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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专用本.docx

招标文件专用本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专用本

 

项目名称: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

榕市建安招2011080

招标人: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2011年5月

使用说明

1.《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2.《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

《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福建省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设计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

其中,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中的“合同条款”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编辑在《通用本》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四章中的“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等内容编辑在《专用本》中。

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和“通用本补正数据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招标人根据《设计招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编制《专用本》。

4.《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

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6.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7.《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由福建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建设厅设计处反映。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榕市建安招201108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勘察、设计)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1]A030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战备路南侧、盖山西路东侧;

2.3.工程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约78777.8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69001.9平方米;

2.4.投资总额:

约人民币16870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限额:

人民币9800万元;

2.5.招标类型:

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含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其中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如有)、钢结构工程(如有)、通风空调工程(如有)、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6.2.内容:

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计划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周期约4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说明:

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需与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并以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登记备案证明;

3.3.根据榕建科[2009]78号文相关规定,在榕(含驻榕)的投标人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并已按榕建科[2009]78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驻榕投标人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已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则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择且在中标后到位,若未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企业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3.5.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或仓库或自动化高架仓库__;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招标图纸和资料(含光盘)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1年7月1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40000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7月1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9800万元、计费系数为1.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无附加调整系数),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239.42万元。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

8.4.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45号罗马假日花园1号楼9层;

电话:

0591-87752367;

联系人:

杨孝文。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层,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3190072传真:

0591-83190068;

联系人:

林晓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帐号:

734101018260003384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

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

任何对投标须知内容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

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45号罗马假日花园1号楼9层

项目负责人:

杨孝文

电话:

0591-87752367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层

项目负责人:

陈雪

联系人:

林晓龙

电话:

0591-83190072

2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

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

榕市建安招2011080

标段划分: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

1.4

建设

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战备路南侧、盖山西路东侧

5

1.5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

约69001.9平方米

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

9800万元

6

1.6

招标

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

含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

其中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如有)、钢结构工程(如有)、通风空调工程(如有)、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内容:

含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7

1.7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1年10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约450日历天。

8

1.8

设计

周期

方案设计优化:

10日历天;

初步设计:

3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50日历天。

9

2.1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0

3.1

合格

投标人

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说明:

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的,需与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并以建筑工程专业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登记备案证明;

(4)根据榕建科[2009]78号文相关规定,在榕(含驻榕)的投标人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并已按榕建科[2009]78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驻榕投标人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

上述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电气设备、给排水及暖通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设备工程师资格;造价编制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当有1名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相应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说明:

若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已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则拟派的以上人员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择且在中标后到位,若未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企业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6)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  ____ _______(规模、造价等);

(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应当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11

5.1

踏勘现场

和标前会

时间地点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标前会。

12

8.1

招标文件

的澄清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以书面方式直接提交、传真(0591-83190068)或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提交。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2011年6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可在发布之日起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文本文件。

13

11.3.(3)

是否要求

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

计算机文件(电子文件):

要求提交

演示盘:

不要求提交

模型:

不要求提交

14

12.7

备选方案

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15

13.3

设计费

(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9800万元、计费系数为1.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无附加调整系数),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239.42万元。

费用组成:

方案设计费35.913万元,初步设计费71.826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31.681万元。

计算办法:

{249.6+[(304.8-249.6)/(10000-8000)]×1800}×1.0=299.28万元299.28万元×80%=239.42万元;。

本项目勘察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

16

15.1

投标

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17

16.1

投标

保证金

提交

方式和金额

不少于4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有关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18

17.1

投标

文件

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

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商务文件:

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一套正本,七套副本。

技术文件(展示图):

一套。

其他技术文件(电子文件、演示盘、模型):

如前附表第13项有明确要求时,须提供一套。

19

18.1

资格

审查

文件、商务文件、技术

文件的

总包封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按照本须知18.2、18.3和18.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按以下方式进行总包封:

(1)采用资格预审的,不需要总包封;

(2)采用资格后审的,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合包在一个总包封内,投标人应当参照投标须知18.2.2和18.2.3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进行总包封。

20

18.6

招标人

是否提供包封袋

招标人不提供(提供、不提供)包封袋。

提供包封袋的,每套包封袋/元人民币。

21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地点: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收件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2

20.1

递交

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

23

22.1

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24

26.1

评标

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25

27.2

公示

方式:

上网、张贴

时间:

10日历天

网站: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

张贴地点: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26

29.1

合同

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7

31.3

未中标方案补偿

对未中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设计文件,按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出的第二、三、四、五名中标候选人给予经济补偿(含招标人可能采纳其部分技术资料的费用)。

评委会推荐的第二名中标侯选人(未中标情况下),将获得五万元人民币补偿金;评委会推荐的第三名中标侯选人(未中标情况下),将获得三万元人民币补偿金;评委会推荐的第四名中标侯选人(未中标情况下),将获得一万元人民币补偿金;评委会推荐的第五名中标侯选人(未中标情况下),将获得一万元人民币补偿金。

28

32.1

监管

部门

招投标监督机构:

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

监督电话:

0591-87598411

29

33.1

其他

1、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

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根据《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电子施工图纸文件的通知》(榕建综[2010]32号),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电子印章的电子施工图纸文件。

二.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3.3

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允许的上下浮动幅度、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金额(即设计费计费基价)和计费系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费金额(上下浮动幅度);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取费金额(上下浮动幅度)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总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其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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