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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

第二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二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和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精神。

为保证我镇第二批车改的顺利实施,按照《东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X]14号)、《关于明确镇(街道)公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委办发?

201X?

14号)和《寮步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寮府[201X]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车改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车改应遵循的原则

(一)积极稳妥。

车改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交通条件,正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

要避免因车改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发生。

(二)注重实效。

车改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

实行车改后,财政在公务交通方面的支出要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三)利于廉政。

车改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车改后要继续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四)公开透明。

车改要与当前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要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严格规范实施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成立车改领导机构

镇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谢杨锦同志任组长,镇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富新同志和镇委委员韩胜海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纪检监察办、组织人事办、财政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办),主要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实行车改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纳入车改范围的单位包括:

1、文广中心;2、投资中心;3、会计核算中心;4、农村会计中心;5、出租屋管理中心;6、房管所;7、水管所;8、计生所;9、兽医站;10、农产品检测站;11、技术监督站;12、经济联合社;13、自来水公司;14、食品公司;15、园林公司;16、建筑公司;

17、对外发展总公司;18、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9、资产公司;20、教育办;21、各中小学(正、副校长)。

人员对象为上述车改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车辆对象为上述车改单位拥有财产权或使用权的车辆(包括下属单位提供使用的车辆;不含工程抢险车等专业工

具用车)。

五、车改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取消个人公务用车

实行车改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公务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

1、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标准

(1)按照车改单位人员的现任职务,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若有兼职的,按其最高职务的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执行。

(2)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费用的供给安排

第二批车改单位的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费用,由镇财政负责。

2、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使用

车改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后,除执行特殊公务(即:

本方案“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中规定的7种情形)以外的公务交通费用一律由个

人支付。

3、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的调整

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的调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随着今后财政承受能力、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合理解决公务人员履行公务所需要的交通费用。

4、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办法

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由镇财政统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分发给个人,发放时间自取消各单位公务用车之月起。

5、车改人员预支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办法

参加车改的人员,车改后6个月内,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姓名入户的,可以按其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预支本人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的公务交通费补贴。

预支时,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购车发票或投买车改车辆的非税收入票据,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镇财政分局办理申领手续,再由镇财政分局核拨至单位,个人在单位领取。

夫妇两人同在车改单位工作的,可以凭一人所购车辆的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双方同时申请预支公务交通费补贴。

预支年限内停止发放其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预支期满后再按月发放其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

(三)单位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

1、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的标准

第二批车改单位的公务交通经费,根据各单位车改对象的编制人数(此对象人数指正、副职以上干部人数,不包括

职工人数。

),由镇财政按车改对象每人每年201X元下拨给各单位。

单位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2、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

使用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应严格控制在下列范围:

①承办全市性或全镇性的重要公务活动;②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以及其他紧急现场办公活动;③接待市外单位客人;④离退休干部因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⑤到省、市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⑥到市外(省内)进行公务活动;⑦补充单位内部特殊岗位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不足。

(四)保留适量公务用车的规定

按照镇的规定,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对保留公务用车作如下规定:

1、文广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

2、投资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

3、会计核算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

4、农村会计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

5、出租屋管理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

6、房管所保留辆公务用车;

7、水管所保留辆公务用车;

8、计生所保留辆公务用车;

9、兽医站保留辆公务用车;

篇二:

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把中央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安徽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从严从紧,应改尽改。

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厉行节约,保障出行。

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

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省级在抓好对全省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

规范透明,接受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01X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公务用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改革。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

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在中央核定的岗位范围内,由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和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下设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所在地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

省直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合理确定保留公车数量。

全省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

省属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可保留1辆应急车辆;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原则上不保留应急车辆,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应急车辆编制。

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

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数量。

按照中央规定,我省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系统)仅限于:

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含监狱)、农业、地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含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

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省级不

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

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基数小或先期已进行车改压缩了车辆及交通条件复杂、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并承诺在两年内到位的地方可按省辖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标准执行,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

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

省属驻肥以外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除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按照低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核定留用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服务平台。

3.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

省直机关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为合肥市城区(不含四县一市),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补贴标准与保障范围不相适应的现象。

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交通补贴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工作。

在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地区允许地方党委和政府适当保留少量调研和接待用车,保留比例按照不超过现有车辆数的35%保留,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4.保障特殊情况公务用车。

各地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可用于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事项,具体由各级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交通补贴标准的确定。

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省直机关和各省辖市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省直和各省辖市整体节支率均不得低于7%。

节支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要相应降低补贴标准。

我省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

各省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按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级及以下

(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档划分。

具体标准在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及标准,可不与省直机关相对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交通补贴的发放。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使用。

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1.安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参改单位应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竞聘上岗的,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应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3.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各单位要制定预案,周密部署,对涉改的司勤人员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发放等工作。

安置司勤人员所需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

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本级国库。

处置后收回的公务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过渡期原则上为三年)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司勤人员优先从这次改革未聘用的司勤人员中公开、择优选用。

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车辆服务中心等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管理保障

(一)加强留用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

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

留用车辆从本单位现有车辆或同级其他单位取消的公务用车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

配置更新时,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X〕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健全财务制度管理

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

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并推动。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直机关和

篇三:

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XX乡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

201X?

6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乡机构改革,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本乡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职能定位

乡镇是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三农”工作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现阶段主要职能: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市、县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小城镇建设、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壮大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加快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抚安置、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村级新农村建设,改善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拓展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改进服务方式,方

便群众办事。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加强农村信访、法律服务、法制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水权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和农村依法治理,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配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乡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保障基层政权功能;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机构设置和机构编制体制管理

根据《武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分类及人员编制核定的通知》(武市编发?

201X?

9号),我乡属二类乡镇。

核定领导职数8名:

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

核定公务员编制20名,事业编制40名,工勤编制2名。

机构编制推行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党政机关统一整合设置3个综合性机构,事业站所统一整合设置5个服务性机构,各机构内设若干综合性岗位。

1、党政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办乡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文秘、信访、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

设岗位6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及纪检监察、人事、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文秘岗定员2人,负责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等工作;组织岗定员1人,负责组织、宣传、信访等工作;群团岗定员1人,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驾驶员岗定员1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保养、维修等工作;炊事员岗定员1人,负责职工伙食、接待用餐等后勤服务工作。

(2)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和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防汛抗旱等工作;指导协调二三产业和非公经济发展;负责项目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管理、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统计等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4人。

设岗位4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及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和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基础

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协调二三产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项目管理岗定员1人,负责项目综合管理、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环保安全岗定员1人,负责环境保护、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统计岗定员1人,负责统计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人民武装部牌子)。

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维护农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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