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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门预算公开参考格式

开封市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做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不含价格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执法指导工作。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查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济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和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河南省著名商标的认证核转和保护;拟定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结构及经济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管理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本级和局所属单位预算。

1、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3、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

4、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国寺市场分局

5、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6、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分局

7、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亭分局

8、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楼分局

9、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河分局

10、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禹王台分局

11、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下属的三个事业预算单位:

12、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办事机构

13、开封市工商局信息中心

14、开封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事机构。

人员构成情况

开封市工商局系统共有行政编制734人,实有行政人员683人,行政退休人员336人,离休人员8人。

下属事业单位全供编制39人,实有33人;差供编制33人,实有26人;自收自支人员编制31人,实有23人;事业退休人员共57人。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收入总计9720.17万元,支出总计9720.1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40.19万元,增长11.58%。

主要原因:

经费拨款增加735.77万元;2017年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增加322.5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48.8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30.72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收入合计9720.1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9636.12万元(财政经费拨款8908.3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405.30万元、提前告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50万元、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0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1.2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82.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支出合计9720.1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131.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37%;项目支出2588.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636.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58.27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

经费拨款增加735.77万元;2017年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增加322.5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36.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33.12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0.27万元,主要包括:

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31.1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21.5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预算数与2016年相同。

主要原因是省工商局已将开封市工商局列入2017年出国(境)培训计划,并且开封市工商局已报市外侨办备案。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

龙亭分局购置执法车辆1辆,由于该分局车况较差,需要报废一辆,为了维护正常监管工作需要,车辆编制数内需再购置执法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30.30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压缩车辆运行费用,二是2016年公车改革,结余部分公车运行维护费,结转到2017年继续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严格按照市招待费相关规定进行开支,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42万元。

主要原因:

压缩招待费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40.2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3.1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93.15万元,主要购买计算机、摄影摄像器材、办公家具、微型客车、其他网络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包除湿设备)等。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共组织对专项经费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近1400万元。

2017年,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工作,坚持把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工作中重要内容之一,肖文兴局长、韩庆峰副局长专门召集各对口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了我局2017年绩效评价目标任务,在日常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发挥经费的最大效益,并成立了“绩效考评小组”,按照绩效评价的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本局执法办案经费绩效进行了全面自评,评价结果如下:

在工作任务上,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引领,全面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要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各项措施落实,激发群众创造力和市场经济内在活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在巩固“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以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为试点推行“多证合一”,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

要围绕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年底前在保留纸质登记的基础上,实现网上登记注册;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工作,面向全市市场主体推行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

认真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工商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互联互通。

积极推动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3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办法》,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2.倾力服务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建设。

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上,马林青局长对开封市局在服务自贸区建设上的做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要求郑州和洛阳向开封学习,表示要到开封现场办公。

这既是鼓励,也是鞭策。

系统上下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省局要求,坚持先行先试、制度创新、示范带动,为全面深化工商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新途径。

当前,自贸区挂牌在即,相关科室和分局要加强与市自贸办和省工商局的汇报协调,做好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和技术对接,确保改革政策及时落实实施;要积极探索集中注册登记模式,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实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要加强对窗口人员和帮办人员的培训,确保开业时能熟练掌握工商业务;要积极探索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管理。

3.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围绕品牌经济发展,强化商标品牌意识,扎实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对品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要创新方式,加大宣传,组织企业“老总”开展商标品牌战略培训,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价值理念,营造实施商标战略的社会氛围。

要围绕商标帮扶联系点、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对我市特色资源、名优产品和优势产业进行重点培育,唱响开封商标品牌。

要积极做好2017年度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报和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重点抓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申报工作,每个县局、分局都要确定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重点培育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精准化培育,力争年内新增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积极服务创新创业发展。

要用好用活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深化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战略合作,继续同浦发银行、中行开展战略合作,并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方面的融资平台作用,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要继续组织开展好“诚信示范市场”以及“平安市场”创建活动。

5.进一步加强非公党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去年12月5日会见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好各级个私协会作用。

在基层工商所成立非公党建工作站,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制。

围绕“小个专”三个重点,继续扩大非公党建“两个覆盖”,指导全市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非公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

(二)以强化信用监管为核心,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围绕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竞争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为企业优胜劣汰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

