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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普及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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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1、什么是知识产权,它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人类智力活动的一切成果。

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

当今世界各国制定了不少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和国际性、地区性的协定或公约,一般将其分为两大类:

一为著作权(又称版权),一为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厂商名称、服务标记、原产地名称和市止不正当竞争等。

2、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有形产一样,可作为资本投资、入股、抵押、转让、赠送等,但有其三大特性:

1)、专有性(又称独占性、垄断性、排他性),例如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只给于一个专利权,由专利权人所垄断;2)、地域性即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只在本国国内有效,如要取得某国的保护,必须要得到该国的授权(但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之间都享有著作权);3)、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一旦失去,即进入公有领域。

3、我国有哪些知识产权法?

我国巳实施了“商标法”(1983.3.1)、“专利法”(1985.4.1)和“著作权法”(1991.6.1),它们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体系。

此外,我国施行的“技术合同法”(1987.11.1)《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属于知识产权权立法范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必须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与世界“接轨专利法巳修改并于93年1月施行,商标法巳作修订,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92.9.30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91.10.1施行),并将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0.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10)、“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著作权公约”(均是1992.7)和“专利合作条约”(计划1994.1)等国际性知识产权组织,从而促进我国科技、经济、文化的发展并使我国在世界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主要内容

1、什么是专利?

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这个词一般有三种含义:

一是指专利权,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三是指专利文献,但主要是指专利权。

专利一般主要是指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除发明专利外,还规定有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共三种专利。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

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明自动产生的,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专利局在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

才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想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事先取得其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就是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专利权与有形财产不同,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

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它只在一定的期间内有效。

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不复存在,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与就成了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二十年,实用新开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十年,都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本国有效,对其它国家没

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专利文献是记载专利发明创造内容的文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件主要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

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主要包括请求书和表示外观设计的图或照片等。

 

2、什么是专利法,专利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专利法,是调整因为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国家重要的科技和经济法规,专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批准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许可和专利权的保护等。

我国制定专利法的目的,是通过授予专利权,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保障发明人,设计人和发明、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便于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从而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什么是发明专利?

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对某一特定问题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

它所制造的产品或提出的生产方法是前所末有的,或是对原有的产品、生产方法的改进。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只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

这些条件中最主要的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4、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方案。

它只保护具务一定形状的手品发明。

方法发明以及没有一定形状的粉末、液体、材料等方面的发明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

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手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5、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

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休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授予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其审批程序、专利权期限和实用新型专利相同。

 

6、什么人可以申请专利?

首先,根据专利法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申请专利为了保障发明或设计人的这一权利,专利法还专门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对专利申请人没有年龄、性别及健康状况等方面的任何限制。

申请人可以是我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以及外国企业组织。

在我申请专利应当符合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在一列情况下单位也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

第一,发明创造是由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完成的或者主要是利用该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

这种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不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二,单位作为合法受让人,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专利申请权。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是由两个以上发明或设计人其同研制完成,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因协作或委托关系共同研制完成。

一般应由所有发明人,设计人或发明创造单位共同申请专利。

但是,有关当事人也可以在协议中作出不同的规定,由其中一方或数方申请专利。

 

7、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当由谁申请专利?

发明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主要依靠单位的资金、设备、人力、内部情报或资料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

反之,属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在批准专利后和专利实施后分别给予奖励,以鼓励和补偿他们的创造性劳动。

 

8、因委托或协作关系完成的发明创造,谁享有专利申请权?

从项目的来源看,科研委托关系产生以一两种情况:

(1)下级单位接受上级单位的研制任务,包括根据国家计划达的和计划外委托的任务;

(2)一个单位按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制项目。

比如企业委托大学或科研单位解决某项技术问题或承担某项设计项目。

在一般情况下,委托方除了指定项目外,还给予积极的协助,例如从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或者派人参加研究、设计工作。

然而,如果委托方仅仅给予利用设备、场地等物质条件的方便或帮助完成中间试验等辅助工作,不能算作专利法所指的协作,只有对发明创造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才是完成发明创造的协作单位。

对于因委托或协作关系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即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单位。

但是,这条规定不是强制性的,有关各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合同中作出与此不同的规定,例如专利申请权归委托方所有,或由参如各方共有等等。

 

9、两个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相同,谁有权取得专利权?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完成的发明创造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并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因此,即使是最先完成者,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如果申请在后,也不能取得专利权。

这种做法叫做“先申请原则”。

实行先申请原则,可促使发明人在完成发明后,尽早申请专利。

早申请,就能早公开以便使其他人停止重复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申请人和整个社也可以早日从发明创造的实施中受益。

 

10、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能否转让?

转让时有哪些手续?

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

因为,这些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后,并不国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

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

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

等其它方式转移。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11、我国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外申请专利吗?

