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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

指      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

1

园林绿化管理

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

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

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

一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

林绿化工作 5 年以上)人员,并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

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

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

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项不

足-1 分

2

园林绿化建设

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

“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

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

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

县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

入的 7-10%,并不低于当地园林

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

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

加。

一项不

足-1 分

3

园林绿化科研

应用

①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

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

推广;

②近三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园

林绿化技术骨干培训学习或园

林技工专业培训、技能比武等。

一项不

足-1 分

4

《县城绿地系

统规划》编制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含防灾避

险专章)》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

的单位编制,已纳入县城《总体

规划》并与之相协调,经政府批

准后得以实施。

否决项

 

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

 

 

1

指      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

5

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

划定绿线并面向社会公布,公

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

媒体上查询绿线划定信息。

否决项

6

蓝线管理

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

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不满足-

1 分

7

园林绿化制度

建设

制定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

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

色图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及

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各项管理

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项不

足-1 分

8

园林绿化管理

信息技术应用

①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

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

平台;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

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项不

足-1 分

9

公众对县城园

林绿化的满意

率(%)

≥85%

不达标-

1 分

绿

1

建成区绿化覆

盖率(%)

≥36%

每少

1%,-1

2

建成区绿地率

(%)

≥30%

否决项

3

建成区人均公

园绿地面积

≥8.00㎡/人

否决项

4

公园绿地服务

半径覆盖率

(%)

*

≥80%

1000-2000 平方米公园绿地,居

民出行 300 米,2000 平方米以

上公园绿地,居民出行 500 米;

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

化评价标准》计算。

每少

5%,-1

5

符合《公园设

计规范》要求

的综合公园

(个)

≥1

加分条件:

10 万人以上的县城,

该综合公园的面积大等于 10 公

顷的;10 万人以下的县城,该综

合公园的面积大等于 5 公顷且

有一定综合功能的。

不达标-

1 分,达

到加分

条件酌

情加分

6

道路绿化普及

率(%)

≥95%

每减少

5%,-1

2

指      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

绿

7

新建、改建居

住区绿地达标

率(%)

≥95%

每减少

10%,-1

8

城镇防护绿地

实施率(%)

*

≥80%

每减少

5%,-1

9

道路绿地达标

率(%)

≥80%

每减少

5%,-1

10

林荫路推广率

(%)

≥60%

①每减

少 5%,-

1 分;

②年降

水量低

200mm

的地区,

该项为

加分项。

11

林荫停车场推

广率(%)

*

≥60%

达标酌

情加分

12

河道绿化普及

率(%)

≥85%

每减少

5%,-1

13

受损弃置地生

态与景观恢复

率(%)

*

≥80%

达标酌

情加分

14

省级园林式单

位、省级园林

式小区

10 万人以下的县城,省级园林

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小区各≥2

个;10 万人以上的县城,省级园

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小区各

≥5 个

不达标-

1 分;各

在 20%

以上的

酌情加

15

生产绿地占建

成区面积比率

(%)

≥2%

不满足-

1 分

 

3

指      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

16

步行、自行车

交通系统规划

建设

制定绿道专项规划,并经批准

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

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

系统。

达标酌

情加分

1

绿地系统规划

执行和建设管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

绿地建设符合规划,并鼓励见

缝插绿;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

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

验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

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

收和审计。

一项不

足-1 分

2

大树移植、行

道树树种更换

等控制管理

①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

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

规模(群植 10 株以上)移植大树

(胸径 20cm 以上的落叶乔木、

胸径在 15cm 以上的常绿乔木

以及高度超过 6 米的针叶树)、

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

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

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

理措施,并落实良好。

发现一

处-1 分

3

公园规范化管

①每天按时向公众开放;

②公园绿地占陆地总面积 70%

以上,且环境优美、秩序优良、

服务优质;

③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一项不

足-1 分

4

古树名木及后

备资源保护

①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 50 年(含)的

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

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③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

龄超过 50 年(含)的古树后备资

源保护经费,并能满足保护需

要;

④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其中①

每减少

5%,-1

分,

②③④

一项不

足-1 分

 

4

指      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

5

节约型绿地建

①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

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超

大型广场及水景喷泉、单一的

大草坪、大色块等情况;

③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

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

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

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每存在

一项-1

6

新建、改建、

扩建公园绿地

中硬质铺装透

水技术应用实

施率(%)

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

应用率≥60%

达标酌

情加分

7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

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

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满足条

件酌情

加分

8

公园绿地应急

避险场所实施

率(%)

*

≥70%

达标酌

情加分

9

“其他绿地”控

①生态绿地、风景林地、县城绿

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

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②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

