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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静设备买卖合同文本

 

XXXXXXX项目

 

采购合同

 

合同号:

 

甲方:

(采购商)

乙方:

(供货商)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目录

第一章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供货范围

第二章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四章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银行保函

第五章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风险转移

第六章图纸和技术资料交付;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第七章检验、试验和验收

第八章质保期及质保责任

第九章运输包装与标识

第十章现场服务、随机资料及工具备件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保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附件一:

见索即付保函格式及索赔通知格式

附件二:

技术协议

XXX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和B公司(以下称为“乙方”)就XXX有限公司的采购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供货范围

1.1合同货物名称、数量:

序号

位号

数量(台)

单价(万元)

合计(万元)

1.2合同货物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技术附件。

1.3供货范围:

详见技术附件。

第二章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1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合同附件及双方确认之图纸要求。

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制造、检查、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

2.2乙方应向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材料规格、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符合该类产品应有的质量标准和正常功能,并确保是乙方现阶段生产同类产品中技术先进可靠、性能优良的全新品。

2.3乙方应建立并维护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提供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实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证明。

甲方有权亲自或委托第三方检查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

2.4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设计、制造上不应存在任何缺陷(注:

该等缺陷与质保期条款规定货物缺陷之间无明显区别)。

在设备运行期间,由于设备制造产生的质量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2.5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清晰、完整和正确,能满足合同货物的设计、材料、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并符合技术规格书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如技术资料欠完整、正确、清晰,或未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甲乙双方应当立即纠正该等技术资料缺陷,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文件。

第三章合同价格

3.1本合同总价格为RMB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整)。

全额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计、设备制造、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包装、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证照申请费等。

如合同签订后甲方设计参数发生变化,导致将要变更价格的,双方另行协商。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可另行签约,双方同意本合同作废。

第四章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银行保函

4.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30天内,乙方提供合同总价20%的银行保函及等额财务收据,甲方收到乙方保函和收据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转为货款。

4.2材料款:

在乙方完成主要原材料采购,需向甲方提供第三方到货证明及合同总价30%的银行保函及等额财务收据,甲方收到上述文件并确认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进度款。

4.3到货款:

乙方交货至甲方多晶硅项目施工现场初验合格且收到合同总额100%等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

4.4安装验收完毕(或交货个月)并收到设备竣工技术文件后,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10%货款。

4.5质保金:

设备到施工现场18个月或安装试车验收合格后一年(以先到为准),30日内无息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款,如有违约扣款事项,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执行,并和质保款一同结算。

4.6所有支付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4.7银行保函:

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时,需同时附索赔通知格式,保函有效期为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本合同全部货物交至施工现场后30天,保函格式见附件。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第五章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风险转移

5.1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个月。

5.2交货地点:

XXX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5.3货物交货前,乙方应至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及装箱货物的装箱清单,箱子数量,并提供每个箱子的货物名称、毛重、体积等。

5.4货物发货前30天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运输方案。

5.5交货日期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5.6风险转移:

货物以及文件资料在指定交货地点交货完成后,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章图纸和技术资料的交付;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6.1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即召开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的合同设备开工会,甲方应提供乙方设计技术人员详细设计所需的所有参数和资料,如甲方无法提供,双方及时沟通解决办法。

开工会后三周内乙方提供电子版设备订货图,甲方/设计院收到乙方提供的订货图后应保证在7天内审核确认并返回,以确保乙方按进度完成设备主体板材的采购工作。

6.2设备订货图确认后,乙方按双方协商的进度计划提供施工图集设计制造技术文件,由甲方/设计院牵头组织相关各专业人员参加的图纸集中审核工作,并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终板图纸的审定工作。

6.3本批设备甲方不提供任何原材料,所有完成本批设备制作、试压、所需之料品及结构等(含焊条、油漆等消耗品)全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应接受甲方检验。

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4交付资料:

a)箱单汇总表和点货清单: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格式提供箱单汇总表与点货清单,乙方须于发运前15天,将准确的箱单汇总表及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EXECL格式)传真并电子邮件至甲方。

并于发货前7天,将实际的最终箱单汇总表及点货清单交甲方并提交电子文档。

b)装箱单: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格式提供装箱单6套。

其中1套装箱单随货提供,其余5套箱单文本及存有相同内容的计算机软盘与发货前3天交予甲方。

要求资料不得体现相关的额价格信息。

c)产品质量证明书:

