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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的普惠金融实践与创新

  

 

  

保险业的普惠金融实践与创新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保险业的发展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保障需求,这本身就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通过降低相关风险,保险(特别是信用保证保险)能促进普惠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一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发挥风险保障和增信功能,促进交易。

我国的信用保证保险发轫于出口信用保险,属于非融资类信用保险。

1983年,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作,为一笔出口船舶的买方贷款提供长期的信用保险,开启了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出口信用保险有效地解决了跨境贸易中产生的信用问题,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逐步增长,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应运而生。

小微经营者和中低收入人群普遍存在征信档案薄、抵押物不足、收入不稳定等问题,通常无法满足银行的授信政策,导致出现融资“玻璃门”“旋转门”现象。

为了解决中长尾群体的融资痛点,国内部分保险公司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尝试发展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推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保险公司的参与不仅分散了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而且通过发挥自身在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了风控质效,提升了中长尾人群的融资效率。

(一)信用保证保险的行业发展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已成为普惠金融人群的重要融资增信工具,保费收入规模在近十年增长超过10倍(见图3-1)。

在国家推进稳金融、防风险工作的背景下,叠加经济周期波动,信用保证保险行业在经历一段高速增长的时期后,近年来进入更趋理性的发展阶段,发展重心从以经济顺周期阶段的业务扩张和增量为目标,逐渐转向对“质”的关注,稳步压缩存量业务风险,夯实风控能力和科技能力。

图3-12007~2019年信用保证保险保费收入

回顾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2005~2014年:

起步成长期。

在积极的货币和信贷政策支持下,资金加速流入实体经济,刺激经营性和消费性的融资需求,带动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行业快速发展。

从模式上看,这个阶段发展出两种成熟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模式。

一种是市场化的“保险+银行”模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2006年推出的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推出的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都是这种模式的市场实践。

另一种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和参与的“政府+保险+银行”模式,通过保费补贴等财政措施对小微、“三农”群体予以支持。

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在2009年首创的“政银保”模式为例,由财政投入1000万元作为贷款担保基金,为投保农户负担50%的保险费,农村信用社为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提供贷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同时,政策也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产品支持小微经济发展。

国务院于2013年8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挖掘保险工具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服务小微企业。

之后又于2014年8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再次强调“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在政策推动下,2014年多地开展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2月,已经有浙江、重庆、上海、广西、云南、湖北、山东、安徽、山西、河北、广东等省市落地试点,2014年全国信用保证保险保费收入实现45.8%的高增长。

2015~2016年:

过渡发展期。

2015年信用保证保险行业增速放缓,2016年一度出现负增长。

一方面是因为上述试点过程中,部分“政银保”模式业务营利性不足,保险公司的参与积极性不足,主动控制规模。

另一方面是因为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疲软,新增人民币贷款增速在2015~2016年出现下滑,相应的信用保证保险需求也有所收缩。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以个人小额消费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迎来政策红利,成为信用保证保险行业的风口。

其间,贷款保证保险作为重要的风险缓释工具得以广泛应用,推动行业实现新一轮增长。

2017年至今:

理性发展期。

2017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

作为有资质的增信主体,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的合规价值进一步凸显。

2017年信用保证保险保费收入增速达到54.0%,2018年依然维持49.6%的高位。

这两年,尽管信用保证保险行业保费收入仍实现高速增长,但互联网贷款领域违约风险急剧上升,多家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出现亏损,保险公司流动性承压,信用保证保险行业出现转折点。

2017年7月,保监会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9年银保监会财险部对2017年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做出修订;2020年5月19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取代试行三年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信用保证保险行业进行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业务的区分,并提高对前者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金融监管的政策引导和企业自身对商业可持续性的追求,驱使行业发展渐趋理性,从业机构纷纷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科技发展等方面加大投入。

(二)信用保证保险行业的发展方向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

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支持实体经济复苏和金融风险防控是金融业发展的两大核心任务。

在此基调下,坚守服务小微经营者等中长尾人群的定位,审慎防控风险,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成为信用保证保险行业的长期发展方向。

2015年1月,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从服务小微定位、创新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能力、营造政策环境、夯实基础建设、注重协作监督等方面对信用保证保险行业予以支持引导。

201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中再次强调“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并要求进一步深化保险与银行的合作机制,改善小微融资服务。

在鼓励行业发展的同时,监管也要求保险公司对发展中的潜在风险,尤其是伴随互联网贷款风险爆发而衍生的信用风险和合规风险,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银保监会于2017年7月发布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是针对信用保证保险行业的首份顶层文件,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予以全面规范,重点从偿付能力、业务范围、内控机制等方面控制行业风险。

2020年5月,银保监会等六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提出,“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同时要求“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不仅引导信用保证保险行业积极为小微经营群体减费让利,而且从机制上加强风控管控。