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

地相得益彰;

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

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

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

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

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

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一项不

足-1 分

10

生物防治推广

率(%)

*

≥50%

达标酌

情加分

11

水体岸线自然

化率(%)

*

≥80%

每减少

10%,-1

 

5

指      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

12

县域历史风貌

保护

①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

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

准,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

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

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

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

取直;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

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

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

格协调统一。

⑤县城规划区内涉及到国家级

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

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按照《历史

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

要求编制保护规划,经政府批

准并严格实施。

一项不

足-1 分

13

风景名胜区、

文化与自然遗

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

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

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

理;

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

理选址审批手续;

④近 3 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发生,景区无因租用商业活动

等导致景区受破坏情况。

一项不

足-1 分

14

自然山水的保

护和利用

依托自然山水骨架,      保持地形

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植

被、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

有效保护,具有独特的城乡自

然景观.      形成了完整的城乡生

态环境。

达标酌

情加分

 

6

指      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

1

自然生态保

①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

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

性;

②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

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

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

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

③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

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

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

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⑤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

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

情况。

一项不

足-1 分

2

年空气污染指

数小于或等

于 100 的天数

(天)

≥255 天

不达标-

1 分

3

地表水Ⅳ类

及以上水体比

率(%)

≥60%

不达标-

1 分

4

区域环境噪声

平均值

*

≤56.00dB(A)

不达标-

1 分

5

生物多样性保

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

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

制《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及《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

实施措施,或在《县城绿地系统

规划》中有专篇;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

保护。

执行情

况良好

酌情加

 

7

指      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

6

乡土、适生植

物资源保护与

应用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

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

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

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

殖试验研究;

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

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

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

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满足条

件酌情

加分

7

湿地资源保护

湿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

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

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

施;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

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

资金保障到位。

满足条

件酌情

加分

1

采暖地区住宅

供热计量收费

比例(%)

对于三州等高原高寒地区,

有集中供暖的,酌情加分

满足条

件酌情

加分

2

节能建筑比例

(%)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暖地区≥30%

满足条

件酌情

加分,

3

非常规水利用

率(%)

≥20%或年增长率≥5%

达标酌

情加分

 

8

指      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

4

工业废水排放

达标率(%)

100%

每减少

5%,-1

1

市容市貌

①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

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

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

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

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

灯箱、广告、招牌、

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

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

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

建成区交

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

理规范;

④公厕方便使用,设置合理,管

理到位,鼓励服务场所对外开

放公厕。

一项不

足,-1 分

2

管网水检验项

目合格率(%)

≥95%

每减少

5%,-1

3

城镇污水处理

①污水处理率≥75%,且不低于

申报年全省县城平均值;

②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

泥处理处置率≥40%;

③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

现象,年降雨量 400mm 以上的

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

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其中①

为否决

项;②

为达标

基础上

酌情加

分项;

③若不

达标-1

4

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

①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

规划、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垃

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80%;

②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

利用,在各类公开媒体、社区等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其中①

为否决

项;②

为酌情

加分项

5

公共供水用水

≥90%

每减少

9

指      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

普及率(%)

5%,-1

6

道路完好率

(%)

≥95%

每减少

5%,-1

7

市政基础设施

安全运行

①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

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并纳

入数字化管理体系;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

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一项不

足,-1 分

8

无障碍设施建

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

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

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不达标-

1 分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

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

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

建成区。

5.加、扣分合计分值≤-10 分,不纳入省级园林县城评选范围。

加、扣分规则:

以《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

栏细则为准。

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 2 分,加分合计不超过 10

分。

二、省级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含防灾

避险专章),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

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10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三、指标解释

1.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

林荫路指绿化覆

盖率达到 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

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

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2.古树后备资源

指标解释:

树龄 50—99 年的城市大树。

3.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

实施率(%)

指标解释:

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

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

积占铺装总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

术应用实施率=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

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

积(公顷)÷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铺装总面积

(公顷)×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11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

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

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5.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

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6.非常规水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

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县城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

量(万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总量(万立方米)×100%

县城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

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

水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

水量。

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县城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

水质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

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

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

 

12

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计算。

县城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量是指经处理后出水水

质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并利用的海水、矿井水、苦

咸水,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

灌等方面的水量。

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

的 10%纳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7.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县城工业废水

排放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

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县城工业废水排

放达标量(万吨)÷县城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8.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使用公共供水的人口占县城人口和暂

住人口总和的比率。

公共供水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

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类建

筑提供用水。

县城人口和县城暂住人口参照《中国县城建设

统计年鉴》。

计算方法:

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城区使用公共供水人

口(万人)÷(县城人口+县城暂住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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