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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理想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金色理想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全称):

安宁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昆明中林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安宁金色理想售楼部装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安宁金色理想售楼部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安宁市宁湖新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经甲方签认2014年7月5日版《金色理想售楼部装修设计图纸》范围内装修工程全部内容及7月28日版图纸后补内容,包含图纸未完善部分。

(外墙门窗、消防、空调、热水系统、窗帘、饰品、装饰吊灯、活动家具、电器及弱电布线除外)。

注:

本施工内容须满足设计文件及甲方要求,投标报价书漏项内容甲方不予以办理增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将施工用电接至乙方配电箱(配电箱及电箱以内材料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8月29日

竣工日期:

2014年10月20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达到云南省合格工程标准,满足甲方及设计要求,水、电接通,满足交付甲方使用条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认后为交验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包干价:

¥:

2900000.00元(大写:

贰佰玖拾万元整)。

注:

1.以上价格为合同范围内包干总价,除甲方书面通知的重大设计变更外,不存在增减变更;如因乙方预算漏项(设计图纸上有但乙方未报价的),甲方不予以增加签认工程量,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设计文件或预算书内施工内容施工的,甲方按实际签认量扣减相应款项,且对乙方处以违约罚款;对于乙方未按合同相关约定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予以扣除(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造价(包括预算总造价、各项单价等)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所有进场材料均必须按甲方封样材料样品、报价清单主要材料表、物料手册进行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各附件;

3、本项目设计文件及图纸

3、投标报价书;

4、甲方封样样品;

5、主要材料表;

6、设计提供的物料手册;

7、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文件中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安宁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中林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图纸

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

1.1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合同签订之日28天前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如有地方文件规定与设计冲突,则按照地方文件执行。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乙方提供相近或类似工程执行的标准,经甲方及监理确认为准。

乙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7天。

2.图纸及样品

2.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整套数:

开工前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一批2套,并由甲方确认签字。

2.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封样的材料样板及乙方报送经甲方签认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的主要材料表中材料规格及型号进行施工,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使用样品或未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施工,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无条件整改至满足甲方要求为止,工期不予以顺延,并处以每次或每处¥:

100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

乙方对装修工程的材料、设备、人身安全承担完全责任。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工程师

3.1甲方派驻的代表

姓名:

蒋体成,职务:

项目合同负责人;

职权:

甲方现场总负责人,行使甲方管理职权

联系电话:

姓名:

王中明,职务:

项目现场负责人;

职权:

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协调项目现场工作

联系电话:

姓名:

尹德勇,职务:

项目现场签证负责人;

职权:

现场签证的签认

联系电话:

3.2甲方聘请的工程监理

姓名:

陈道义,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电话:

甲方委托的职权:

按照项目合同管理制的规定、程序及工地现场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实施全面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全面监理及现场的全面协调工作,以及本合同项目下《施工监理合同》中甲方授予的其他职权。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隐蔽签证、漏量漏项签证、设备与材料价格及工程量认定等经济签证,发出开工、停工令等,需取得甲方同意。

4.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段光伟,职务: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职权: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若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工作不称职,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期等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014年8月29日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用要求:

开工前甲方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内适当的位置,其总配电及总水阀负荷(容量)应满足乙方施工需要,施工中的水费及电费由乙方负责,按工程总价2‰计取。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完成;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以甲乙双方实际确认时间为准;

(6)协调处理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公司的工作关系;

(7)甲方签字确认完备的施工图纸提交乙方时间:

开工前5天内

(8)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6.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管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监理单位监理,项目负责人每周例会须按时出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后3日内乙方提交施工总组织计划及材料计划交由甲方、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开工后每周按甲方及监理要求提交进度计划。

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前上报已完成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报表计划给监理、甲方,一式三份;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将本工程涉及材料及按工地管理制度放至指定位置,并负责看管保存,如因保管及看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乙方应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及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其他原因造成的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和甲方要求施工,材料须严格按照甲方封样样品使用,如乙方擅自更改设计施工内容或更换封样及施工使用材料,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无条件修复整改至甲方要求为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每次或每处¥:

100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工期不予以顺延。

(6)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许可证、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无;

(7)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对于甲方已完成的施工内容,甲方移交给乙方,乙方不得破坏,如因乙方人为原因或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全权负责修复或赔偿;对于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内容,由乙方负责保护,如因乙方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修复,甲方不予以增加签认工程量,工期不予以顺延。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乙方材料及半成品应堆放置甲方指定位置,并在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加工,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做好现场清洁卫生工作,清理废物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工程竣工后撤离现场的要求:

乙方在其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完工并经验收满足合格要求后5天内,必须将全部施工人员、机械、材料等撤离现场。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乙方提供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3天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一式三份。

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乙方资料后3天内批复。

7.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1)不可抗力;

(2)不能预测及防范的自然力、地质情况及当地政府行为;(4)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按日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9.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

按国家有关规范和云南省有关规定。

9.1分项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乙方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

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乙方通知监理工程师后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验收。

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视为监理工程师默认验收合格;如未经甲方、监理单位认可擅自进行隐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于涉及施工内容甲方可不予以签认工程量,相关款项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9.2乙方必须对所使用材料按规范规定需要做检(试)验的材料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试)验,整体内装放射性元素达标检测,检测结果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交验标准:

