)创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方式。

建立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打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与耕地占补平衡的通道。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等耕地占补项目。

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牵头单位:

县国土局;配合单位:

县四家平台公司、项目业主、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三)提高用地保障和审批效率。

政府投资类项目,只要用地报批材料通过自治区国土厅审核且已缴纳报批费用的,凭缴费通知单可容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产业招商类项目,只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即可容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配合单位:

县国土局,项目建设单位)

(四)提高林地保障和审批效率。

县林业局受理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上报来宾市林业局;县级各审批部门可凭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往下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

县林业局;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

(五)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

在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实施方案时,各征地主体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供项目名称、征地面积、人数等信息,人社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保报批方案。

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内,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征地办将用地批复情况和被征地农民名单、人均征地面积等基本信息提供给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按要求组织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牵头单位: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征地办、人社局;配合单位:

各相关部门、项目业主)

(六)加快用地转报。

县国土局在收到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来宾市国土局。

(牵头单位:

县国土局;配合单位:

用地单位)

(七)加快批后实施。

县人民政府应在收到自治区或国务院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征收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

县国土局;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征地办)

达到法定供地条件的,除法定公告、公示时间外,属于划拨用地的,县人民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需要缴纳划拔成本费用的从缴清费用之日算起),县国土局发放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属于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用地的,在中标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牵头单位:

县国土局;配合单位:

用地单位)

三、优化施工许可流程

(一)明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职责。

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公路水运项目由县交通局牵头,其他有关项目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设计阶段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开展并联审批。

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应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督促各有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审批证件,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交通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

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二)实行多方案合审。

牵头部门组织对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建筑方案、人防防护设计方案、园林绿化方案、文物保护方案等合并审查,4个工作日内办结。

项目建设单位同步提供上述方案,并根据审查意见4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交通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

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三)实行多图联审。

鼓励牵头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技术审核。

将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防雷、抗震、安全设施等设计图与施工图进行联合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通过后,“一站式”提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4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交通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四)强化开工保障。

为重大项目直接配套的施工用电、用水、用气等公用设施,要按照重大项目开工要求,同步配套保障。

压缩报装时限:

1.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对用户报装申请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

(牵头单位:

县经贸局、住建局;配合单位:

**供电局、县国资公司,项目建设单位)

2.申报材料合格的,在供水、供气市政管网已覆盖区域且不涉及掘路等许可的供水或供气报装业务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掘路等许可的报装业务办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用电报装业务的办理时限,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

县经贸局、住建局;配合单位:

**供电局、县国资公司,项目建设单位)

3.涉及第三方管线迁移的,由县经贸局组织协调,报装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达成解决协议。

(牵头单位:

县经贸局;配合单位:

第三方管线所有人、项目建设单位、县征地办、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4.创新“互联网+”等服务手段,鼓励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全程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

县金融国资办;配合单位:

县住建局、**供电局、县国资公司,项目建设单位)

四、优化规范中介服务

(一)建立统一中介平台。

建立统一的项目中介服务平台,吸引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

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将所有项目中介服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自行委托、随机抽取、网上竞价、排队轮候等方式,择优选取中介机构,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牵头单位:

县政管局、编办;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相关中介机构,项目建设单位)

(二)实行限时服务。

一般情况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不超过15个工作日,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不超过15个工作日,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不超过45个工作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专家评审后,修改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编制单位完成报告修改后,评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

县政管局、编办;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相关中介机构,项目建设单位)

(三)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需要政府管理或行业指导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

县物价局;配合单位:

县政管局,相关中介机构,项目建设单位)

(四)强化对中介机构监督考评。

县政管局组织行政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政务服务机构等单位,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办理时间、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实行星级管理,优胜劣汰。

全面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建立健全诚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对失信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

县政管局、编办;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相关中介机构,项目建设单位)

五、优化监管与激励机制

(一)建立项目全程精准化管理机制。

县重大办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全流程的建设管理方案,对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现重大项目精准化管理。

(牵头单位:

县重大办;配合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二)完善项目协调机制。

县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原则上县领导(包括联系项目的四家班子领导)每月、县重大办每半月、项目责任单位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特殊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跟踪落实。

(牵头单位:

县重大办;配合单位:

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三)充分利用项目云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自治区项目云服务平台,联通全区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审批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方式提升项目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

县重大办;配合单位:

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四)建立项目观摩点评制度。

每年组织两次全县重大项目观摩点评活动,由县领导分组带队,县直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对当年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观摩,对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建设水平及经济社会效应等情况进行打分测评,并进行通报和集中点评。

(牵头单位:

县重大办;配合单位:

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五)实行项目定期通报制度。

县重大办每季度梳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会同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至少每半年对重大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

县重大办;配合单位:

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六)建立项目考核奖惩机制。

县督考局会同县重大办,制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工作考评。

(牵头单位:

县督考局、重大办;配合单位:

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七)目标任务。

各牵头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商相关配合单位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措施,在8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统一印发执行。

(八)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纳入县级层面统筹推进的年度重大项目。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升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