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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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X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X年X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我市6个县(市、区),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X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266户,6个县(市、区)具体任务分别为:

X县400户、X市291户、X县700户、X县1199户、X区75户、X区601户。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

X年全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26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48户,其他3类对象315户,一般贫困户1703户),计划总投资约2亿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103.8万元。

X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4103.8万元。

今年自治区安排我市1563户(四类)农村危房改造共需中央补助资金2188.2万元(全国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为1.4万元,据此,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建议也按1.4万元/户安排),另外自治区安排我市X区、X县、X县、X县等4个县(区)额外增加危房改造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15.6万元,合计4103.8万元。

2.自治区本级原则上按照与中央1∶1配套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2864.41万元。

一是安排124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1123.2万元。

按照X年自治区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2.3万元/户,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万元/户后,自治区需安排补助资金0.9万元/户,合计1123.2万元。

二是安排315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31.5万元。

按照X年自治区确定的除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其他3类重点对象1.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万元/户后,自治区需安排补助资金0.1万元/户,合计31.5万元。

三是安排1703户一般贫困户补助资金1277.25万元。

按照X年及往年一般贫困户1.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即中央和自治区各补助0.75万元/户,X年底下达X年农村危房改造初步计划时,自治区本级暂按照0.7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予以安排(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待自治区确定后再测算下达),则1703户一般贫困户共需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1277.25万元。

四是X年提前实施的46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37X万元。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将部分X年以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实施,这469户在X年已安排了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户,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3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今年需增加补助资金0.8万元/户,共计37X万元。

五是自治区安排危房评定、核查验收等经费57.26万元。

脱贫攻坚“有住房保障”要求脱贫村、脱贫县农户有稳固住房达98%以上,且脱贫户的住房要进行危房等级评定,有专业人员签字存档。

因核查评定和建档工作繁杂,还要开展年度农村危房现状和人居环境调查的动态管理工作等,自治区本级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政策宣传等经费57.26万元。

3.市县财政补助资金1143.1万元。

参照X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0.1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489.9万元;县级原则上补助标准0.2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653.2万元。

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和农户筹措。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

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改造。

各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和优抚对象户;对“等、靠、要”思想严重,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将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五、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制定规划。

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

二是农房设计。

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

三是危房等级评定。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

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

五是制定实施方案。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

各县(市、区)要依据我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鼓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申请条件的农户购买或置换当地农村中他人安全的闲置房屋,以解决最基本的安全需求。

县级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

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

各地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X〕115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

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X•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级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

各地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

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各地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补助对象。

首先优先确保我市X年脱贫摘帽的1个县、48个村、4.04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各地将X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X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生产条件等实际,制定细化的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三)补助标准。

按照《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X政阅〔X〕135号)要求,从X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资金中,X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

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县财政专户保管。

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

(四)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各地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部门资源,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由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衔接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六)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X年8月底前)。

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X年8月至X年5月)。

X年8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X年底前全面开工,X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

其中,脱贫摘帽1个县、48个村、4.04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X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3.竣工验收阶段(X年5至8月)。

各县、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于X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市本级验收,X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市本级验收;自治区于X年7至8月组织自治区级交叉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市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市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市移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等部门协助市住建委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优抚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身份;市移民局负责统计报送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市住建委对统计上报的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市卫生计生委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

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强化监督检查。

县(市、区)本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X市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各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委、民政、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安排开展援建帮建工作。

同时,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允许县级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

各地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县、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

各级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危改主管部门要分别于X年12月5日、X年7月2日前将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总结以及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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