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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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精品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实践环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加强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实践环节教学的规范性,确保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践环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践环节的主要形式

实践环节一般包括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两部分,集中实践环节又分为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

1.课程实践。

理工科类一般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大作业、课程设计、实践性课程、案例分析和其他随课程教学进行的实践活动等;文经科类一般包括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课程设计、实践性课程、案例分析和其他随课程教学进行的实践活动等。

2.社会实践。

理工科类一般包括教学实践、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文经科类一般包括社会调查、教学实践、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3.毕业设计(论文)。

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本科学生应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

各专业实践环节的主要形式由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二、实践环节教学组织领导

各级电大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

1.省电大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

省电大负责统筹规划和整体部署全省电大各试点教学单位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对各市、州电大及直属直管电大分校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终审。

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电大系统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接受并审定学生提出的实践环节成绩的复审申请。

其主任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教学、教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负责编制各专业课程和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实施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其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担任,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管理骨干人员参加。

省电大教务处为实践教学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部署全省电大系统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制定有关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文件,组织对各市、州电大、直属直管电大分校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2.市、州电大、直属直管电大分校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中央电大、省电大有关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实践教学工作各项实施办法,部署和落实本地实践教学工作。

市、州电大、直属直管电大分校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当地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受理学生对于实践环节成绩的审议申请并及时上报上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

3.各教学点成立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专职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负责根据中央电大、省、市、州电大实践教学各项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实践教学具体工作计划,对实践教学各环节工作进展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

三、实践环节教学保证措施

1.教学设计。

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各专业、各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教学实施方案,省电大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

教学大纲、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规定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主要要求、教学资源及其使用、主要形式、方式和手段、教学场所的基本要求、指导要求、支持服务、考核与评价等,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

2.实践教学基地。

各级电大要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通过自建、共建、与其他高校及社会单位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共享协议等方式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提高应用率。

3.师资队伍。

各级电大应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尤其要注意配备和培养能够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的双师型教师。

通过师资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4.资源建设。

结合中央电大建设的教学资源,省电大及各市、州电大共同开发建设符合我省教学实际需要的实践教学资源,如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指导音像教材等,特别要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开发实验课件,构建网上模拟实验室,通过网络对实践教学进行指导。

5.加强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

省电大与各市、州电大、直属直管电大分校要通过教学检查等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切实保证质量。

同时,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效果评价,提高各种形式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6.管理与服务。

省电大与各市、州电大、直属直管电大分校要加强对所属基层电大开展实践教学的管理与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要建立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以规范实践教学工作,并对所属基层电大开展实践教学进行指导和帮助。

四、各实践环节的主要要求

1.课程实践。

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及生活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具体要求见《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附件1)。

2.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各级电大应加强规范和落实,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并根据实践的任务和内容,合理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可按专职教师不超过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0人掌握。

其他要求见《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见附件2)。

3.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各级电大应注意加强规范、指导、落实与监督,要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和专业研究素养,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合理配备指导教师,科学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对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严格按照“专职教师理工类不多于8人,文经类教师不多于10人,兼职教师理工类不多于6人,文经类教师不多于8人”的规定执行。

(2)认真组建答辩小组,严格选聘答辩主持人和答辩小组成员。

答辩小组人数可按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具体小组成员结构:

答辩主持人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教师1名及1名以上单数组成,秘书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两人。

有条件的地区应注意优化答辩小组的人员结构。

(3)合理安排答辩时间、答辩程序和答辩内容,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质量。

答辩人应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实践选题理由、研究思路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成果(或结论)。

(4)公正公平评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答辩主持人要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论文、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3之附录6)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判标准》(见附件3之附录7),参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并结合学生答辩过程,以百分制形式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并记入《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之附录4)“答辩成绩”(即“论文成绩”)栏中。

(5)其它要求见《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见附件3)。

五、成绩评定与验收

实践环节成绩由各级电大依据本管理规定和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进行评定。

上级电大组织对所属基层电大实践环节成绩的验收。

上级电大在验收过程中可以更改所属基层电大评定成绩。

六、检查与评估

1.省电大根据课程实践、社会实践及毕业作业等实践教学的进展,有计划地进行检查与评估。

2.检查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课程实践评估主要内容:

(1)制度建设:

必需的管理文件、守则、职责、注意事项等的建设与落实情况。

(2)实践场所(基地)建设:

功能、条件、设备配置、规模、发展建设规划等。

(3)师资建设:

指导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结构、数量、职责,进修培训计划与考核、工作量。

(4)实践教学过程:

教学安排,过程要求、检查和记录,教学管理档案、实践教学档案、成绩档案等。

(5)效果与评定:

实践活动各类报告的批改,学生作品展示、综合技能考核与测试结果、教案评价、教学效果的反馈。

(6)实践研究:

承接的科研项目,已完成的科研论文和设计。

社会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评估主要内容:

(1)机构建设及职责:

省电大及全系统各级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2)制度与计划:

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工作文件,工作记录和档案资料。

(3)实践基地:

双方协议、基地建设的条件、水平、师资、规模、设备。

(4)使用情况记录:

使用人数、次数、时间、内容、频率、使用效果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实践过程原始数据记录。

(5)师资建设:

指导教师资格、专业结构、工作职责、进修和实践能力培训计划、实践能力考评。

(6)指导过程:

指导学生人数、时间、次数、工作计划、工作记录、行使职责、实践过程档案资料。

(7)工作质量:

反映学生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质量,学生对实践过程的反馈意见,实践单位(基地)反馈意见。

七、争议与审议

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所在电大分校或教学点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审议申请,填写《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议申请表》(见附件3之附录9)并提交有关材料,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解决。

