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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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模版)V1.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〇一四年九月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编制人:

 

年月日

 

 

 

第一卷

第1篇投标邀请书格式

 

(投标人全称):

1、(项目名称)项目已由(审批单位、批准文号)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设个合同段,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合同段的投标。

2、请凭本邀请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时至时到(单位名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3、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时间:

年月日~日,地点:

4、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单位名称、地址)。

招标人定于年月日时,在(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5、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条的规定提交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是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现金支票,若采用银行汇票,投标人必须确保上述款项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上。

招标人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6、请在收到本邀请书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的方式回函确认。

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亦请尽快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我们,谢谢合作。

 

招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人:

(盖章)

 

年月日

第2篇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4.投标费用

5.标前会议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

9.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价

12.投标担保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4.选择方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20.保密

21.评标委员会

22.初步评审

23.详细评审

24.算术性修正

25.细微偏差

26.评标价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8.评标方法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

30.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31.中标通知书

32.履约担保

33.签订合同协议书

34.纪律与监督

附件2-1工程说明

附件2-2主要设备(含软件)一览表

附件2-3评标办法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在送审招标文件时,各栏均应填写,不留空白。

如某处日期未定,可先填计划日期;

2.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任何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招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1.2

工程项目名称:

1.3

工程说明:

详见附件2-1:

工程说明

1.4

预计工期:

月,试运行期3个月

2

资金来源:

本项目经批准立项,已列入省/市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

3.2

应更新的资审资料:

除本须知3.2

(1)……(7)外,还应更新:

3.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3.5

是否允许分包:

5.1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

11.5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

不调价

12.1

投标担保的金额:

12.2

投标担保的形式:

12.2

(1)

招标人的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2.2

(2)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级别:

县(市)级及以上银行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14.1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份

16.2

(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16.2

(2)

投标文件

17.1

投标截止期:

17.2

递交投标文件延后决定,至少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发出

19.1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开标地点:

19.5

开标方式采用一次开标方式

28

招标人将按无标底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

32.1

履约担保的金额: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并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

33.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

34.6

监督机构:

电话:

地址:

邮编: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对第2篇的《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28.

附件3

28.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

 

投标人须知

说明:

本须知为标准化条款,对本须知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中列明;对本须知条款中的信息与数据,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填写。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本项目招标人愿意接受为设计、实施、完成资料表1.1和2.1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提交的投标文件。

1.2项目名称:

(全称)

1.3工程说明:

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1。

1.4工期:

本项目预计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个月。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批准建设,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通过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通过的最低标准。

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质量;

4)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5)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3.3投标人一般应独立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由两个独立法人组成。

联合体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任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2)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3.4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5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

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30%。

2)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所建议的分包人如发生了与资格预审内容不符的变更或投标人提出新的超出资格预审时所提出的分包范围,必须先征得招标人的批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6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同时既参加联合体又以独家名义对同一个合同段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除非资格预审另有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对一个以上合同段的组合标折扣。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

5.标前会议

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5.2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5.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

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应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次篇次内容

第一卷第1篇投标邀请书

第2篇投标人须知

第3篇合同通用条款

第4篇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第5篇技术规范

第三卷第6篇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7篇工程量清单

第8篇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9篇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10篇履约担保格式

附篇技术建议书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6.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6.4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若两者有矛盾之处以书面文本为准。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7.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0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5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9.计量单位

9.1除招标文件第6篇投标书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和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内容如下:

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

1)投标书(不含报价)及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

3)授权书(如有);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招标文件第8篇投标书附表中的:

表1:

拟为承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框图;

表2、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表3、主要产品的制造商、供货商或代理商资格证明(如有);

表4、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响应表。

6)辅助资料;

7)资格预审更新资料;

8)投标图纸(如有);

9)工程技术建议书;

10)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填报的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书报价单;

2)调价函(如有);

3)工程量清单说明;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0.2工程技术建议书编制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重要依据。

10.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1.投标价

11.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工程所投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

1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11.4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与合同专用条款第47条的规定不予调整。

11.5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2)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

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否则,投标人的调价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评标。

12.投标担保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担保。

12.2投标人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投标担保形式:

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能划拨到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指定的帐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银行级别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

银行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的投标担保,应由联合体主办人按本款规定提交。

12.3投标担保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

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3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2.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2.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12.6若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担保: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或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第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

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选择方案

1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工程不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选择性方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装订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并标记,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并应附上内容相同的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本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密封送达。

若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本有矛盾之处以书面文本为准;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未按规定小签或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15.4本须知第12.2款提到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

授权书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正本、副本)和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包装在二个内层封套里,并在内封套上分别注明“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正本、副本)”和“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标记,加贴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封条,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外层封套中,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合同工程名称)投标文件;

3)在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6.3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邮编:

地址:

名称: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16.4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5投标担保必须单独密封,并在递交投标书时一起递交招标人。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写明的地址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17.2出现第8.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可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

修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8.2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和递送。

18.3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办理。

18.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2.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五、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或按第17.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授权代理人需带上身份证明文件(护照或身份证)。

19.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19.3对已按第18.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4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场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

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分为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和报价文件分别包装和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经监督机构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19.5只对符合第15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

开标时,将事先选定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选择下列开标方式中的一种:

一、一次开标方式

对于一次开标的,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二、二次开标方式

对于二次开标的,首先,招标人将当场拆封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并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工期、项目经理及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细节。

报价文件不予拆封,报价文件交监督机关密封保存。

其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完毕后,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招标人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文件,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若发现投标书报价单上未填写总价,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经监督机构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未经宣读的调价函(如有),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19.6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构核实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19.7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或有标底的,应在报价文件开标前当场公布并记录在案。

19.8投标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但投标担保予以退还。

20.保密

21.

20.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审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0.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

20.3从开标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2.评标委员会

23.

21.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为行业/地方AFC或信息化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和《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初步评审

25.

22.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进行初步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投标书附表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3)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副本,且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正本完全一致;

7)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且分包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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