同期,《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简称《监管办法》)也正式下发,在此前《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升级细化了行业监管规定,为今后信用保证保险市场的长期、稳定、规范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作为备受市场关注的行业基本法,《监管办法》重点突出了四项监管原则。

第一,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聚焦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

鉴于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较高风险,《监管办法》提高了对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第二,有收有放,兼顾监管与发展。

一方面,《监管办法》通过压缩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承保限额、扩大险种范围(即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控制风险敞口,防范业务风险;另一方面,《监管办法》通过对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设置弹性限额的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通过适度调整业务类型,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发展新业务领域。

第三,加强内控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监管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管控能力,促进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在内控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系统建设、流动性管理、风险预警等,防范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合作方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准入、评估、退出、消费者投诉等制度,降低合作的潜在风险。

第四,支持信用保证保险专营,推动行业进一步专业化、规范化。

《监管办法》适度放宽了对专营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杠杆要求,未来市场有望迎来更多专业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专营公司。

顶层建设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促使行业进入健康、理性的发展轨道。

未来,多维度强化能力建设、增强小微服务质效将是从业机构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

第一,完善风控体系建设。

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具备差异化的数据积累和精算经验,在客户洞察、风险定价、风控模型等方面独具优势。

在《监管办法》的要求下,保险公司应首先实现风控独立,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内部流程管理、挖掘数据整合和应用价值,全方位完善风控体系建设。

第二,深化金融科技应用。

首先,通过业务流程的线上化升级,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增强获客能力,并提升业务办理、保后管理等流程的效率。

其次,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普遍应用,实现客户画像、产品定价、反欺诈、信用审核等环节的优化,助力风控效果提升。

第三,落实合规经营要求。

《监管办法》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规则、内控管理做出详细规定,保险公司应重点关注偿付能力、杠杆率方面的指标要求,并严格落实业务范围、合作机构准入、消费者保护等关键环节监管规范,从源头遏制风险,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短期内,信用保证保险行业将经历强监管背景下的风险消化过程。

在此期间,全行业将着力提升经营规范性,同时谨慎处理业务增长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由于信用风险具有滞后性,互联网金融行业高速发展时期积累的大量信贷风险自2019年以来集中爆发,包括部分头部企业在内的很多保险机构赔付额骤增,为全行业敲响警钟,也引发监管层高度重视。

2020年的疫情冲击使不良贷款风险加速暴露,行业仍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存量风险逐渐出清的调整阵痛期。

保险公司正通过积极整饬内部经营、压缩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规模,提升自身风控能力,严控增量风险,以平稳度过行业调整期,为未来发展积蓄新动能。

中长期来看,随着实体经济改善,企业经营风险回落,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将恢复健康增长,信用保证保险行业也将继续发挥其分散风险、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价值,尤其是对长尾小微企业的覆盖范围有望持续扩大。

随着市场规模增长,优秀保险公司将有机会建立更强的竞争优势,通过“科技突破+生态赋能”巩固领先地位,从“0到1”走向“1到N”。

专栏1平安产险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支农支小实践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通过学习海外经验,2006年推出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通过服务个人的方式为我国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中低收入人群提供贷款增信服务。

十几年来,平安产险依托自身雄厚的资本实力、充足的偿付能力、卓越的风控能力将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逐渐发展壮大。

为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平安产险对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实行事业部制管理,通过互联网实施专业化经营,同时为了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在各地分支机构设立信用保证保险团队,与客户形成良性对接,目前业务范围覆盖全国除港澳台、西藏外的其他所有地区。

产品开发方面,平安产险在于2006年推出国内首个个人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后,为社会各阶层提供普适性保证保险服务。

同时,为响应国家关于普惠金融的战略方针,平安产险不断优化迭代,加大对社会群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包括新增经营区域、拓宽贷款用途、延长保险时限等,逐步成为行业标杆。

在风险管控上,平安产险坚持穿透式风险管理,秉承小额分散的经营理念,用服务个人的方式服务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对每个客户均进行风险审批定价,确保保费覆盖风险。

当前平安产险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可提供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最高100万元的纯信用增信支持和最高1000万元的抵押增信支持。

平安产险持续深化“科技+金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助力保证保险业务高效、稳健发展。

业务全流程均采取系统自动化、可回溯的处理方式,无任何人工参与,不仅杜绝了欺诈风险,同时也极大提升了业务办理时效。

目前,客户从投保开始,通常仅需要一天就能获得借款。

2019年,平安产险为超过75万个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贷款增信服务,累计帮助获得贷款2113亿元。

2020年,平安产险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仅上半年,已服务超62万个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累计帮助客户获得1485亿元贷款。

二保险业围绕“六保”任务推进普惠金融

2020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了中国经济社会运行,抗击疫情成为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