专利法是国内法,是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因此,它只适用于本国领域之内。

根据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也只在本国有效(叫做地域性)。

所以,外国人在国外取得的专利,在中国没有效力,只有在中国申请并取得专利之后,其发明创造才在我国享受法律保护。

同样,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把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但必须首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12、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四种行为:

对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可以使用其专利方法;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三种行为。

(2)允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

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不取得专利权,只取得专利实施权,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

许可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被许可方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3)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

这项权利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

(4)请求保护的权利。

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专利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在三个月期满未起诉,又不执行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通过专利管理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专利权。

(5)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6)放弃其专利的权利。

放弃也是对专利权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放弃可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不交年费的方式实现。

(7)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标记可以是“中国专利”或类似的词句。

专利号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赋予的顺序号。

专利法规定,如果其他人侵了专利权人的这项权利,假冒其专利,和将非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发明专利批准前有哪些权利?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这个期限被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内的权利是不同的。

从申请日到申请公布日为第一阶段,在这期间专利申请人没有禁止其他人实施其发明的权利,因为此时申请尚末公开,他人无从知道发明的内容,如果有人通过正当途径或方式掌握了该发明,那他们可自由地实施或传播发明。

因此,在此期间申请人要注意保密。

所,在申请公开之前,申请人只享有处置其申请的权利,比如可以自己实施其发明或者向他人进行技术转让。

在不需要保密时,也可以公开其发明。

第二阶段是从申请公布后至批准前,在这期间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费用数额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由于从公布申请到批准专利往往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对已经公布的申请给予一定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是必要的。

但是,由于申请尚末被批准,申请人的权利公限于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他不能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已经公布的发明,也不能以专利申请为依据向

法院提出侵权诉讼。

只有在申请被批准后,即颁发专利证书之日起,才有法律赋予的专利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

从批准到专利权期限届潢是专利权期限的第三阶段。

如果在批准专利权之前,某单位或个人实施了已经公布的发明,又不按专利申请人的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在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该费用。

 

14、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可能性于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享有以下两种权利:

(1)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就享有人身权。

人身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第二,专利权授予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中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这种精神奖励也属于人身权,其形式可为授予专利证书副本、奖章、给予表扬等等。

这些人身权都是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不能转让或继承,任何人也不能篡夺或剽窃。

(2)发明人或设计人还享有一定的财产权。

这种财产权表现为物质奖励,它可以是奖金,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物质利益。

物质奖励在两个阶段发给:

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所有或持有单位应对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给资金;本单位实施或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应按税后利润的不同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称一奖两酬)。

发明人或设计人呕心沥血搞出了发明创造,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理应得到奖励。

这样做,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为了便于实行,专利法实施细则或有关条例对上述各种奖励的形式、内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5、为什么国家有权许可推广应用重要的发明创造专利?

对于我国公民和单位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予以推广,许可其他单位实施。

国家有权推广应用的专利,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专利。

全民所有制单位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取得的发明创造专利,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只有持有权,没有绝对的独占权。

因此,国家有权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全民的利益,许可其他单位实施其专利。

这种做法,称为“国家许可”。

“国家许可”这项权力,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行使。

它们可以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专利行使这一权力。

被许可实施的,应当是重要的发明创造专利。

为了避免无组织的实施,许可将根据国家计划进行。

未被指定的单位不得实施,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国家许可”并不是无偿使用,吃大锅饭。

为了让发明单位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得到补偿和报酬,鼓励单位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法规定,对于国家许可的专利实施,也应按照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

对于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专利,国家一般不采用许可其他单位实施的做法。

只有其专利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时,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许可其他单位实施。

 

16、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与其他人签订的一种合同,在合同中,专利权人叫做“许可人”,取得专利实施权的叫做“被许可人”。

通过签定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取得实施许可人的专利的权利。

许可合同与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同,它的标的是专利的实施权,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并不随之转移仍由专利权人所有或持有。

并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许可人无权再许可其他人实施,所以,有人认为,许可合同类似于财产租赁合同。

公以专利实施权为标的的许可合同,叫做单纯许可合同。

但专利权人往往不把所有的技术要点详尽无遗地写在发明说明书里,而把某些内容作为技术诀窍予以保密,以防止其他人仿制其专利所以,许可合同往往是以专利实施权和技术诀窍二者为标的的混合合同。

许可合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1)普通许可合同,又叫非独占许可合同。

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实施其专利,但许可人保留自己实施和再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独占许可合同。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地域内享有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许可人不公不能再许可该区域内任何第三人实施,并且自己也不能在该区域内实施。

(3)排他许可合同,也叫独家许可合同。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地域内独家实施其专利,并不再许可该区域内任何第三人实施,但许可人自己保留实施的权利。

