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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党员程序

第一阶段,入党申请

程序1:

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材料1)的内容要完整,不能很少、简单应付,更不能网上下载。

最后要署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书写要规范,不能打印,必须手写。

有书写能力的,必须本人书写;确实本人不能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党组织。

要妥善保管,不能破损,更不能丢失。

程序2:

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

谈话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谈话记录(材料2),并签名盖章,确保有据可查。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程序3: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公示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能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实际工作中,有的提交入党申请书很短时间内就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这是不科学、不合规的。

召开推荐会,主持人要说明递交申请书人员的姓名,组织投票推荐,但不能将印好名字的票发给参会人员打“√”,更不能由主持人提出名字,让参会人员举手表决。

群众票和党员票(推荐票,材料3)要有所区分,比如A票、B票。

推荐会要做好记录(材料4)备查。

推荐票也要注意保存。

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推荐会议。

基层党组织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材料5),时间一般为7天。

程序4:

上级党委备案

根据推荐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提交《备案报告》(材料6)。

上级党委审查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备案意见)(材料7)

市直的入党积极分子统一报上级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党支部的《备案报告》要先报党总支,再报党委。

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发放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材料8)、《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材料9)。

程序5: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一般是2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

程序6:

培养教育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要是写《思想汇报》(材料10),一般每季度一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严格按照新《细则》要求执行,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不能代替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

新《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时间没有明确要求,时间和形式可灵活掌握。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程序7:

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入发展对象,但如果在刚好到一年的那一天就确定为发展对象,也不科学、不符合实际。

对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新《细则》要求,“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本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以往,大多是支部委员会直接研究讨论决定发展对象,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方式和渠道不多。

为做好这项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决定,也是学习外地经验,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召开一次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会议记录,材料11),对所有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意测验(测验票,材料12),支部委员会综合民意测验等各方面情况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程序8:

上级党委备案并公示

党支部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报送发展对象《备案报告》(材料13)和“两推”、公示等有关材料。

有党总支的,先将《备案报告》报党总支审议,再报上级党委。

市直的发展对象人选统一报上级相应的市直属党(工)委备案。

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的《批复》(材料14)通知党支部。

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书面的《批复》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这就要求上级党委及时审查批复,不能拖延。

对备案后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材料15),时间一般为7天。

程序9: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程序10:

政治审查

首先是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程序12:

上级党委预审

政审和培训合格后,党支部要向上级党委以书面形式报《预审请示》(材料19)以及入党申请书、“两推”材料、思想汇报、政审材料、集中培训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两次备案情况、两次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市直的发展对象统一报机关工委预审。

预审时,要根据发展对象的不同情况,征求纪检、计生、610、公安、信访、工商、税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计生、610、公安、信访等部门必须征求意见。

征求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意见,主要是针对“两新”组织、个体工商户中的发展对象。

有的县区还提出,由于公安部门对社区内流动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不掌握,对这类人员需征求司法部门的意见。

市里统一下发的《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样式)》中,列了征求纪检、计生、610、公安发、信访五个部门的意见,具体工作操作中可根据发展对象情况确定,部门不全时可另附页。

党委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关,报党委会研究讨论。

对领导干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民主党派人士等发展对象的预审,还要根据需要征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对预审合格的,党委要以书面形式将《审查意见》(材料22)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材料23)。

程序13:

填写入党志愿书

程序14: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会议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票,材料24)方式进行表决,不能举手表决。

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会议要做好记录(材料25)。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结束后,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材料26)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内。

党支部对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材料27),时间一般为7天。

公示结束没问题后,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材料28)及《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

程序15: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目前,各县区安排组织员谈话情况不同,有的是所有发展对象均由县区委组织部人员谈话;有的是乡镇上的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安排人员谈,县区直单位中是党委的,党委安排人员谈,不是党委的县区委组织部人员谈,有的是县区委组织部对县区直的发展对象全部谈。

市直属各党(工)委的情况也不同。

这里暂不做统一要求,但提倡全部由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属党(工)委安排人员谈,因为检查中发现,尤其是市直、县区直的一些基层党委负责审批和谈话的发展对象,在标准、程序、材料填写等方面的质量相对偏低。

8月底左右,省委将印发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有可能在这方面提出统一要求,如有,就要严格落实。

谈话中,除了解必展对象有关情况外,还要作为一个审查环节,对发展对象的标准条件、入党程序、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谈话情况要及时梳理分析,形成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并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组织员要签名。

程序16:

上级党委审批

与组织员谈话情况相似,各县区、市直属各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管理权限也不一致,比如,市直、县区直单位的党委,有的允许直接审批,有的不允许直接审批。

总体上,只要是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经县级党(工)委同意后,都可以审批,但要确保程序和质量。

对县区中发展对象为村支部书记近亲属的,由县区委组织部直接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月。

目前,基层党委一般做法是所有支部都开完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后,集中一次会议研究发展党员情况,这样做虽然考虑到了基层的实际情况,没必要因为一项工作经常开会,但集中一次,数量比较大,很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一锅煮”,没有逐个审议和表决,再就是拖的时间长,有的甚至超过了三个月。

希望大家考虑基层实际的基础上,必须符合规定时间和程序。

要注意留存党委会议记录(材料29)备查。

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清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

时间要前后对应,比如“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目前很多地方都是“2015年8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实际上这是不准确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规定)。

党委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审批意见》(材料30)通知有关党支部。

程序17:

报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对不是由市直机关工委审批的预备党员,还要报市直属党(工)委备案。

备案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备案报告》(材料31)。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程序18: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程序19: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很多地方没有落实。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宣誓仪式应在党委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如果短时间内连续审批多名预备党员,可集中组织,但不能为了集中组织而把时间拖得过长,更不能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再组织,必须在预备期内完成。

有的地方习惯于“七一”时组织党员集中宣誓,如果是刚审批时间不长的预备党员,可参加这个活动进行宣誓,如果已审批时间较长的预备党员,一直等着“七一”时宣誓是不合适的。

庆“七一”宣誓只是一个活动,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是入党的一个规定程序,性质不同。

程序20:

继续教育考察

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情况和意见,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薄》。

程序21:

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党员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主动和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的书面申请(材料32)。

《转正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确实不能自己写的,可以口述,由别代写,但要有签名。

要注明日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时,党支部要主动了解情况。

程序22:

公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支部委员会收到转正申请后,应及时讨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并进行公示(材料33),时间一般为7天。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材料34;会议记录,材料35)通过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转正的《请示》(材料36)及《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关于转入预备党员资格的认定。

有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流动比较快,情况比较复杂,个别材料不全。

很多基层党组织反映在收到预备党员的材料后,无法认定是不是预备党员。

这样就可以报当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包括市委直属党(工)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批准不可承认。

程序23:

上级党委审批

与审批预备党员要求基本一致(党委会记录,材料37;《审批意见》,材料38)。

对县区中预备党员为村支部书记近亲属的,由县区委组织部直接审批转正,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上级党委审批后,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以上23个程序,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个流程,必须严格按规定顺序、规定要求执行,不能颠倒,不能变通,更不能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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