此背景下,保险业充分动员、迅速行动、持续发力,这与发达经济体的情况形成了显著反差。

中国保险业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普惠金融功能,突出表现在对“六保”的支持上。

(一)保居民就业

1.保险业保居民就业的机理

保险业是兼具资本、技术和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能通过多个机制促进居民就业。

①保险业直接雇用劳动力,特别是吸纳了1000多万名展业人员,他们中的较大部分属于失业风险较高的群体。

②保险业通过承保业务让投保企业更敢于扩大再生产,从而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

③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成本较低的优势,能够与基础设施建设、长期生产性投资的需求较好匹配,进而缓解投资者的融资约束,扩大实体经济规模,从而拉动就业。

保险机构越来越关注和承担了社会责任,并遵循ESG(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责任原则,维护员工的利益。

④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从而间接促进就业。

本章根据国家统计局编制的细分行业的投入产出表,计算了保险业对上下游领域的拉动作用,其中,向上拉动最强的领域依次是房地产业、住宿业、餐饮业、印刷业、电信业和公共服务业,向下拉动最强的领域依次是批发零售业、建筑业、公共服务业、城乡居民消费、公路货运业和金融业(去除保险业)。

2.疫情下保险业保居民就业的作用

2020年以来,我国保险业既增强自身对劳动力的吸纳,也促进了相关领域的就业。

①处于中低端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环境中,保险业整体上没有用裁员和提高招聘门槛的策略。

8月,银保监会在前期几家保险公司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激发有一定能力、有工作动力的个人代理人的积极性,允许他们在社区商圈等地开设门店,并聘请5人以内的辅助人员。

考虑到中国存在大量低学历劳动力,对个人代理人的资质要求比较灵活:

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或者为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的高中学历人士。

②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对互联网新经济继续保持开明的态度,如允许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活动中,通过线下面对面、语音通话、电话销售、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营销宣传、销售咨询、产品推介等行为,并修订完善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及出台自律规范。

这些措施提升了保险业在数字经济时代对社会就业的吸纳能力。

③保险业积极开展营业中断和延迟取消类保险业务,为各类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缓释风险,促进它们吸纳就业。

④出口信用保险加大了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保基本民生

1.保险业保基本民生的机理

保险在医疗、死亡和养老、灾害事故救助、扶贫特别是精准扶贫等民生领域具有重要作用。

各类负面冲击会致使低收入家庭陷入贫困,甚至处于无力摆脱贫困的境地,我国有超过40%的贫困人口属于因病致贫、返贫。

保险是打破脆弱性和贫穷循环的有力工具,可以改善健康指标、增加生产性投资、减轻脆弱性和贫困等。

①健康保险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受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因此造成的收入损失、未来需要的长期护理费用等进行经济补偿。

健康保险包括商业医疗保险、重疾险、护理保险、收入补偿保险等险种,可以对人们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长期护理费、失能收入损失等予以经济补偿,从而分担居民的健康风险。

②人寿保险以死亡为给付条件,能提升家庭保障水平,防止家庭经济支柱身故后家庭失去经济依靠。

养老保险以满期给付和年金给付为特征,可以为家庭提供养老风险的保障。

人寿和养老保险还可以与民生产业融合,有效支撑健康、养老等基础性建设。

③农业保险承保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中的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农业保险转移了农业风险,为农民撑起了“保护伞”,从而保障了农民收入。

④保险业捐赠是指保险企业自愿将人、财、物赠送给与自己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受赠者,通过这种慈善公益事业行为帮扶了贫困群体。

2.疫情下保险业保基本民生的作用

疫情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威胁和冲击,人们调整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如口罩出行、居家办公、分批开学、停工停产等。

①尽管疫情影响了2020年健康保险的展业活动,但上半年,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为47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赔付支出为11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增幅高于其他主要险种。

保险公司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并推进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②2020年上半年,寿险保费收入为15619亿元,同比增长3.95%,保障金额为190610亿元。

许多寿险公司为了避免客户奔波,提供寿险App、微信理赔等线上理赔申请渠道,主动寻找、排查出险客户,并根据客户及家属的意愿,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快速服务,有些公司90%以上的保单保全服务可以在线办理。

③上半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543亿元,同比增长21.7%,承保金额为25170亿元,截至2020年4月,已向960.86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147.82亿元。

“保价格、保收入”的农业保险在快速推广中,保险业在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支持下,不断积累区域产量、价格、产量与价格相关性等数据,收入型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内容。

④疫情初期保险业即展开积极捐赠,到6月中旬,保险业已为抗击疫情捐款捐物总额达3.8亿元,疫情专属理赔累计20.76万件,累计赔付金额4.9亿元。

[1]

