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市牟平区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渔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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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牟平区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渔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1)烟台市牟平区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渔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海洋与渔业行政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依据海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即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结案

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执法案卷归档备案

执行

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符合强制执行情形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

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

当场收缴的罚款2日内交局财务

表明执法身份

执法人员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复核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告知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陈述和申辩权

调查取证

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作出笔录并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执行

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复议、应诉

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程序进行

 

(2)烟台市牟平区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渔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

审查

调查结束后,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同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报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确定处罚意见。

对复杂、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会审决定

结案

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制作《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案卷归档备案

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处罚及陈述和申辩权利。

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

处罚

综合有关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调查取证

进入现场勘验、检查,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对现场进行摄像、照相,询问当事人、证人等,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立案

获取案源并初步调查认定后,制作立案呈批表报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立案

执行

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符合强制执行情形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复议、诉讼

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程序进行

听证结束

当事人核对《听证笔录》后签名或者盖章,听证主持人提出书面意见。

复核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组织听证

听证会开始后,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当事人申辩和质证。

听证受理

在举行听证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申请

符合听证条件的,在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测量、监测、检验、鉴定等专业性、技术性事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作为案件证据

 

(3)烟台市牟平区海域使用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

受理机关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海域使用规划、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是否清楚等。

符合审批条件,但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权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转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区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符合申请审批要求的,应当受理。

申请人向区海洋行政主管部提出 海域使用、变更、续期申请。

申  请     受  理      告  知      审  查       转  报     复  核        审  核                                                                                                                                                                         

属于本人民政府批准权限的,对申请项目的用海情况进行公示,需要论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并组织评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海域使用规划、有无设置海域使用权、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是否清楚、开展海籍调查及测量等。

监督检查       公  告    发放证书   海域使用权登记  征收海域使用金    送   达       决  定

通过年度审查等方式对海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发布用海公告。

申请人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后,即取得海域使用权。

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用海的,确定海域使用金标准,向申请人送达《海域使用权批准通知书》。

由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根据《海域使用权批准通知书》要求,到指定银行缴纳海域使用金。

符合审批条件并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转报。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符合申请审批要求的,应当受理。

申请人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提出猎捕、狩猎、驯养繁殖、

准运申请。

申  请     受  理      告  知      审  查       复  核     决定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等。

 

(5)渔业捕捞许可行政执法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转报。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符合申请审批要求的,应当受理。

申请人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提出申请。

申  请     受  理      告  知      审  查       复  核     决定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等,上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当场进行年度审核。

 

(6)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程序

(一)属国家海洋局主管部门核准的海岸工程项目,由市海洋与渔业部门逐级上报;

1、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工程;2、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海岸工程;3、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4、因需要经批准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岸工程;5、其他需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岸工程。

(二)属于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函告市环保部门。

市海洋与渔业局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二份)10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

报告表10日内批复。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报告书(表)。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材料,5日内确定该建设项目环评类型,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并现场勘查,10日内做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材料齐全。

不受理:

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需要补正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需提交的材料(一式2份):

1、《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申报表》;

2、项目审批文件;

3、资信证明;

4、项目建议书;

5、项目平面布置图和项目位置图;

6、其他相关材料。

环评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报告书。

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文本和电子版及《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一式3份)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向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评申请。

 

(7)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后备案

需提交的材料(一式2份):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监测表)或者调查报告(调查表);

3、项目平面布置图和项目位置图;

4、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向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并在10日内作出决定,书面给予批复。

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批准文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受理:

海岸、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有不符合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

不受理:

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

需要补正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并现场勘查,10日内做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8)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保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向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一式2份):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监测表)或者调查报告(调查表);

3、项目平面布置图和项目位置图;

4、其他相关材料。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并在10日内作出决定,书面给予批复。

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批准文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受理:

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

需要补正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并现场勘查,10日内做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9)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

市海洋与渔业局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二份)10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

报告表10日内批复。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报告书(表)。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材料,5日内确定该建设项目环评类型,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并现场勘查,10日内做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属国家海洋局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项目,由市海洋与渔业部门逐级上报;

1、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海洋工程;2、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海洋工程;3、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4、50公顷以上的填海、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5、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的海洋工程;6、因需要经批准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工程;7、其他需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

(二)属于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受理: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材料齐全。

不受理:

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需要补正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需提交的材料(一式2份):

1、《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申报表》;

2、项目审批文件;

3、资信证明;

4、项目建议书;

5、项目平面布置图和项目位置图;

6、其他相关材料。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10日内书面予以核准。

环评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报告书。

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文本和电子版及《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一式3份)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向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评申请。

(10)海洋环保设施拆除或闲置批准程序

建设单位向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

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并现场勘查,10日内做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并在5日内作出决定,书面给予批复。

受理:

1、环境保护设施闲置不构成海洋环境污染和损害;

2、环保设施损害而不能修复,或超过使用期限,或实践证明在技术方面和使用效果上已不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并保证新的、效果好的设施在预定期间内建成投产。

不受理:

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

需要补正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需提交的材料(一式2份):

1、《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项目审批文件;

3、项目平面布置图和项目位置图;

4、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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