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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福州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福州金安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第一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

“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四、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

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九、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日趟检承诺书

福州市运管处:

为贯彻实施开展我市营业性道路货运车辆的日常维护、检验(日趟检)制度,本公司郑重承诺按照运管部门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把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建立日常维护检验制度,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为确保日趟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规定: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

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一、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做好车辆的派车登记。

登记人员须按实际车辆运行情况,做好车辆运输记录。

须记录车辆的出行时间、到达地点、天气情况、道路情况、从业人员、准驾车型、车号、拟承运吨位、日趟检情况等。

二、登记人员须按车辆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好记录,不得随意填写与车辆运行不符的记录,每趟记录均须登记人员签字,以确保记录数据的真实性。

若登记人员发现车辆运输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即时向领导汇报。

三、根据车辆运行情况,监控人员须做好车辆的GPS监控记录、监控提醒以及查询登记情况。

四、登记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漏记、误记、多记等行为,将对记录人按100元/人次进行处罚。

 

第五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经营效益,保障行车安全,加强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特制订此制度:

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并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要熟练掌握危货车的特性与装卸方法,以安全第一为根本,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为准则,维护公司的声誉和权利。

三、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服从公司的调度和安排,并安全、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遵守供货的单位的各种规定,积极参加安全学习。

四、每辆危货车至少配备驾驶员与押运员各一名,驾驶员与押运员同时在车上方可出车。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一人出车,不得承载与危货车无关人员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更不准私自把车交给其他人驾驶,违者将予以处罚。

五、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检查后无隐患方可出车。

若因未检、虚检、漏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六、严禁车辆超载、超限和证件不齐全上路,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妥善保管好车辆证件和随车工具。

七、危货车在装、卸、待货时,驾驶员与押运员须先核对品种、数量,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离开现场,不得私自外出。

八、提倡文明驾驶,不开赌气车、疲劳车、冒险车和带病车。

不得私自改变装、卸地点和液体品种,不得无故绕道行驶。

九、轮胎和大宗零件须由公司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确需在外购买、维修,应事先向公司报告。

轮胎、车辆机件非正常损耗,造成的损失,驾驶员与押运员须承担50%。

十、公司专门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每人每月500元,对于本月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培训等会议,未发生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

每缺席安全例会、学习、培训等一次,相应扣发100元;违反其他安全规定,每项扣发50元;发生伤人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扣发当月安全奖;发生亡人3人以下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年安全奖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亡人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驾驶员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规章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六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全体驾驶员必须参加学习,对不能到场参加的,公司必须安排单独补课或集中召开第二次安全例会。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重大问题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讨论,作出决策。

  

 

第七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国家及厦门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

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

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课程,以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驾驶员:

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货物运输常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

2.其它从业人员:

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五、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

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

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议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八、对因公未能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并对下半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第八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运作部登记,由运作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操作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日常维护和检验

营运货车日常检验是在驾驶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强制措施。

日常维护是指驾驶员在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按照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视工作,日常检验是为保证日常维护落实到位而建立的检验制度。

(一)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规定,做好车辆日常维护。

同时建立货车日常检验(日趟检,下同)制度。

(二)公司营运货车实施日常检验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建立和监督落实,驾驶员负责实施。

驾驶员在对货车实施日常维护的同时,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并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中做好日常检验记录。

(三)公司营运货车日常维护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定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执行;日常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内容执行。

1.转向部分:

横(直)拉杆、转向球销、转向节及臂应无损伤,球销无松旷;各部件连接齐全完好,锁止可靠,转向灵活。

2.制动部分:

行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各连接销齐全、完好、牢靠;驻车制动有效;气、液压仪表工作正常。

3.传动部分:

传动轴、万向节不得有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螺栓齐全、完好,紧固可靠。

4.车架、悬架部分:

不得有断裂和移位现象。

5.轮胎部分:

不得有严重磨损、破裂和割伤;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6.电气部分:

前照灯、前位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后位灯、标志灯和危险警告灯安装牢靠,完好有效,刮水器工作正常。

7.随车安全设施部分:

配备三角木,灭火器等完好有效。

(四)驾驶员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的检验记录单上对检验情况做好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

未经日常检验或日常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货车,不得上路营运。

(五)操作主管必须落实营运货车日常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应当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中做好检查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

驾驶员应当随车妥善保管《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以备检查。

五、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以及其它

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救援应急

一、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急救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成立应急救援机构成员:

组长:

上官志勇安全员:

曹承静。

配备应急专门车辆,车号:

闽ACR679(面包车)。

2.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按规定时间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求助,立即赶赴现场。

3.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工作。

4.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5.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6.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的整改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的应急处置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

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

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人员:

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三、危险品泄漏、倾覆、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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