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李渡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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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李渡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丰都县李渡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李渡府发﹝2011﹞3号

丰都县李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李渡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李渡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丰都县李渡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丰都县李渡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做好丰都县李渡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2、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对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4)《丰都县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分预案》

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开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依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保护范围(见丰都府发[2006]75号文件)划定的保护区范围

6、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丰都县李渡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

指挥中心设在丰都县李渡镇村建环保监督管理站,并设立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为:

联系人:

,党政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2、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

(2)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3)收集、掌握、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村建环保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安派出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卫生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水管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农综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民政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指挥部基本职责

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5、污染事件发生单位职责

负责启动本单位污染事件处置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件现场,配合事件调查和处理。

三、预警

1、预警分类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2、预警确定原则

Ⅳ级:

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轻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

Ⅲ级:

一次发生5人以上饮水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重伤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Ⅱ级:

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深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

Ⅰ级:

一次发生1人中毒死亡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

3、报告

(1)报告方式:

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警电话:

12369)并联系相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安监局:

;县环保局:

(白天)、(夜间);县卫生局:

(120);县公安局:

110。

(2)报告内容: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

报告可采取环保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3)报告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

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事发地政府启动当地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同时上报市环保局89112369。

四、应急响应

1、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1)一般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反应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派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和卫生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救援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援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险情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向县级应急指挥部求援救援人员现场施救,分析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4)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级应急指挥部请援专家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

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县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源水处理不能达标的应急处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源水水质急剧恶化,处理工艺不能处理达标时,采取以下紧急预案:

(1)立即关闭源水进厂阀门。

(2)立即对源水进行采样分析。

(3)书面通知供水单位,停止使用其源水。

(4)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开始供水。

(5)待源水水质恢复正常后,再开阀放水。

3、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期评估及其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有:

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医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县人民政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加大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接到Ⅳ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Ⅲ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Ⅱ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Ⅰ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2)扩大应急

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向时,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求援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赶赴现场救灾,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扩大,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5、新闻报道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镇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公开发布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救治方案、现场事故情况,解除社会公众的恐慌,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援。

6、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解除应急响应,经批示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的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

后勤保障级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

抢修组进入实地对污染进行清理收集,防止隐患隐藏。

2、社会求助

向社会公众呼吁,争取志愿者伸出援助手,对灾民灾情进行物质或资金捐赠,赠物赠金由后勤组专人保管,专项专用。

3、保险

与县财产保险公司建立保险机制,由财保公司根据灾情损失进行理赔。

4、调查总结

事故的调查总结由镇应急指挥部承办,调查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将应急成员单位的电信联络工具记录在册,建立通信信息库,利用电信联络工具或文字通报,及时传达救治进展情况,后勤组负责向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等进行联络通报。

2、装备保障

根据财力适当配置应急装备与器材,满足应急处理的需要。

3、交通运输保障

本镇备有小型长安车1辆、安全应急车1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并根据交通道路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4、医疗卫生保障

与县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5、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提请公安治安大队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6、物资保障

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7、经费保障

原则上本镇自筹,如数额过大,申请县政府解决。

8、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9、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10、建立备用水源

本镇的备用水源为黎明居委供水点,其供水规模及条件是在一般情况下可供300人的饮用水。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布应急措施,平时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普及用水常识、预防灾害常识。

2、培训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达到具备安全生产证照,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3、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竞赛演习,使人人掌握应急措施,做到临场不慌乱。

主题词:

环境保护应急管理预案通知

抄送:

县环保局。

李渡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印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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