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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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
式
综
合
管
理
1
园林绿化管理
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
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
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
一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
林绿化工作 5 年以上)人员,并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
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
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
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项不
足-1 分
2
园林绿化建设
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
“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
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
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
县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
入的 7-10%,并不低于当地园林
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
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
加。
一项不
足-1 分
3
园林绿化科研
应用
①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
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
推广;
②近三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园
林绿化技术骨干培训学习或园
林技工专业培训、技能比武等。
一项不
足-1 分
4
《县城绿地系
统规划》编制
▼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含防灾避
险专章)》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
的单位编制,已纳入县城《总体
规划》并与之相协调,经政府批
准后得以实施。
否决项
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
1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
式
综
合
管
理
5
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
划定绿线并面向社会公布,公
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
媒体上查询绿线划定信息。
否决项
6
蓝线管理
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
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不满足-
1 分
7
园林绿化制度
建设
制定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
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
色图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及
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各项管理
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项不
足-1 分
8
园林绿化管理
信息技术应用
①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
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
平台;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
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项不
足-1 分
9
公众对县城园
林绿化的满意
率(%)
≥85%
不达标-
1 分
绿
地
建
设
1
建成区绿化覆
盖率(%)
≥36%
每少
1%,-1
分
2
建成区绿地率
(%)
▼
≥30%
否决项
3
建成区人均公
园绿地面积
▼
≥8.00㎡/人
否决项
4
公园绿地服务
半径覆盖率
(%)
*
≥80%
1000-2000 平方米公园绿地,居
民出行 300 米,2000 平方米以
上公园绿地,居民出行 500 米;
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
化评价标准》计算。
每少
5%,-1
分
5
符合《公园设
计规范》要求
的综合公园
(个)
≥1
加分条件:
10 万人以上的县城,
该综合公园的面积大等于 10 公
顷的;10 万人以下的县城,该综
合公园的面积大等于 5 公顷且
有一定综合功能的。
不达标-
1 分,达
到加分
条件酌
情加分
6
道路绿化普及
率(%)
≥95%
每减少
5%,-1
2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
式
绿
地
建
设
分
7
新建、改建居
住区绿地达标
率(%)
≥95%
每减少
10%,-1
分
8
城镇防护绿地
实施率(%)
*
≥80%
每减少
5%,-1
分
9
道路绿地达标
率(%)
≥80%
每减少
5%,-1
分
10
林荫路推广率
(%)
≥60%
①每减
少 5%,-
1 分;
②年降
水量低
于
200mm
的地区,
该项为
加分项。
11
林荫停车场推
广率(%)
*
☆
≥60%
达标酌
情加分
12
河道绿化普及
率(%)
≥85%
每减少
5%,-1
分
13
受损弃置地生
态与景观恢复
率(%)
*
☆
≥80%
达标酌
情加分
14
省级园林式单
位、省级园林
式小区
10 万人以下的县城,省级园林
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小区各≥2
个;10 万人以上的县城,省级园
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小区各
≥5 个
不达标-
1 分;各
在 20%
以上的
酌情加
分
15
生产绿地占建
成区面积比率
(%)
≥2%
不满足-
1 分
3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
式
16
步行、自行车
交通系统规划
建设
☆
制定绿道专项规划,并经批准
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
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
系统。
达标酌
情加分
建
设
管
控
1
绿地系统规划
执行和建设管
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
绿地建设符合规划,并鼓励见
缝插绿;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
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
验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
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
收和审计。
一项不
足-1 分
2
大树移植、行
道树树种更换
等控制管理
①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
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
规模(群植 10 株以上)移植大树
(胸径 20cm 以上的落叶乔木、
胸径在 15cm 以上的常绿乔木
以及高度超过 6 米的针叶树)、
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
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
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
理措施,并落实良好。
发现一
处-1 分
3
公园规范化管
理
①每天按时向公众开放;
②公园绿地占陆地总面积 70%
以上,且环境优美、秩序优良、
服务优质;
③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一项不
足-1 分
4
古树名木及后
备资源保护
①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 50 年(含)的
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
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③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
龄超过 50 年(含)的古树后备资
源保护经费,并能满足保护需
要;
④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其中①
每减少
5%,-1
分,
②③④
一项不
足-1 分
4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
式
建
设
管
控
5
节约型绿地建
设
①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
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超
大型广场及水景喷泉、单一的
大草坪、大色块等情况;
③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
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
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
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每存在
一项-1
分
6
新建、改建、
扩建公园绿地
中硬质铺装透
水技术应用实
施率(%)
☆
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
应用率≥60%
达标酌
情加分
7
立体绿化推广
☆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
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
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满足条
件酌情
加分
8
公园绿地应急
避险场所实施
率(%)
*
☆
≥70%
达标酌
情加分
9
“其他绿地”控
制
①生态绿地、风景林地、县城绿
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
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②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
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
地相得益彰;
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
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
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
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
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
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一项不
足-1 分
10
生物防治推广
率(%)
*
☆
≥50%
达标酌
情加分
11
水体岸线自然
化率(%)
*
≥80%
每减少
10%,-1
分
5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
式
建
设
管
控
12
县域历史风貌
保护
考
核
范
围
为
规
划
区
范
围
①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
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
准,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
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
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
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
取直;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
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
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
格协调统一。
⑤县城规划区内涉及到国家级
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
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按照《历史
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
要求编制保护规划,经政府批
准并严格实施。
一项不
足-1 分
13
风景名胜区、
文化与自然遗
产保护与管理
考
核
规
划
区
设
立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县
城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
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
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
理;
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
理选址审批手续;
④近 3 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发生,景区无因租用商业活动
等导致景区受破坏情况。
一项不
足-1 分
14
自然山水的保
护和利用
☆
依托自然山水骨架, 保持地形
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植
