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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及审批流程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负责协调与外部有关单位(如业务往来单位、银行、税务等)的关系;

(二)负责财务产权部的内部分工,按照内控要求合理设置并协调各岗位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员工(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及财务政策法规的学习与培训;

(四)组织本部门制定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预算等工作;

(五)组织管理本部门进行日常各项会计核算工作;

(六)组织本部门及时完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供财务分析;

(七)组织本部门及时完成各项有关涉税业务,包括税务申报、税金缴纳、清算(及退缴)等工作;

(八)组织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的调度与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组织本部门对公司各项债权债务的管理;

(一十)负责组织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对公司的财产物资进行盘点;

(一十一)负责监交会计工作;

(一十二)组织起草、制定公司的会计、财务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十三)负责制订本部门管理制度和工作目标,并监督实施;

(一十四)负责协调与公司内外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十五)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团队精神;

(一十六)认真努力、如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主任负责分管岗位的会计工作;

(二)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三)负责对已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凭证并记帐;

(四)负责成本核算、审核、监督工作,按照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

(五)负责对月度现金流量进行预测、成本核算及准备预测的相关报告;

(六)负责各种财务资料和档案的归集、保管和保密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出纳人员的工作;

(八)认真努力、如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现金、票据、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保管、出纳和记录;

(二)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帐,审核现金收付单据;

(三)负责严格管理空白支票和空白支票登记工作;

(四)负责配合公司开户银行做好对帐工作;

(五)配合各部门办理电汇、信汇等有关手续;

(六)负责管理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含票据名称、号码、领用日期、付款单位、付款用途和领票人等内容);

(七)负责办理公司有关税款的缴纳;

(八)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

(九)协助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工作;

(一十)认真努力、如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六条 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七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八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

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八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一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三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七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一)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件一、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经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七条 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第九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

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

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

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 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

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

1.工资:

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8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

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

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四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五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

“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

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四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10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超过10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加班费的规定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

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

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七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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