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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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石嘴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所需资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数码照相回执

5、用人单位委托函、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保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注:

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单位参保: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专管员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职工工资明细账册及复印件(盖公章)、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温馨提示: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

参保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特殊情况的需要说明;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

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上述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或转移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

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暂无指南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石嘴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石嘴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5、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含)以上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劳动关系发生变更调出本市的;

  6、家庭成员中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支架手术、心脏起搏器手术、肺心病、肺气肿、脑血管后遗症十五种疾病的;

  7、因伤致残鉴定为四级(含)以上的。

所需资料:

房屋类:

建造新住房

  ——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规划部门建造住房批准文件;

  3、工程预决算书;

  4、支付费用的发票;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6、如建造住房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的,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除应提供本款第5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翻建自住住房

  ——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规划部门翻建住房批准文件;

  3、工程预决算书;

  4、支付费用的发票;

  5、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大修自住住房

  ——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书;

  3、工程预决算书;

  4、支付费用的发票;

  5、房屋所有权证;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租赁自住住房

  ——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

  4、租房发票;

  5、家庭收入证明;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

  ——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购买建筑楼层数在七层(含)以下的,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买建筑楼层数在八层以上的,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办理;

  3、购房发票;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5、如购买住房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的,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除应提供本款第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另外,购买商品住房已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时应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副本。

购买建筑楼层数在七层(含)以下的,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买建筑楼层数在八层以上的,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办理;

  3、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5、如购买住房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的,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除应提供本款第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非房屋类:

职工退休

  ——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可不提供《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应提供《石嘴山市职工个人账户托管转移通知书》;

  2、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3、提取人身份证;

  4、企业退休职工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养老金领取存折(卡)。

  工作调出外省(市)

  ——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正式调令或有关任命文件;

  3、提取人身份证。

  职工死亡

  ——继承人可申请提取死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人所在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相应的法律文书;

  3、提取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即:

如死亡人是配偶应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结婚证丢失,应提供街道办事处证明并由死亡人所在单位确认盖章);死亡人无配偶其财产由他人继承的,应提供合法的继承人文书;

  4、提取人身份证。

  重大疾病

  ——缴存住房公积金者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时,无论是正在治疗还是已出院,均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已办理出院手续的,需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认的病历证明及疾病诊断书、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单位公章);正在医院治疗的,需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认的病历证明及疾病诊断书,预交住院押金单据和申请前一日的计费清单;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4、患者不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是夫妻双方父母的,应由本人书面说明与患者的关系,并由所在居委会、派出所确认加盖印章。

是子女的,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另外还需提供患者身份证;

  5、今后需住院继续治疗的,可再次提取,所需资料与上述相同。

在门诊接受继续治疗的,我中心确认有大病支取记录后,可凭门诊费用结算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以及上述1、3、4资料提取。

  出境定居

  ——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领取的保障金要有民政部门登记记录);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4、低保资金发放账户(低保存折或低保卡),提供低保卡的应先到银行打印流水记录。

  因伤致残鉴定为四级(含)以上的

  ——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劳动人事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表、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核实出具证明;

2、单位经办人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单位;

3、准予提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二代新版身份证和户口本;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筑层数在七层以下(含七层)的,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八层以上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

  4、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发票;

  5、购房产权人为父母和同户内未婚成年子女的,且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含以上2、3、4条件的,现行贷款政策:

  1、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期房或现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全部价款的75%,但不得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

  2、购买二手住房,10年(含)以内房龄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交易价的50%;10-20年(含)房龄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交易价的40%;20年以上房龄的不予贷款。

  (契税票价值与二手房买卖协议交易价不相符的,原则以契税票价值为基数。

但对于契税票价值脱离实际价值过高的,应按照市房产部门公布的市值价适当降低贷款额度。

  3、拆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价。

  4、在区内其他市县(区)购买住房的,既可以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也可以在石嘴山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但要提供借款人或配偶名下或他人的可在本地抵押的房产(营业房、商住房均可),且最高贷款额度为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

在银川市、贺兰县购房的,也可用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

  5、在区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第二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

最高50万元。

所需资料:

1、以本人或配偶签订的有效购房合同申请贷款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2、以同户内未婚子女签订的有效购房合同申请贷款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子女未婚证明以及三方同户户口本,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3、单身职工应提供由单位出具并经民政部门审核的单身证明;

  4、一年内有效购房合同(协议、契约),有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批准文件及工程预算等。

日期按以下情况确认: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的,以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更名后的产权证或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日期为准,凡是以补办房证修改原发证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城建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

  5、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发票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购买二手住房的全额契税发票;

  6、用于担保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和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

  7、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现行中:

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政策咨询-贷款申请-受理贷款-贷款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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