(4)分许可合同。

一般来说被许可人无权再许可其他人实施有关专利。

但是,在许可人同意并且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时,被许可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人实施有并专利分许可一般是普通许可。

在向第三人授予分许可时,被许可人须对其许可人负责。

 

1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一般来说,无论订立什么合同,当事人的关系如何密切,都应立足于最后关系破裂,法庭相见。

那么,合同文本就是裁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不少企业就因签订合同时不够慎得周全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技术合同法:

中的技术转让合同一类,有规定的格式合同内容一般应当包括:

项目名称;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名词和术语的解共11项内容。

 

18、专利实施许可贸易中被许可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市企业的经验教训,作为被许可方要特别注意:

1、专利许可人的合法性。

即许可方是否是专利权人,有无权利许可;2、专利项目的可靠性,签订合同之前应查看专利说明书等资料,分析其商品化的可行性,是否为有效专利及其权利保护范围;3、合同中明确是普通许可还是独占或排他许可,限定该专利许可的地域和次数;4、合同中详列许可专利的质量及检测、验收的方法、标准、写明许可方为此应承担的责任;5、后续成果的分享问题,专利产品往往要经过”二次开发才能成为商品,并可能成为新的专利,被许可方要争取共享;6、许可价格的评估和合同的鉴证,以尽量减少失误。

前者可由佛山市技术评估事务所,后者可交佛山市专利办公室完成。

 

19、哪些“专利产品”可以仿制?

“仿、改、创”是发展技术的捷径,全世界都这样做。

诚然,要生产别人的专利产品必须事抚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犯法。

但不要被“专利”两字迷惑,下列的情况即可以仿制,不要经专利权人许可,不要交任何费用:

1、末取得我国专利权的外国专利产品。

因专利法是国内法,只在国内有效(称为地域),末取得我国专利权的产品在我国不承认它是专利产品,得不到法律保护,国此完全可以仿造,不但可以在国内销售,还可以外销到该产品没有取得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

这里,要注意“优先权”和“行政保护”问题。

2、终止和无效的专利。

世界各国都规定专利有一定的期限(称为时间性),过了期的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变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此外,必须每年缴交年费才能维持其专利权,据统计,世界上有60%的专利在期限的一半时间己放弃,专利权终止。

第三类是己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后被行政撤消或宣告无效,其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末获批准的“专利”。

只有专利申请号而没有专利号的还没获得专利权,根本不是专利要注意以后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此外,我们还可以在吃透有效专利内容基础上进行改进、创新,避开其保护范

围,生产不侵权的产品及申请自己的专利。

以上都必须首先检索专利文献,查明其内容及法律状况而后行。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0、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包括两方面:

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所谓形式条件,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以及授予专利权所必要的文件格式和应履行的必需手续。

这就是说,专利申请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并需提交具有一定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申请文件。

实质条件可确定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无专利性,这是确定专利申请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关键。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这三个实质条件的要求很严格,三者之间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专利审查亦依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顺序进行。

授予外观设计的实质条件为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

者不相近似。

是不是所有具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及与已有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能授予专利权呢?

不是,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就不能授予专利权。

 

21、什么是新颖性?

新颖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型专利权的首要实质条件。

一项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在提出申请日之前,找不到一项相同内容的发明创造,那么就具务了新颖性。

专利法规定: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以上规定,可以从同样内容发明创造的

公开日期、地域、方式和已为谁所知四个方面来理解。

从颂的日期来看,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而言,必须是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公开的,才有破坏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效力。

从公开的地域来看,在出版物上发表,不公指国内,在国外出版物上已公布过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亦可破坏相同内容的专利申请的析颖性。

只要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则没有这种破坏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效力。

从公开的的方式来看,可以是书面的,如出版物;也可以是口头的,如各种报告;或是公开地使用。

这里讲“使用”,是指介绍、销售过同样的产品,在制造中利用了同样的方法。

专利法中所指的为公众所知的“其他方式”包括除上述出版和公开使用以外的任何方式,例如电视、录相、展览、从国外购进等等。

“公众”是指没有确定范围的任何人,它没有数量上的限制,即使只有一个人知道了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内容,也算向公众公开了。

因此,要非常注意保密。

外面一项发明创造的内容,如果在保密的条件下公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道,尽管可能人数很多,也不算作公开,因而不丧失新颖性。

 

22、什么是创造性?

创造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第二个实质条件。

一件专利申请若无新颖性,自然也就谈不上有创造性。

专利法规定: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已有的技术”必须是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公开的技术。

同“已有的技术相比”的方式是将发明或实用性新型与整个与其相关的已有技术相比,也就是说,可以将其与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的所有同类或相近似的已有技术进行比较。

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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