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作出审议并公布审议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成立,成绩予以修改。

八、管理与档案

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求的材料、档案(要求电子稿和文字稿各1份)由各市、州电大、直属直管电大分校教务管理部门存档备查,集中统一保管。

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2年。

各市、州电大、直属直管电大分校应将材料、档案清单报省级电大备案。

各级电大应统一使用本管理规定附录所列的实践环节管理档案表格。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是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工作的重点,也是教学实施的难点,各试点专业、试点学校对此必须给予充分重视,并在组织管理及时间、人员和物质保障等各个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实践教学的落实和实施。

在抓好落实的基础上,要不断总路经验,探索新的模式,把实践教学工作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九、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原规定有不符之处则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省电大各专业教研室依据本管理规定及《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制定本专业实践教学文件实施细则。

 

附件1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和生话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

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1.要求

湖北电大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设计方案,提出统设必修课程实践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

各市、州电大、直属直管电大分校根据省电大有关要求,制定课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落实实践场所、条件和环境,并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聘请相应的指导教师。

课程教学实践的方案要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体现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实践内容应使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性训练。

实践的难度和任务量,控制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经过努力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课程实践原则上应随该课程教学进度安排,保证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实践效果。

2.指导教师

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或与该专业相近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课程实践的全过程。

3.组织实施

各市、州电大、直属直管电大分校根据省电大课程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流程。

各试点教学点要认真按照省级电大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组织学生完成全部实践活动。

4.成绩评定与验收

学生在完成课程实践后,由指导教师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试点教学点进行汇总和成绩的初审,报市、州级电大复审。

省级电大对复审后的成绩进行抽查验收。

凡课程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在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前允许重做一次。

未取得课程实践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

5.选修课程的课程实践

选修课程的课程实践,与本工作规范要求一样。

 

 

附件2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1.要求

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湖北电大制定社会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社会实践的选题及形式。

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教学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估,对社会实践成绩进行抽查、终审。

各市、州电大及直属直管电大分校按照省电大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制定切实的社会实践方案,对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目的进行规定,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本着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的原则,选择合理并可行的实习形式。

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应以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主,不同专业可有所侧重。

内容的安排要能使学生接触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对实际工作有所了解,同时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

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l周。

各试点教学点应根据省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

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不少于3000字,专科不少于2000字。

2.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3)专科层次各专业的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指导教师工作量: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

专职教师不超过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0人。

3.成绩评定与验收

(1)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战绩,由教学点初审,电大分校复审,省电大验收、终审(见附录10)。

(2)成绩评定依据: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3)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5)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附件3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毕业作业(设计)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1.选题原则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

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本、专科的选题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有所区别,选题难度、大小适中,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后,由教学点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教学点加盖公章后,报分校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分校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存档。

选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作变动。

特殊情况必须修改的,须报省电大审批(见附录1)。

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

2.要求

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

毕业设计(论文)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量要适中,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毕业作业的时间一般每学分不少于l周。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

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所作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作本科学习阶段的毕业论文。

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严谨,语言通顺。

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

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包括:

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专业所需的图纸、测试数据以及计算机程序清单、软盘等相关材料。

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

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毕业业设计(论文)字数本科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10000字;专科一般不少于3000字,不超过8000字。

毕业设计(论文)要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

3.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3)专科毕业作业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各试点教学点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报电大分校初审,经省电大复审后确定(见附录2)。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作业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对学生毕业作业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写作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对每位学生毕业作业进行分阶段指导,本科不少于4次,专科不少于3次,总计时间本科不少于8小时,专科不少于6小时,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见附录3)。

(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工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6)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指导教师工作量: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

专职教师理工类不多于8人,文经类教师不多于10人,兼职教师理工类不多于6人,文经类教师不多于8人。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学生

A.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均应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专科毕业生是否参加答辩由省电大决定,报中央电大备案。

B.组织全部本科毕业生答辩确有困难的电大可抽取部分论文进行答辩,但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论文初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采取部分答辩的形式,须由省级电大提出申请,并报中央电大教务处批准;抽取比例不得低于30%;参加答辩的学生随机抽取,不得指定;学生要求参加答辩的,所在学校应予许可。

(2)答辩的组织

A.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毕业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部署答辩工作,指导电大分校建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审核电大分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成员名单。

B.组织答辩的电大分校要制订答辩工作计划,填报答辩申报表,报省级电大审批后确定(见附录5)。

C.省电大对全省毕业答辩过程的组织与实施进行检查。

(3)答辩委员会

A.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具有相应专业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家组成。

成员需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少于l名。

B.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当地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4)答辩小组

A.答辩小组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小组成员结构:

答辩主持人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教师若干名,秘书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

有条件的地区应注意加强答辩小组的人员构成。

B.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当该答辩组成员。

C.主要职责:

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文字材料,为学生评定答辩成绩和毕业实践成绩。

(5)答辩教师

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经验。

答辩教师应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并依此提出问题,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

(6)答辩程序

A.答辩教师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B.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确定答辩人抽取方案。

C.答辩人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实践选题理由、研究思路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成果(或结论)。

D.答辩教师审查判断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在答辩人的研究范围内,当场提出3-5个相关问题,由答辩人答辩。

E.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答辩的情况进行当场点评,并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见附录4)。

5.成绩评定

(1)本科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文字材料撰写后,根据《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见附录6),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2)答辩结束后,答辩主持人要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论文、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附录6)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判标准》(见附录7),结合学生答辩过程情况,参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以百分制或专业实践教学文件规定的形式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并记入《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附录4)‘答辩成绩’(即‘论文成绩’)栏中。

(3)凡文字材料未达到基本要求、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4)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试点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6.抽查与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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