1.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

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宣传指导和主动服务,做好全市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公示率不低于去年标准,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要提高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率,强化对市场主体公示出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的监督,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履行公示义务。

加大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力度,年底前实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实现工商机关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100%。

加强对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干部相关业务的培训,“全国一张网”熟练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

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运用办法,建立健全制度措施,推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及时、全量归集,提高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的数量和质量,实现部门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的全覆盖。

继续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规范“黑名单”管理制度。

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的信息协作,依法有序开放有关市场监管数据,运用工商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

3.抓好“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落实。

要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运用,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现工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认真落实《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牵头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完善抽查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落到实处。

4.切实加强竞争执法工作。

要探索强化对医药、工程建设、教育教学服务、公共服务行业和互联网领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力争实现新突破。

要严厉打击“傍名牌”、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加大防范传销宣传力度,扎实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铲除传销滋生土壤。

强化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开展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严厉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行为。

5.加强各类市场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强化网络市场监管。

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原则,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加贴电子链接标识机制行动,夯实网络市场监管基础。

推动成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形成网络监管合力。

深入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严格广告市场监管。

积极开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围绕互联网、农村农业等重点领域,突出查办重大违法案件。

加大对医药、保健食品等重点行业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强化广告监测,严格落实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纳入媒体单位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考核制度,将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监测违法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确保年内不出现严重违法广告。

深化农资市场监管。

持续开展农资打假和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农资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推进合同市场监管。

加大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力度,以旅游、汽车、粮食、拍卖市场等专业市场为重点,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大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

(三)以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针对百姓消费中的热点、重点和维权难点,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加强消费环境建设,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经济发展。

1.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

为探索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的新途径新方法,省局党组决定以开封、洛阳和许昌为试点,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市局已于去年11月份组织人员到苏州、杭州等地进行考察,学习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的先进经验。

放心消费创建,是一项全市性的综合工作,要紧紧依靠政府的力量,坚持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的向党委政府汇报好、请示好,争取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按照以点带面、示范推进的原则,市局相关科室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辐射作用强、带动效果佳的街区、领域作为突破口,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全面推广。

要积极推进12315规范化体系建设,持续抓好“五率”考核,继续推进12315“五进”站点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高效化。

2.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突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商品、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加大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线上商品抽检比重,实现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全公开。

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注重收集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执法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加大对网购退换货、公用企业服务、修理和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完成牵头燃煤散烧管控任务。

按照《河南省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组织指导、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和奖惩问责等工作力度,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查禁改替”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对散煤的日常监管,强化散煤质量随机抽检,依法处置销售不合格散煤的违法行为。

大力推进洁净煤供应,督促各地抓紧建设洁净型煤供应配送网点,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确保群众能买到好煤。

全面推动“电代煤”、“气代煤”和“清洁型煤替代”,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营商和采暖需求,为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4.加强消协组织建设。

完善消协组织体制机制,年内要完成县区消协换届工作,夯实消协履职基础。

深入开展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和消费者评议工作,适时发布消费提示、消费预警。

针对热点领域和涉及百姓消费利益的重大事件,及时约谈重点经营者。

认真落实中消协“消费年主题”活动,突出抓一批热点消费问题化解,形成消费维权新突破新亮点。

继续发挥好消协律师团和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作用,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四)以严格落实责任为保障,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1.加强党建工作。

按照新时期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坚持把党建做为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保障。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转变观念,变党建工作“要我抓”为“我要抓”,将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等,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

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把活动中形成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等好的方法坚持好、巩固好,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教育约束并重,监督落实同行,把没整改完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落实好、整改好、坚持好。

要开展好基层党支部述职活动,确保党建责任落实到位。

2.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积极适应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每季一考”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标准,坚持“六综合”办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凭德才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选人用人导向。

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基层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的指导,持续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

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探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设,推动全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坚持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办好道德大讲堂、环湖走、“红盾杯”篮球赛等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生活,并在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基础上,积极筹备,认真组织,努力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

要加强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严格遵守新《条例》、《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强化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纪律的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持续开展常态化廉洁警示教育,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督查机制,加强电子监察对各基层窗口的监督,严格落实通报制度,持续抓好基层窗口的作风效能建设。

通过市长热线、效能投诉、12315等渠道,认真倾听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回复反馈,妥善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是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局(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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