乙方于产品出厂后4周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6套(其中1套正本,复印件5套、电子版1套)。

产品合格证必须加盖由乙方单位公章。

检验试验报告上须有乙方质检员签字并盖章,且加盖乙方质量检验公章,并于产品出厂后4周内提交。

d)技术资料:

交付的数量、时间和具体要求按《技术协议》执行。

e)所有设备铭牌与技术协议规定的标识由甲方统一提供样板图纸。

f)乙方应该根据技术协议的要求提交所有设备的安装图、配件清单。

所有配件应有相应的配件号。

g)对于以上要求的所有文件都应该提供1套刻录的CD。

6.7乙方在条件不具备时欲采取的任何材料代用,或采用任何与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技术要求不符的制造机检验方法,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第七章检验、试验和验收

7.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进度表以及文件资料交付进度计划。

同时,乙方必须在每个月的20号(2月份28)按照开工会提供的格式要求提供实际工作进度报告和合同执行状态报告(具体于开工会上协商确定)。

7.2按技术协议规定,产品出厂前的压力试验等检查项目,乙方要至少提前15天通知甲方派代表(包括最终用户)到工厂见证试验,同时提供详细的检验内容和进度计划。

甲方在收到检验计划7天内通知乙方参加检验的人员和时间。

检测报告及性能实验报告必须有甲方检验人员签字认可。

7.3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制造、检验、试验的过程中,应符合技术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和相关的标准规范,并做好自检,严把质量关,确保设备设计的工况要求。

乙方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标准对材料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供由乙方签字确认的质量证书及验收记录作为质量保证的依据。

7.4乙方保证甲方的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入乙方的工作场所,并提供方便的检验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和检验工具、通讯和办公设施等。

同时,乙方应在其相应分包合同中注明甲方要求,以保证其分包商向甲方提供自由进入场地、使用检验设施及工具等。

7.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向甲方提交设备制造质量检验计划,对于审核通过的质量检验计划中应由甲方或甲方检验人员到场监督检查的检查点,乙方应在进行检查实施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可以放弃参与检验,但不影响其对运抵现场后不合格货物的拒收。

甲方检验人员和/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在验收期间若发现合同货物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有权提出意见,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改进,直至满足合同要求为止。

7.6合同货物发运前,甲方将组织进行发货前验收工作。

在此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或短缺,乙方进行更换和/或修理。

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甲方应在天内验收完毕。

7.7如双方在检验中对合同货物的质量有异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共同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由过错方承担。

但任何第三方之验收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安全调试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

7.8无论甲方参与检验与否,都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八章质保期及质保责任

8.1货物的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试车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具体开始日期)后12个月或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货物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相关服务。

8.2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任何关系到确保合同货物安全稳定运行的货物材料有缺陷,或者货物的设备、零部件、备件、材料存在任何缺陷或其它问题(以下统称为“货物缺陷”),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处理和采取反应行动,提出合理的紧急处理建议;或立即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修理或更换;如遇到制造周期长或修理期限长的货物,换货期限或修理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8.3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零部件损坏或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积极回复,并且以最短时间做好相应待发运设备或材料的准备工作。

如果需要派人到现场技术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并且在2个工作日内派人保修。

派遣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货物缺陷为非实质性或重大缺陷且经乙方同意,或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无应答,甲方有权自行消除该等缺陷或委托他人维修,由此引起的劳务费和材料费用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8.4在质保期内,甲方必须遵照乙方的操作维护手册运行、操作、维护货物,并做好记录,以证明操作适当、维护及时。

此记录应在乙方需要时提供。

8.5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若因乙方原因或产品本身原因造成设备零件损坏,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提出的时间内无条件承担更换或维修责任,否则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8.6在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或产品本身原因导致全部货物或零部件更换时,则所更换部件的质保期为自更换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

8.7乙方在设备的设计、材料请购、制造过程中,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到乙方厂区内进行质量的检验和检查,乙方需全力配合,并对第三方发现的问题点,形成一致意见后,乙方负责无条件的修改。

第九章运输包装和标识

9.1乙方应提供将货物运至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运输中损坏或变质。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防野蛮装卸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乙方有责任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包装不良或/和在装运钱没有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而致使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

9.2由于乙方包装标识的错误或模糊而造成货物的错运,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增加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十章现场服务、随机资料及工具备件