除按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达到当地优良标准外,还需甲方验收合格签证为最终交验标准,交验时须完成全部施工范围内卫生清洁工作(不含其它分包单位的卫生清洁),保证用用水、用电通畅(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除外),满足交付甲方使用条件。

五、安全施工

由乙方组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在乙方所承包的精装修工程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1.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包干价:

¥:

2900000.00元(大写:

贰佰玖拾万元整)。

11.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述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结算方法:

本合同为合同范围内总价包干,无增减变更,除有甲方书面通知的重大设计变更。

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若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根据甲乙双方确定主材价及工程量采用合同报价进行按实结算。

如变更涉及原报价清单中所列项目,则单价按原报价清单执行;如变更涉及原报价清单中未含项目,则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量确定。

12.工程预付款

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比例: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5.2条中明确规定执行。

13.工程量确认

13.1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分阶段支付(详见第25.2条)。

七、材料供应

15.甲方供应材料:

金卤灯。

16.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金卤灯外本工程全部所需材料。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装修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配置均由乙方采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甲方封样选材、物料手册、报价清单主要材料表中所规定相关内容完成材料采购。

16.1乙方必须以上规定材料施工,材料进场后须按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并经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施工。

乙方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后48小时内,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视为监理工程师默认验收合格,如未经报验进行施工的,工程量甲方有权予以不以签认,相关施工内容款项从总价中扣除。

16.2对于国产材料,乙方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出示其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并提交文件复印件供存档。

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出示其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海关报关单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供存档。

16.3对于施工规范中要求应进行检(试)验的材料,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后进行检(试)验,出具各项检验合格证及环保材料、产品证书,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检(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证明须交监理及甲方备案。

八、工程变更:

本工程所有现场签证及变更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或不超过当月25日)办理完签证及变更手续,每月25日前发回至甲方成控部及总工办备案,逾期不报的,甲方视同该签证及变更不再计价。

乙方上报给甲方的签证及变更,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或不超过次月5日)不予回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上报内容。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7.竣工验收

17.1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遵循总工期。

17.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若甲方认为工程有质量问题,应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予7日内以解决。

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既不同意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验收工程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向甲方移交工程,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核对工程结算款。

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开据工程保修单。

17.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工程书面签证资料应如实填写,如有异议,应书面提出。

乙方可以直接通知或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特别是工程请款、工程延期、竣工验收、工程决算书等,如甲方不签收也不提出书面材料,10个工作日内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书面资料。

17.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

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7.5在办理结算相关手续时,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增减变更,如原清单报价中已有项目,价格参照原清单报价审定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如有原清单项目未涉及新增项目,双方协商后确定单价;以上两项所涉及工程量均以现场签认工程量为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8.违约

18.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申请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31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8.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因乙方原因(除甲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外)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处以每天¥100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的罚款,累计处罚,工期延误款直接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因乙方局部分项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无偿修复至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以顺延。

双方约定的乙方其它违约责任:

因乙方责任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工期不予以顺延。

19.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20.工程分包

20.1除非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工程主体及非主体进行分包。

20.2若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所承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包,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承包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21.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

22.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乙方投保内容:

乙方按自身需要进行投保(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3.保修

23.1保修期限:

保修期为壹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3.2甲方发现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展开保修(保修期内所涉及全部费用免费),修复至满足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的标准;如未按要求到达进行保修,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进行保修,保修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计算,并从乙方保修金内直接扣除。

24.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率。

25.补充条款

25.1具体承包项目及合同单价

本条各项目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价款中包括

(1)乙方按工程承包范围所对应的分项工程而提供的一切所需的劳务、装修垃圾清理;

(2)为使工程施工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施工和机械设备;(3)对外办理应由乙方办理的各项手续、许可证等费用;(4)一切附带的杂项零件和所需的劳务;(6)施工相关卫生清洁费;(7)各类材料运输费;(8)施工用水用电费;(9)25条中所述的其他配置工作内容。

25.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分阶段付款:

(1)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合同包干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

870000.00元(大写:

捌拾柒万元整),此预付款在进度款前两次拨付中平均扣回。

(2)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当月涉及变更必须当月报送,如当月不报送的视为变更不存在),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核实签认后,按实际签认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含已到场材料),该进度款于次月5日前拨付,如当月涉及变更未于25日前完成报送的,甲方可不予以签认及支付相关款项。

(3)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支付到合同包干总价与增加工程价(如有)之和的90%;

(4)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结算资料扣除结算总金额的3%的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5)剩余3%的质保金壹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6.3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执行云南省昆明市有关规定。

工程竣工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2套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以下无正文)

工程质量保修书

关于保修

1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保修时间为壹年,工程保修期以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

2.保修范围:

乙方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

质保期内,如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需乙方维修的内容乙方负责免除一切费用,修复至验收合格标准;如因需维修项目是因不可抗力、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或已超过保修期限,可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只收取成本费用。

3维修的流程如下:

(1)工程竣工后,乙方需将报修表交给甲方的工程部或者物管中心负责人。

乙方施工项目需要维修的时候,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即报修单)发传真给乙方,阐述维修内容,乙方客户监察部在48小时内到现场勘查,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的需维修项目后于48小时答复甲方,并于12小时内与甲方相关部门对接约定维修时间,并按时维修完毕。

(2)如未按要求到达进行保修,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进行保修,保修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并从保修金内直接扣除。

如不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乙方收取成本费。

(3)维修完毕后,甲方相关部门在维修回执单上签字,由维修施工人员带回乙方公司存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安宁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中林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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