被、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
有效保护,具有独特的城乡自
然景观. 形成了完整的城乡生
态环境。
达标酌
情加分
6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
式
生
态
环
保
1
自然生态保
护
考
核
范
围
为
规
划
区
范
围
①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
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
性;
②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
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
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
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
③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
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
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
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⑤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
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
情况。
一项不
足-1 分
2
年空气污染指
数小于或等
于 100 的天数
(天)
≥255 天
不达标-
1 分
3
地表水Ⅳ类
及以上水体比
率(%)
≥60%
不达标-
1 分
4
区域环境噪声
平均值
*
≤56.00dB(A)
不达标-
1 分
5
生物多样性保
护
☆
考
核
范
围
为
规
划
区
范
围
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
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
制《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及《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
实施措施,或在《县城绿地系统
规划》中有专篇;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
保护。
执行情
况良好
酌情加
分
7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
式
生
态
环
保
6
乡土、适生植
物资源保护与
应用
☆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
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
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
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
殖试验研究;
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
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
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
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满足条
件酌情
加分
7
湿地资源保护
☆
考
核
规
划
区
内
有
湿
地
资
源
的
县
城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
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
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
施;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
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
资金保障到位。
满足条
件酌情
加分
节
能
减
排
1
采暖地区住宅
供热计量收费
比例(%)
☆
考
核
有
供
暖
的
地
区
对于三州等高原高寒地区,
有集中供暖的,酌情加分
满足条
件酌情
加分
2
节能建筑比例
(%)
☆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暖地区≥30%
满足条
件酌情
加分,
3
非常规水利用
率(%)
☆
≥20%或年增长率≥5%
达标酌
情加分
节
8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
式
能
减
排
4
工业废水排放
达标率(%)
100%
每减少
5%,-1
分
市
政
设
施
市
1
市容市貌
①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
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
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
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
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
灯箱、广告、招牌、
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
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
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
建成区交
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
理规范;
④公厕方便使用,设置合理,管
理到位,鼓励服务场所对外开
放公厕。
一项不
足,-1 分
2
管网水检验项
目合格率(%)
≥95%
每减少
5%,-1
分
3
城镇污水处理
☆
①污水处理率≥75%,且不低于
申报年全省县城平均值;
②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
泥处理处置率≥40%;
③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
现象,年降雨量 400mm 以上的
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
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其中①
为否决
项;②
为达标
基础上
酌情加
分项;
③若不
达标-1
分
4
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
☆
①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
规划、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垃
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80%;
②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
利用,在各类公开媒体、社区等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其中①
为否决
项;②
为酌情
加分项
5
公共供水用水
≥90%
每减少
9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
式
政
设
施
普及率(%)
5%,-1
分
6
道路完好率
(%)
≥95%
每减少
5%,-1
分
7
市政基础设施
安全运行
①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
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并纳
入数字化管理体系;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
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一项不
足,-1 分
8
无障碍设施建
设
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
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
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不达标-
1 分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
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
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
建成区。
5.加、扣分合计分值≤-10 分,不纳入省级园林县城评选范围。
加、扣分规则:
以《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
栏细则为准。
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 2 分,加分合计不超过 10
分。
二、省级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含防灾
避险专章),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
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10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三、指标解释
1.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
林荫路指绿化覆
盖率达到 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
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
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2.古树后备资源
指标解释:
树龄 50—99 年的城市大树。
3.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
实施率(%)
指标解释:
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
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
积占铺装总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
术应用实施率=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
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
积(公顷)÷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铺装总面积
(公顷)×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11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
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
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5.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
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6.非常规水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
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县城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
量(万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总量(万立方米)×100%
县城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
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
水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
水量。
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县城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
水质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
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
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
12
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计算。
县城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量是指经处理后出水水
质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并利用的海水、矿井水、苦
咸水,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
灌等方面的水量。
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
的 10%纳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7.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县城工业废水
排放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
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县城工业废水排
放达标量(万吨)÷县城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8.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使用公共供水的人口占县城人口和暂
住人口总和的比率。
公共供水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
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类建
筑提供用水。
县城人口和县城暂住人口参照《中国县城建设
统计年鉴》。
计算方法:
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城区使用公共供水人
口(万人)÷(县城人口+县城暂住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