10.1乙方应根据甲方现场进度要求,有计划地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赴使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指导安装、调试,解决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问题,详见技术协议附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现场服务费

如果甲方要求在安装、开车等阶段提供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赴现场服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往返机票、当地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发生的全部费用。

10.3乙方到甲方现场服务的具体时间和人数,有双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协商确定。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11.1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a)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延期交货,除本合同已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按合同总值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货物合同总金额的10%,该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合同质保金和质保函中自动抵扣。

除本合同已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要求乙方延迟交付的,乙方承诺可以免费保管60天,超过60天甲方应按合同总值支付0.1%每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货物合同总金额的10%。

b)乙方延迟交货超过60天(此期限不包含由甲方原因引起的迟交货时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对解除合同异议的有效期为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五个日历天。

乙方须向甲方如数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2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责任导致的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赔偿乙方,此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货物合同金额的10%,同时乙方可以因此而顺延交货日期,直至付清应付款项。

11.3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发生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违约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须另行赔偿损失。

11.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接受该货物后或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由于

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提出的侵权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或产品设计权)的起诉;如遇第三方侵权起诉,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诉讼导致的赔偿、第三方可能提出的索赔及相关利润损失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11.5本合同未规定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由一方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其发生,并且不能克服的,其结果使乙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下规定的职责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暴动、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潮汐、台风、罕见暴风雪等等。

12.2如果一方因为不可抗力阻碍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这一方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天内通知另一方,并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对本合同的影响,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任何一方都不因另一方未能承担的工作或延误而要求其对由此产生的破坏、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上述未能承担的工作或延误不能被视为违约。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正确的方式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不可抗力影响的工作。

如果由于上述任何原因导致任何一方连续在三个月不能履行其职责或者预计将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其职责,那么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并由双方协商未受影响一方补偿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12.3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约一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保密和知识产权

13.1甲方应保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于本项目设计、制造的所有文件、工艺参数、数据、专有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并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害。

13.2乙方应保证,乙方提供的货物以及生产制造货物采用的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害。

13.3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或合同结束后,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批准或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要求,乙方不得将合同内容、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技术信息、图纸、样本、资料以及有关甲方本项目下的任何技术和商务信息、商业秘密等直接或间接地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履行合同无关的乙方员工和政府主管部门)或将该资料和信息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以外的其它方面。

13.4甲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或合同结束后,除非事先得到乙方书面批准或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要求,甲方不得将合同内容、从乙方得到的任何技术信息、图纸、样本、资料以及有关甲方本项目下的任何技术和商务信息、商业秘密等直接或间接地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甲方员工和政府主管部门)或将该资料和信息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以外的其它方面。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14.1合同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5.2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条款做任何修改,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修改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双方签署确认后执行。

15.3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承担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摘要

附件一:

见索即付保函格式及索赔通知书

附件二:

技术协议

 

甲方(采购商):

乙方(供货商):

(盖章)(盖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见索即付(预付款/履约/质量)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方”)

因保函申请人:

与你方签订:

    (以下称合同),我行    已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向你方出具本保函。

  我行以及我行的继承人、受让人,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无追索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元整的款项:

一、我行向你方保证保函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本保函有效期:

自本保函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保函申请人的合同相应义务得到充分履行后失效,但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三、如果保函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在收到你方送交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伍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元整的款项: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你方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期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具有下列内容: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声明保函申请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你方的索赔通知的格式如所附样本,该样本是本保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四、

(一)本保函第三条所列的索赔通知为我行支付索赔款项的唯一的文件要求,我行仅对文件的形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我行的营业地址为,我行邮寄送达地址为,联系电话。

五、对于现在或将来的产生的税收、税费、收费、扣减费用或预提款项,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六、本保函条款构成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

有关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及你方同意的时间的宽限或其他延长或特许或你方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都不能免除、解除或豁免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七、本保函是独立的,其效力不因合同的无效、撤销、变更而改变。

八、本保函终止或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退还我行。

九、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十、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本保函经我行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保证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索赔通知

致保证人:

  (以下称)与我方签订:

  (以下称合同),已经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贵行签发的见索即付保函(编号:

),我方向贵行索赔,同时声明我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我方。

请贵行在接到本通知后伍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汇至我方如下账户:

收款人:

XXX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

 

索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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