2020年以来,全国多个城市的保险业联合当地的医保、银保监、民政等部门等推出了“普惠型”健康保险,本着“广覆盖、低成本”的原则,维护居民基本健康。

截至9月末,已有10多个省区市的40多城市正式上线了此类保险。

中国各地居民的医疗保障缺口很大,且呈现扩大趋势,中国医疗费用中居民自费部分的占比明显高于同等高收入国家。

近些年,中国保险业探索出多种扶贫的模式,并考虑到近几年来网络互助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疾病和意外风险的保障,目前主要平台的运行比较稳健,因此,保险公司的普惠工作可以更加勇于“创新”。

各地区开展的“普惠型”健康保险在保障范围上集中在两大方面——医保目录内的自费部分和医保目录外的特药,其中的有些产品只保障一个方面,有些产品保障两个方面。

此类保险在年龄、职业、既往病史等身体状况方面的投保限制非常少,免赔额(率)一般也不高,能够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和高风险群体“低成本”地提高保障水平,并且保险业利用运行技术和人才人力能改善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

地方政府希望给当地市民提供保障福利以及提升经济活力,而保险成为重要的抓手。

(三)保市场主体

1.保险业保市场主体的机理

保险业在保市场主体上可以发挥如下三方面功能。

①风险保障。

满足市场主体风险保障需求。

对此,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利用科技手段赋能各经营环节,发展“一揽子”产品服务,探索指数保险、相互保险等方式,建设针对巨灾风险的分保和共保机制。

②信贷增信。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一般是针对具体债项、事项发挥增信功能,能助力企业融资,其具体形态很多,如贷款保证保险、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保证保险等。

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合作最多的是商业银行和农信社,也与非银放贷机构、资本市场融资者和服务机构等合作,而在一些模式中,政府设立的机构会发挥共保、贴息、税收减免、信息中介等协同作用。

保市场主体主要是指支持小微企业,它们的保险参与程度低,有很大的风险保障缺口。

相对而言,受教育程度高、收入高和有金融服务经验的小微企业经营者更会积极投保。

保险业针对小微企业相对于大中企业的特点,应当做到“量体裁衣”的创新,并更加关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①立足小微企业已有的风险管理机制,提供互补性的产品服务,降低企业总的风险成本。

②考虑到小微企业的“人合”性质强,为其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定制团体健康和养老风险的保障产品。

③与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主导企业合作,降低承保小微企业风险的信息成本和营销成本。

2.疫情下保险业保市场主体的作用

此次疫情下,保险业从多个方面助力保市场主体。

①面对企业停工停产停市停商的状况,一些保险公司探索开展营业中断险、展览会保险、失业补偿险等产品,力所能及地发挥了第二“失业保险”的功能。

②农业保险在疫情期间服务不停摆,为遭受灾害的投保农户提供经济补偿,为农业生产者撑起“保护伞”。

③此次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是服务业,而服务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占比在不断提高,保险业更多关注对各类“无形资产财富”的保险,如网络安全保险、各类公众责任保险。

④在保险的投资端,保险资管部门修订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产品等产品政策,鼓励大力投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及相关金融产品,并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产品提高注册发行效率。

2020年6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保险业的盈利状况和员工福利虽不太突出,也积极做出贡献。

①考虑到部分小微企业的现金流转存在困难,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了延长保险期限、扩展保险责任、推迟保费缴纳、简化理赔流程等措施。

②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承保亏损较为严重,但是保险公司仍然继续开展该业务、积累经验,发挥对市场主体融资的增信作用。

对此,保险公司不断补齐“算力”和“算法”的短板,并加强信用风险相关的“数据”建设,改进风控来判断风险的真实情况、发现事故苗头、降低承保损失。

③推动机动车险“综合改革”,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整合商业车险承保责任并且剔除大量免赔责任条款。

基于“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的原则,实现向实体经济的直接大幅让利。

④对小微企业进行快速理赔。

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建立“简易勘察、快速理赔”的小微企业标准化理赔服务机制,让小微企业可以在线提交索赔申请、提交相关索赔单证并实时查看理赔进度,提高理赔速度。

专栏2阳光财险多措并举抗疫助复产

疫情发生后,阳光保险集团迅速明确了“全力支持国家的抗疫行动,千方百计保证客户服务,不惜代价保护员工安全”三大核心任务,充分发挥保险主业、综合医院、机构网络等企业优势,全力以赴抗击疫情。

在集团统一安排部署下,阳光财险(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围绕保险保障本源发力,不仅为全国医务人员赠险,而且开发了适应疫情形势的新产品;不仅免费扩展保险责任,而且简化理赔流程,加快保险赔付。

切实以高度的使命感多方位支持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客户利益和确保了客户与员工的安全。

疫情之下,中小微企业扎堆的服务业“受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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